监控使用规定1目的确保公司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的为生产服务2范围适用于对厂区监控系统的管理控制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4职责与权限4.1企管部: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维修工作4.2综合办负责人:负责紧急情况下监控录像的回放的批准4.3保卫处:负责监控日常维护及各监控点的违纪监控5内容5.1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每周清扫主控机过滤网一次保持监控室内温度10—30°C, 可采用通风、打开控制台后盖等措5.每天对监控的违规、违纪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其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并在15分钟 内确定违纪者姓名,依规定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于每日上午8: 00前报总经理,监控录 像须在监控机内保存15天对于公司内突发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非工作时间向 值班副总汇报5.3监控维护员建立监控登记台帐,记录各监控点的运转情况,对主机及监控镜头的异 常情况及时联系监控维护员,由监控维护员在3日内修复(购置配件的时间不在此列,特殊 情况除外),无法解决的故障及时联系厂家。
5.4各车间、部门范围内的摄像机由各车间负责完好及清洁工作,每月1日、16日分别 清洁一次,维护员负责监督落实5.5车间内监控线路及摄像机禁止随意挪动和覆盖其他物品,对线路及摄像机出现问题 应及时通知监控维护员进行处理5.6监控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因特殊情况需回放录像,须经综合办负责人批准5.7员工就餐监督工作5.7.1为确保员工就餐打饭秩序,严肃在岗人员劳动纪律,公司在生产区售饭处加设监 控点一处5.7.2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对员工就餐打饭秩序进行监督落实5.7.3各部门、车间员工须按公司规定时间列队打饭,杜绝提前打饭现象5.7.4公司售饭时间如下:早饭:06: 40——07: 30 中午:11: 30——12: 00晚饭:18: 00——18: 30 (夏季) 17: 30——18: 00 (冬季)5.7.5发现提前打饭一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并列入当月绩效考核;监 控室值班人员如发现有员工不按公司规定时间打饭者,瞒报或不报,对值班人员处罚50元/ 人次5.7.6企管部具体实施、落实6相关记录6.1《监控巡检记录》6.2《监控维修记录》6.3《监控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