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简称测评条例)是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通过收集汇总每个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能体现个体综合素质的信息,以合理的方法,确定在特定群体中应具有的综合价值学院通过大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及专项特长进行测评.第二条 测评条例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学校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现个性,鼓励专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实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辽东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德(思想政治表现)、智(学业成绩)、能(科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特殊贡献加分和体育等五个版块所构成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培养成长、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五个版块由与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所支撑第四条 指标计算公式: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德(x×25%)+智(学年平均学分绩×70%)+能(x×5%)+特殊贡献加分+体(及格以上)第五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一)德育指标(分值100分)德育指标得分=∑各德育构成指标实际得分×25%1。
思想政治:(30分)指标名称指标构成指标分值备注政治思想(10分)1.热爱祖国,有为中华民族振兴而学习的远大目标(5分)完全符合5分该项得分由党总支提供得分在5分以下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基本符合3—4分部分不符合1—2分不符合 0分2.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愿望迫切,目的纯正,理论学习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5分)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分不符合3分不符合 2分道德修养(20分)1善良正直,乐于助人4分)完全符合4分1.被校园精神文明检查组通报批评一次,从该项总分中扣5分,通报两次以上者 ,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2.此项得分由全班同学评分,排出名次后,分出五个等级:一等20分,二等16分,三等12分,四等8分,五等4分.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 0分2诚信待人,以信取人4分)完全符合4分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 0分3同学和睦,与人为善4分)完全符合4分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 0分4.勤劳节俭,自立自强4分)完全符合4分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 0分5.公德意识强,有良好的文明礼貌、卫生习惯.(4分)完全符合4分基本符合3分部分不符合2分不符合 0分2.日常操行:(70分)操行评定总成绩以学年为考核周期。
每年每名学生基础分为70分.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相互抵消计算最后得分本项成绩达不到63分以上(即达不到优秀者)取消当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1)教学日常管理:上课、自习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病假者(必须有医生诊断或者证明,否则视为旷课或者违纪)、事假者,每天扣2分(不足1天的视为1天);自习无故缺席者,每节扣1分;旷课者,每节扣2分;不注意听讲,睡觉者,每次扣1分;上课吃东西、喝水者,每次扣1分;扰乱课堂、自习纪律者,每次扣2分;在教室、走廊内大声喧哗、打闹者,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在教室内搞娱乐活动者(如下棋、打扑克、播放音乐等),每人扣1分;(2)宿舍日常管理:在校舍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称号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在校舍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者,每次扣2分;在宿舍内喧哗、打闹者,每次扣2分;在宿舍内打麻将或者变相赌博者,每次扣5分;在宿舍内饮酒者,每次扣5分;在宿舍内打架者,每次扣10分;私自留宿他人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每次扣10分;夜不归寝者,每次扣10分;私拉电源、私用酒精炉和电热棒等违规电器者,每次扣10分;男女生私自互窜宿舍的,每次扣5分;其他不遵守宿舍纪律的行为,每次扣2—5分。
宿舍内个人分担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2分;不整理内务者,每次扣2分,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值日生不负责任,每次扣2分,值日生不值日的,每次扣4分; 有乱贴、乱挂行为的,每次扣1分;有破坏宿舍卫生行为的,每次扣4分3)大型活动和集会的管理(运动会、晚会、看电影、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参加活动过程中,不遵守活动纪律者,每次扣2分;不听从老师、学生干部安排的,每次扣2分;有破坏集体形象行为,影响较坏的,每次扣5分;在活动中争吵、打架的,每次扣5—10分;在活动中,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8分在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每次加1-3分4)诚信及文明行为方面:不尊重老师,在语言和行为上有不礼貌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在校园内男女同学交往不得体的每次扣5分,在自习教室及课堂上男女同学交往不得体影响他人上课及自习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不诚实守信的,每次扣2分;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在校园内吸烟的,每次扣10分;服饰不符合大学生基本要求的,每次扣2分;(5)其他方面: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扣4—8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25分;注: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或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二)智育指标1.学分制评分办法:(1)平均学分绩=∑单科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智育指标得分=本学年平均学分绩/100×70%×1002.非学分制评分办法:(1)课程平均成绩=∑单科成绩/∑课程门数(2)智育指标得分=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100×70%×1003.注:(1)以上评分成绩中不包括体育成绩;(2)采用学分制评分办法时,如有一门主干课(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3)采用非学分制评分办法时,如有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三)能力指标(分值100分)能力指标得分=∑各能力构成指标实际得分/100×5%×1001.科研能力(40分):k(总分)=k1(专业论文)+k2(科研项目)+k3(其它类型分)A、专业论文:k1(单位:分/千字)刊物类型得分国家A级 Ⅰ10国家B级 Ⅱ8核心期刊 Ⅲ6一般期刊 Ⅳ4 说明:(1)多人合作发表论文的,按合作人数比例得分;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奖的评定加分 (3)综合奖评定时,需要提交文章原件或复印件B、科研项目分:k2科研项目必须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并通过专家鉴定结题,学生以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同时上交鉴定报告、组长证明、科研处备案盖章证明)。
计分标准:(单位:分/千字)课题级别得分国家级 Ⅰ8市级 Ⅱ4校级 Ⅲ2系级 Ⅳ1C、其它类型分:k3(单位:分/千字)其它类型得分单项限分发表专著5一般著作1.5参编书目125编写辞典125翻译文章12525重要报刊5一般报刊425注:(1)重要报刊指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市级)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与专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250字以下的文章不计2)一般报刊指在县以上的报刊(含县)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与专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400字以下的文章不计D、说明(1)科研表现分k=k1+k2+k3,k值最高不超过40分;(2)凡在科研工作中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项的评定,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2.工作能力(60分)经考核合格的校、系、班学生干部(1)校级学生干部负责人60分(2)校级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负责人、班级干部负责人50分(3)院级学生干部、后勤舍管干部40分(4)班干部30分(四)特殊贡献加分(限5分)该项加分指在市、校、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优秀的同学,只要符合以下加分原则,可以向学团办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称的证书和材料,学团办同意后,获得应获分后直接算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1专业学术研讨会及专业论文征文获奖国家级研讨会(三等以上)5省、市级研讨会(二等以上)3校级研讨会 一等奖1.5校级研讨会 二等奖1.0校级研讨会 三等奖05全国征文获奖 (二等奖以上)1.5省、市征文获奖(二等奖以上)1.0注:同一篇论文只能计一次分个人及团体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类别国家(三等或第三名以上)省市(二等或第二名以上)学校(一等或第一名以上)文艺竞赛个人5分3分1分团体3分1分——体育竞赛个人5分3分1分团体3分1分--其他个人5分3分1分团体3分1分——3.单一学科竞赛全国性竞赛第三名以上4省、市级竞赛第二名以上3校级竞赛第一名24.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加分,由考核小组审定五)体育指标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该项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第三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第六条 时间安排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9月1日——9月30日进行第七条 测评对象除当年入校新生外的所有师范学院在籍学生各类奖项的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第八条 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政治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等人组成。
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全院学生评定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各班由政治员、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组成班级10人参加的测评审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且将评定数据输入到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数据库第四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手段和评价过程第九条 评价手段在科学性、可靠性、公正性的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条例,以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达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加竞争能力的目的学院详细记录每个学生在一学年中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如: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获奖情况、违纪处分等,平时的记录将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第十条 获奖名单的确定根据评奖要求及其评奖规则,综合素质测评分值作为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和师范学院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由评定小组和各班评选出各类奖项的获得者,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听取意见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三天之内,向学院学团办反映意见第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师范学院学团办。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