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进场装修的函编号:HKL(DW)YY-H-15002 致:河口国际广场一期三层309号铺位黄静商户贵我双方于2015年 月 日就贵方向我承租位于玉湖市高新区工业 大道10号之河口国际广场工程-期 层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一事,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20150520](以下简称“合 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因贵方的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过天 内仍未进场装修,我方有权收回该商铺,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贵方交 付的租赁保证金、预付的租金,并要求贵方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鉴于贵方已于2020年16月11日办理了该商铺交付的相关手续,贵 方应当于2020年11月方日前进场装修,但截止2020年17月旦_日我方 仍未收到贵方的装修申请及计划故此,为防止造成贵我双方的损失,请 贵方诚信履行合同,尽快与我方联系并办理进场装修的相关手续特此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方营运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联系 :顺颂商祺!玉湖市大晟商业管理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