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业委员会镇江市财政局镇农计 [2018]7号─────────────────────────— 关于下发《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一)》的通知各辖市区农委,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水利农机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高端、高新、高效农业发展,以产业化、科技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生态化为路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激发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经研究,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一)》(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下达给各地和牵头部门,请抓紧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镇江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导向,聚焦绿色农业,聚焦优势区域、重点领域、新型主体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2、坚持择优扶持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导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关键点,用在“刀刃”上遵循因地制宜、产业带动、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扶持符合镇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项目,优先扶持省市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能显著的项目。
3、坚持阳光操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今年实行项目指南全媒体公开、涉农平台网上申报管理,推进项目申报公开、立项公开、补助公开各辖市区要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程序、联系方式和立项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做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痕迹化 4、坚持计划统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总额和分项控制,市级可根据申报和完成情况适当调剂分项计划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预拨、结算和拨付5、坚持规范使用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且需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所属类别指南要求),建设类项目中财政资金不得列入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接待等费用 6、坚持诚信实施树立诚信意识,如实反映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凡在以前年度规定实施期限内未按时通过项目验收的,在巡察、检查及绩效考评中发现问题被责令整改且未整改到位的,或有违规现象、群众上访举报存在问题且查实的项目单位(含个人,简称单位,下同)不得申报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市直及辖市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财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和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要围绕“三高”农业发展进行立项,项目建设内容要体现区域特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同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建设内容可以根据指南要求申请不同的项目类别补助,但补助金额要受规定补助额度限制已经立项实施或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已经建设完成的内容),不得再行申报三)项目分类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材料附件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农业电商示范产业园附件一、四农业科技推广专项(1+1+N)附件二、四产学研合作与对口交流协作附件三、四农业保障体系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补充耕地培肥试点附件四扶贫专项百村万户达新标专项无振兴发展茅山革命老区专项资金无(四)申报程序1、项目单位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在镇江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注册后,填写并上传项目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四)以及相关资料和附件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网址:2、辖市区立项推荐项目申报按照“单位自愿申请、辖市区立项推荐、市级审核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查和论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和筛选,在履行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后,由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辖市区财政部门,对拟立项项目行文(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五)推荐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同时完成网上录入立项推荐信息。
辖市区上报市里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指南有单独说明的除外),项目申报上报市后,市里不再接受变更申请3、 市级审核批复由市农委项目归口业务处站根据网上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处共同审核把关,在经复核、论证、公示等程序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批复各辖市区在收到市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各项目单位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1、项目验收项目由辖市区负责验收及管理除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11月上旬完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须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完成后及时向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验收意见各辖市区要在各类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后一个月内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委各业务处站2、资金拨付资金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款、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由辖市区财政部门进行核拨具体要求见指南3、监督检查市级在收到辖市区验收资料和上报文件后,将组织市级抽查,抽验率不低于40%,具体抽验时间和抽验方式由市农委归口业务处站负责通知建立项目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有关方面人员责任。
在规定建设期限内项目未完工或完工未及时申请验收的,或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及时完工、但未提出延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收回预拨财政资金市里对抽验结果进行通报三、注重绩效要重视项目绩效管理,每类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设立不少于两个的重点绩效目标,并要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凡不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不予通过四、工作分工(一)市农委:1、计财处负责项目的计划协调和资金调剂,督促指导委各单位在涉农平台的录入,牵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徐洪,:888778022、各业务处站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抽验等工作,负责本条口项目数据的录入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做好本条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站联系方式见指南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做好项目资金计划的分配和拨付工作,以及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检查抽验和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薛伟玉,:84425709三)辖市区农业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要明确工作分工,避免出现职能不清导致互相扯皮而影响申报进度等现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负责本条口项目审查、公示、信息的录入,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在数据平台的录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做好项目总结,配合市里做好项目抽检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辖市区财政部门:辖市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金的合规性负责配合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工作,以及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验收、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本项目指南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江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2018年4月18日镇江市农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共印70份8附件: 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一)一、农业电商示范产业园 责任处室:综合处(信息中心);联系人:刘铮;:84406515;电子邮箱:zjnwxxzx@ (1)扶持范围和对象注册地址在镇江市域范围,以销售本地农产品为主的电商产业园区 (2)申报条件①认定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止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引导管理服务工作,已引入物流快递、营销策划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③入驻农业特色产业活跃网店(网站)30家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20%;每年依托优势产业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活动2次以上。
④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用技能培训,累计培训人数在300人次以上 (3)涉农平台项目类别 项目类 (4)补助标准和方式 辖市区范围内评选1名,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申报材料:《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表》、《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及《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四) (6)绩效目标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20% 二、农业科技推广专项(1+1+N) 责任处室:科教处;联系人:孙德民;:88877803;电子邮箱:4435001@ (1)扶持范围和申报主体扶持范围为突出创新驱动、科技引领,重点扶持优质粮油、特色园艺、特种养殖、碳汇林业、休闲农业“五大产业”领域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申报主体为本地农技推广团队(含辖市区、乡镇) (2)申报条件①首席专家为涉农科研院所专家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农业一线技术专家(不包括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②本地农技推广团队原则上由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需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养殖场、示范家庭农场等作为项目示范基地;④项目团队需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签订职责明确、责权利相统一的技术合作推广协议;⑤项目示范基地不少于3个,覆盖两个以上辖市区;⑥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实施期限为2年,在手项目未满一年的,今年不得再次申报;⑦市各相关单位,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及镇江高新区原则上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个。
3)资金使用范围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技术集成、推广补助、技术推介、物化推广、人员劳务及审计、绩效考核、验收等费用4)涉农平台项目类别项目类5)补助方式与标准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30万元左右,市财政首期拨付补助资金的30%;项目中期检查后,根据序时进度,拨付30%-5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项目经费项目管理与验收按《关于加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试行)》(镇农计[2016]80号,镇财农[2016]159号)执行6)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2018年度镇江市“1+1+N”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及《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四)7)绩效目标①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5项以上;②每个项目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100人次;③首席专家(团队)每年来镇技术服务不少于30日次,本地推广团队每名成员每年技术对接服务不少于60人次(按服务对象计)三、产学研合作与对口交流协作 责任处室:科教处;联系人:孙德民;:88877803;电子邮箱:4435001@ (1)扶持范围和对象扶持范围为辖市区,扶持对象为新增与省农科院共建基地,“一村一所”合作企业,邀请省农科院开展综合考察、咨询活动的牵头单位,与日本农文协交流活动牵头单位。
(2)申报条件①与科研院所合作一是与省农科院共建综合实验示范基地,有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双方权利与义务,2018年10月份之前挂牌并实质性运作二是“一村一所”合作,村属范围内的企业还没有对接科院研所的,主动对接相关科研院所,签定合作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年内开展技术指导、咨询考察活动2次以上三是综合性考察咨询活动,围绕“三高”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区域规划等活动主题,主动邀请省农科院专家组开展综合性考察咨询(需提前1周与市农委科教处沟通对接)②与日本农文协合作农文协专家来我市考察指导,需有牵头单位邀请函、考察指导、培训等有关证明材料 (3)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交通、餐饮、住宿、专家授课、国际差旅与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 (4)涉农平台项目类别任务类 (5)补助方式与标准 补助方式: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与省农科院开展院地院企共建综合实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补给予每个“一村一所”合作企业不高于0.5万元奖补市农委系统邀请省农科院开展综合性考察与咨询,给予牵头单位1-3万元奖补辖市区农委邀请日本农文协专家来我市考察指导,采取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限额报销的方式予以补助,主要报销专家交通费、住宿费、讲课费等。
以上奖补标准,将根据辖市区申报情况,适时作出调整6)申报材料与截止时间各地将《产学研合作交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三)及《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四),一式四份报市农委科教处10月底,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7)绩效目标 ①产学研合作平台初步构建,“一村一所”覆盖率力争达到70%;②一批农业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实地生根,发布20项左右重大农业推广计划;③与省农科院、日本农文协交流合作进入常态化,每季度都有重大计划安排,农技人员与农民素质得到提升 四、耕地质量监测与补充耕地培肥试点责任处站:耕保站;联系人:陈笃江:88882003;电子邮箱:zjtfz@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与补充耕地培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1)扶持范围和对象①耕地质量监测:对全市26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和14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进行监测补助;实施主体为各辖市区土肥站,京口区农委农业科,镇江新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②补充耕地培肥试点:对2017年市辖区设立的22个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进行地力监测,对2015年以来市辖区内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选择开展培肥试点;实施主体为镇江市耕保站,丹徒区土肥站,京口区农委农业科,镇江新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申报条件①耕地质量监测:各辖市(区)保持市(县)级监测点数量不变,继续对2017年所设立的市(县)级监测点进行监测补助,监测点因故变更的因在申报前确定新址②补充耕地培肥试点:保持市辖区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不变,继续对2017年设立的22个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进行监测补助,监测点因故变更的因在申报前确定新址;市辖区内范围2015年以来占补平衡原则下的新增补充耕地,面积3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耕地经营者有增施有机肥或种植绿肥需求的可列为试点 (3)使用范围 ①耕地质量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围绕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所涉及的小区设置、采样、化验、试验、赔产、标牌制作等环节补助②补充耕地培肥试点:市级经费用于地力培肥试验、项目实施检查、技术交流等;辖市区经费用于补充耕地的耕地质量监测,培肥物化产品补助等 (4)涉农平台项目类别任务类 (5)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资金一次性补助给相关单位资金分配同2017年(镇农计[2017]29号,镇财农[2017]71号)①耕地质量监测:每个监测点补助3000元,40个监测点②补充耕地培肥试点:市级经费16000元;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每点补助2000元,共22个;每个培肥试点补助22000元,共5个培肥试点。
6)申报材料《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四)7)绩效目标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补充耕地培肥试点区域地力有所提升 五、百村万户达新标专项责任处室:扶贫处;联系人:卢更生; :88882321;电子邮箱:1642181196@ (1)扶持范围和对象全市“百村万户达新标”行动建档立卡确定的204个经济薄弱村 (2)申报条件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富民增收项目 (3)使用范围用于对经济薄弱村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性、销售流通服务业;发展物业经济;对获得中央、省级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4)涉农平台项目类别 项目类 (5)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按照茅山老区村40万元每村、非茅山老区村30万元每村标准切块下达辖市区奖补资金拨付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项目申报后当年预拨60%奖补资金,项目完成并达到预期收益,经辖市区验收合格,通过市级抽查后拨付剩余资金 (6)申报材料经济薄弱村村委会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辖市区审核,实施方案报镇江市扶贫办备案 (7)绩效目标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稳定达到80万元。
六、振兴发展茅山革命老区专项资金责任处室:扶贫处;联系人:卢更生; :88882321;电子邮箱:1642181196@ (1)扶持范围和对象全市茅山革命老区101个“百村万户达新标”行动建档立卡经济薄弱村 (2)申报条件专项支持茅山老区经济薄弱村发展强村富民项目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振兴发展茅山革命老区经济薄弱村强村富民项目建设该专项资金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可统筹使用 (4)涉农平台项目类别 项目类 (5)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依据建档立卡茅山革命老区扶贫标准以下农户人数分配专项资金,分年切块下达到相关辖市区 (6)申报材料经济薄弱村村委会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辖市区审核,挂钩帮扶市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镇江市扶贫办备案 (7)绩效目标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稳定达到80万元附件一:《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表》《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二:《2018年度镇江市“1+1+N”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附件三:《产学研合作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四:《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五:《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表申报主体名称(加盖印章)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单位地址网店名称、网址申报类型□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 □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项目概况对照申报条件填写(不少于300字):申报主体单位承诺: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承诺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辖市、区财政局意见:承诺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市农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市财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21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辖市、区: 单位:万元申报主体网上销售形式(可多填)销售农产品名 称农产品网上交易额法人代表 附件二:2018年度镇江市“1+1+N”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人: 联 系 人: 联系: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二O一八年一月一、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项 目名称申报人(首席专家)合作推广单位(部门)(市、县、乡农技推广部门)示范基地(合作经营主体)1.规模及四至GPS2.3.……归口领域□种植业(粮油) □园艺业(经济作物) □畜牧业 □林业□水产 □农机 □农产品加工 □其它主要实用技术名称及来源(限200字)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实施内容、预期效果)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方案(推广方式、推广流程、组织形式、保障措施、实施进度等)二、项目资金及主要指标资金主要来源申请市级财政拔款万元其它万元合计万元资金主要用途及预算安排主要用途资金(万元)1技术集成费用(试剂与检测费、示范点农资补贴等)2推广补助费用(资料印刷费、差旅交通费、物化技术补贴等)3技术推介费用(推介观摩会议费、培训费等)4物化推广费用(宣传费、教材制作费等)5人员劳务费用(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费、燃油补助等,不超过30%)6其它(统筹审计管理费、绩效考核、验收等,不超过10%)…项目主要指标推广新品种个推广新技术 项推广新机具套示范基地个首席专家(团队)技术服务日次 培训经营者或农技人员人次挂钩、联系经营主体家(户)技术推广服务人次形成发展规划/调研报告篇完成技术报告篇宣传报道篇带动农户户辐射面积(规模)亩(头、羽)新增总效益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开发新产品个24三、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序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签字首席专家(团队)1项目负责人23……本地推广团队1本地推广团队负责人2345……示范基地负责人123…29四、推荐意见首席专家声明 对首席专家(团队)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首席专家:年 月 日 本地推广团队负责人声明对本地农技推广团队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本地推广团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2018年度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并附项目首席专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本地推广团队负责人职称证书,示范基地相关资质认定材料,技术来源相关证明材料,体系团队各方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年度计划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各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地可按照“竞争选拔、优中选优”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方式择优向市农委推荐附件三:产学研合作交流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 项目类别□与省农科院共建综合示范实验基地、□“一村一所”对接、□邀请省农科院专家组综合性考察咨询、□院士工作站建设、□组团赴日本农文协学习、□邀请农协专家来镇考察指导并举办讲座培训等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实施内容、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预期成效等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四: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万元申请财政资金万元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辖市区财政部门承诺: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 (公章)日期: 附件五、 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辖市/区(盖章)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申报单位投资金额主要建设内容联系人联系总额申请财政补助一、1、...小计二.1、...小计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