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图文设计常见问题汇编时间:2009-12-31 13:38来源:未知 作者:zhangmixiang 点击: 156次序号 项目 设计质量问题 1 图纸基本要求 ⑴ 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平面施工图中,存在竖向设计不全,建筑物与道路、道路与围墙、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详,场地道路广场设计、道路断面、路面结构、地面排水组织及室外工程设计不详等问题 序号项 目设计质量问题1图纸基本要求⑴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平面施工图中,存在竖向设计不全,建筑物与道路、道路与围墙、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详,场地道路广场设计、道路断面、路面结构、地面排水组织及室外工程设计不详等问题⑵存在技术指标与规划局批准的施工图指标不符的情况⑶在送审文件中,部分单位居住建筑未提供日照分析图,相邻建筑(已建或已批准的建筑物),未在日照分析图上作出反映⑷笼统标明按某某规范或规定执行,而不明确具体措施和做法⑸存在专业会签栏未签,各专业图纸之间做法不符的情况涉及工艺流程的工业建筑尚需进行工艺会签⑹注册建筑师未按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137号令的规定,盖章后在规定的责任栏内签字。
⑺在送审资料中未能及时提供市规划局的批准施工图2政策规定执行⑴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珠建技[2007]26号文)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图纸上明确标明所选墙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强度、密度、干缩值)等指标⑵按《关于加强房屋隔音性能管理的通知》(珠建技[2005]44号文)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主要用房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应满足相关标准⑶按《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珠建建[2007]71号文)的要求,淘汰房屋建筑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做法⑷按《关于印发〈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的通知》(珠建技[2007]86号文),对护栏玻璃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⑴屋面找坡、隔热仍有采用膨胀珍珠岩材料的情况⑵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按蒸压加气砼填充外墙专项技术措施有关要求⑶防治措施第十条⑷楼地面应按相关规定设置伸缩缝4室内环境设计⑴住宅设计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的要求,从方案阶段起就应考虑一梯多户及周边环境对日照的影响。
⑵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餐厅、食品加工及储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和防水要求的用房上层不应直接布置厕、浴、盥洗用房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门窗设计⑴按珠建建[2005]95号文,明确铝合金门窗三性指标及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等指标⑵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落地门窗应采取警示或防碰撞设施⑶铝合金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4.10.3的规定采取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⑷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及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明确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格及防护措施⑸平开窗开启扇宽、高尺寸过大,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利于使用且存有安全隐患⑹窗户开启扇面积应符合不同性质建筑通风、节能的要求6无障碍设计(JGJ50-2001)⑴居住区内商业建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⑵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及活动场地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⑶无障碍设计不规范,平台宽度、坡道坡度等不合规范要求,坡道不在两侧均设扶手,坡道标准图选用有误。
⑷部分公共建筑仅考虑水平无障碍设计,竖向交通、卫生间等设计未能配套⑸候车亭、过街天桥等城市设计项目中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⑹按规范作无障碍设计的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门护板,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⑺作无障碍设计的电梯厅深度未达规范要求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7中小学校(GBJ99-86)⑴按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⑵按7.1.2条,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⑶按3.2.1条,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课桌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⑷教学楼层数应符合5.2.1条的规定⑸学校未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⑹球场与主要课室的距离未达规范要求8汽车库⑴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4.1.13的规定⑵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1.4条,修车库车位数超过15个,应单独建造⑶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与道路距离及视线角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8条的规定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JGJ100—98—4.1.9条的规定。
⑷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4.1.18条,汽车库停车位的楼地面上应设车轮挡⑸地面排水坡度≥1%9医院(JGJ49-88)⑴楼梯宽度及平台深度应符合3.1.5条的规定⑵电梯设置应符合3.1.4条的规定⑶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厕所门应外开,墙角应做圆角处理10多层建筑防火(GB50016-2006)⑴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150m,总长超过220m未设消防车通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未设人行通道⑵不同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窗或洞口间距未达规范要求⑶厂房疏散未设置平开门⑷厂房内设置仓库时,未按相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⑸配电房等电器用房门未外开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⑹按5.3.12条第3的规定,地下室房间面积超过50㎡应设两个门11高层建筑防火(GB50045-95)⑴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未能环形或按两个长边设置⑵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够,消防梯入口不在登高面范围内⑶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未对墙裙及封堵提出防火要求⑷高层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及设置条件未能满足6.1.1条的规定⑸塔式住宅两座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前室的所谓“三合一”前室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⑹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未设防火挑檐。
12室内装修⑴装修图设计人员对各建筑规范了解不足,存在图纸设计不规范、装修材料未达规范要求或未标明选用材料燃烧等级等问题⑵与建筑相关的部分,如开门、疏散、栏杆等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⑶对改变使用功能、改变建筑分隔、改变楼梯位置等影响原有建筑结构的情况,应作结构验算和设计⑷对建筑外墙、开窗、色泽进行修改的建筑,应作建筑节能计算⑸装修设计在平面布置和采用建筑材料上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13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GB50096-1999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4.2条规定,无前室的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⑵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5.3.3条规定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⑶住宅室内复式楼梯标注甲方自理,也应按规范在图中注明相关要求⑷住宅建筑当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对这些层进行层数折算,并按折算后的层数进行防火设计⑸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防坠落雨棚应超出上部阳台外缘0.6m。
⑹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⑺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2.1的规定,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6m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⑴单身公寓食品加工操作空间与卧室相通,应标明不得敷设煤气管道,《住宅建筑规范》8.4.7条⑵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7条规定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m⑶按JGJ36-2005第5.2.2条规定,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当居室与公共楼梯间、公共盥洗室等有噪声的房间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⑷宿舍室内采光标准不应低于JGJ36-2005第5.1.4条规定⑸按JGJ36-2005第4.1.5条规定,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一间无障碍居室或有其他措施⑹按JGJ36-2005第4.3.1条规定,公共厕所与最远的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⑺按JGJ36-2005第4.1.3条规定,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达到住宅居室同样的日照标准⑻宿舍楼梯的踏度高宽应按第4.5.4条及4.5.3条执行15幼儿园JGJ39-87⑴按第3.1.7条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布置应有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在珠海地区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
⑵建筑采光标准应符合第3.1.8条规定⑶幼儿园活动室外开窗按第3.7.3条规定,窗台不宜低于0.6m,距地1.3m以内不设平开窗⑷按第3.6.6条规定,幼儿园活动室等用房门宽不应小于1.2m,平设双扇平开门⑸按第3.6.4条规定,幼儿园疏散通道上不应设台阶,有高差时应设不大于1:12的防滑坡道1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⑴厕所隔断尺寸、淋浴间尺寸应符合第6.5.2条要求⑵公用厕所内通道尺寸应符合第6.5.3条规定⑶阳台和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应符合第6.6.3条要求,可踏面计算时应注意屋面找坡高度、保温防水层厚度、变形缝突出高度等因素⑷楼梯梯段踏步数按第6.7.4条规定,不应大于18级或少于3级⑸楼梯平台或过道净高应符合第6.7.5条及附注要求⑹楼梯梯段较宽时应按第6.7.6条规定增设扶手⑺电梯候梯厅的净尺寸,尤其是双侧排列电梯的电梯厅,应达第6.8.1条要求⑻地面材料的选择,应注意第6.12.2条和第6.12.5条要求⑼强风、地震地区瓦屋面应按第6.13.3条要求作加固措施17商店JGJ48-88⑴楼梯宽度、台阶、坡道设计应符合第3.1.6条要求⑵设置自动扶梯的角度,两端空间尺寸应符合第3.1.8条要求。
⑶联营商场连续排列铺位时,公共走道的最小尺寸应符合第3.2.11条规定18饮食JGJ64-89⑴当热加工间上方为其他用房时,应按第3.3.11条规定增设防火挑檐⑵厕所门按第3.4.7条规定,不应对向餐厅或加工间⑶当餐厅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开窗(洞)要求应符合第3.2.3条要求⑷餐饮建筑在总体布置上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第2.0.4条要求19其他⑴由主体设计单位分包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构件、幕墙等应明确设计(包括尺寸、荷载、与主体建筑的构造和力学关系要求)及安全性等要求完成设计后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后方能施工⑵厨房工艺在二次装修时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应在图纸中按规范提出相应要求,并考虑烟道预留、穿楼板等问题⑶不同防火分区由玻璃幕墙或变形缝跨越,防火封堵构造及采用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⑷应按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2006,对建筑外墙面防水,厨房、卫生间内墙面水池防水措施予以明确⑸在敞开过道上的变形缝防水措施不详或无防止雨水灌入变形缝的措施⑹地下室排风口、建筑物管道井出地面或屋面后未能与通风施工图配合做出详图设计⑺地下生活用水水池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规定,与主体建筑不共用外墙。
⑻按CECS14:2002规定,游泳池应设强制淋浴和消毒措施⑼审查回复意见直接在意见单上答复,无修改图或修改通知单,无修改后的图纸目录⑽98ZJ标准图集中部分图集已于2006年底停止使用,已改用05ZJ的新图集⑾当设备用房设于地下室时,应考虑通风、排烟措施⑿人防地下室的战时防火分区面积未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第4.1.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