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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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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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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4页 共64页编号:XK21-005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2011 年1 月19 日公布 2011 年3 月1 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 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0)5.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3)5.5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3)6 证书和标志……………………………………………………………………………(20)6.1 证书 …………………………………………………………………………………(20)6.2 标志 …………………………………………………………………………………(21)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2)8 监督检查………………………………………………………………………………(22)9 收费……………………………………………………………………………………(23)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11 附则 …………………………………………………………………………………(23)附件1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4)附件2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6)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7)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8)附件5 检验报告…………………………………………………………………………(39)附件6 燃气热水器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 ……………………………(43)1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1 总则1.1 为了做好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 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划分为3 个产品单元、9 个产品品种,见表1表1 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适用产品范围液化石油气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天然气人工燃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 的供应生活热水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液化石油气2 燃气采暖热水炉 天然气人工燃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的单采暖型和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其采暖系统有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液化石油气3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天然气人工燃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小于100kW、工作压力仅来自于自来水压力、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产品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燃气热水器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审查部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 号邮政编码:300384电 话:直线022-83711026、总机022-83711118传 真:022-83717080电子信箱:cgacma@联 系 人:王 启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3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类别”栏填写“燃气器具”,“产品名称”栏填写“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栏按表1 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 的“产品品种”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广东省辖区内的企业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

其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企业明示规格型号和重要零部件等完全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以下同)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企业实际生产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中应委派一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担任44.2.3 审查组由2~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 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组织单位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组织单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0)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组织单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由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5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 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标准类别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1 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 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 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标准4 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5 CJ/T 197-2010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6 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7 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8 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9 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10 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相关标准11 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6标准类别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12 GB/T 12206-20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3 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4 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15 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16 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 号修改单17 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18 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19 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20 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1 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相关标准22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2.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3~表4)表3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序号 重要零部件名称 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1 点火控制器 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2 水气联动阀 装配流水线、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锻压机3 自吸式电磁阀 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4 燃烧器 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5 热交换器 剪板机、弯管机、清洗装置(酸性)、焊接设备6 双金属温度控制器 装配流水线、冲床、选片机、高温真空热处理箱7 风压开关装配流水线、铆接微动开关手捭机、壳体铆接手捭机、空气压力调节装置8 不锈钢〔给〕排气管 轧波机、焊管机、剪板机、光亮回火炉、氩气焊机、冲床9 风机 剪板机、焊接机10 燃气比例阀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11 水流传感器 机械加工机床、装配流水线、性能(流量及频率)测试仪注: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如向供应商采购表3 中的重要零部件,则不需要具有相应重要零部件的必备生产设备7表4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序号生产设备名称生产设备要求1流水装配生产线1.生产线至少应具有热交换器装配、阀燃总成装配、电子控制系统装配、排烟气系统装配、采暖水循环系统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和燃烧稳定性能检测、电性能检测等过程检测工序。

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响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5.生产线上的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水压泵和压力表,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燃烧稳定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明火试火装置、排烟气装置和供水排水装置,电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电气强度检测仪、绝缘/接地电阻检测仪和泄漏电流检测仪等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挪做它用2燃气供应设施1.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生产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的,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3热水器整机调试系统1.应能满足产品功能调试要求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排烟气装置、供水排水装置、热水器燃气流量调节装置、电子控制系统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节装置等。

2.采暖热水炉应对其采暖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进行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节3.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配备适合的数量5.2.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见表5-表6)表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检测设备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重要零部件名称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名称 规格精确度/最小刻度毫安表 ― 精度0.5 级直流电压表 ― 精度0.5 级直流稳压电源 ― 精度0.5 级1 点火控制器 基本参数交流稳压电源 满足检验要求 ―8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重要零部件名称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名称 规格精确度/最小刻度气密性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2 水气联动阀 泄压、耐压、启动关闭水压水压试验台 满足检验要求 -气密性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3自吸式电磁阀 开阀电压、保持电压、释放电压自吸阀性能测试仪 满足检验要求 -燃烧工况 燃烧工况试验装置 满足检验要求 -4 燃烧器气密性 气密性试验装置 检查火 -5 热交换器 耐压性能 耐压试验台 满足检验要求 -6双金属温度控制器工作温度特性工作温度特性试验装置0~150℃ ±1℃7 风压开关关闭、动作压力 微压计 0~200Pa ±1Pa材料外径千分尺 0~25 mm 0.01 mm8不锈钢〔给〕排气管结构尺寸游标卡尺 0~300 mm 0.02 mm绝缘电阻兆欧表 DC 500V 精度0.5 级电气强度耐压测试仪 0~5kV 精度0.5 级泄漏电流泄漏电流测试仪 满足检验要求 -低压启动 交流变压器 满足检验要求 -9 风机输入功率 电参数综合测试仪 500W -气密性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10燃气比例阀(如产品上有该部件) 自吸阀性能 自吸阀性能测试仪 满足检验要求 -输出脉冲占空比、输出电压高电平、输出电压低电平数字可存储示波器 满足检验要求 -数字频率计或数字可存储示波器11 满足检验要求 -水流传感器(如产品上有该部件)输出脉冲频率浮子流量计或其它形式水计量装置满足检验要求 -功能测试 功能模拟测试仪 满足要求 —12主控制器(适用于燃气采暖热水炉单元)电气强度 耐压测试仪 0~5kW 精度0.5 级气密性 气压表 0~10 kg ±0.2%13膨胀水箱(适用于燃气采暖热水炉单元)水密性 水压表 0~0.6kg 精度0.4 级9表6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整机检测设备序号检测用途 检测设备名称 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 精确度/最小刻度室温和燃气温度- 0~50℃ 最小刻度:0.5℃1水 温温度计- 0~100℃ 最小刻度:0.2℃2 湿度 湿度计 — 10%RH~95%RH 精确度:±5%RH3 大气压力 大气压计动、定槽式水银气压计或:空盒式气压计81kPa~107kPa 最小刻度:0.1 kPa4 燃气压力U 型压力计或压力表- 0~5000Pa 最小刻度:10Pa5 时 间 秒表 - - 最小刻度:0.1s6 质量 衡 器 - 0~15kg 最小刻度:10g0~2.0m3/h(液化石油气)精确度:湿式表±1%,干式表±1.5%0~3.0m3/h(天然气)精确度:湿式表±1%,干式表±1.5%7 燃气流量 气体流量计湿式或罗茨、旋进旋涡、膜式等干式流量计0~6.0m3/h(人工燃气)精确度:湿式表±1%,干式表±1.5%气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 - -8 燃气参数或,热量计和燃气相对密度仪- - 精确度:±2%9 噪 声 声级计 - 40~120dB 最小刻度:1 dB10一氧化碳浓度CO(CO2、O2)浓度测定仪红外仪或吸收式气体分析仪CO 0~2000ppm 最小刻度:10ppm11气密性试验气体检漏仪 气体检漏仪 - -12表面温度烟气温度表面温度计或热电偶0~300℃ 最小刻度:1℃13 气体流速 风速仪 热球式风速仪0~15 m/s 最小刻度:0.1m/s14 微 压 微压计 0~200Pa 最小刻度:1Pa10序号检测用途 检测设备名称 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 精确度/最小刻度15电性能检验兆欧表绝缘电阻仪接地电阻仪泄漏电流仪电气强度仪—兆欧表500V绝缘电阻仪0.05MΩ~100MΩ——16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水压泵和压力表 — —压力表精确度为0.4级17成品抽样检验所需要使用的燃气供应装置三组分配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燃气必须由配气装置进行配气。

检验用气必须保证一定的精度(所用燃气与标准燃气的华白数偏差≤ ±5%),并且必须能够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企业应具有界限气的配制能力环境温度计 0~50℃ ±1℃燃气温度计 0~50℃ ±0.5℃水温度计 0~200℃精度:±0.5%响应时间:≤5s燃气流量表 满足要求 ±1%采暖系统水流量计≥2000L/h ±1%,冷却水流量计≥3000L/h ±1%水系统精密压力计(表)0~0.6MPa 0.4 级循环系统换热装置换热量≥70KW —18采暖性能检测(适用于燃气采暖热水炉单元)采暖性能和热效率检测系统燃气压力稳定装置— 波动≤±1%注: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5.3 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5.3.1 企业逐台检验项目11表7 企业逐台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2001a、外观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d、各部件操作性能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f、铭牌g、热负荷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燃气采暖热水炉GB 6932-2001CJ/T 228-2006a、外观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d、各部件操作性能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f、铭牌g、热负荷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压除外);k、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采暖和生活热水工作状态运行和转换;l、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装置功能验证。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 18111-2000a、外观;b、燃气系统气密性;c、水路系统密封性;d、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e、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f、电气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5.3.2 企业抽样检验项目12表8 企业抽样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检验项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06a、外观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d、各部件操作性能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f、铭牌g、热负荷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k、烟气中CO 含量l、热水性能m、安全装置性能n、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燃气采暖热水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2001《燃气采暖热水炉》CJ/T 228-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06a、外观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d、各部件操作性能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f、铭牌g、热负荷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k、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采暖和生活热水工作状态运行和转换l、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装置功能验证M、烟气中CO 含量n、热水性能o、供暖性能p、安全装置性能q、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r、额定热负荷下的供暖热效率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 18111-2000a、外观b、燃气系统气密性c、水路系统密封性d、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e、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f、电气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g、标识h、点火性能i、烟气中CO 含量j、热水产率k、包装135.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 抽样规则在企业生产的并且企业经过出厂经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同一产品单元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三个产品品种的燃气热水器须分别抽样检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单元至少应有一个产品品种的样本为使用交流电的产品5.5.1.2 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5.5.1.3 抽样地点在被核查企业成品仓库或成品存放区域抽取,产品的存效期不得超过1 年5.5.1.4 抽样数量(见表9)表9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表序号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抽样基数(台) 抽样数量(台) 送检数量(台)液化石油气 200 6 31 天然气 200 6 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人工燃气 100 6 3液化石油气 50 6 32 天然气 50 6 3燃气采暖热水炉人工燃气 50 6 3液化石油气 50 6 33 天然气 50 6 3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人工燃气 50 6 3注:在按照表9 规定的抽样数量所抽取的样品中,除按照表9 规定的送检数量由被核查企业在7 日内将样品送(寄)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外,剩下的样品留存在被核查企业以备样品在送样过程中损坏或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使用在被核查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后,被核查企业可自行处置所留存样品但在此之前,被核查企业必须保持所留存样品及其封存标记完好。

145.5.1.5 抽样单(见表10)表10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情况联系人 产品单元执行标准产品品种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样品等级抽样情况封样情况 抽样地点姓名(签字) 单位抽样人员企业人员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15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 检验和判定依据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5.5.2.2 检验项目和标准要求(见表11-表13)表1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和安全注意事项GB 6932-2001第9.1.1 条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应与产品相符,并应有安全注意事项标志燃气系统气密性GB 6932-2001表12应符合标准要求火焰稳定性GB 6932-2001表14不发生回火、熄火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烟气中COα=1 含量(无风状态)GB 6932-2001表14≤0.06%(D 和Q 型);≤0.10%(P、G 和W 型)GB 6932-2001表28、29≤0.06%(D 型),防倒风排气罩倒流出的。

烟气中COα=1 含量(烟道堵塞状态) GB 6932-2001表28、29≤0.06%(D 型),带有烟气倒流保护装置的热水器,在保护装置动作前热水产率GB 6932-2001表26≥90%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效率(按低热值)GB 20665-2006/4.2和GB 6932-2001表26≥84%熄火保护装置GB 6932-2001表19开阀时间:≤45s(小火控制);≤10s(主火控制)闭阀时间:≤60s(小火控制);≤10s(主火控制)再点火装置GB 6932-2001表19应在10s 内将小火燃烧器或主火燃烧器点燃,且应不发生爆燃,10s 内未点燃时,燃气供应通道应自动关断烟道堵塞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应在5min 以内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且不能自动再开启;在关闭之前应无熄火、回火、影响使用的火焰溢出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Q 型)风压过大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风压在80Pa 以前安全装置不能动作在产生熄火、回火、影响使用的火焰溢出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之前,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Q 型)安全装置性能热水系统防过热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动作温度应不大于110℃。

动作后,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且不应自动开启16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电气强度GB 6932-2001表20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接地电阻GB 6932-2001表20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接地电阻应≤0.1Ω(安全特低电压除外)泄漏电流GB 6932-2001表20≤0.5mA(适用于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器具);≤0.75mA接地装置应能安装牢固且设有永久性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不应兼作它用接地线端子的公称直径应大于4mm,压紧型端子应大于3.5mm接地装置的主体,应是黄铜或者是抗腐蚀能力不亚于黄铜的其他金属电气性能︵使用交流电的热水器︶ 接地措施GB 6932-2001表20拉动电源线时载流导线应在接地导线之前被拉紧表 12 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和安全注意事项GB 6932-2001第9.1.1 条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应与产品相符,并应有安全注意事项标志燃气系统气密性GB 6932-2001表12应符合标准要求火焰稳定性GB 6932-2001表14不发生回火、熄火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烟气中COα=1 含量(无风状态)GB 6932-2001表14≤0.06%(D 和Q 型);≤0.10%(P、G 和W 型)GB 6932-2001表28、29≤0.06%(D 型),防倒风排气罩倒流出的。

烟气中COα=1 含量(烟道堵塞状态) GB 6932-2001表28、29≤0.06%(D 型),带有烟气倒流保护装置的热水器,在保护装置动作前热水产率GB 6932-2001表26≥90%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按低热值)GB20665-2006/4.2和GB 6932-2001表26≥84%17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熄火保护装置GB 6932-2001表19开阀时间:≤45s(小火控制);≤10s(主火控制)闭阀时间:≤60s(小火控制);≤10s(主火控制)再点火装置GB 6932-2001表19应在10s 内将小火燃烧器或主火燃烧器点燃,且应不发生爆燃,10s 内未点燃时,燃气供应通道应自动关断烟道堵塞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应在5min 以内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且不能自动再开启;在关闭之前应无熄火、回火、影响使用的火焰溢出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Q 型)风压过大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风压在80Pa 以前安全装置不能动作在产生熄火、回火、影响使用的火焰溢出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之前,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Q 型)安全装置性能热水系统防过热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动作温度应不大于110℃。

动作后,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且不应自动开启电气强度GB 6932-2001表20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接地电阻GB 6932-2001表20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接地电阻应≤0.1Ω(安全特低电压除外)泄漏电流GB 6932-2001表20≤0.5mA(适用于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器具);≤0.75mA接地装置应能安装牢固且设有永久性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不应兼作它用接地线端子的公称直径应大于4mm,压紧型端子应大于3.5mm接地装置的主体,应是黄铜或者是抗腐蚀能力不亚于黄铜的其他金属电气性能︵使用交流电的热水器︶ 接地措施GB 6932-2001表20拉动电源线时载流导线应在接地导线之前被拉紧供暖热输出准确度CJ/T 228-2006第7.3.4 条、第7.7.1 条≥100%供暖系统防过热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动作温度应不大于110℃动作后,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按说明书规定供暖最高压力的1.5 倍水持续1min 应无渗漏和变形现象(密闭式~B 型)由供暖回水口至供暖出水口水路系统耐压性能GB 6932-2001表25 按说明书规定使供暖循环水路注满水,启动水泵持续1min,应无渗漏和变形现象(开放式~K 型)最高出热水温度GB 6932-2001表27≤95°C水温控制偏差GB 6932-2001表27≤10 K最低启动温度GB 6932-2001表27≥5°C18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供暖热效率GB 6932-2001表27≥84%(按低热值)供暖热负荷准确度GB 6932-2001表13≤±10%泄压安全装置GB 6932-2001表19开阀水压应低于水路系统的耐压值开放式供暖型热水器结构要求GB 6932-2001第5.3.5.1 条应有补水装置,并确保供暖系统中的水不得回流自来水管网;宜内置循环泵;循环水路所使用的橡胶件、塑料件均应满足其性能要求;供暖水路系统中的水未充满前,热水器不应启动密闭式供暖型热水器结构要求GB 6932-2001第5.3.5.2 条应有补水装置,并确保供暖系统中的水不得回流自来水管网;宜内置循环泵;循环水路所使用的橡胶件、塑料件均应满足其性能要求;水路系统中应设有自动排气装置,并能自动将供暖系统中的气体排出;水路系统中应设有水压自动调节装置(膨胀水箱);水路系统中应设有水压指示装置两用型热水器结构要求GB 6932-2001第5.3.5.3 条两用型热水器应具有两套独立的水路系统,并且应符合开放式供暖型热水器或密闭式供暖型热水器结构要求通用结构要求CJ/T 228-2006第5.2.5.3 条器具应有两个燃气压力测试点, 确保能测量器具进气压力和燃烧室压力。

CJ/T 228-2006第5.3.2 条器具应给出外壳防护等级CJ/T 228-2006第5.3.3 条器具应有防冻功能CJ/T 228-2006第5.3.6.2 条使用管道燃气的器具应安装燃气调压器或燃气流量调节器通用安全要求CJ/T 228-2006第5.3.10 条预清扫:带风机的器具,主燃烧器的每次点火前应进行预清扫CJ/T 228-2006第6.4.3.1 条器具预清扫的排气量或持续时间应符合:a)预清扫空气入口遍及燃烧室整个横断面的器具,清扫排气量不应少于整个燃烧室的容积或在对应额定热输入的空气流量下持续5s;b)其它类型的器具,清扫排气量不应少于3 倍的燃烧室容积或持续15sCJ/T 228-2006第7.5.8.1 条器具在规定的a 或b 试验条件下应在燃烧产物中CO 浓度大于0.20%之前应关闭燃气或者在热平衡时燃烧产物中CO 浓度不应大于0.10%运行性能要求CJ/T 228-2006第7.5.8.2 条器具在规定的a、b、c 或d 试验条件下应在燃烧产物中CO 浓度大于0.20%之前应关闭燃气或者在热平衡时燃烧产物中CO 浓度不应大于0.10%19表13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产品标识GB 18111-2000第9.1 条铭牌和说明书所标注的燃气种类与产品相符,有安全使用说明热水器燃气系统漏气量在空气压力为4.2kPa 时不应大于0.07L/h燃气系统气密性GB 18111-2000第7.5 条从热水器进气口至燃烧器火孔前,应无泄漏燃烧火焰稳定性GB 18111-2000第7.7.2.3、4、5和7.7.2.8 条热水器主燃烧器工作时应无熄火、回火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小火燃烧器工作时应无熄火、回火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允许存在不积炭的顶部黄焰电气强度GB 18111-2000第7.24 条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交流电)GB 18111-2000第5.2.1 条通往主燃烧器的燃气都应通过至少两个自动关闭阀,其中一个阀可由温度控制装置控制GB 18111-2000第5.2.3 条采用电源工作的热水器,在电源中断时燃气控制阀应处于关闭状态(交流电)GB 18111-2000第5.2.5 条热水器应设置以下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热水温控器,敞开式热水器应设温度安全阀,封闭式热水器应设置压力安全阀和温度安全阀或超温切断装置。

水箱上应有独立的接口,用于直接安装压力安全阀和温度安全阀,其规格应对热水器提供充分的保护安全装置结构要求GB 18111-2000第5.2.6 条热水器如果设置燃气调压器,在调压器与燃烧器之间必须设二次测压接口熄火保护装置GB 18111-2000第7.20.4 条开阀时间≤45s;闭阀时间≤60s热水温控器GB 18111-2000第7.12 条热水器应设置控制工作的可调或不可调的温控器温控器应能在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压力下工作提供有温度显示的温控器度盘应校准,当温控器动作时出口水温与设定温度的误差不应大于6 K压力安全阀GB 18111-2000第7.16 条封闭式热水器应设置一个或多个压力安全阀,其压力设定不得超过热水器的最大工作压力,在规定的压力下应可靠动作安全关闭装置GB 18111-2000第7.7.2.12 条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热水器应正常运行;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外热水器应安全运行或安全地停止运行;在电源接通的情况下,如果机械装置有故障热水器应安全地停止运行;在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安全关闭装置应自动关闭气源停止运行(DQ 型和PQ 型)水路系统严密性GB 18111-2000第7.18 条热水器的水箱应承受5min 水压试验,不得出现泄漏点火性能GB 18111-2000第7.20.1 条点火系统在正常情况下连续启动10 次,着火次数不少于8次,失效点火不应连续发生且无爆燃现象;用电源供电的点火系统,在额定电压的85%和110%的电压时进行试验,其点火性能应符合规定20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依据方法 判定标准烟气中CO 含量GB 18111-2000第7.7.2.11 条≤0.04%(最高供气压力);≤0.02%(最低供气压力)COα=1≤0.04%(D 型和DQ 型)烟道堵塞 燃烧火焰不应有熄火或火焰反常现象(D 型)GB 18111-2000第7.7.3.1、2 条自动切断气源,切断气源时烟道中的压力应大于50Pa;如热水器停止工作,热水器重新点火时不得出现爆燃现象(DQ 型)水箱容量GB 18111-2000第7.17 条热水器的水箱容量应在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容量的90%以上烟气温度GB 18111-2000第7.10 条不得超过室温以上270K(不适合室外型和有整体排风系统)热负荷GB 18111-2000第7.6.1 条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范围为±10%5.5.2.3 燃气热水器产品检验合格判定规定:a)一台样品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该台样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b)所抽样检验样品中有一台不合格,判定该产品品种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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