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空间碎片防护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参考)

陈****2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04.21KB
约120页
文档ID:178091926
空间碎片防护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参考)_第1页
1/120

泓域/空间碎片防护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空间碎片防护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基本原则 2三、 必要性分析 3四、 公司简介 4五、 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 5六、 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22七、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30八、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 55九、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 75十、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 86十一、 SWOT分析说明 98十二、 人力资源配置 106劳动定员一览表 107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 109一、 产业环境分析北京市,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6410.54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2153.6万人,城镇人口1865万人,城镇化率86.6%,常住外来人口达794.3万人北京地处中国北部、华北平原北部,东与天津毗连,其余均与河北相邻,中心位置东经116°20′、北纬39°56′,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北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北部和东北部三面环山,东南部是一片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

境内流经的主要河流有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等,多由西北部山地发源,穿过崇山峻岭,向东南蜿蜒流经平原地区,最后分别汇入渤海北京的气候为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北京被世界权威机构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联合国报告指出北京人类发展指数居中国城市第二位2019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37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70.1亿元二、 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产业基础、共性技术、高端替代应用创新,加大新技术应用力度,推动业态变革、价值创造和结构升级坚持需求导向以适应医疗健康、安全防护、海洋经济、环境保护等领域需求为重点,加强产品开发设计,增强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化服务水平,拓展多元化市场坚持结构优化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运用市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行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坚持合作共赢鼓励产业用纺织品企业与基础材料及终端应用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完善覆盖生产与应用的标准检测评价体系,建立诚信共赢产业链供应链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

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蔡xx3、注册资本:8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3-147、营业期限:2013-3-1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五、 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一)知识产权营销的流程管理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创造利润的资源事实上,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不是目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也不是目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润的时候,知识产权才是有用的资源有的大公司累积了数量不菲的专利,但并非每一件专利都为公司所利用实施这些搁置不用的专利,如果不是因应策略上的需要,则不但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反而还让公司背负了沉重的专利维护费用而另有一些企业固于自己的力量,无法有效从事专利的产业化工作,因此,需要开展有效的专利营销,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商业价值当然也有一些经营专利的公司,本来就是以售卖专利为其生存基础对他们而言,专利营销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议题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较大的差异性,这里主要以更受关注的专利运营为例,介绍专利营销的流程管理专利营销的流程与方案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表现,并没有统一的路径可供依赖,有些专利交易甚至是基于偶然的因素而达成,并没有经过营销的程序。

以下兹从专利权利人的角度,简要阐述专利营销的基本流程1、明确营销目标通过适当的专利营销,专利提供方与接受方都可以获得不同的期望,达到各自的目标比如,专利提供方可以期待通过专利授权收取许可费,降低专利储备的支出而专利接受方则可以期待把获得的技术转换为商业利益1997年,美国德州仪器公司斥资3.95亿美元买下了阿马提通讯公司,其目标就是阿马提公司的数字用户线路(DSL)技术,这项技术大大加快了线传输数据的速度德州仪器购买这个专利组合后,就在当时年60亿的ADSL调制解调器市场开辟了一番新天地无论如何,在对外营销自己的专利时,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目标,并确保这些专利营销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综合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刘尚志教授、袁建中先生,以及日本发明协会的研究,专利买卖双方的目标基本可以归纳如下:当然,专利买卖并不是有利无弊,有时各方也会产生机会成本比如,对专利许可人而言,可能制造不必要的竞争对手发放许可证的结果,可能在原来没有竞争者的地区或领域制造出新的竞争对手来因为大多数许可证都是发放给具有相类似业务的公司,于是,即使是看起来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许可证,从长远看也可能对专利提供方形成一定的竞争。

所以,在发放许可证时,需要考虑许可证对专利提供方目前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和价值等因素鉴于发放许可证而造成竞争者的可能性,有的公司甚至转而采取合资经营等方式来代替单纯的技术许可所以,在专利营销时不仅要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还要考虑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因此,在开展专利营销时,需要时刻牢记:专利营销对企业目前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和价值?只有时时记住这些问题的答案,并对此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实现专利营销的真正目标2、确定营销标的企业可以把哪些专利售卖出去?通常而言,大多是核心市场的非核心技术、非核心市场的核心技术,或者非核心市场的非核心技术至于核心市场的核心技术,往往对自己经营的影响甚巨,除非自己难以实施,或者无力耕耘市场,一般不会轻易售出当然,有的企业基于某些考虑,也可能把个别核心市场的专利售卖出去确定营销的目标专利之后,还要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初步的评估比如,这个技术是否真的获得了专利,或者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是否仍然有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嫌疑?企业如果有能力和余力,从法律上分析自己专利保护程度的强弱,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对企业的专利营销是大有神益的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言,由于在取得授权时,并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因此,买方有可能担心该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

专利权人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出具相关的专利检索报告,证明专利满足授权条件,这样可以大大增强买方的信心在实践中,有的买方在完全了解了卖方的专利技术后,也主动向专利管理部门提请专利无效,以达到免除专利授权许可费的目的所以,作为技术提供方,企业一开始就要有预防专利被无效的准备,而营销前的专利自查,无疑可以给自己充分的准备,当发现缺陷时,马上采取措施对于出口的专利技术,还要调查自己的专利在出口目标地是否有效,或者同样的技术是否在出口目标地被他人申请为专利因为专利具有地域性,也许在中国是自己的专利,在美国就是别人的专利了所以技术出口要检索,防止出口技术引起专利侵权3、定义目标客户谁是真正的客户?这个问题有时并非是显而易见的准确定义目标客户是专利营销成功的关键企业一般通过各种媒介,包括各种广告、信件等去影响其可能的客户,如果目标客户定义不准或出现错误,会使得很多营销活动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只有找准了目标客户群,企业才能针对性地制定专利营销方案实践中,影响专利交易的因素有很多,列举了买方所具备的可能影响专利交易的一些因素在专利营销时,对专利买方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买方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专利交易特别是专利授权的后续效果。

通常,对于专利授权的许可费多设有销售提成或利润提成的条款,如果买方没有能力成功地将专利商品化,也没有能力让专利产品具有竞争力,那么卖方的提成利益无疑是空中楼阁在评估一个企业是不是自己营销的目标客户时,可以对其提出几个关键的问题:(1)该专利是否切合买方的需求?待售的专利应当与买方当时的事业发展战略相契合,否则专利技术不可能得到良好的商业经营即使在达成专利授权合同后,也不要忽略持续与买方保持联系,以了解买方的事业目标是否发生改变理想的情况,是专利交易的双方都将自己的需求清楚地表达出来当买方提出清楚明白的策略目标时,营销人员可以将专利技术的优势清楚地条例出来,供其参考斟酌确定专利与需求两者有紧密的结合后,再考虑审查下一个问题2)买方实施专利的时间范围?如果2018年签订专利授权合同,但直到2022年,买方都没有将该专利应用至旗下现有产品或新开发产品的计划,那么这项专利授权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特别是在提成支付许可费的情形下由于一些公司购买专利,不是为了产业化实施,而是出于战略性搁置,因此,关注买方实施专利的具体时间计划,对于保障卖方的利益相当重要3)买方是否有预算发展该专利?从纸面上的专利到产业化的应用,往往尚有一段距离,有时需要较大的资金来完善专利的技术方案或发展相关的配套技术。

另外,生产设施的配备、营销力量的投入等等,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买方有多少预算来发展专利,关乎专利产业化的成功选择一个正确的目标客户至关重要,因为专利的最终商品化取决于客户的努力,而非专利技术是否先进之类的因素大多数专利其实都是处于早期的阶段,需要买方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精力与投资,才能将专利转换为可以成功渗透入最终市场的产品,尤其是在医药产业,专利商品化的过程非常漫长而且多变而多数专利权人都相当倚重许可费的收入,只有与正确的授权对象合作时,才可能实现预期的收入4、开展营销活动(1)撰写专利介绍对专利相关的信息进行适当的披露,让潜在的买方有所了解,才有就专利交易进行沟通的可能这里的专利介绍不同于专利申请文件,后者是为取得专利权而面向专利局撰写的文件,更强调法律性而专利介绍是为进行专利交易而面向潜在客户撰写的文件,更强调商业性专利介绍并不需要详细说明专利的技术特性和实施方案,但应该包含足够引发阅读者兴趣,并可能给其带来利益的信息简单讲,专利介绍就是一种广告形式,除了简洁有力的技术说明外,需要更多地描述专利相比现有技术带来的技术优势和商业价值不过,专利介绍不宜太长,否则会令人厌倦如果客户感兴趣,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向其提供更详细的资讯,包括简短的市场概述、技术领域、技术背景、发明人背景、专利状态、技术细节等信息。

2)拟定交易形式专利交易的形式存在多种形态,典型的如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和专利入股,此外,还有交叉许可等情形企业对于专利期待以什么方式加以交易,最好有一个初步的考量,尽管随着交易谈判的进展,专利交易的形式或许发生改变3)拓展专利营销渠道找到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之后,就要利用各种可能的营销渠道,让目标客户接触到专利交易的信息常见的一些渠道包括:与潜在客户个别接触、参加技术交易市场或展览会、通过专利代理商寻找买家、借助交易网站营销、寻找专利侵权人谈判或讨论授权事宜等4)保持商业秘密控制尽管专利的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了,但伴随着专利的营销活动,仍然存在一些不可披露的商业秘密比如,专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技术参数、设备规格、适应环境等资讯,可能并没有披露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在专利营销时只需要撰写技术摘要,无须详细说明,特别是不要泄露其中的技术秘密在营销过程中,客户可能需要获得更多的信息,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则应当要求客户在接触之前先行签署保密协议专利营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充满了情势的变更,穿插着策略的运用;不仅牵涉到许多细节的处理,更需要一定经验的累积,才能有效地达成营销的目的企业营销人员需要根据专利的特质、市场的前景、客户的需要等因素,灵活制订专利营销的方案,增加交易成功的几率。

二)知识产权营销的策略运用知识产权营销的策略手段繁多,方法灵活,比如欲擒故纵策略:故意放纵侵权行为,等待侵权人形成市场规模,或者严重依赖知识产权之时,再伺机出击,迫使签署许可合同下面主要从专利权的营销策略出发进行简要介绍1、权利组合策略(1)专利与专利的组合主要是指两项以上专利相互搭配,共同利用或授权,以放大单个专利的力量,获得更大的整体收益比如,企业内部不同级别的专利,在授权之时可以相互搭配组合通常,具有互补作用或改进关系的两项专利,最适宜组合利用丹麦的利昂制药公司在某些治疗皮肤病的药品上使用了这种专利组合方法该公司所生产的达力士软膏,专利保护期还有3到4年,然而这种药是稳步治疗牛皮癣的推荐药品,于是利昂制药公司就研制了第二种药品—Daivobet,用于治疗牛皮癖所引发的急性病症这两种药在疗法上互补,而后者的专利权还有17年利昂制药公司把这两种药品搭配到一起推荐给医生和病人,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这样就保证了在Daivobet的专利有效期内销售达力士药膏同样能获得收益专利组合的目标是整合企业内部的专利资源,提升专利的附加价值特别是个别专利因为受限于各种因素,不易单独实施或授权,只有与其他专利配合使用或组合授权,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2)专利与技术秘密搭配专利申请将导致公开自己的技术内容,尽管可以获得强势的法律保护,但也更容易刺激竞争对手的模仿和侵权行为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专利申请公开后,最终没有获得专利授权,那么企业就两手空空地公开了自己的技术内容,无异于赠送竞争对手一项技术成果因此,为了防止他人利用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进行仿冒,企业可以仅对技术的基本轮廓申请专利保护(但需满足专利的授权要求),而将技术核心内容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不予申请,或在撰写说明书时巧妙隐藏此即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相搭配的策略比如,专利说明书中只列出体现发明者目的的最基本的技术内容,而将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较佳或最佳条件、优选配方等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这样,即使他人按说明书进行仿制,但由于质量和效果达不到最佳,在市场上也难以真正形成对原有技术的竞争力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相搭配,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在主动参与或被动卷入专利竞赛时,过度暴露自己技术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企业在专利之外还保留有技术秘密,一方面可以更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在技术实施的垄断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促进专利的授权比如,在专利授权的同时,可以把技术秘密作为优惠条件进行附赠,或者在专利授权之外,额外再收取一笔技术秘密的许可费。

当然,技术秘密也可以作为吸引他人购买专利授权的筹码知识产权的组合搭配还包括专利与商标、专利与著作权等,这里不再讨论但必须提醒的是,把知识产权搭配授权,需要满足合规性,谨防遭遇反垄断审查或不正当竞争之诉2、孵化经营策略对于新生的专利,特别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其技术应用价值和商业开发价值尚未获得市场检验,或者技术本身并不成熟,商业开发的风险比较高,而市场前景又难以预测因此,大多数企业都不太愿意冒险去实施它面对这种状况,有的企业就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并不急于把这些新生的或者不太成熟的专利推向市场,而是针对这些专利进行包装设计,进一步投资开发或升级,甚至以专利为基础,成立科技企业进行孵化,开始产业化的道路,等到专利商业化成功之时,再对外授权专利,甚至连同企业一并出售,以提高专利移转的成功率被誉为知识产权专卖店的高通公司,在发展CDMA的最初阶段,尽管拥有为数不少的专利和标准,但谁都不愿意冒着巨大的风险来做CD—MA,向高通公司交纳知识产权许可费以制造CDMA设备运营商感兴趣的不是高通公司提交给标准化组织的那几张纸,而是他们什么时候能够用成熟的商用CDMA设备来铺设网络,而且这些设备最好是摩托罗拉、爱立信、朗讯等通信巨头生产制造的,这样用着才让人放心。

因此,作为一个技术公司,高通公司尽管当时首先想到的赢利模式是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但是,为了生存,这个原本想靠卖技术和标准赚钱的公司成立了自己的部、基站部,自己生产制造起CDMA的全套设备果然,后来随着CDMA产品和市场的逐渐成熟,随着高通公司向运营商供货,那些原来和高通公司纠缠在官司中的公司逐个选择了与高通公司庭外和解,签订了知识产权协议到现在,全球已经有100多家公司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来生产制造设备接下来,高通公司放弃了制造业,专注于研发和知识产权授权,将部卖给了日本京瓷,将基站部卖给了爱立信,成为了令人羡慕的知识产权专卖店3、市场细分策略市场细分策略实质上是对专利使用的领域进行细分,然后在不同的领域分开进行专利授权比如,专利权人可能具有在一个领域中实施该项专利的能力,例如诊断上的应用,但是没有能力在另一个领域实施该项专利,例如治疗上的应用专利权人可以自己继续在诊断应用领域中实施该项专利,还可以把该项专利授予一个商业伙伴在治疗领域中实施通过将专利授权给另一个人在另一个领域中实施,专利权人开辟了从另一个领域中获得收入来源的途径很多专利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例如,一项专利的应用范围可以分为“人类应用”“植物应用”和“兽医应用”,甚至在人类应用领域中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例如:诊断、治疗疫苗、预防接种疫苗等。

如果专利权人限制使用许可的特定领域,可以使专利权人获得:(1)保留在一些应用领域实施专利的权利;(2)将其保留的应用领域的使用许可再授予第三人例如,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将人类应用领域的第一份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甲;•将植物应用领域的第二份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乙;•将兽医应用领域的第三份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丙这样,通过将不同领域的使用许可分别授予不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可以从专利商业化中获得最大的预期利益而且,专利权人可以借此选择哪个被许可人适合哪个领域的专利实施,通过综合考虑某一被许可人独特的专门技术、市场地位、现有产品范围以及市场营销和分销网络,从而决定在最适合的领域授予其专利许可如此一来,专利权人还能保留在自己有能力领域中实施专利的权利,例如在诊断应用领域;而在自己没有资源、能力或市场网络的实施领域,例如除诊断应用以外的其他所有人类应用领域,授予他人开文当然,从地域范围的角度,专利还可以通过区分若干不同的地理范围,来发放独占的专利许可比如,同一专利在东北三省发放一个独占许可,在江浙沪发放一个独占许可不过,由于商品的流动性非常强,很难通过专利许可来分割国内市场,因此,这种在同一国内市场上区分地域授权的做法,难以被客户所接受。

不过,把不同的国家分成不同的地域,分开进行专利许可在很多时候是可行的,而且也容易被接受但一些具有全球营销网络和市场眼光的企业,往往会要求全球范围或多个国家范围的专利授权4、诉讼威胁策略些专利权人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目的就是为了发放专利许可专利授权的许可方式,简单地讲有“胡萝卜型许可”和“大棒型许可”胡萝卜型许可”是通过技术市场或广告销售等途径进行专利授权许可而“大棒型许可”是把专利授权给侵权的厂商,这种许可方式则总是诉诸法律的、不友好的或带有进攻性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自愿拿出支票问你想要收取多少专利费,所以提起侵权诉讼就成为兜售专利许可的一种特别方式@因此,有的企业通过监视侵权人,来发现授权机会事实上,无论侵权人是无意侵犯,还是有意侵权,都清楚地表明他需要这个专利既然如此,拥有专利的企业通过诉讼或诉讼威胁等手段,强迫侵权人付费购买专利许可,当然更有成功的希望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专门通过诉讼或诉讼威胁来收取专利许可费,并以此作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借助专利侵权诉讼的威胁,可能会迫使一些未侵权的企业接受许可,以避免更大的麻烦因为被指控的企业惧怕无休止的诉讼程序,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或者为了避免高昂的律师费和巨额赔偿的诉讼风险,往往愿意和权利人达成和解,接受其权利许可及一些苛刻条件。

2002年2月28日,思科公司的副总裁罗伯特•巴尔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指出:“诉讼的高昂花费使他们(指知识产权权利人——笔者注)得益,因为他们可以提出少于诉讼花费的许可费,寄希望于人们付钱,即使对方没有侵权,但是由于惧怕昂贵的诉讼有可能不得不妥协”但这种滥用专利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触犯反垄断法5、专利联营策略专利联营是基于产业利用的目的,将若干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各企业内部之间相互交叉许可,但统一对外发放许可MPEG—2技术标准的专利联营模式即其表现MPEG—2标准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十多家高校和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著名的飞利浦、索尼、东芝、富士通、佳能等跨国公司,以及美国加州大学等为此,MPEG—2建立了一个专利联营性质的专利组合,汇集各国394个“必要的发明专利”以这些专利技术为依托,构建了MPEG—2标准的完备技术体系,并通过一个专门的机构MPEGLA来负责MPEG-2标准核心技术的对外许可工作企业之间组建专利联盟,从事专利联营,通过若干专利技术的捆绑,发放一揽子许可,可以放大单个专利或单个企业的影响,获得更多的授权机会,更广的授权对象以及更强的谈判地位,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收益,甚至具有操纵市场和左右价格的力量。

目前,大公司之间基于共同垄断市场,对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或共同压榨其他竞争对手的经济收益等原因,相互搭配专利,从事专利联营,建立技术标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一方面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学习,另一方面也要对此保持警惕6、引证分析策略世界上每天有新的专利文献出版,每件专利都引用了一些其他相关专利或公开信息与此相似,专利也被其他专利、图书和期刊文献引用以引证为基础的专利研究叫做专利引证分析,它是按照科学论文引证联系的方式探寻专利间的联系专利引证分析的中心意思是:当一件专利被引用(如10次、20次或更多次),那么,这项专利很可能包含一种重要的技术发展趋势,很多后来的专利是在其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专利引证分析还可以为寻找授权对象服务专利被引证的次数越多,表明其基础作用越强如果他人的专利引证了你的专利,那么其专利作为改进专利或外围专利,在产业化实施时极可能依赖于你的专利技术,并需要取得你的授权事实上,他人可能正在侵权利用你的专利,认真分析这些专利引证者的专利实施情况,或许有可能找出潜在的授权对象六、 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技术研发与专利管理1、专利权属管理一般而言,作为职务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归属于雇用单位,此点为法律所明确。

企业无须与员工特别约定,也可依法律之规定,直接取得这些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企业应当在员工新进的岗前培训或职业手册中,特别告诉员工职务成果归单位所有的事实因为员工并非法律人士,未必了解这些规定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后,能让员工明确职务成果的法律归属,以避免因不知法律规定而擅自处置的情形发生此外,这种告知义务,也表明企业对权利归属的重视程度,以警示员工不要恶意处置职务成果,否则会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专利纠纷的角度,确定专利权归属这个问题不容忽视专利权纠纷可分为“权属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等,而有些“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首先面临的也是权属的确定问题也就是说,专利的权属不确定,侵权也就无法确定尽管我国现行专利法上对权属问题有所规定,但仍不够清晰,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发生权属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能够通过合同在有关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则会减少此类纠纷发生的机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及花费如果企业要避免与员工就职务成果发生争执,只是简单的引用法律声明职务成果归企业所有,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员工会对什么是职务成果提出疑问比如,在工作之余,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技术,员工可能认为这并不是企业交给自己的任务,也不是在上班期间做出的,只是顺便利用了一下企业的场所、设备等物质条件而已,应该归自己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就会发生,不仅耗费精力,而且影响企业员工的情绪企业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对职务成果作出明确的定义,对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发明创造属于职务成果,进行合理的界定在与专利权相关的员工管理中,除了明确约定职务成果的归属外,还应当约定员工必须为所开发的职务成果的专利申请等事项,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文件以避免员工跳槽后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宜再也置之不理2、专利申请评估法律为技术成果的保护,提供了专利、商业秘密等多样化的选择作为法律赋予的一种垄断权,专利虽然享有独占的优势,但也存在固有的一些不足之处有时采用商业秘密,更准确地说是采用技术秘密来保护技术成果,可能更有意义从发明创造保护的角度,比较专利与商业秘密,实质上是比较专利与技术秘密专利与技术秘密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因其差异而各具优劣所以,尽管专利制度已经施行多年,但专利保护并不能取代技术秘密,两者相辅相成,有时还互为依靠企业在选择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形式时,需要斟酌各自取得方式、成本支出、保护时间、权利范围等因素,来综合衡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优劣3、专利回避设计“回避设计”是技术创新过程中一种常见的技术开发策略,即通过设计一种不同于受专利保护的新方案,来规避该项专利权。

本质上,专利权本身并不能回避,但是技术研发人员可以采用不同于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的设计,从而避开他人某项具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过回避设计进行后续开发,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有效避免他人专利的牵制,获得自主经营的空间对他人的专利进行回避设计,首先需要确定拟回避专利的保护范围大小通过分析其权利要求书,结合专利说明书和相关审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件,确认该权利要求字面的真实含义,以及其等同物的范围将前述分析得到的专利保护范围大小作为对比基准,来检验将来回避设计的方案是否包括拟回避专利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的规则,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回避设计的方案存在以下情形,则不构成专利侵权4、专利奖酬的激励我国《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可见,雇用单位在取得职务成果之专利权后,应给予员工相当的奖励或适当的报酬在激励发明创新方面,通常采用奖酬制度,特别是企业准备追求专利数量的积累时,就必须要鼓励技术人员做出发明很多知名企业都设计有合理的奖酬制度,使技术人员有从事发明创造的诱因。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在实务上,对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员工,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发明或专利奖酬形式:①专利申请奖金当发明创造通过企业内部评审且完成对外申请文件时,企业即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奖金由此可鼓励员工尽力提供或协助公司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因为专利的申请授权往往需要2—3年,若一个工程师提出方案,3年以后才拿到奖金,诱因不高,故在专利申请时奖励,可以让发明人或设计人得到立即的诱因当然,专利申请不等于真正取得专利权,为防止员工提出质量低劣的技术方案,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的发明评审制度而且这部分奖金是固定金额,不应太高,否则企业会面临较大的成本负担②专利取得奖金等到专利获得主管部门的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后,再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取得奖金这部分奖金是固定金额,也不应太高,毕竟专利尚未实施有的企业还会在此阶段另外再颁发奖牌,或于公布栏公布该专利证书,让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无形的荣誉感,也可以营造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氛围前两种奖金一般采用定额计算,大约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视企业财力及对发明创造的重视程度而定③专利运用奖酬有的企业在发明创造运用于对外授权或销售产品上有明显贡献时,也会再须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运用奖金。

此种奖酬一般是依据专利运用带给企业利润一定的比例计算当然,奖酬的形式不能只限于物质非金钱的鼓励,比如职位晋升、出国访问、奖牌发放有时更能激励员工的士气,使员工在企业内部感受到温情的人性关怀和较大的发展机会2)其他相关员工的奖励在发放专利奖酬时,除了要关注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问题,还要关注其他与该专利相关的员工奖酬问题因为,那些参与了发明创造工作,但未能认定为合作发明者的人可能会满腔怒火,那些在促进发明创造商业化的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的人则心怀嫉妒,甚至导致整个团队四分五裂所以,对于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等工作的其他员工,也要给予奖酬和鼓励2007年4月施行的《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第13条第2款即鼓励这样的做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其职务发明创造后,单位应当对发明创造的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二)整合商标注册与产品开发1、商标规划介入产品开发商标注册申请启动的最佳时机在哪里?在实务上,一枚商标从注册申请到核准注册,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一般最安全的做法是在产品开发阶段即应进行商标申请工作,以使产品上市时即能使用取得注册的商标。

企业应当整合商标注册与产品开发,不要等产品设计成熟,准备上市时,才想到设计或选取商标,才想到着手进行商标注册如果你在产品研发之时,或者在新产品开发方案制作之时,就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问题,那么等产品上市时,注册商标可能已经拿到手中了更重要的是,如果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的工作,可以避免他人(尤其是职业注标人或竞争对手)恶意的商标异议,防止商机被迫拖延根据商标法,商标从申请到注册,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初审公告、实质审查、核准注册、注册公告等环节,其中又可能蔓生出限期补正、驳回申请、异议、复审,甚至行政诉讼等程序可能阻挡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就埋伏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的这一环节2、新产品的商标储备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国外在华注册和马德里注册)达到1804.9万件大数据”的背后不仅显示了中国商标申请量的快速增长,也暗示了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越来越多如果你等到新产品快要上市时,才去设计新的商标,恐怕有些“为时已晚”,小心折腾到产品都上市了,公司还没有找到可以申请注册的心仪商标虽然现在商标局已经大大提高了商标审查的效率,并且2014年5月实施的新商标法也为商标审查设置了审查时限,但是,提前进行商标设计才能更好地配合公司的产品上市,无论如何,从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都需要不少时间。

因此,在新产品立项开发后,埋头于创新的同时,不要忘记同步启动商标设计事实上,即使还没有具体的新产品立项,也应提前进行适当地商标储备或布局既然在数以百万计的商标申请丛林中,设计与选择心仪商标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那么,更要提前规划,根据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产品定位、品牌属性、产品特质、发展趋势等,有针对性地不断“研发”新商标,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喜欢使用单一品牌名称的公司,商标“研发”更应当作日常事务,常抓不懈商标储备与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的注册具有不完全相同的目标防御商标主要是防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联合商标是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本质上都是以防御他人使用为目的,而商标储备则是基于商业持续性发展的考虑七、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一)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及时有效的打击,是企业知识产权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那么,如何发现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呢?各个企业当然有不同的做法,这里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思路供参考1、建立监视侵权的队伍一些具有规模的企业都建立有专门负责打击侵权的体制,甚至有专业的打假队伍有的企业专门安排了负责打假的人员,有的企业则训练营销人员参与打假,有的企业甚至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如商业调查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调查侵权的服务。

对于肩负打假重任的人员,无论是外聘的还是内部的,都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打假培训,比如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如何初步判断侵权行为,如何固定侵权的证据如果连知识产权侵权知识都不了解的人,很难想象他会出色地完成任务也许他会持续不断地汇报上来一堆并不需要的信息,或者做出了打草惊蛇的举动,妨碍了公司策略性的打假计划2、掌握发现侵权的渠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渠道有很多,企业可以透过各种渠道监视和收集侵权线索,比如通过展览会、产品广告、客户调查、消费者投诉、知识产权引证分析、知识产权授权公告监控、竞争对手监视、侵权举报奖励等多数情况下,企业主要是借助自己的营销网络来发现、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的发现侵权的渠道是比较主动的监视行为,有的则是比较被动的发现过程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企业不能只是消极地发现侵权,等到市场上假货已经泛滥成灾时,才惊醒过来,如果那时市场已经被假货搞得乌烟瘴气,丧失了基本的商品信誉,消费者可能会拒绝购买这个品牌的商品,不管它是真货还是假货此时此刻,你打击侵权的最佳时机可能已经错过了,因此,主动出击,把侵权活动扼杀在摇篮中,当然是最好的选择3、选择制止侵权的途径发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何去制止它?法律为权利人提供了许多的选择和路线。

不过,每一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得失,也各有其技巧策略,企业需要谨慎地做出决定以下是常见的制止侵权的途径1)自行制止侵权行为作为一种可能的路线选择,自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只是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发现侵权的企业可以让律师或法务人员发函警告侵权人,希望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市场上的侵权产品,并威胁如果不停止侵权,权利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如果为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大战中,或者为了消除不知情的非恶意侵权(如经销商的善意销售行为),企业采取向侵权人寄发简单的警告函的方式,可以将无心的善意侵权快速平息下去,以提高维权效率、减少维权成本,缩小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但要注意的是,寄发警告函之前必须切实做好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否则被告收到侵权警告后,可能立即有所防御,导致不易取证,甚至转移证据侵权警告函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灵活的处理,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以专利警告函为例,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对方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对方中止或禁止某种侵权行为;◆希望对方在何时就此作出答复;◆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2)请求行政机关的查处依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企业发现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向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比如,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可以请求当地专利主管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侵权行为3)采取海关保护的措施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都会通过海关进出,如果侵权商品出口,则会影响权利人的海外市场;如果侵权商品进口,则会影响权利人的国内市场但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了采取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失去了在海关控制侵权商品进出口的机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又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因为在这一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措施二是依职权保护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将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措施由于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因此这一模式又被称作“主动保护”模式应当注意的是,依职权保护模式仅适用于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形4)启动诉讼的司法程序诉讼是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最为激烈的方式,也是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手段由知识产权侵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由权利人提起;一种是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知识产权诉讼攻击1、明确提起侵权诉讼的目标在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之前,企业应当明确自己提起诉讼的目的为何?比如,是为了增加市场份额,还是争取许可使用费?并需要评估自己的这些目标能否通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得以达成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目的(1)获得侵权赔偿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其基本目的是获得可观的侵权赔偿2)驱逐不正当竞争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不在意能否拿到赔偿,关键是要借机打击竞争对手,消除无序的仿冒竞争3)争夺市场份额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为了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独占天下4)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有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以诉讼相威胁,只是迫使对方屈服,接受知识产权许可5)消耗被告资源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会给被告造成或大或小的干扰,并消耗其时间成本、经济资源尤其是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动辄上百万美金的律师费,让一些中小企业胆战心惊,疲意不堪,在经济上难以招架6)损害被告形象知识产权纠纷现已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被告可能因此深受其害,不仅有损长期树立的商业形象,而且可能动摇客户的信心7)借机广告宣传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企业,有时经过巧妙运作,能够从媒体的报道中获益良多,至少借机作了广告宣传。

8)实现商业合作有的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侵权指控,逼迫被告与其开展合作,并接受其不公平的条件9)震慑侵权人侵权诉讼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可以给已有的或潜在的侵权人施加压力,有效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知识产权诉讼的商业目的非常复杂,除了上述一些商业目的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能根据具体的个别化的商业考虑,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作为原告,企业应当考虑金钱和时间的预算,应当对诉讼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分析,不要盲目行动企业必须自问:诉讼目标到底是什么?诉讼策略是否与其目标一致?采取这些诉讼手段必须支付哪些额外的成本?它可以产生什么样的利益?2、确定侵权诉讼的被告从侵权人的角度,大致有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进口者等类型,同时存在这些侵权人时,企业作为权利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是全线出击还是各个击破?如果权利人并不想拉长战线,分散力量,可以针对这些侵权人,估算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利益损害的程度,从而排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优先顺序,伺机而动,逐个出击比如,在多个侵权人之间,选择最有赔偿能力的被告,或者最需要打击的竞争对手,或者著名的跨国公司,作为自己优先考虑的诉讼对象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大公司打官司固然比较容易获得赔偿,也容易声名鹊起,但这些大公司在专利诉讼中的反击能力,往往也非常强大,也有实力和财力来进行诉讼对抗。

因此,有时候选择一些弱小的被告,反而容易旗开得胜,并可确立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胜诉先例,以影响后续的侵权诉讼案件3、收集侵权证据在发现侵权活动时,收集固定证据的方式有很多通常,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以下渠道:(1)自己努力收集证据诉讼中的绝大多数证据是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自己收集的比如购买侵权产品,并索取正式的发票有些企业除了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侵权事宜外,还会聘请一些专业的调查公司去收集证据2)证据保全公证目前,通过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诉讼中被运用得越来越普遍因为公证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高于未公证的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公证证据的有效性3)利用行政查处搜集证据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查处,可以获得权利人不便获得的证据,比如一些合同、账簿、侵权数量等材料另外,行政机关做出的侵权处理决定,本身就是证明侵权行为的可靠证据4)申请海关调查取证权利人可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借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调查及认定来保留相关证据5)请求法院保全或调取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企业向法院起诉后,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另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4、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而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要以为在哪里打官司效果都一样,选择一个有利的诉讼地点,也是诉讼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有利的诉讼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点便利的考虑如果企业把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拉到本地或自己方便的地方诉讼,不仅出庭方便,文书传递方便,而且可以节省很多外地诉讼的差旅费用支出2)法院因素的考虑法院的倾向、审判水平、办事效率及其法官的素质对诉讼的发展和结果都很重要。

有的律师会通过研究以往的案例,找出不同法院对待某类案件的态度,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进行诉讼3)地方保护的考虑特别是被告在当地是纳税大户时,在那里诉讼就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选择一个有利的诉讼的地点以及管辖法院,已经成为权利人的一种诉讼策略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住所地是固定不变的,因此选择不同的侵权行为地,成为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策略很多企业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都愿意选择向非被告住所地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特别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以减少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当然,诉讼地点的选择并不随心所欲,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诉讼地点的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规则:①从地域管辖的角度,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应当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②从级别管辖的角度,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确定诉讼的事由很多时候,原告多个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这时就需要考虑采用哪一个或哪一些知识产权来发起诉讼攻击了。

把所有被侵权的知识产权都拿去诉讼,虽然可以保证更多的胜诉机会,但因为涉及知识产权较多,也会拖延整个诉讼的处理时间如果企业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是为了尽快把侵权人赶出市场,就不必如此大动干戈,只需在能够一举消灭对方侵权产品的前提下,拿出最可靠的知识产权,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攻击对方最明确的侵权行为,即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在同一对象上存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此时也需要考虑以何种知识产权提起诉讼最为合适比如一件商标除了商标权外,还可以享受到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商标是一件独创的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商标是未注册的知名商标,可以主张知名商标的特有名称保护;商标使用引起不正当竞争的,还可以告对方不正当竞争选择或采取不同的诉讼理由,作为一种诉讼策略有时还可以打破案件的僵局比如,在一个商标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的商标使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但是在诉讼中发现被告已经先行进行了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此时原告明显处于不利的状态然而仔细分析,被告注册的这个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而这个图形商标的版权恰恰是属于原告的如果原告主张被告侵犯版权,可能比起诉侵犯商标权,更具有威慑性和胜诉希望,并可能因此夺回自己的商标,此即以侵犯版权之诉“围魏救赵”,支援商标侵权之诉。

6、把握诉讼的时机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但基本的原则是不可仓促行事有的权利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在许多情况下,侵权产品的出现可能并不会影响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效益,此时,权利人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做充分当然,要防止起诉时超过3年诉讼时效如果权利人有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人会因提起诉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向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当然,在选择诉讼时机的问题上,还有很多策略性的考虑比如,出于更大收益的考虑,有的企业发现侵权人后,并不急于起诉而是放水养鱼,静观其成等到这些侵权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后,才发起诉讼,收网捕鱼,不仅给侵权企业以沉重打击,而且也能获得更多赔偿此外,有的企业等到被告企业准备上市之前,才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干扰其融资计划;有的企业挑选在影响较大的展览会开幕前,向被告企业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干扰被告的客户与其下单签约。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三)知识产权诉讼防御1、检查程序上能否提出异议(1)能否提出主体资格异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侵权行为有起诉权的仅限于特定的权利人有权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另一类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合法继承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4条规定,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

下载提示
相关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