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业实施节节约能源源法细则则法规标题题: 交通行行业实施施节约能能源法细细则 发布布机关:: 交交通部 发布布文号:: 交交体法发发(20000)3306号号 发布布日期:: 220000年6月月16日日 实施施日期:: 220000年6月月16日日 时 效 性性: 有效 题 注: 第一章章 总总 则 第一条条 为为推进交交通行业业节约能能源,提提高能源源利用率率和经济济效益,保保护环境境,保障障交通持持续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节节约能源源法》((以下简简称《节节能法》)),结合合交通行行业实际际,制定定本细则则 第第二条 本细细则适用用于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境内公路路、水路路交通行行业用能能及节能能监督管管理 本细则则所称能能源,是是指煤炭炭、原油油、成品品油、液液化石油油气、天天然气、电电力、焦焦炭、煤煤气、热热力、生生物质能能和其它它直接或或者通过过加工、转转换而取取得有用用能的各各种资源源 本本细则所所称节能能,是指指加强用用能管理理,采取取技术上上可行、经经济上合合理以及及环境和和社会可可以承受受的措施施,减少少从能源源生产到到消费各各个环节节中的损损失和浪浪费,更更加有效效、合理理地利用用能源。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能管理,合理调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结构、装备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产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交通行业向节能型方向发展 第四条 交通行业用能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遵守有关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本细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能源的义务,有权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交通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全国交通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章 节节能管理理 第七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交通主主管部门门应加强强节能工工作领导导,建立立能源管管理机制制,每年年部署、协协调、监监督、检检查节能能工作 第八条 交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制定交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措施和标准,保障交通行业合理利用能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交通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十条 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年能耗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程项目为交通重点能耗工程项目,应当经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取得其出具的“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报告”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报批未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节能要求的,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不得出具“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 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其耗能应当符合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得验收 第十二条 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于交通行业的节能产品实行行业监督 用于交通行业的节能产品应经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其出具的“交通行业节能产品检测报 告”,并按有关规定取得交通部能源机构颁发的“汽车船舶节能产品(技术)公布证书”后,方可在交通行业推广使用 第十三条 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实行限额核定和考核制度 交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用能单位。
超过核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使用能源,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 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发布交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十五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六条 建立以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和交通行业有关协会为依托的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 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经考核取得“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许可证”后,方可实施交通行业的能源利用监测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评估必须客观、公正 交通行业有关协会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节能技术政策、标准的研究和制订;为企业提供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章 合合理使用用能源 第十七七条 交通用用能单位位应当加加强能源源管理,建建立和完完善节能能考核制制度,根根据生产产过程中中运量、运运力、施施工作业业等多种种因素变变化情况况及时调调整生产产计划,保保持生产产的高效效、节能能 第第十八条条 交交通用能能单位应应当加强强生产调调度指挥挥,建立立和完善善岗位责责任制和和能源消消耗定额额管理制制度,提提高车辆辆实载率率和船舶舶载重量量利用率率以及港港口机械械、施工工机械的的使用效效率。
第十九九条 交通用用能单位位应当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计计量的法法律、法法规和有有关规定定,加强强能源计计量管理理,配备备准确可可靠的能能源计量量器具,对对耗能设设备实行行严格的的计量管管理 第二十十条 交通重重点用能能单位应应当建立立能源消消耗成本本 管管理制度度和能源源利用状状况报告告制度,在在每年11月底前前向交 通部、省省级交通通主管部部门报送送上一年年度的能能源利用用状况报报告 交通能能源利用用状况应应当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能源购购入和消消耗量;; (二二)节能能量; (三))单位产产品能耗耗或产值值能耗;; (四四)用能能效率和和节能效效益分析析; ((五)节节能措施施; ((六)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规定定的其他他需要报报告的情情况 第二十十一条 禁止止购置、使使用国家家公布淘淘汰的用用能产品品和设备备,不得得将淘汰汰的用能能产品、设设备转让让或租借借给他人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技术评定,对于技术落后的老旧及高耗能设备,提出报废、改造计划。
第二十三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组织能源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能源管理岗位和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交通行业节能培训工作,由交通部认可的有关机构负 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使用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奖金从用能单位综合奖中按节能价值量合理比例提取 第二十五条 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和其他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体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岗位的任务和职责 能源管理人员应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并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六条 交通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章 节节能技术术进步措措施 第二十十八条 县级级以上交交通主管管部门鼓鼓励、支支持开发发先进节节能技术术,会同同有关部部门确定定交通行行业开发发先进节节能技术术的重点点和方向向,建立立和完善善交通节节能技术术服务体体系。
第二二十九条条 交交通部和和省级交交通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实施施重大节节能科研研项目、节节能示范范工程,提提出节能能推广项项目,引引导交通通行业采采用先进进的节能能技术、工工艺、设设备和材材料 第三十十条 交通重重点用能能单位应应当在更更新改造造等项资资金中提提取适当当比例的的资金,用用于节能能技术项项目和节节能示范范推广项项目及可可再生能能源利用用项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鼓励以下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道路运输方面的节能技术: l.调整车辆构成,增加柴油车、大吨位车辆的运输比重,大力发展集装箱半挂、分体(甩挂)运输,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加速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车辆 2.研究公路条件改善与汽车节约能源的关系,为公路规划建设提供节约能源的依据 3.研究制定运输车辆油耗法规和装载限额,对空驶和装载低于限额的车辆予以限制 4.加强公路客、货运站布局体系的研究,重点是大、中、小公路客、货运站的分布与配套;研究全国性汽车运输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 5.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醇类等汽车代用燃料的实用化进程研究和使用技术研究。
6.进行车辆行驶的减阻、减磨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水运方面的节能技术: l.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船和水泥船、港口设备、水运工程施工机械,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 2.加强船型优化,利用综合节能技术推广先进的运输方法,发展大吨位海洋运输船,提高船舶的平均吨位,在内河等主要航线发展节能型船舶和分节驳顶推船队为主力的水上高效运输,提高综合运输效益 3.发展海峡、海湾和陆岛之间客货混装运输及商品车辆集装单元化运输 4.推广行之有效的船舶主机与增压器优化调整技术、最佳纵倾技术和船体防污、除污等技术 (三)港口、航道、救捞、航务工程、公路工程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l.速对耗能高的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合理配备装卸机械、施工机械和工属具,使工艺流程合理化 2.高航道技术等级,改善航行条件,规范行驶路线,加速船舶周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3.积极采用“四新”节能笆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集中供热和绿色照明工程 第五章章 法法律责任任 第三十十二条 使用用国家明明令淘汰汰用能设设备的,将将淘汰的的用能设设备转让让他人使使用的,或或者有其其他节能能违法行行为的,按按《节能能法》的的有关规规定处理理。
第第三十三三条 虚报、假假报、迟迟报、拒拒报或不不按规定定报送能能源统计计数据的的,视情情节轻重重,按《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统计法法》处理理 第第三十四四条 节能工工作管理理人员滥滥用职权权、玩忽忽职守、徇徇私舞弊弊的,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第六章章附 则 第三十十五条 本细细则由交交通部负负责解释释 第第三十六六条 本细则则自发布布之起施施行一一九八六六年八月月二十日日交通部部发布的的《交通通行业节节能管理理实施条条例》同同时废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