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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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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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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10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为本原则公司确定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公司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保渠道、个险渠道以及团险渠道中的自然人客户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指标体系,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指标体系分为内部风险、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等要素同时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各风险要素子项第五条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资料公司及工作人员应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将以上信息对外披露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代管机构、网点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第二章各层级工作职责第六条总部法律合规部、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牵头工作总部法律合规部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二)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管理工作;(三)收集和录入黑名单信息并实施监控;(四)维护核心系统并提出更新需求;(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及保监会报备、报告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材料;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二)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管理工作;三)对黑名单人员实施监控;(四)对风险等级高的客户开展可疑交易排查;(五)向总部、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向当地人民银行及保监局报备、报告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材料。

第七条总部、各分公司应在承保、保全、理赔、信息技术、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履行规定的反洗钱职责义务,协助完成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相关工作,并在相关业务制度中予以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运营管理部门应配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等级划分结果对客户开展相应的身份识别工作;对核心系统进行的承保、保全、理赔环节监控最高风险及较高风险等级客户,对此类客户交易开展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排查上报工作;对邮保通系统承保的业务应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上述职责;(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计划财务和市场经营部门配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在等级划分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资金交易及销售信息;(四)产品精算中心应对产品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和调整第八条市、县中邮保险局相关岗位按照分类结果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排查并向分公司上报可疑交易第三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九条公司按照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客户特征、地域风险、业务风险、行业风险等要素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客户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第十条总部反洗钱岗对风险因子(见附件1:风险因子赋值表)进行赋值,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赋值或调整需经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审核第十一条系统根据各风险因子分值计算客户得分,判断风险等级洗钱风险等级由低到咼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咼风险、咼风险五类低风险总得分:小于20较低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20,且小于25一般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25,且小于30较高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30,且小于40咼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40,或属于“黑名单”(级别:重点)的客户第十二条核心系统设置黑名单功能黑名单分为重点、一般两个级别总省反洗钱岗负责收集信息,总部反洗钱岗负责录入第十三条黑名单功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交款人均进行匹配,提取相关保单信息显示在黑名单信息查询界面第十四条系统发现与黑名单所列客户有关的投保、退保、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变更、保单质押贷款等交易,自动提取作为可疑交易,启动可疑交易排查及上报流程第十五条计算风险等级时,客户属于黑名单所列人员的,提高相应客户的评估分值客户属于黑名单重点级别的,直接被列为最咼风险第十六条黑名单重点级别的客户包括:(一)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二)客户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或在代理他人办理业务时使用虚假证件三)发现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或者涉及权威媒体与洗钱相关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或评论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住地、经营所在地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反洗钱监控要求或风险提示,或是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要求五)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四项所述人员六)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七)客户拒绝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八)其他直接或经调查后认定的高风险客户第十七条黑名单一般级别的客户包括:部分重点国家外国政要,总部、分公司反洗钱岗通过日常工作、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获取的涉嫌从事洗钱或者协助他人洗钱的人员、受到反洗钱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人员、因其他原因需要特别关注的人员第四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流程第十八条初评:客户初次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业务结束当天,由系统按照第九条、第十条标准自动进行风险等级初次划分第十九条复核:分公司反洗钱岗要在业务发生7个工作日内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初评结果为最高风险、较高风险的客户进行人工排查,识别、判断其交易是否为可疑交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仍然认为存在可疑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报送可疑交易;经人工排查能够排除可疑的交易,要将识别、排查的资料留档备查。

第二十条重新审核:按照监管要求的审核频次,根据最新的风险因子分值,反洗钱系统对过往客户风险等级进行重新审核分公司反洗钱岗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重新复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等级进行人工排查并留存相关材料重新审核频次:对风险等级为最高风险的客户,初评后每半年进行重新审核;对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的客户,初评后每年进行重新审核;对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的客户,初评后每3年进行重新审核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又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对该客户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后风险等级改变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设定审核频次,直至客户终止与公司全部业务关系为止第二十一条在复核或重新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可能涉嫌恐怖融资的客户怀疑有以下情形的,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为最高风险,并逐级报告至总部反洗钱岗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七)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后续应用第二十二条对风险等级为最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客户,分公司应立即在反洗钱系统中对该客户涉及的交易启动可疑交易排查及上报流程,对其交易活动分析,了解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确定是否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分公司应在交易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做出确定上报或放弃上报的操作总部、分公司应在可疑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安机关的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分公司营运管理部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客户和所涉及的保单,采取不同的身份识别措施或必要手段防范洗钱风险第二十四条对涉及最高风险、较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详见附件2):(一)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涉及最高风险客户和较高风险客户的,不论金额大小,分公司营运管理部应督促市中邮保险局及网点经办人员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洗钱风险排查。

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业务涉及最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客户的,不论金额大小,网点经办人员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请求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业务涉及最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客户的,不论金额大小,网点经办人员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拒绝提供基本信息或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网点经办人员逐级上报到分公司反洗钱岗(网点经办人员-县中邮保险局契约管理岗-市中邮保险局契约管理岗-分公司反洗钱岗)反洗钱岗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启动可疑交易排查及上报流程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第二十五条对一般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客户,分公司反洗钱岗人员应按照《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保存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二十七条核心系统为分公司开通风险等级即时提醒及查询、可疑交易导入、排查、上报功能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中邮人寿〔2013〕304号)同时废止附件:1.风险因子赋值表2.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开展的反洗钱措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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