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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飞机关键构件公司企业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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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飞机关键构件公司企业制度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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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大飞机关键构件公司企业制度分析大飞机关键构件公司企业制度分析目录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3二、 公司治理的理论渊源与发展 9三、 让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公平 14四、 明确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 17五、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 19六、 公司融资结构的比较 21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际市场 23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与要素 27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32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 34十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公司章程 40十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42十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 44十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6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48十六、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49十七、 必要性分析 52十八、 公司简介 52十九、 发展规划分析 54二十、 法人治理结构 61二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76项目风险对策 78(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78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

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78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为了改善其成员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8年4月成立了一个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特设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根据OECD报告,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如下6个方面:1.公司“内部”治理这是关于管理层与股东,或是公司内部人(管理层和控制性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关系的公司内部治理中重要的机构、法律和合约安排包括股东权力,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及事后补救的方法,董事会的作用、责任与组成,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制度2.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治理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核心是恰当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分析,外部治理的主要制度工具是确保机构独立和金融系统安全的谨慎性法规和监管金融机构治理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作为追求利润的实体运营,而非只是简单的资金流入企业部门的渠道没有金融机构的有效治理,来自金融市场的约束就会大为削弱3.金融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公司与其他资金供应者(如债权人)的关系。

法律法规环境和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组成了这种外部治理制度它通过监督企业投资的效率,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为使其有效还需要有足够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4.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证券市场上企业与潜在投资者、企业家的关系关于兼并与收购的证券市场法规,关于敌意收购的公司法规与附则,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规则是这种外部治理制度的重要因素它以被收购的威胁来制约缺乏效率的管理,同时以股价上升来奖励有效率的管理,从而成为对内部治理的补充5.破产机制的治理这涉及那些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法庭的正式的破产程序、非正式的磋商,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兼并与收购市场,破产机制会在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间重新分配财产权利,改变所有权结构和管理层,从而影响那些企业的治理这些破产机制带给公司治理结构的事后变化对当前的管理层、控制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激励有事前的影响破产机制结构及其实际实施对决定其他的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制度的结构和绩效有重要作用6.竞争竞争是良好公司治理的补充,二者相互促进如果扩展公司治理的概念,市场竞争可以被看作一种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都很重要的外部治理工具同时,只有在独立企业的层面上保证了透明、诚信和信息自由流动的环境,市场竞争才会蓬勃发展。

上述治理机制的6个方面并不是各自独立地起着作用,而是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组成了一个适应给定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整体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够对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同时又不致给公司内外利益相关群体造成损害OECD部长级会议针对近几年公司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OECD根据其成员国政府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宣扬公司治理的理念,于2004年1月公布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公司治理原则》指出:“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应着眼于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着眼于其对市场参与者提供的激励,着眼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它所提出的“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具体包括:(1)股东权利和主要的所有者职权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并有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2)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保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得到平等的对待所有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得到有效的救济3)利益相关者职责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财富、工作和财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与公司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其中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5)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要规范和协调所有者(股东)、受托者(董事会)、控制者(经理)和使用者(职工)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通过严格界定和规范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设计出—套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既要赋予经理人员更动的经营权力,使之为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工作,又要约束经理的行为,克服“道德风险”,以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代理效率其具体内容包括:(1)如何有效安排公司的产权制度,在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业绩,以尽量避免由于出资者与经理人员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道德风险”;(3)如何设计和实施十分有效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他们忠心地、尽职尽责地为股东的利益而工作这样一组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定的相互制衡的权利机制,使得公司资产的诸方面权利在分离状态中,能够保持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均衡的目的,以保证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

从各国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来看,公司治理可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两个方面所谓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出资者通过合理设计委托契约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给予经营者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使其行为目标尽可能地接近委托人的要求在西方的一些大公司,一方面千方百计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比如赋予他们以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甚至直接赠与他们一些“虚股”,再有就是通过提高经理人员的薪金、奖金和待遇来“以俸养廉”另一方面,股东又可以利用其享有的任免权对经理进行直接控制,也就是所有权通过“用手投票”来对经营权的直接控制尽管这种监控因信息“非对称性”而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这毕竟是一种有效的威慑力量,特别在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此外,在美英等国家,普遍通行着“现金派息”,这相对“送红股”来说,对经理人员的压力也是很大所谓外部治理,是指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弥补内部信息“不对称性”所造成的代理效率的损失,从企业外部来对经理行为进行约束市场约束包括:(1)产品市场约束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条件下,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大胆创新才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这迫使经理人员加倍努力工作;同时也为准确考核经理人员的业绩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2)资本市场的约束在资本市场充分发育、产权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业绩太差、股票不断下跌,就可能导致企业被收购或兼并,从而影响经理人员的领导地位3)经理市场约束一个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存在,也会对经理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那些没有真才实学的、不负责任的和假公济私的人员很快就会被淘汰,这迫使经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倍努力工作实践证明,充分竞争的市场约束,是一种非常有效而成本又很低的约束机制但也应看到,市场的约束力度是以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前提的,市场越是不成熟、越是缺损,它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越是无力根据以上一些原则和实际做法,可将公司治理的内容概括如下:公司内部治理①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②协调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③公司的机构设置(主要是董事会)④“用手投票”的认识任免权⑤通行现金派息的原则公司外部治理①金融市场约束.(银行对公司的外部约束)②资本市场约束(破产、兼并)③产品市场约束(充分竞争的压力)④人才市场约束⑤信息披露制度二、 公司治理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公司治理理论的提出,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提到,股份公司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警觉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中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

这里实际设计到了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此后,凡勃伦在其著作《企业论》一书中也对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公司管理者和公司的利益存在严重冲突,所以他们往往将公司的利益置之高阁而追求自身利益随着规模巨大的开放型公司的大量出现,股东对生产经营的控制越来越难,从而控制权发生了向经理人员的转移,公司治理理论也就随之发展起来一)委托一代理理论在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委托一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结构最基本的理论渊源之一,它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强调公司治理就是关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之间的代理合同的治理詹森和麦克林在其1976年发表的《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中指出,委托一代理关系是通过双方签订合约进行的,管理和实施这类合约的全部费用,就是代理成本,它包括三部分:(1)委托人的监督费用;(2)代理人的担保费用;(3)剩余损失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对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什么行动或将采取什么行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必然导致两种结果:“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出现,是因为“经理阶层”与股东的目标函数并非完全一致,“经理阶层”不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他们拥有的只是人力资本即“管理者才能”,他们并非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原则,而是要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由于委托人不完全掌握信息,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员的管理决策就可能偏离企业投资者的利益取向,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1)经理会力争提高自己的薪金和奖励;(2)增加在职消费,如追求豪华的办公室和高级专用轿车,以及报销各种消费单据,来显示自己的威望、权力和地位;(3)“搭便车”行为,如经理人员会用“转移价格”的方法,以低价将企业的资产出售给自己所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或高价收购)当然,经理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时,也必须获得最低限度的利润,以支付股东的股息和维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否则经理职位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按理说,投资者可以通过对经营者的严格监督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但这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其一,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对企业信息存在的“不对称性”,阻碍着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只不过是面对由董事会和经理拟好了的方案来投票;其二,即使假定某个投资者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最有效的监督,其成本也是十分昂贵的,而且监督的效果对于其他的投资者来说又具有非排他性,那么任何投资者也就不愿为此花费更多的精力,都想做一个“免费乘车者”,这种监督也就无法进行除了“道德风险”之外,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在经理人员的选聘上还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即不一定能够选聘最优秀的管理人才。

逆向选择”即出现“劣质品驱逐良质品”,其典型的例子是旧车市场模型这样,公司制中的代理制度也是一个“两刃剑”,它一方面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代理成本这里所说的代理成本是广义的代理成本,它包括两部分:一种是显性成本,如支付代理人的薪金和奖励,为监督经理行为而支付的监督费用等,这是人们在财务账目上可以清楚看到的;另一种是隐性成本,也就是由于代理人的“职务怠慢”或“道德风险”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这是人们深有感受却又说不明白、算不清楚的代理成本因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是如何解决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主要有年薪、奖励、赠与股票与股票期权制度;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有公司的内部约束(如聘任制度)和市场约束等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企业理论发展了现代产权理论,为公司治理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该理论认为,进入企业的各种契约是不完全的,未来世界是不确定的,所以当初始契约未预料到的实际情况出现时,必须有人决定如何填补契约中存在的“漏洞”,这就是剩余控制权的由来该理论还将企业控制权问题提升到了独立的“企业所有权”的高度,认为要素所有者的原始财产权在企业的合约群中发生了重组和变形,因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剩余控制权或最终控制权的安排问题。

三)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或利益相关者理论20世纪80年代,美英等国兴起“恶意收购”浪潮,使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受到影响而日德的公司通过股东与金融、雇员、高管人员的长期合作取得了成效,使得一些学者对“股东至上”治理理论提出批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美英等国的公司治理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学家克拉科森认为,利益相关者区分为两类:基本利益相关者是“持续不断地参与合作,从而保持关切”的那些人以及投资者,这一集团还包括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和共同体第二类利益相关者是“左右或影响其公司并受公司左右和影响的,而不是从事公司事务并对其生存必不可少的那些人,如媒体与各种压力集团该理论认为,股权分散与两权分离的发展,使得股东失去公司资产的控制权,而进行日常管理的经理们又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所以空谈公司财产毫无意义,“公司是一套制度和程序……一个关系结构”公司不仅受其所有者利益的支配,还必须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促进他们的合作关系,以降低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总之,状态依存所有权或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型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也纳入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形成股东、经营者、雇员、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和政府等多方博弈的模型,这是公司治理在理论基础上的一次飞跃,它突破了单一股东主权模式,更加注重企业契约中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治理权能,这一多重利益方的共同治理模型也更加符合现实的企业治理状况,更加强调企业权利束的多重解析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

三、 让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公平尽管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提供了一种机制,即能够由市场来判断经理在增加企业价值方面的工作绩效和决定经理应得的报酬,但仅仅依靠公司的股票市值来判断公司价值的变化,进而根据公司股票市值来决定经理们的工作绩效和决定他们的报酬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健全有效的证券市场只是理想状态,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一定在所有时刻与公司的“企业价值”完全正相关,另外也因为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上还会受到外力影响,政府政策、经济景气度甚至一些突发事件都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影响,从而扭曲了股票价格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反映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执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经理人员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持了一致,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一致性只存在于公司股票价格上涨之时,而当股价下跌时,这种一致性就消失了,因为他可以选择不行使该项期权前面曾提到,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在前两种定价方式下,首席执行官们获得的几乎是“现钱式”的认股权,这就是说,如果某公司的经理股票期权发放当日股价是20元,根据等现值法,则期权行使价也是20元,而且在整个股票期权有效期(比如7年)内保持20元,那么该公司的经理们发财致富根本不需要高超的管理技艺。

因为,如果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用公司的收益购买债券,而不是以股利的形式分给股东或是用于其他能给公司带来更高收益但需要冒风险的投资,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必然会随时间推移而上涨,股价也会随之上涨这样一来,一个拥有100万份认股期权而在公司经营管理上毫无建树的经理也同样可以暴富投资大师巴菲特对美国许多大公司制定的限制条件太低的经理认股权计划深恶痛绝例如百事可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罗杰•恩里科自1996年以来从所获得的1864000份认股权上获利1700万美元,而在这段期间,百事可乐公司只给了股东48%的回报,比标准普尔500指数低了25个百分点尽管如此,世界各地的“巴菲特”们并没有提出停止分配经理股票期权的要求相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们还青睐一批由勇敢的首席执行官执掌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采取了严格的经理股票期权分配方案,这些方案首先考虑到的是股东的利益,而不是首席执行官们的利益简单地说,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这些美国公司只是采用了“现值不利法”来给经理股票期权制定行权价,所不同的是,这些公司的董事们将经理人员面前的“横杆”升高了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制定了更高的要求,给经理们的股票期权将按照“升水”定价形形色色的方案各有不同的目标,但基本上都是与标准普尔500指数升幅或同类行业板块的公司业绩挂钩,并加上股息和一到两个百分点,才算经理们达到了最低目标。

在1998年的牛市中,一般的目标是使公司的股票市值增长8%~10%,首席执行官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个目标才能从公司的股价增值收益中分成上面这些美国公司制定的按“升水”定价的经理股票期权方案在股市看好或波动幅度平稳时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是一旦股价大幅下跌或持续低迷,如今年NASDAQ所表现出来的熊市状态,多数认股权会降到平均线以下,即使戴尔和钱伯斯们表现绝佳,将公司股价每年提高5%,并且超出NASDAQ综合指数的上升水平,也只能眼看自己的认股权计划流产这时的公司存在危险在于优秀的经理人员会“另谋高就”,原因是股市状况不佳,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之一是制定可“掉期”的期权行使价格,即把行权价指数化其宗旨是,随某种股票价格指数的上升或下降,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也随之变化指数化的行权价方案可使经理人员的贡献与股票市场的动荡分离开来,不至于股市中的因不可抗力因素挫伤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四、 明确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一)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在西方国家,由上市公司的股东来实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案例十分罕见虽然美国公司也存在由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捐赠方式建立一个诸如ESOP计划的做法,但ESOP与雇员股票购买计划、经理人员激励方案是有区别的。

为了使雇员能够持股,美国的公司可以通过雇员信托获得债务融资以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票,雇员信托用这些新资本带来的收入偿还债务这并不属于本文所要探讨的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然而在中国,股票期权(严格地说应称之为“期股”)的授予者往往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来承担的,实际上,由股东主要是国家股股东来制定并实施股票奖励经营者从一开始就存在比如从较早的案例一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到最近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设计思路大同小异,均由国家股股东一手包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在一些国家股控股的公司中,可以由国家股股东从国有资产增值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股票奖励,因此在特定的企业中由国家股股东来实施认股期权是符合现阶段国家政策的二)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除经理人员外,美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另外一类对象是公司的董事,包括雇员董事与非雇员董事对董事的股票期权授予通常采取在任职时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然后每年授予一个固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这些授予给董事的股票期权在数量上远远低于授予给首席执行官的期权数量就我国实施认股期权制度的一些案例来看,授予认股权的对象以公司的经营层为主,有少数的案例以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党委书记为对象,核心的科技人员尤其是创业的科技人员在高科技企业中是认股权的主要授予对象,但是在其他行业科技人员并未受到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强调可以对三,类人员给予股份奖励,包括经营层、科技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职工由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内在逻辑是通过公司股票的增值来促使期权持有人更加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从而使期权持有人的长期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增长保持一种密切的联系因此,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通常是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的公司雇员,包括经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在现阶段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不充分,奖励对象也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股票期权激励的主要对象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提供股票期权激励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公司的重视五、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也有明显差异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而日德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采取内部控制机制一)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英美两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通过经济收入来进行,采取薪金、奖金和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物质激励为主,其中,前两部分占经理收入的比例不大,企业高层经理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

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家的美国企业之中,有90%已向其高级主管采用股票期权报酬制度但美国公司中董事的收入并不高,平均为3.3万美元,高的也不过五六万美元相对而言,在日德模式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采取精神激励在日本尤为如此,更多地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即经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工作直接挂钩)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两种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比较还体现在激励的效果上从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看,1995年,美国大企业总经理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其普通员工年平均收入的141倍,而同期日本这一差距仅为5倍左右但是,美国经理常常依靠其发达的经理市场频繁流动,而日本经理则基于年功序列制而很少“跳槽”总之,英美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主要采取物质激励,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日本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则偏重于精神激励,注重经理为公司的发展而长期努力二)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在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外部化的,主要采取“用脚投票”和“收购接管”机制来进行所谓“用脚投票”是指抛售股份由于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单个股东没有能力(因为股份不足),也没有动力(因为“搭便车”倾向)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经理层次的约束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来进行,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意,就会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迫使经理人员改善经营。

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就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竞争购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达到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即所谓的“收购接管”此外,发达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的约束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在日德国家,银行作为大股东、大债权人直接进入公司,公司治理实际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日本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通过以下机制:(1)“主银行”的有效监督,“主银行”指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贷款者和开户;(2)法人交叉持股与集体决策由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在公司外围形成了网状的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通常由相互持股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总裁委员会集体做出;(3)高级经理的终身聘用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这意味着对日本公司的经理来说,如果经营业绩很差,特别是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管理腐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失去现有的工作,甚至终身不能从事经理工作所以,日本经理人员的前途利益同公司的前途利益结成共同体,经理人员一般能做到自我约束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具备日本公司的某些特点,如大股东和持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还通过职工参与制来实现。

六、 公司融资结构的比较英美模式的企业融资结构中,以股权和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低美国绝大多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一般在35%~40%之间,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企业的负债率同时,在英美公司融资结构中,单个债权人(主要是指银行)在企业中的债权比重也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在企业融资结构以股权资本为主时,其公司治理必然是股东至上型的,即股东控制为主,债权人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日德模式的企业融资结构中,以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较高在日德的大多数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一般高达60%以上同时,主要债权人—银行,不仅是公司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还是公司的主要股东,也就是说,银行兼债权人和股东为一身在这种融资结构基础上,必然形成股权与债权的共同治理模式,银行兼股东与债权人为一身,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在德国,共同治理还包括雇员的参与,也就是说,除了股权与债权以外,雇员是共同治理的另一个重要主体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不同英美的股市比较发达,个人的金融资产品种丰富,企业资产结构中股权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美国,有价证券市场极为发达,层次结构齐全,大型公司筹措资金大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同时,银行资产的证券化的程度也很高,这有利于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使得银行信贷资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固定信贷关系。

在20世纪70至80年代,日德模式曾备受推崇;但90年代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衰退与美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美国模式渐渐占了上风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际市场可转债券的国际市场主要有三个,即以伦敦为中心的欧洲市场,按114A规则运作的美国市场和亚洲的日本市场国际可转债券的投资者通常来自伦敦、苏黎世、日内瓦、东京、纽约和香港在一般情况下,可转债券为无记名证券,没有关于投资者的登记记录,难以得知投资者的来源、分类及构成可转债券的主要登记货币为美元、瑞士法郎及英镑三种以下对可转债券的三个国际市场的特点及运作作简要介绍;(一)欧洲的可转债券市场无论是新券的发行量,还是市场深度、专业程序等,欧洲市场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市场之一欧洲可转债券市场的总市值已近300亿美元与其他市场相比,欧洲市场的可转债券发行有以下特征:1.欧洲市场不属于单一国家,国外发行者不必向任何证券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发行手续相对比较简单2.欧洲市场是世界上最自由进入的市场,对于新券的发行基本上不存在限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也没有诸如美国证券委员会或日本大藏省这样的机构的干涉行动3.欧洲市场可转债券的承销商要由国际著名的证券承销商组成的辛迪加承销团担任,通常需要在各国作巡回路演进行推销。

4.大多数的欧洲可转债券以公募形式发行,并要求在伦敦的国际证券交易所或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发行人需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交发行说明书但上市要求相对比较简单,通常只接受发行公司本国市场所惯用的披露形式大多数欧洲投资机构都禁止认购未上市的债券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上市要求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提供给债券持有者一个债券交易的市场,而是对欧洲的机构投资者绕过上述禁止其购买未上市证券规定的一种折中二)美国的可转债券市场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显赫地位与知名度,近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发行公司进入美国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其中可转债券占了相当的比重在美国发行可转债券,可采取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外国发行公司在美国公募发行债券,要按照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向美国的证券委办理申报注册手续,并要取得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一定等级的信用评级公募发行条款须按照美国1939年《信托约款法》规定的约款发行,通常要求指定一家美国商业银行为信托人,并规定债券的形式、发行条件、登记、转换、付款、违约事件及补救措施和发行人承诺担保等条款内还需包括有关信托人的独立性以及信托人与债券持有者无利益冲突的条款美国证券法规对发行公司的发行申请及发行说明书的提交与审查以及证券评级的要求很严格,旨在保证投资者对所发行的债券做出明智的判断。

发行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发行债券的财务及其他资讯,发行公司须向证券委公布详细的公司财务资料由于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使得这些财务资料的编制难度越来越大,耗时亦多发行公司需选定由证券委承认的国际会计师,由其协助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负责监察财务工作发行公司若按本国会计准则提供报表,则须提交一份按GAAP编写的对照说明书,以解释并以数量说明按GAAP的编制方法与报表所采用的编制方法的实质性区别按照美国《信托约款法》指定的信托人,充当保护债券持有者利益的机构,一般由美国商业银行的信托部担任,负责债务合同的履行另外,信托人还担负发行公司的债券印刷、接收缴款等职责公募债券可在美国各交易所挂牌交易,也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纳斯达克或OTC交易,但仍需符合有关规定传统的美国私募债券市场是指发行公司不需向美国证券委注册,也不需公开信用评级,直接通过私下协商发售给特定对象的债券市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由发行人要约或出售不涉及公开募集的证券,可豁免注册登记此外,美国证券委也颁布了规则D,对私募的豁免规定提出了较详细的条件,但从总体上说,不失为外国发行公司在美国发行可转债券的一条捷径。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可转债券市场日本的第一个可转债券,是日本特快公司于1966年发行的10年期债券在这之后的两年内没有可转债券发行,一直到1969年8月,日本的第二个可转债券日立钢铁发行之后,日本的可转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开始被各公司广泛采用1973年,日本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由储备不动产做支持的非抵押可转债券,这种无抵押的债券在必要的时候可由发行公司以某种不动产或资产抵资赎回1979年,日本市场上出现了完全无抵押的可转债券,发行完全无抵押的适用标准经过数次放宽之后,自1990年起,信贷评级成为发行该类债券的惟一标准日本的可转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从4年到15年都有,除非该债券的股票在市场上跌得很厉害,一般情况下,可转债券均可在到期之前转换成股票在日本各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中,可转债券的数量都占有很大比例,一般在75%以上,金额颇为可观日本从60年代起,开始通过在海外发行可转债券和认股权证债券等工具筹措资金,这种趋势自90年代以后更为普遍实际上,日本企业的集资金额是随着日本股市的上升而增大的,也就是说,海外投资者看到日本股价上升,从而乐意购买日本的可转债券所以,在日本,一段时间内曾出现一种很有趣的现象:某个公司披露可转债券发行的消息以后,该公司的股价马上上升。

按理说,发行可转债券意味着利润的摊薄,股价应该下跌才对,但是投资者是看好该公司,认为公司集资后,公司的发展计划可以实现,所以股价上升日本企业在海外发行可转债券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如在海外有具体项目时,考虑以该项目的货币发行;二是考虑主要投资者在哪里的发行条件最好日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券,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们的股票成分非常大股票成分大,主要表现在其低票息率和低溢价率上低票息率不仅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使得债券投资者对于日本可转债券的兴趣减弱而溢价率表示购买可转债券的期权部分比直接在市场上购买该股票贵多少日本可转债券发行的溢价率是非常接近当时的股票价格的,任何一点股票价格上涨都有可能使溢价部分消失,因此,低溢价率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其期权价值自然就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可转债券的溢价率有一些甚至为负数从理论上说,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可转债券,转换成股票,然后马上在市场上卖掉以获利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与要素(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可转债属于债券,故它同样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特征,需要定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同样有债券面值、利率、价格、偿还期限等基本要素。

如果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转换,他仍可以向公司要求还本付息,从而获得债券上注明的固定利息收入具体地说,可转债具有以下典型特征:1.比普通公司债券低的固定利息2.投资者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可转债赋予投资者以在特定期间转换成(可视为买入)股票的期权因此,投资者希望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上涨,这种股票的买入期权就能升值卖出期权是投资者将可转债券还给发行公司的权利它使投资者有机会在债券到期之前,在某一指定日期将债券出售给发行人一通常以一定的溢价售出因此,卖出期权也可以称为投资人期前回购权3.发行人赎回期权由于所有的可转债券都有债券的一般特征,因而可转债券有一个预定的赎回期但与可转债券相关的赎回权,则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券最终期满之前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债的赎回期权一般有两种:一是强行赎回期权,即公司有权但并非一定在事先确定的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赎回发行的可转债券强行赎回一般在进入转换期后方可执行如果转换没有实现,可转债券与纯债券一般在期满将被赎回,投资者本金的安全由此得到保证二是软赎回条款期权这种期权与它的股票表现有关,通常是股价连续数日(一般为30天)达到或超过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水平(一般是有效换股价的130%~150%)时,发行公司可以行使但并非一定赎回其发行的可转债券。

由于软赎回期权加速了转换,因而称为加速条款4.转换溢价可转债券通常是以百分之百的面值销售的,即通常所说的“以面值发行”但实现转换时,通常有一个溢价比例转换溢价是以百分比表示,以可转债券发行时股票价格为基础的,它是目前市场价格与转换值之差二)可转债券的基本要素,可转债券的设计巧妙与否,对确保发行和转换成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了一般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外,可转债券还有自己特定的要素或条件具体有如下一些基本要素:基准股票、票面利率、转换比率、转换价格、转换期、赎回条件、转换调整条件等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的股票可能有多种形式,如普通股票、优先股就中国公司而言,还有A股、B股、H股、ADR等多种形式如果中国公司发行以外币定值的可转债券,就要求该公司具有B股或H股的上市资格,这样,基准股票可以是B股或H股确定了基准股票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推算转换价格2.票面利率一般来说,可转债券的票面利率都低于其他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其中包括了一个股票期权但票面利率低多少,发行公司有一定的选择权一般来讲,它受制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公司现有债权人对公司收入利息倍数等财务比率的约束,据此计付利率水平上限;二是转换价值收益增长及未来水平,据此计付利率水平下限。

但无论如何,最终还是取决于公司业绩预期增长状况转换价值预期越高,利率水平相应可设置越高3.转换比率可转债券与普通债券的最大区别在于“转换”,而转换能否成功,核心要素是转换比率及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债券在实际转换时,个单位的债券能换成的股票数量4.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在可转债券整个有效期间债券可以据此转换成基准股票的每股价格转换价格的确定,与股票发行的定价原理及过程相似,反映了公司现有股东和投资者双方利益预期的某种均衡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他们希望得到较低的转换价格,到时候能转换成较多的普通股,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公司现有股东不会接受过低的转换价格,因为转换后的普通股越多,股权稀释程度越大,对现有股东的控制是相当不利的5.转换期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券在何时进行债权向股权的转换工作,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行公司确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只有在该期限内,公司才受理可转债券的换股事宜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类型: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前和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另一种方式是不限制转换的具体期限,只要可转债券没有到还本付息的期限,投资者都可以任意选择转换的时间这里也有两种类型:发行日至到期日前和发行日至到期日由于转换价格通常高于公司当前股价,因而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其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这样设计,主要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无论是何种方式,在发行可转债券时,发行公司都已经同投资者在合同中做了约定6.赎回条件可转债券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关赎回的附加条款这是为了避免因金融市场利率下降而使公司承担较高利率的风险,同时还迫使投资者行使其转换权赎回条件分为两种类型:(1)无条件赎回,即直接设定赎回起始时间相应提前,反之则推后2)有条件赎回,即发行公司设定股价水平上限和转换价值持续超过债券面值的比例这是为了减少股权稀释程度,迫使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期限在5年左右的可转债券大多数只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而长期的可转债券则常常是两种赎回条件并存7.转换调整条件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债券后,可能对公司(包括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重组或并购等重大资本或资产调整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上升,则有前述“赎回条件”对投资者进行约束;如果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降,就必须对转换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在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原定转换价格就会极大高出公司当前的股价,这样将使可转债券持有者根本无法进行转换,公司也会因此蒙受损失所以,转换调整条件是可转债券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保护可转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可转债券的转换调整条件也称为“向下修正条款”在股票价格表现不佳时,这一条款允许在规定的日期里,将转换价格向下修正到原来转换价格的80%这种做法在瑞士市场上广为使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对汇率作某些特定的调整在某一特定的时间,也就是被定为调整转换价格的同时,发行公司可以同时调整转换价格的汇率当然,这时股票的平均价格等于或高于转换价格,只对固定的汇率按照特定的公式做出调整即可如果汇率没有变动或变动的方向有,利于发行公司,可能只对转换价格做向下的调整如果平均股价低于转换价格,而且汇率发生了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则转换价格和汇率可同时按特定的公式做出调整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一)可转债券有利于激活和发展证券市场可转债券是一种成熟的国际金融品种,它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渴望成为证券市场新的热点,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活力目前,可转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已取得初步成效可以预计,可转债券在未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可转债券为企业筹资提供了一条新渠道在股票发行尚未采取注册制的条件下,能较顺利地发行股票的企业还是少数,可转债券对那些准备发行股票的企业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另外,那些不能达到配股条件的企业,或因股市低迷不能顺利配股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选择可转债券这一有力工具三)可转债券作为缓冲工具,可以减小对市场的冲击可转债券能合理控制上市节奏,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特别是在市场状况不利于股票发行时,可转债券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四)可转债券可以进一步锻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可转债券包含了期权特征,因此,说到底,它也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市场化程序、风险都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对可转债券的操作运用,可以进一步锻炼自身的投资理念,为将来开辟指数期货和其他新品种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也许能为解决国家股、法人股的转配找到一条出路证券市场作为“虚拟资本市场”,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单个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通过把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备兑权证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以使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足额认购并导致上市公司配股资金不足的问题得以缓解,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可转债券是一种仅凭发行人的信用发行的无担保、无追索权的债券,其信用等级一般比公司发行的普通公司债券要低,当公司破产时,其对资产的索赔权一般都后于其他债券,仅先于公司优先股可转债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的风险比公司其他债券的持有者要高。

加之可转债券这一新型的融资手段和投资工具本身所固有的设计上的高难度和操作中的高风险,不是任何上市公司都可以轻易尝试的但是;可转债券这一融资工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对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一定的诱惑力在特定的经济周期和市场条件下,甚至会成为上市公司首选的融资手段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资本市场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积极的培育,在10年的时间里,已有初步的成长,并在我国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可转债券这种已在国际资本市场风行数十年的金融工具,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多见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企业逐渐开始尝试运用可转债券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了可转债券其中,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公司是用其发行新股,前者获得3.000万元中30%的转股成功,并于1993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者于1993年5月实现转股,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则是发行针对已上市的A股或B股股票的可转债券这三家可转债券的发行、交易与转股等情况各有不同,对三家公司所筹资金的运用效果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更有深远意义的是,可转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尝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试点与推广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一)宝安可转债券的发行成功与转股失败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为龙头、以工业为基础、以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1992年10月,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及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由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为总包销商,招商银行等七家机构为分销商,向社会发布公告,将发行可转债券1992年底,发行获得成功,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债券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只A股上市的可转债券宝安公司可转债券具有高溢价转股、低票面利率、短期限以及不完全的转股价格调整等设计特点,这主要应归因于当时的股票市场持续的大“牛市”行情和高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热潮,以及宝安可转债券设计者对转股形势和公司经营业绩过于乐观的估计宝安可转债券作为我国针对上市股票的首次可转债券尝试,它的发行条件与设计特点并非没有值得商讨和进一步改善的余地自1993年下半年和1994年起,出现了宏观经济的紧缩、大规模的股市扩容,以及由此引起的长时间的低迷行情、房地产业进入调整阶段等一系列的形势变化,宝安可转债券后来所面临的转股困难,并非在预料之外。

因此,现在看来,宝安可转债券在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是最终导致其转股失败的根本原因宝安可转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此时正值股市处于高度投机之中,面值1元的宝安可转债券在上市的当天开盘价高达1.50元/张(相应的宝安A股转股价为每股37.5元),并迅速被炒至2.67元/张的历史天价,宝安A股在2月8日也曾升至33.95元的最高记录随后,宏观紧缩、股市的高速扩容、大规模的国债发行等因素,触发了股市的长期低迷行情,宝安股价一路下跌,曾跌至每股5元以下到1995年12月29日,即宝安可转债券摘牌的前一天,宝安A股的收盘价更是跌至2.84元此时转股已失去任何意义,宝安可转债券随之一路下跌,1993年7月20日跌至0.81元,最低跌到0.78元,直至最后,在到期日以1:02元摘牌其间的可转债券价格已完全与宝安股价及转股价格失去关联,而是由作为普通公司债券的预期收益率来决定宝安可转债券与A股的价格走势转换失败以及由此带来的巨额资金的偿还,给宝安公司经营带来的压力和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宝安公司在经营上也被迫做出了很大的调整这些都成为宝安公司该年度经营利润下降的直接原因值得庆幸的是,宝安公司最终还是经受住了这场考验,顺利完成了可转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按期将现金兑付给了宝安可转债券的持有者,避免了任何的债务违约纠纷的出现。

这对于该公司的企业信誉有着重要的意义宝安可转债券的转股虽然是失败的,但是,对于宝安公司而言,从总体上看,这次发行可转债券的尝试也并不意味着是完全的损失对于宝安可转债券的投资者来说,损失是确定无疑的对于以面值认购的投资者来说,持有宝安可转债券就蒙受了直接的利息损失;而那些在宝安可转债券上市初期从市场上以高于面值认购,甚至以2倍以上的价格购买可转债券的投资者,损失就更大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除了前文所述及的诸如股市异常波动、可转债券设计的缺陷等因素,投资者本身对可转债券的性质的认识不足也是原因之一二)中纺机境外可转债券的发行喜忧参半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产纺织机械、通用机械等为主业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久负盛名1992年发行股票时,A股的发行价为3.8元,B股发行价折合人民币则达到4元,是当时惟一一家B股发行价超过A股的公司中纺机于1993年11月19日在瑞士发行了3500万瑞士法郎的B股可转债券,成为我国首次尝试以可转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企业中纺机B股瑞士法郎可转债券基本上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及当时瑞士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设计的发行条件,应该说是能被发行公司和投资者所接受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中国经济的成功发展,以及当时中纺机的经营业绩,瑞士投资者对来自中国企业首次发行的可转债券反应非常热烈;在日内瓦和苏黎世举行的发行推介会,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认购数大大超出了发行总量正式发行签约前,在“灰色市场”的交易也十分看好,当日开盘就上涨了12%,至,收盘时则上涨了19%到11月19日正式签约,中纺机的B股可转债券发行获得了巨大成功这对中国企业不断开拓新的融资途径和融资市场的探索,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后来的中纺机公司境外可转债券的转股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中纺机后来3年受行业不景气、原材料上涨的影响,以及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效益急剧下降,1995年度的利润降到历史最低点,境内审计净利润仅为每股1厘2毫加上中国B股市场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中纺机B股市价一度跌到0.160美元以下,1996年6月14日更跌至0.126美元虽然其转股价格已根据送股情况调整为每股0.33美元,但二者仍有相当的距离,投资者转股已不可能而按照可转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持有人可于1996年9月起行使期前回购权,故中纺机在1996年下半年面临了偿还债券本金并支付溢价的巨大压力三)初见曙光的南玻集团可转债券1995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资本市场发行了4500万美元的B股可转债券,这是我国首家经政府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海外可转债券发行,在此之前中纺机的类似发行则未经国家正式批准,因而在1993年底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选择并确定南玻集团作为瑞士资本市场的试点,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被同时确定为欧洲资本市场的试点企业与中纺机所发行的B股瑞士法郎可转债券有所不同,南玻集团本次在瑞士债券市场发行的是以美元标价的可转债券南玻集团分别于1995年6月30日和7月3日在香港和苏黎世举行了两次发行推介会,着重对其所投资的超薄浮法玻璃项目建设情况、财务安排、市场预测做了说明和介绍,收到了良好效果7月4日至5日,可转债券正式发行,第一天就由瑞士银行告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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