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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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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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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保护旅客、承运人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交公路发 [1996]263 号)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8 年第 10 号令)和《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00 — 2004 )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重庆市境内符合运营资格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客运站收费等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二级(含)以上客运站收费等级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二级以下客运站收费等级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报市价格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 客运站收费等级按照相应的设施配置标准(附件一) 、设备配置标准(附件二) 、停车场标准(附件三)确定第五条 收费等级按照下列程序申报:申请二级(含)以上客运站收费等级,由客运站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申请表》 (见附表 四),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 会同当地价格、交通主管 部门对申报的收费等级进行审核并提由意见后,由市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申请二级以下客运站收费等级,由客运站向当地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率领《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申请表》,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报的收费等级进行审核并提由意见后,由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第六条客运站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按照 本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票据, 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第二章 车辆站务收费第七条客运代理费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 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确定,最高不超过收下标准:级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 以下弋乂贝哥故 项目\ABABAB5%客运代理费10%9%8%7%6%5%客运代理费也可以按上述规定费率采取定额收费办法计收其额度由客运站与承运人在班车进站协议中确定第八条 客车发班费只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不代办售票检票等服务的四级(含)以下汽车客运站,可以按班车核定的座位收取全程客运运费不超过3% 的客车发班费,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一、二、三级客运站不得收取发班费第九条 行包运输代理费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托运业务,可按行包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行包运输代理费。

其行包运输代理费率按不同站级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为 15% ,二级站为 12% ,三级站为 8% ,四级和简易站为 5%.第十条 车辆清洗费、清洁费客运站应承运人要求提供车辆外部清洗服务和内部清洁服务的, 客运站可按每辆次向承运人计收车辆清洗费和内部清洁费,20 座及以上的可收取清洗费 10 元和内部清洁费 3 元; 19 座及以下的可收取清洗费 5 元和内部清洁费 2 元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费客运站停车场主要是为承运人和旅客服务的,原则上不得停放外来车辆 承运人在客运站内停放车辆 (应班车除外) , 由客运站负责看管达到一、二级站级标准的客运站按以下标准计收车辆停放费,三级(含)以下客运站车辆停放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以下标准内审批:时间收费标准(元/辆次)室内室夕卜四小时以内42白天84夜间106(注:夜间为20: 00时至次日8: 00时)主城区应班车停放1小时内,非主城区停放 1.5小时以内发 车,不得收取停车费第十二条延误发班费、脱班费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而发生延误发班或脱班,客运 站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发班费或脱班费因客运站的责任造 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客运站应向承运人支付延误发班费或脱班 费。

一)对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发生脱班的,客运 站视班车运距长短按每脱一个班次 100元一300元的标准向承运 人收取班车脱班费,具体数额由客运站与承运人在班车进站协议 中确定;发生延误班车发车的,客运站按每延误一分钟5元的标准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费,延误费超过脱班费的按脱班处理二)因客运站责任造成班车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客运站应 按对等原则向承运人支付班车延误发班费或脱班费三)因承运方或客运站的责任造成班车延误或脱班的,旅客的退票、转乘等一切善后事宜由客运站负责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承运方和客运站在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支付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发班或脱班,延误发班或脱班方 提前2小时通知对方的,不支付延误发班费、脱班费第十三条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始发客运站应组织专门人员对进站营运车辆提供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做好安检记录,对每趟由站班车须由示安检凭 证,客运站签证由站完成此项工作的客运站每月可向承运人计 收50元/辆的安检服务费第三章旅客站务费第十四条 客运站具备一至三级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为旅 客提供候车、信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等基本客运服务的,在 由售的微机客票内向旅客计收旅客站务费(以下简称站务费)。

站务费标准如下(单位:元/人次):,攵费等级 项目、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及以下站ABABAB无旅客站务费2.502.001.501.000.500.30无第十五条站务费作为构成票价的成本因素,不得在客票外 向旅客另行收取汽车客运站售生的已含站务费的客运票价尾数 不得收舍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站不得收取站务费:(一)未实行人、车分流(人、车辆进出站口分设)的客运站二)候车室商业面积占整个候车室面积20% 以上的客运站三)未实行微机售票的客运站四)未对旅客提供降温设备的客运站五) 一、 二级客运站中未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客运站第四章 客运站服务收费第十七条补票手续费对无票乘车但在出站时主动补票的旅客,客运站除补收自班车始发站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应另加收补票手续费 1 元对出站时经检查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客运站除需办理上述补票手续外,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处理第十八条退票费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 旅客可选择退票, 客运站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 2 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 10% 计收,不足0.5 元按 0.5 元计算;(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 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 20% 计收退票费,不足1 元按 1 元计算;(三) 旅游客车开车前 12 小时前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 元按 1 元计算;(四)旅游客车开车前 12 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 计收退票费,不足1 元按 1 元计算。

五)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不退票六)由于乘客的原因,检(验)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不办理退票;但由于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除全额退票外,客运站应作好善后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十九条送票费客运站按照旅客要求提供送票服务的,可按送票里程5 公里以内每票 3 元, 5 公里以上每票 5 元向旅客收取送票费第二十条行包变更手续费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可按每票次 2 元核收行包变更手续费旅客要求中途停运的, 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 不退行包运费第二十一条行包装卸费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可按每件装或卸一次1 元计收行包装卸费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 千克或行包体积超过0.12 立方米的,行包装、卸费各加成50% 计收第二十二条行包保管费行包到达站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 天提取行包的旅客,可按每件每天2 元核收行包保管费行包保管费按件按每10 千克每天为单位计收, 不足 10 千克的按10 千克计算第二十三条小件物品寄存费客运站对旅客寄存小件物品,按每件每天 3 元计收小件物品寄存费不足1 天的按 1 天计算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各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对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各级客运站严禁对不同车型, 不同档次的车辆按同一票价售票 一、 二、三级客运站禁止在车上售票旅客保险票必须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不得对旅客强制保险第二十五条各级汽车客运站对通过站前广场及客运站内临时停靠接送旅客的出租汽车及社会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六条客运站在售票总额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站运双方协定提取有关费用后,余额部份应在十五日内解交承运人延误解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向承运人按每天不超过余额部分1% 累计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客运站,由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交通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交公路发 [1996]263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重庆市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标准、站纫一站级划分\设施名称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 级 站A工BABAB场地设施站前广场(m2)500300300200★★★★停车场(m2)900080005000400022001800800以上800以下发车位(m2)1000800600500400300200★建筑设施站房站务用房候车厅(室)(m2)1080800700600500300100以上★售票厅(m2)300240200160■■★★售票室(m2)605040302015★★售票窗口多(个),11087522★重点旅客候车 室(区)■•••★★行包托运厅(处)••••★★综合服务处••••★★★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调度室••••••★治安室••••★★广播室••••★★医疗救护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 施■••••••■饮水室■•★★★★★★盥洗室和旅客 厕所••■■■■■■智能化系统用房••★★★★办公用房••■■■■★注::“•”必备--一视情况设置;“一”-一不设(接上表)、站级占级划分\设施名称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级站ABABAB建 筑 设 施辅 助 用 房生 产 辅 助 用 房汽车安全检验台(沟)■■■■■■■■汽车尾气测试室★★★★车辆清洁、清洗台■■★★★★汽车维修车间★★★★材料库★★★★配电室■■■■锅炉房★★★★门卫、传达室★★★★★★★★生 活 辅 助 用 房司乘公寓★★★★★★★★餐厅★★★★★★★★商店★★★★★★★★注::“•” 一一必备:★” 一一视情况设置;“一”一一不设附件二:重庆市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标准一」 \^级.一站级划忿、项目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级站ABABAB旅客购票设备■■■•■■★★候车休息设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台)2211★★汽车尾所排放测试设备★★★★安全消防设备■■■■■■•■清洁清洗设备••••★★广播通讯设备••••■■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制冷设备空调空调电扇电扇电扇电扇★★宣传告示设备■■■■■■★★微机售票系统设备(报班、 售票、检票、结算)••••■■★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监控设备••■★★★电子显示设备屏、器屏、器器器器器注::“・" 一一必备:★” 一一视情况设置;“—”一一不设注:1、业务、服务、宣传设备指:营运线路图、市区交通图、班次时 刻表、火车飞机轮船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旅客须知、行包 托运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画、服务监督台、时钟、饮水、意见薄、公 告栏、果皮箱、痰盂、水冲式厕所、木质和塑料座椅、行包传递。

2、车站服务工作符合《汽车旅客客运服务职责及工作标准(试行)〉〉, 服务质量符合《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JT3142—90). 附件三:重庆市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标准室内: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楼(库)2、机动车辆停车场由入口不少于二个3、高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4、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完善的通气设施、照明 设施、标志设施5、有专门的管理和值班用房,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室外:1 、地面经混凝土硬化处理,有围墙封闭的露天停车场2、机动车辆停车场内有规范的停车线,设有双车道进出口3、有完善的消防完全设施4、有专门部门管理和专职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24 小时接待服务附件四: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请表站名:站址::邮编: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1 、 《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申请表》 (本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 、客运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被受理声明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客运经营许可将被撤销我承诺将遵守 《价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人签名日期负责人职位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汽车客运站基本情况表站名站级申请收费等级营业执照号经营许可证号竣工时间(拟)投入运营时间占地面积停车场面积日^^旅客发是否人车分流站务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填入附表一、附表二区县运管处、所意见(章)区县交通局、委意见(章)区县物价局意见(章)备注说明: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附站务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明细表(附表一、二) 2、本表中站务设施、设备配置按《细则》附件二要求的设施设备项目据实填写 3、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存一份,其余报审批单位留存。

附表汽车客运站站务设施配置及面积、数量情况表项目是否 配置回积或数年项目是否 配置回积或数年站前广场(m2)残疾人服务设施停车场(m2)饮水室发车位(m2)盥洗室和旅客厕 所候车厅(室)(m2)智能化系统用房售票厅(m2)办公用房售票室(m2)汽布安全检验台(沟)售票窗口数(个)汽车尾气测试室重点旅客候车室(区)车辆清洁、清洗台行包托运厅(处)汽车维修车间综合服务处材料库站务员室配电室驾乘休息室锅炉房调度室门卫、传达室治安室司乘公寓广播室餐厅医疗救护室商店无障碍通道附表二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情况表项目是否配置数量项目是否配置数量旅客购票设备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候车休息设备制冷设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台)宣传告示设备汽布尾所排放测试设备微机售票系统设备(报班、售票、检票、结算)安全消防设备生产管理系统设备清洁清洗设备监控设备广播通讯设备电子显示设备重庆市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等级请表站名:站址::邮编:站名站级申请停;车场等级停布场面积停布场(库)结构及地面情况停车位(个)停车场出入口(个)消防设施、设备情况配套设施情况是否专人管理、24小时服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用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章)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章)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意见(章)备注注:1、本表参照《细则》附件一即《重庆市汽车客运站停车场等级标准》 规定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据实填写2、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存一份,其余报审批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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