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xx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联合编制了《“十三五”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提升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包括全省区域内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公共环境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0年底,我省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449万立方米/日,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1.58%,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23%。
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二五”期间全省COD新增削减总量的66.8%与此同时,我省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不高、多数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紧紧抓住当前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以提升城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境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3.突出重点,科学引导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4.加强监管,促进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合肥市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其中合肥市达到80%),县城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建制镇平均达到30%——到2015年,缺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其污水处理量的35%以上。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运行负荷率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运行负荷率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全面完成淮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各项建设任务为:新建污水管网747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37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09.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4.2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规模69万立方米/日《规划》实施后,全省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14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1.5万吨/年十三五”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指标指 标2010年2015年新增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71.58853.42其中:省会城市85.1110014.89县城70.23754.77建制镇0303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07070其中:省会城市70.5809.5县城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建制镇030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1035>25管网规模(公里)6635141127477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449676237升级改造规模(万立方米/日)209.5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万吨/年)1.7515.9514.2再生水规模(万立方米/日)32.8101.869注: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以干泥计。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1.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县级市和县城对在建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对老城区加快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建污水管网7477公里,其中设市城市4378公里、县城2323公里、建制镇776公里十三五”末,全省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14122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20.6公里,大幅度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2.技术要求所有新建污水配套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制对老城区雨污合流制的排水系统,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和旧城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要采取污水截流、调蓄等综合处理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雨水调蓄池,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分流制雨水管道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并与“十三五”城镇化发展相衔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按巢湖、淮河重点流域设区市、县城(县级市),新安江、长江流域设区市、县城(县级市)顺序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可以优先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37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155万立方米/日、县城56万立方米/日、建制镇26万立方米/日2.技术要求巢湖、淮河重点流域、重点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流域规划制定的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中心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时设计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方案,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三)加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对巢湖、淮河重点流域和新安江流域出水未达到按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十三五”期间,巢湖、淮河重点流域规划范围内的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09.5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149万立方米/日、县城60.5万立方米/日。
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1.建设任务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对污泥临时堆放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4.2万吨(干泥)/年,其中设市城市11.8万吨(干泥)/年、县城2.4万吨(干泥)/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建成后,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2.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污泥厌氧消化产生沼气或高温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近期,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置或作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覆盖土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1.建设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在皖北缺水城市和部分具有再生水用户的城市实施,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69万立方米/日,主要分布在合肥、亳州、淮北、淮南、宿州、阜阳等市2.技术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利用用户时,宜优先选择水质要求相对不高的高耗水企业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再生水要根据其用途,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六)着力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水质监测站能力建设,完善省级排水水质监测体系,为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省级排水监测中心站应具备全指标和主要指标流动采样和检测能力,市级排水水质监测站应具备月检测项目的分析能力各级监测站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区市具备排水与污水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
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一)投资估算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165.32亿元其中,污水管网完善和新建工程投资101.44亿元,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投资41.97亿元,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投资9.34亿元,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工程投资7.09亿元,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工程投资5.48亿元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25亿元二)资金筹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大力促进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上级政府及时给予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全面完成《规划》实施工作地区之间要加强组织协调,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标准制定、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污水处理运营的财税政策,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政策保障1.确保设施建设用地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2.完善水泥厂及热电厂生产过程协同处理污泥的鼓励政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相关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污泥协同资源化处理对利用余热资源干化或焚烧污泥的热电企业,参照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给予上网条件及其他政策优惠3.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
鼓励和引导工业或其他用户使用再生水三)监管保障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设计、选址、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试到位,质量满足要求加大项目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配套管网漏损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费拨付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长期不能投入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城市项目环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四)技术保障1.结合国家水专项研究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组织工程和技术示范,提高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根据当地水污染情况,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集成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对不适合的标准和规范及时予以调整、修改,使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2.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提高技术专业化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
科学指导污泥处理处置和再生水生产利用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五)人才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收入分配、奖励机制通过人才制度创新、政策措施保障以及市场激励机制建立等,吸引和鼓励专业人才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相对落后地区服务和工作五、规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作实行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中期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附件:1.“十二五”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实现情况2.“十三五”xx省城镇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3.“十三五”xx省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十三五”xx省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5.“十三五”xx省新增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6.“十三五”xx省新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7.“十三五”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 设投资8.“十三五”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库附件1“十二五”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实现情况指 标规划目标实现情况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7071.58县城≥3070.23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341449其中:新增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201.5309.5污水处理量(亿立方米/年)8.513.7新增污水配套管网(公里)2843.85054新增COD消减量(万吨)10.314.9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7070.2投资(亿元)47.91116附件2“十三五”xx省城镇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 单位:公里地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总计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167768512216206317999101252404300571293271472201431900412904511041802629005236632220216070205048272413141340124240080265660131285107001614137126944020026005646975613116016929408030053432416086115036410311477496224224073701793224250156110025380385431541800061154142160397303218126525724124617506850348426420710485049368341合 计4658437819772323077666357477附件3“十三五”xx省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单位:万立方米/日地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总计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80.227.574.521.789.233.71272.500214.59888.5701.516.516.5861000218832.558801.540.514.518168802.52626.5208.52.52.500.522.511.515.51511902.526.526.58610902.51817.532.545.5201.5387.53818.596034727.597.510.500119.58.514000001404550019622.1161300235.1186.758000.814.75.8328.5155118.556226449237附件4“十三五”xx省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单位:万立方米/日地 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总计51.56.50588701502.502.581001815602122.55.5028202.5022.565.5011.585.5013.5040404.504.5000000000000000056011合 计14465.50209.5附件5“十三五”xx省新增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单位:万吨/年(以干泥计)地 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总计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1.752.0000.30001.752.300.7300.000000.7300.4000.300000.700.5500.200000.7501.0000.300001.301.1500.240001.3900.6000.000000.600.7500.200000.9500.3500.400000.7501.0000.00000101.6900.180001.8700.4000.110000.510.20.0000.00000.2000.3000.000000.300.7500.000000.7500.3000.000000.3合 计1.9511.9702.23001.9514.2附件6“十三五”xx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单位:万立方米/日地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总计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2010年“十三五”新增305000030501200000120600000606000006000000000.81006000.816014000001405000005050000050000000000000000002000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0.86326.00032.869附件7“十三五”xx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单位:亿元地 区新增管网投资新增处理能力投资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新增污泥处理处置投资新增再生水利用投资合 计12.916.272.511.090.423.184.8920.130.350.858.226.013.150.650.380.4510.644.431.60.760.40.457.645.572.751.20.63010.157.374.880.90.671.2115.035.672.180.970.271.3210.419.74.740.530.510.415.886.633.460.60.420.411.514.631.20.460.4506.7411.044.10.170.95016.264.881.3300.2706.482.4600002.463.740.9500.1704.866.572.2800.3609.214.941.080.460.1706.65合 计101.4441.979.347.095.481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