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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项目工程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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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项目工程组织报告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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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项目工程组织报告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项目工程组织报告目录一、 公司简介 2二、 产业环境分析 3三、 发展基础 9四、 必要性分析 12五、 项目简介 13六、 合同价款调整 17七、 合同价款支付 31八、 工程项目总投资组成 36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38十、 工程项目的分类 51十一、 工程项目的特征 53十二、 工程项目业主方管理模式 55十三、 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模式 64十四、 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68十五、 工程项目周期及阶段划分 71十六、 项目进度控制的依据 72十七、 项目进度控制方法 73十八、 制定进度计划的方法 83十九、 制定进度计划的依据 84二十、 进度管理过程 86二十一、 工作顺序安排 87二十二、 项目进度计划 10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100二十三、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10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10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10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0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10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110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莫xx3、注册资本:8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5-177、营业期限:2015-5-17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二、 产业环境分析把创新作为引领转型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筑支撑我市转型发展新的竞争优势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大力拓展网络经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推进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瞄准重点产业技术瓶颈和产业竞争力提升需求,推进实施联合技术攻关。

加快突破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开发利用等前沿领域关键技术,提升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先进工艺水平重点支持第三代半导体、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池材料、肝炎预防与治疗药物等研发和产业化,争取在部分关键领域占有世界一席之地提升创新支撑能力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引领发展的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布局、提升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省在厦门布局创新能力平台二)大力拓展网络经济夯实互联网应用基础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产业变革和商业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拓展网络经济空间鼓励互联网骨干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加强行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加快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和新增长点培育互联网生态体系,加快互联网创新要素向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渗透,形成网络化协同分工新格局。

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创新资源,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联盟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积极发展分享经济形态推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线上线下结合(O2O)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完善“互联网+”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调整阻碍“互联网+”发展的现行法规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互联网+”标准体系,加快互联网及其融合应用的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加快复合型人才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双创行动计划,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政策集中发布,向创业者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和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完善创业培育服务,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投资产业基金效益,打造企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众创,鼓励企业内部众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合作。

推广科技研发、创意设计、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探索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构建创新社区围绕改善创业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积极构建创新生态圈,打造完整创新社区以创业者和企业为核心,把握创业者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城市设施使用者、社会公共事务参与者的定位,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统筹兼顾,推进产业结构、城市发展、社会治理三个转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着力推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把创新创业融入重点产业发展健全服务体系,使企业和创业者在园区内即可享受高水平的中介、金融、政务和公共服务推进创新创业与城市功能结合,营造满足创业者需求的工作、学习、生活、消费、出行等良好环境倡导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敢拼会赢、敢于致富的价值导向,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敢于承担风险、勇于开拓创新、志于追求卓越,宽容失败,发挥汇聚创新创业人才和投入的强大动力完善风险补偿,共担创新创业风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和收益四)构建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跨界创新、融合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和扶持政策,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效流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等,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创新人才股权、分红奖励,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动技术、产品、营销、管理的全面升级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产业联盟,建立联合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联盟在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标准、装备等方面深度合作大力培育众创主体,重点支持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留学人员和台湾青年等在厦创业激发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现有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强服务中小微企业五)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按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引导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围绕重点产业紧缺型人才需求,突出引进、培育产业领军型人才,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先进技术成果到厦门创新创业推进教育与产业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鼓励高等院校优化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毕业生适应社会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健全“海纳百川”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持续推进“双百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构建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服务保障和创业发展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建立与国际接轨、依据市场标准评价、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政策机制推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提高人才服务管理水平,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科技评审奖励制度,制定国际人才引进计划,简化外籍人员开办创新性企业审批流程三、 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面对去产能、调结构、环境治理等艰巨任务,面对百年不遇的疫情冲击,全省深入实施万企转型和工业转型升级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7%,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3万亿元,年均增长6.2%,高于全省GDP增速0.1个百分点1、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量和专利申请量比2015年实现翻番。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近5倍,达到9400家,跻身全国前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均增长超过1万家,总数突破8.7万家;培育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超2000家;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19家;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3家,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覆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未来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成投用2、结构调整持续深化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提升工业技术装备水平,累计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734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15年的16%提高到2020年的19.4%前15家钢铁企业产能规模占全省比重由2015年的54.2%提升到2020年的76%;中高端钢材占比77%,家电板、商用车特钢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汽车制造业成为装备制造业第一大行业,工业机器人、风力发电机组等产品从无到有重点行业工业机器人密度达120台/万人乳制品产量稳居全国首位3、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1.09万亿,占GDP比重31.2%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由2015年的49.2%提高到2020年的55.3%,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以上,居全国第五位。

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47个、数字化车间368个,推动1.2万余家工业企业上云全省运营服务器规模超180万台,累计建成5G基站2.3万个,基本实现各市、雄安新区主城区、冬奥会张家口赛区5G网络全覆盖4、绿色发展成效显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08%,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5年的22.5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15.2立方米,用水效率居全国第五位累计压减钢铁产能8212.4万吨、水泥产能1194.9万吨、平板玻璃4999万重量箱、焦化产能3144.4万吨,均超额完成任务完成84家城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和3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33家,其中国家级95家,位列全国第七,钢铁行业绿色工厂数量全国第一;培育节水型企业500余家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4.2万辆标准车5、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全省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最高值达到84.18,首次进入中等竞争力发展阶段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2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246家,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440家,营业收入超千亿元企业达到5家,26家企业入围中国制造业500强。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全覆盖,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集群2个、超100亿元集群60个6、开放合作取得突破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加速集聚,全省累计承接京津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1171个,总投资1.1万亿元成功举办两届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成为全国唯一面向中东欧国家的中小企业合作区,累计引进项目21个十三五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制造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经受住了疫情的大战大考,生产快速恢复,口罩、防护服等产业短板迅速补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不断增强,累计生产口罩18.1亿只、防护服278.8万套,有效保障了防控医疗物资生产供应,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产业保障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制造业创新能力与产业规模体量不匹配,研发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的企业和产品多,头部企业和高端高值产品少;产业结构仍需优化,钢铁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低于广东、江苏等工业大省,缺少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能耗排放相对较高,质量效益有待提升,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64.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2667.00㎡(折合约64.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69027.35㎡。

其中:主体工程46470.35㎡,仓储工程7816.3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7226.32㎡,公共工程7514.30㎡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6264.7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603.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64%;建设期利息236.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0%;流动资金6424.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46%。

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9603.4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6269.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23.94万元,预备费410.33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548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45753.71万元,纳税总额4501.59万元,净利润6599.7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6.67%,财务净现值6653.7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25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2667.00约64.00亩1.1总建筑面积㎡69027.35容积率1.621.2基底面积㎡25173.53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1.552总投资万元26264.732.1建设投资万元19603.442.1.1工程费用万元16269.1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23.942.1.3预备费万元410.332.2建设期利息万元236.362.3流动资金万元6424.933资金筹措万元26264.733.1自筹资金万元16617.523.2银行贷款万元9647.214营业收入万元54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5753.71""6利润总额万元8799.69""7净利润万元6599.77""8所得税万元2199.92""9增值税万元2055.07""10税金及附加万元246.60""11纳税总额万元4501.59""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131.39""13盈亏平衡点万元24549.10产值14回收期年6.25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6.6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653.70所得税后六、 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与调整原则,本文以此为例进行介绍。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市场价格波动;(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二)法律法规变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不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六)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起伏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该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格调整,最终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调整合同价格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约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上下浮动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八)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不可抗力后黑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除了根据标准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外,还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部就班地进行施工作业因为有些施工流程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例如,现浇混凝土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养护才能进行下一个工序,刷油漆必须等上道工序所刮腻子干燥后方可进行等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据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作了以下规定:(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赶工费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②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③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人,不经济使用机械等。

十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十二)工程变更和索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条款与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规定类似七、 合同价款支付(一)预付款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约定,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二)工程进度付款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三)质量保证金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3.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四)竣工结算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八、 工程项目总投资组成工程项目总投资的概念工程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总费用。

生产性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投资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组成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工器具原价和运杂费(包括设备成套公司服务费)组成建筑工程费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的建造、装饰费用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装配、调试等费用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第三类是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等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投资估算或工程概算阶段预留的,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是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亦称为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价差预备费的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资金筹措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应计的利息和在建设期内为筹集项目资金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生产性工程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工程项目总投资的铺底流动资金,一般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建设投资可以分为静态投资部分和动态投资部分静态投资部分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构成动态投资部分,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建设期利息和国家新批准的税费、汇率、利率变动以及建设期价格变动引起的建设投资增加额,包括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1.人工费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3.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产生的费用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其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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