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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核心菌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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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核心菌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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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工业核心菌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工业核心菌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项目概况 3二、 信息的含义与分类 6三、 信息与沟通的概念 8四、 反舞弊机制 9五、 举报人保护制度 21六、 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 24七、 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 26八、 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 28九、 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 31十、 董事会模式 37十一、 公司治理的主体 42十二、 公司简介 4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5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46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48十五、 发展规划分析 49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4、项目联系人:叶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8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7758.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601.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40%;建设期利息783.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7%;流动资金7373.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53%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7758.3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1771.77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5986.53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0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4275.9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879.2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4.3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63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4686.09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二、 信息的含义与分类(一)信息的含义信息是指来源于企业内部或外部,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获取的行业、经济,以及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通过信息系统识别、获取、处理和报告信息为管理和控制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支持信息系统可以是手工信息系统,也可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信息系统,还可以是手工和信息技术相合的信息系统;可以是正式的信息系统,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处理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等内部生成的信息,也包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外部事项、活动和环境等外部信息信息系统一方面需要定期获取和报告经营活动各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措施获取市场变化对产品和劳务等需求方面的信息信息系统不仅要识别和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且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以有助于企业控制其经营活动的方式处理和报告信息信息系统应根据所面临的市场变化、竞争对手的创新以及客户需求的重大变化进行调整,以支持企业实现其经营和战略目标,并要求企业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执行与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整合信息系统作为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过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来实施控制对信息系统与经营目标进行整合跟踪和记录交易,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包含于整合的系统之中,有助于对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企业信息系统中信息技术的使用应当有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不在于使用的是否为最先进的信息技术。

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应适当、及时、准确,并且信息必须是当前最新和可以获取的由于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在管理和控制中的决策,信息系统本身成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另外,由于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性,其本身又是内部控制的对象,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二)信息的分类按照信息的来源不同,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企业的各种业务报表和分析报告,有关生产方面、技术方面的资料以及经营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情况内部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销售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外部信息是指从企业外部所获取的信息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信息,经济形势信息,客户、供应商信息,科技进步和社会文化信息等三、 信息与沟通的概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八条指出: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信息与沟通,包括辨别取得适当的信息并加以有效沟通两个部分内容。

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要求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识别、获取和沟通相关信息以使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和运用来自企业内外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政策、法律、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使信息在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传递,为企业管理者的各种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信息与沟通,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内部控制的其他要素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信息支撑,也为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信息支持要准确理解信息沟通的含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与沟通首先是信息的传递,如果信息没有被传递,信息沟通就没有发生,信息是沟通的对象和内容,而沟通是信息传递的手段;第二,成功的信息与沟通,不仅需要信息被传递,还需要被理解;第三,信息与沟通的主体是人,即信息与沟通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第四,由于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相互关联、交错,所以管理者把各种信息沟通过程看成是一个整体,即管理信息系统由于所收集的各种信息来自不同的渠道和信息源,属于零散的、非系统的,企业必须对所收集的各种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整理和加工以提供给有关方面。

为了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应当将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进行内部传递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加强与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四、 反舞弊机制(一)反舞弊机制的概念反舞弊机制指为了防止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企业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经营目标及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以规范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的一种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通过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企业要将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发生的舞弊行为在所建立的反舞弊机制中,要规范相应的舞弊案件查处程序,以便对舞弊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在反舞弊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二)反舞弊机制的重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三)反舞弊工作的内容1、舞弊的含义舞弊是一种采取不正当和欺骗的手段,有意识地违反既定的公众认可的规则以损害或牟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行为2、舞弊的种类(1)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即作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将舞弊划分为两类,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蓄谋的舞弊行为,是指企业最高管理当局进行的舞弊这种舞弊隐蔽性大,难以发现,影响力也很大,舞弊者的层次越高,越难有效地进行预防与检查,危害也越大其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舞弊非管理舞弊也称为员工舞弊,是指企业中的职员利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漏洞,采用涂改或伪造单据、账册及其他手段贪污、盗窃或挪用财产的不法行为,常常表现在将现金或其他资产窃为己有2)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的规定进行分类《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一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将舞弊分为: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以及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行为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收受贿赂或回扣;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财;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本组织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支付贿赂或回扣;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偷逃税款;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四)反舞弊的理论研究1、舞弊GONE理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是由Bologua等人在1993年提出的,是在美国流传最广,也是最有意思的一个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由G(greed,贪婪)、0(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四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因此,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GONE理论实质上表达了会计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即舞弊者既有贪婪之心,且又十分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被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舞弊,导致“Youcanconsideryourmoneygone”(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离他而去)。

因此,产生了一种很巧妙的说法,即“在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四因子共同作用的特定环境中,会滋生舞弊,促使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离他而去”GONE理论中“贪婪”和“需要”与行为人个体强相关,使个体成为潜在的犯罪者;“机会”和“暴露”则更多与组织环境有关,使组织成为潜在的受害者组织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但制度并非十全十美,可能给“贪婪”“需要”的人以机会,另一方面就要对舞弊行为暴露(发现并加以查处)2、舞弊三角理论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史蒂文—阿伯雷齐特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动机、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则提醒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1)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等例如,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挂钩、公司正在申请融资等情况都可能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

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舞弊的机会一般源于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如公司对资产管理的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实施舞弊的机会主要有六种情况,分别是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员工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员工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舞弊者才可能做出舞弊行为,做出舞弊行为后才能够心安理得例如,侵占资产的员工可能认为单位对自身不公,编制虚假报告者可能认为造假不是出于个人私利而是出于公司集体利益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3、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伯洛格那等人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迄今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的学说。

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1)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那些主要由进行自我防护的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潜在企业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企业舞弊发生时发现企业舞弊的概率;企业舞弊发现后企业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首先,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这一因子主要指相对于企业舞弊所针对的财产或对象而言的企业舞弊者的职位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因子不可能完全消除,消除机会的任何努力将是非经济性和反生产力的,只要组织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由其他人(包括雇员、顾客及供应商)流转、交易或控制,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就永远存在将企业舞弊机会因子控制在合理水平内的企业反舞弊举措包括:对每个雇员均应明确或规定一个适当的最低舞弊机会水平;严格禁止灾难性舞弊机会水平的出现这一水平主要取决于具体环境,尤指组织规模其次,发现舞弊的概率在企业舞弊发生机会的既定水平下,可以通过增加发现企业舞弊的概率来降低企业舞弊风险企业舞弊发现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尽管这些控制措施不能杜绝一切企业舞弊行为,但在理论上它们应该足以防止多数重大企业舞弊行为的长期存在。

最后,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发现企业舞弊本身并不足以威慑企业舞弊行为,还必须存在潜在的犯罪逆向结果,即应存在着会产生逆向结果的观念虽然目前还没有惩罚与企业舞弊发生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但传统理念表明,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在逻辑上具有威慑作用组织或团体应当制定关于惩罚性质与程度的明确政策,并严格实施例如,凡发现舞弊者的舞弊行为,均应报告主管部门,并对此进行指控2)个别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指那些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或团体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两大类首先,道德品质该因子在这里表现了更宽泛的道德品质方面的内容,它与个性、正直、诚实等一样,与个人的内在特性息息相关其次,动机企业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的动机有很多,但大多数与经济需要有关对于这类存在于雇员头脑中的黑厘子式的各种复杂动机,企业可采取的反舞弊措施包括:营造有利的环境,以减少企业雇员的舞弊动机(如坦诚对待雇员,保持沟通渠道公开化,以及建立可让雇员舒缓不满情绪的机制等);业绩评价和奖励制度,尽量确保公平对待每个雇员;员工资助方案,包括为面临个人问题的员工提供免费咨询或其他服务,它们可以有效防止突发的企业舞弊问题;员工培训和监督4、企业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该理论首先在美国著名的特雷德维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它全面地阐述了企业反舞弊的防止体系。

该理论建议任何组织实体可通过建立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这些控制机制相辅相成,共同形成综合的、多层面性的企业反舞弊防线,能有效地检查和威慑企业舞弊1)高层的管理理念企业舞弊,尤其是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的产生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公司书面及非书面的管理规章等该防线是防止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举足轻重的一环为确定和宣传正确的管理思想,上层管理人员必须辨别和判断可能导致企业舞弊的各种因素,并设立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防止和及早发现企业舞弊所有公司均应制订、完善并执行有效的公司管理规章,规范员工的可为行为与不可为行为此外,稳定的规章制度是公司防止企业舞弊的重要前提只有建立成文的、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才能为内部成员树立明确的道德守则,引导员工行为趋向公司利益最大化,从整体上透彻理解整个公司的目标和活动2)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广义地讲,可将保护某一实体的资产或法定权益免受损失或虚报的任何控制方面称为一项内部控制这一内部控制系统包括五个密切联系的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

其中控制环境奠定了其他四个控制要素的基础,并确定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它包含了管理哲学、经营风格、授权与责任方式、组织结构、董事会指示、员工的团结观念和竞争意识等许多因素,因而属于企业反舞弊第一道防线的范畴其他四个控制要素,则属企业反舞弊第二道、第三道防线的内容上述内部控制诸因素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不可或缺,形成组织内部的有机整体任何一种控制因素的缺乏或不足,均将导致整个控制系统目标的失败从企业反舞弊角度出发,这些目标包括:使企业舞弊难以发生;使企业舞弊在某些场合下不可能发生;使已产生的企业舞弊易于发现,并使相关的企业舞弊责任易于确认此外,以企业反舞弊思想为出发点的内部控制设计还强调了热线(如建立直接的举报等)的重要功能,使发现可疑现象的人员有机会直接将问题反映到企业监督部门或上层,而这一点往往被传统的内部控制所忽视经营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实为企业反舞弊防线成功的重要保证是高层管理者管理思想和相关载体形式得以最终贯彻实施的基础设施,因而亦是企业反舞弊防线中更为基础的一环3)内部审计有效、客观的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防止和检查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起着主要的作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组织、地位、报告渠道及其与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关系等,均应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联系中考查其审计结果,并在适当程度上密切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相比,内部审计人员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和频繁的接触,因而容易觉察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和危险信号他们可以通过适当授权、协调分工、交叉审核、贷款审批、定期报告及预算差异的分析等多种程序,及时避免有关差错和企业舞弊行为内部审计人员还可以审查公司对可疑付款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审计大额的、非正常的或无充分理由的费用支出(尤其是超越授权权限的超额支出);审查敏感性支出,诸如诉讼费用、咨询费用、广告费用以及国外销售佣金等;调查对公司的反常捐助等这些均将增强企业反舞弊防线的防范功能,同时也增强了与内部审计人员日常事务息息相关的道德准则建设4)外部独立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在企业反舞弊防线中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企业反舞弊四道防线的最后一道,注册会计师有着不同于其他三道防线的特点与功能,首先是其客观的、公正的、独立的鉴证地位综合四道防线而言,前三道防线均直接或间接地受管理当局的监督与控制,属于组织内部防线:而注册会计师这一道防线则独立于受审对象,乃为组织外部的防线事实上,无论是公司管理当局还是社会公众均依赖于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客观、公正、独立的鉴证活动(审计意见)。

从企业反舞弊角度而言,公司管理当局希望注册会计师发现其内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当局自身未能发现的企业舞弊行为及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而社会公众则希望注册会计师确保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无企业舞弊,尤其是保证管理当局没有做出误导、欺骗社会公众的报告陈述总之,社会反舞弊的需求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所承担的审计责任,亦自然将其承担的外部审计职能作为企业反舞弊防线的最后关隘从而,外部独立审计较其他防线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期望过去由于我国一直将企业舞弊活动作为腐败现象予以惩处,而从、来没有将企业舞弊作为一项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所以,至今还没有提出比较系统的企业反舞弊理论这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反舞弊活动的效率虽然世界各国因具体国情不同而存在着差异,我们并不能直接套用国外发展了多年、比较成熟的企业舞弊及企业反舞弊理论,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很多经验、教训,这将有利于尽快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舞弊与企业反舞弊理论,以完善我国企业管理理论体系五、 举报人保护制度1、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如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制度、举报人面临人身威胁与财产损失时的救济制度、用于补助与鼓励举报人的基金制度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部门和员工;(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4)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2、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查处投诉举报事项接收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1)接收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举报材料5)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6)不得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7)不得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关键在于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晓者的范围,并明确知晓者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应该及时干预,并给予严格惩处当然,对借投诉或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投诉举报人保护措施(1)保护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奖励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2)各部门及子公司都必须正确对待投诉举报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3)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4)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除征得投诉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5)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负责单位或上级主管反映所谓打击报复,是指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单位实施的侵害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

6)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行为包括纵容、包底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7)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法院起诉六、 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一)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势家族治理模式下大股东一般较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管理者和所有者沟通协调高度统一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家族治理结构,不仅使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家族治理模式的弊端1、所有权控制过于集中,容易产生家族股东“剥削”小股东利益现象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控制者获得的控制权达到一定临界点,就获得全面控制权,由于责任不对称和激励不兼容,控制者具有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激励,从而损害小股东利益。

此外,家族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为家族控股股东谋取私人利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2、企业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首先,银行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只是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企业或者政府控制下的贷款人其次,东亚国家及有关地区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流动性低、交易不活跃、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特点,因此,家庭企业外部股东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做出相应的投资决定,保护自己的权益3、家庭权力交接容易引起企业动荡一些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把企业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时,由于承接领导权的第二代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而引发企业分裂、解散和破产的风险如韩国国际财团——拥有20个系列公司的世界性大企业突然倒闭,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按其涉及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要求,国际财团应该由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高级经营专家组成,但该财团的领导核心却是由缺乏管理才能的家族成员所组成七、 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还没有准确定义钱德勒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掌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者主要的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选择方面。

哈佛大学教授唐纳利认为,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政策和家族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席西民和赵增耀认为,家族企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家族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在世界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主要存在于东亚的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地区,此模式也称为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东亚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从20世纪50年代起纷纷走上了利用本国企业发展工业化的道路由于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东亚各国没有经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用于创建和发展企业的资金多是家庭成员内部积累而来且部分企业发展历史也是由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发展的历史,而东亚地区公司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创立的,其发展只有几十年历史,因此以家族控制模式为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这些国家也深受儒学思想影响,儒学在体制上强调中央集权和等级有序;在教化上强调以德治为主;在人际关系上强调“忠孝一致”,强调家族血亲的力量,以宗为本。

这些思想在企业治理中也得到了体现:在企业中注重家庭的凝聚力、家长制和集权统一,重视企业权力在血缘关系中的传播,注重员工的家庭化、亲善化管理,重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以及对长辈的孝顺,强调秩序重于自由在东亚地区华人占了居民总数的相当部分,例如,在马来西亚约占30%,在泰国约占12%,在越南约占2%面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及土著人的不公正对待,为了保守企业秘密维持企业发展,家族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东亚地区的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有其经济、历史、文化的必然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援助下,韩国实施了以轻工业替代战略为核心的经济重建工作,私营家族企业进入了创业期原日本统治时期的公营企业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几乎全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了企业家、军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许多家族企业因此而起家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外国资本逐步从东南亚国家退出,家族企业有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通过购并、控股、参股形式,控制了过去被西方资本控制和垒断的行业,企业有了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家族企业经营的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在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薪露头角,多元化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许多大型家族企业开始采用跨国公司战略,经营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这一时期,随着国内外合资、合作范围的扩大,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华人家族企业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家族成员仍然控制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家族企业所有权出现了多元化格局:许多企业的领导权开始向第二代或第三代传递,来自家族外的高级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开始大量进入企业,并占据了部分高层管理职位八、 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根据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效率理论可知,不同的公司其治理机制的效率也是不同的不同的经济任务、不同的经济环境必然也将产生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被证明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就必将存在着几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都是与其具体的市场条件和政治、历史因素密切联系的治理模式差异论认为,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传统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世界上很难存在唯一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一)历史传统哈佛大学教授卢西恩•伯查克和马克•罗伊共同发现路径依赖理论,即一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先前存在的公司制治理结构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沿着先前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轨迹与方向发展,由此导致了各国在先前由于其不同的环境甚至是历史条件而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因为:第一,怎样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通常是有章可循的;第二,现有的公司治理模式缺陷会随着公司运营逐渐显现,但公司内部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会阻止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变革,维护其既得利益由此可知,即使竞争效率的压力和全球趋同化仍然存在,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不可能消失二)经济条件经济条件上,“外部控制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依赖于完善的外部资本市场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控,而“内部控制型”的德日公司治理体制,则依赖于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作用的发挥如果德国模式迎接敌意收购和股东导向型董事会,那么,德国就会出现既没有劳工影响的董事会,也没有契约和劳动力市场的保护监控机制,这样的治理模式将会是不可想象的在制度的选择过程之中,国家利益以及政治选择等因素都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例如,美国政府对财产权实施了较为充分的保护,所以在美国就形成了外部治理的机制和市场导向型模式;而韩国政府对公司的监管和对贷款的分配,则形成了家族导向型和政治管制型模式经济条件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国在对公司治理体制上所做选择的巨大差异一国经济体制在某一时点所拥有的规则依赖于并且反映该经济体制最初拥有的所有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总之,各种治理模式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的特色和适应了本国经济的发展,虽然近年来,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这两种典型的模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趋同但是,这种趋同仅仅是相对的,各种模式在变革的过程中都没有完全偏离各自原先的轨道公司治理模式不会因为经济全球化而完全趋同三)政治影响哈佛大学教授马克•罗伊认为政治因素的主导作用是造成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差异性的主要成因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美国公司财务的政治根源》中,他指出,政治影响产生了美国大中型公司的不紧密的股权模式究其根本原因是美国政府本着政治利益,力主弱化金融资本的影响力,据此来束缚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接下来罗伊教授又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决定因素》这本书中接着提到,欧洲本土的治理结构与美国公司不同,主要决定于是否存在“社会民主”的政治传统,个人本位和平民思想比较重因此,分散的股权结构会凸显其高效在欧洲本土根深蒂固的民主传统下,注重整体利益,看重的是分配,如果出现雇员利益和股东权益相冲突时,高层一般会向前者倾斜所以,在政治社会民主前提下,大众公司相较私人公司产生股东和管理层的代理成本的风险更大。

这种风险的防范措施即是集中持股——通过相对比较保密的会计制度直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大股东能够防范将公司资源应用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一一这也是欧洲本土缺少公共公司的原因所在如若试图对制度进行改革,则必须至少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新制度必须更加有效率;二是新制度的效率必须足以使制度转型的收益大于成本只有在保证新制度效率和新制度能够取得更大收益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制度的转型,否则现有利益控制者就会拒绝这种转型因此,转型必须在能够产生相当大的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九、 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一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公司的获利性和增长性、获取资本的能力以及资本成本具有重要影响,治理程度越好的公司就越有竞争力,就能以较低的资本成本更方便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迫于竞争压力,公司会采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方式,这就促使全球公司治理最后趋向于单一的最有效的模式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几种公司治理模式内在的体制缺陷日益暴露,影响了相关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从而各国纷纷开始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最终以美英等普通法系国家和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两种主要治理模式相互吸收、相互融合,东亚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不断向此两种模式靠拢为标志,出现一个公司治理国际趋同的迹象。

一)美英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用手投票”的内部治理机制美英公司治理模式的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放松对银行持股的限制、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日趋稳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重视以及强化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等方面1、放松对银行持股的限制由于银行双重身份所赋予的“相机治理”功能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证券市场所难以达到的直接监督作用,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开始重视银行的作用,并逐渐放松对银行的限制以美国为例,1933年对《银行法》的改革突破了银行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而1987年《银行公平竞争法案》的实施,则使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涉足证券投资等非传统银行业务,1997年进一步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经营限制,使银行的能量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从而放松了对银行持股的严格限制2、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其持股日趋稳定由于机构投资者手中持有股份过多,难以在短期内找到足以买进这些股份的买主,因而要想全部卖出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将手中持有的巨额股票抛售会引起股市大跌,并因此累及其他股票,又会使机构投资者自身蒙受更大损失这就在客观上迫使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逐渐向长期投资者转化,并借助投票表决机制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以保证权益不受损害。

这说明英美的投资机构比过去更多地关注其持有股权公司的长远发展,开始较多地介入公司经营活动,监督公司经理的经营行为,促使经理从长远角度进行决策和管理,谋求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重视近年来,传统的英、美公司治理强调股东至上的原则有所改变开始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议案,该法案一反传统公司法中“股东至上”的准则对股东的权力和利益做了限制,对工人利益予以保护,并授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它包括四条新条款: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有权在敌意接管计划宣告后18个月之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敌意接管者所获的利润;成功了的敌意接管者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在收购计划处于谈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最引人注目的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而不像传统公司法那样只对股东一方负责此后美国其他州也竞相修改了公司法,允许(甚至要求)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等)负责4、强化对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为了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美英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英公司为了增强对经营者的监控,开始借鉴德国模式,试图引进董事会内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角色分工,以期非执行董事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替股东监督经理上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用脚投票”的外部市场机制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银企关系发生变化和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等方面1、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德国和日本公司的直接融资在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占有日趋重要的地位,间接融资的地位则相对下降在1975~1985年,德国和日本两国企业直接融资总额占对外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和14.6%,在1986~1990年,其比重分别上升为18.2%和30.4%与此同时,为了保证个人股东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德日两国对有关股份公司法律做了多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放宽或取消了对证券市场的限制2、银企关系发生变化,银行作用弱化长期以来,高负债经营是德日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明显加快,直接融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加上工商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增强,使德日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减弱,公司负债率呈下降趋势。

以日本为例,80年代初,日本主要大公司的平均债务股本比为2.75:1,其中64%的外部融资来自银行贷款,但到1990年,总的债务股本比大致为1:1与此同时,银行与企业在信贷上的合作,由银行的单向选择变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银行不得不放松对企业贷款的审查和监督,从而开始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与此同时,日本银行对工商企业的持股比例也逐渐降低在2004年3月份以前,日本银行必须将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额降到与其资本金额相当的水平上,之后日本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价值在25万亿日元左右,而其资本金约为17万亿日元但是,到2012年下半年,日本金融厅计划将银行机构对非金融企业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10%~20%,此举将鼓励银行机构(特别是地区性银行)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恢复正常3、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法人交叉持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对德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两国经济的衰退,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正在减少,银行和工商业公司彼此抛售了对方的部分股票,对持股结构进行重组仍以日本为例,1993年东京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包括人寿保险公司所持股票)交叉持股占的比例已从1988年的43%下降到40%。

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近年来发生的上述变化表明,德日两国长期以来一直较为稳固的法人相互持股关系正在发生松动和进行新的银企关系调整,股票流动性增大;与此同时,美英两国的机构投资者则比过去更多地关注其持有股权的工商业公司的长远发展,较多地对公司运转进行干预,使股票的流动性趋于稳定化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相互补充,大有趋同之势,即美英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流动性,力求股票的稳定性,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德日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安定性,借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来激活公司的活力三)东亚国家与转轨经济国家向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的靠拢东亚国家向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的靠拢体现在不断吸取“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的合理因素,逐渐弱化高度集中的家族控制—方面,东亚国家开始重视中小股东及外部股东的作用,其股份结构中开始放松对家族外股东的限制,出现了明显的股权分散化趋势;另一方面,政府也减少了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而更强调银行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以期加强对家族股东内部控制的制约中国及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在转轨初期就注重吸收工业化国家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些做法东欧一些国家又更多地转向以银行持股为特征的德日模式发展在东欧,商业银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所有者,尤其是在捷克共和国和匈牙利。

捷克的银行在认股权证私有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大部分的投资公司都是由银行组建的,四家最大的投资基金中三家由银行控制着银行直接控制着第一轮私有化中40%以上的投资份额在波兰,银行持有企业股权虽然直到最近才有所发展,但银行即将积极参与大规模的私有化计划,以及在建立管理基金和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等方面的努力,无疑将大幅增加波兰银行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十、 董事会模式(一)组织结构模式西方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在内)主要分为两大体系,即以欧洲大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体系,因而作为公司治理机构的核心董事会也就出现了单层、双层和混合三大类型1、单层董事会模式单层董事会模式也称一元模式,即董事会集执行职能和监管职能于一身,不设监事会,治理中的监督职能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实现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选举董事,股东大会也可以解散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决策与监督职能,而董事会下设的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就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如图4—1所示同时,该治理机制通常包括内部(或执行)董事和外部非执行董事以及一些次级委员会,其特点在于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不分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普遍采用单层董事会制度的模式。

在这些国家中股权高度分散、市场机制比较发达,战略决策的制定在公司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董事会的执行职能得到极大的彰显从全世界来看,单层董事会正成为一种主导模式,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按照这种模式来完善本国本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2、双层董事会模式双层董事会制度也叫二元模式,所谓“双层”是指公司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治理结构,而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是分开的,即董事会履行执行职能,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地位高于董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一般只是落实监事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目前,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双层制模式,但两者又有不同,又可以将双层制模式细分为垂直式和水平式1)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如德国模式)德国是典型地实行垂直式双层制模式的国家,其公司中一般设有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在上,董事会在下监事会行使监督和控制的职能负责选任、解聘董事会的成员,考核和监督董事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等董事会由监事会选任,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受监事会监督,需向监事会报告和负责。

2)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如日本模式)在日本通常实行的是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即监察人会和董事会是平行的,都对出资人和股东大会负责,如图4—3所示日本的监察人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人会则可以以决议的方式决定监督检查的方针、公司的业务以及调查财产状况的方法等与监察人执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在日本的双层制设计中,虽然监察人在监察人会有要求时,无论何时均必须向监察人会报告其执行职务的状况,但监察人会并不能妨碍监察人行使职权,各监察人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在这种双层制的模式中,经理人是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对公司董事人选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实际上由主要经理人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控制了董事会的运行与决策在公司运行中,为了规避此种模式带来的风险,也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具有独立监察业务、检查财务状况且不受监事会决议限制的权力3、混合董事会模式公司既设董事会又设监事会,但是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这种治理模式最早源于日本,后来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这种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我国的公司董事会应该属于混合董事会模式,既采用类似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的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又突出强调普通法系独立董事制度下单层制模式。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三权制衡的格局,经理层决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约束但这种模式下监事会的作用很难发挥,从立法关系上来讲,监事会应该对股东大会负责,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监事会等于是对董事会负责,不是对股东大会负责综上所述,单层制和双层制都有一定的优缺点,有一定的适用性双层制的优点是在控制和监督功能上,系统比较有效率缺点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与经理层会面的机会和频率较少,使董事和监事往往失去与企业接触的机会,远离公司实际业务,缺乏足够的信息履行自己的职能,而且执行监督的程序多,官僚气氛浓,客观上会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降低市场自由度而单层制系统中,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改进董事会,如增加大量的外部人,特别是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人组成;分离董事会和CEO的功能,或者任命外部(或独立)董事为董事长与双层制相比,其效率相应地降低但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这两种类型正在日益趋同在一定程度上,单层董事会中的“双层水平”在明显增长,即专有的外部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许多委员会由外部人组成或居主导地位;在一个双层委员会中,监事会增加了与经理层会面的频率;此外,一些在两种类型之外的委员会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二)功能机制模式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所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执行意志的机关作为公司权力代表的董事会应该通过决策和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的职责和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已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问题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功能包括:确保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被确立,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建立适当的管理结构(组织、系统、人员),NACD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4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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