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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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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图书借阅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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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础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齐不随乱丢杂物,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5.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6.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收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图书馆设置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1.本馆为全厂职员服务  2 借书数量: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天天罚款0.5元  4.图书借出时,应该面检验,如发觉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刻向工作人员申明如还书刊时被发觉,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惜,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相关要求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应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措施处理:  1.撕页、挖剪图书者,通常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  珍贵书刊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2.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  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要求赔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3.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凡遗失文件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出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5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措施赔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2.1995-XX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3.XX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4.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 l——3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6.借阅图书超出要求期限,天天罚款元  7.丢失图书编码,每本图书赔偿1元人工费  赔偿书刊时间要求:  1.待偿时间以不超出30天为限;超出30天者又以超期的要求一并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30天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单到图书馆返还50%的赔偿金  (五 图书馆开放时间:每七天一至周五早晨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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