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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营销公司治理制度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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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CRM营销公司治理制度CRM营销公司治理制度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公司章程的内容 4二、 公司章程概述 6三、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11四、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7五、 公司的基本类型 22六、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0七、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 32八、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 39九、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41十、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 48十一、 监事会的职权 51十二、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52十三、 监事及其职责 54十四、 公司简介 56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57十六、 CRM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 59十七、 必要性分析 60十八、 法人治理 61十九、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 77劳动定员一览表 78二十、 SWOT分析说明 79二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 86二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94二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96一、 公司章程的内容(一)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及组织所必备事项预先规定在公司法之中,成为公司章程的准据,并由公司章程予以针对性地细化和做出具体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从法理角度讲,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的事项,例如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数额,公司机构、公司的代表人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事项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3、任意记载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共同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充分地体现了对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二)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1、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依据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规范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1994年8月27日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因此,上市公司和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当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二、 公司章程概述(一)公司章程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是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机结合,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保障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作为公司自治规则,公司章程即公司宪章,在公司自治规则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具体来讲,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制定的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该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②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③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赋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④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为之⑤公司章程须经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2、公开性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而且,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交易对象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公司章程须经登记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表现之一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1条和第110条均做了相应的规定③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的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

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因此,不同公司的章程必然会存在差异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三)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三、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一经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资本就成为注册资本,公司就合法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这些财产不同于公司营运过程中的实有资产,公司资本是一个不变的观念上的数额,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这一限额是公司成立和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不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减而变动,因为公司资本的变动须经过法定程序。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有:1、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其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等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公司资产是个外延比公司资本宽泛得多的概念一般而言,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的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则可能出现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与公司资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司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得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额;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出现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仅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的总和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全部认足,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所以,注册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公司自有资本总额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只要注册资本没有发行完毕,章程中所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数就是个“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

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在股东缴清其所认购的出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是大于其实收资本的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据,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4、实缴(收)资本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资本分次发行,而且允许已发行的资本分期缴纳股款所以,实缴(收)资本就是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除非发行资本一次缴清;否则,实缴(收)资本总是小于发行资本的当发行资本全部缴清时,实收资本就等于发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缴(收)资本都不会大于发行资本5、催缴资本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二)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它最初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以后又逐渐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由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定,迄今仍为一些大陆国家所采用资本确定原则能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有效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但由于这一制度有非常严格的资本条件,使得公司设立非常困难,发起人责任重大再者由于公司设立之初资金的需求量一般较少,公司资本全部发行极易造成资金闲置因此一种新的资本原则即认可资本原则开始被各国所采用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上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公司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而要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原则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有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数量绝对不得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变更资本不变原则的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为了避免资本过剩而降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损失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增减资本的规定也是符合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的:公司若欲增加资本,应先由董事会制订增加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对增加资本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若欲减少资本,除如上程序外,还须依《公司法》关于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程序的要求,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之后再依法办理公司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三)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固然应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但就其具体构成而言,并不以货币为限综观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

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如此1、货币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别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因为货币具有其他形式的资本所不具有的一些优点2、实物实物,主要是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过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部分,这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一,该知识产权必须经合法注册登记,是投资者合法的权利;第二,该知识产权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是投资者无可争辩的权利;第三,该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资产评估不实的,除了评估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于不实部分造成股本减少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登记部门和公司清算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土地使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使用权公司取得该权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事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只有第二种情况才能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四、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和公司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书简称《公司法》),该法共十三章计二百一十九条,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本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等,统称公司法公司法主要确立了如下法律制度: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公司终止清算法律制度等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活动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等做出规定同时公司又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它要从事各种管理活动、交易活动公司法须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2、公司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做出规定,规定这些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都是实体法的内容公司法又有关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清算与解散,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等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的规定而无程序的保障,公司法很难达到有效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3、公司法既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但强制性规范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然而,司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且这种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公司法还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设立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影响社会利益的事在现代社会,公司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它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国家通过立法干预公司,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三)公司法的作用现代公司法的完善和进步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公司法对鼓励投资、集中资本兴办企业、维护商业组织、繁荣资本主义经济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对于促进经济改革,保证现代化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以下四个方面利益的保护:1、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使其存在取得了法律的效力同时公司法也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管理机关的组成和职责、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义务等一方面使公司本身的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他人限制和侵犯公司的权利,防止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及股东只考虑个人眼前利益,而不顾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中的许多规定是寻求对股东权益的严密保护其中包括确认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权分配公司盈利、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以及在公司解散时有权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另外,股东也有权组成股东会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等在我国,由于多年前存在政策多变的客观情况,许多人对投资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公司法的制定无疑有助于消除这种不应有的顾虑。

3、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成立后,必然要与他人进行广泛的经济往来,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债权人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在我国,由于一些公司商业信用低下、恶意逃避债务和动辄陷入支付不力或破产等严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公司法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的财产制度和活动,包括确定其最低资本额、加强资信审查、严格公司会计和盈余分配制度等,使依法成立的公司都具有基本的开展经营活动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以及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4、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公司法将各种公司的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包括严格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司会计事务的公开化原则,加强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税务、审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监督等,对于保护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五、 公司的基本类型(一)法学理论上的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法理上对公司所作的分类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讲信用。

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股东的人格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人的担保的性质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强调公司资产,而强调股东的资产和实力,股东的信用程度决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之间的信用极为重要;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基础,因此,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组建、运作以及公司行为是至关重要的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的数量与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东个人的资产对公司信用不具有决定意义: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彼此之间无须建立信用关系;第三,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份是股东与公司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3、总公司与分公司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大多数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成为本公司或总公司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②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③分公司的设立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登记和管理手续分公司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按公司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各国立法并不统一有的采用准据法国籍主义,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以及适用的法律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以发起设立行为地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股东国籍主义,以多数股东的国籍或占多数股份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义,以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国籍。

由于公司住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又因此而分为以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国籍,或以公司营业中心地为公司的国籍我国公司法采用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本国公司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并受该国法律管辖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生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就是开放式公司,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不能随便变化,并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

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二)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基本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第一,股东人数有限制《合同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方可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没有最低限制,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为50人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对超过其全部资产的那部分债务不予清偿,即不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第三,具有非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其经营状况基本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故无需公开第四,设立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①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和法律形式。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尚需一定条件和过程,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创制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特别适用于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和行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家独资公司的形式②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了公司法的监管范围,从而增加了老百姓就业、创业的机会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风险,我国公司法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A.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缴足;B.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C.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D.一人公司应当每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E.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特征表现为:第一,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对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第二,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第三,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第四,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而且还要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且股票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能自由转让和交易,此外还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第六,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集中体现在其很强的公开性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交易不等于上市,公开交易有不同的市场范围和交易方式,如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籍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领取中国公司登记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管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要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经营资金所属的最低限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所属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同时要将其公司章程置备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其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它不同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文化宫外国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外商独资企业肯定是中国的法人,因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没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公司承担。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后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六、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一定义有四层含义:(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3)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4)公司应依法成立,即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并且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此外公司的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二)公司的特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开展从法律上分析,其中有些条件是任何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我们称之为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这一点是公司区别于国家机关和科研、教育、卫生、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的关键特征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企业)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一股东,具体表现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七、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1、日本日本企业家激励机制,不以物质激励为主,而是以高层管理者等级晋升为主总经理的选拔很像马拉松比赛,是相同年功和同事的角逐公司升级提干同时利用两种评价标准:“年功序列制”和“评价查定制”新职工进行入公司后,一般要经数个岗位的轮换培训而公司经理是按其对公司所做贡献被评价和挑选的,各级经理都要受到同事和下属的监督,任何一级经理如不能树立自己的声誉,并得到下属的支持,他在公司中的影响就会被削弱,失去晋升机会只要努力工作,人人都是候选人这种追求社会承认的渴望是日本企业家的内在驱动力,是不同于物质激励的有效的激励机制维持长期雇佣关系使得市场管理者难以流动,为扩大升级提升机会,就必须竭尽全力以追求公司的永续发展为己任因此不需要更多的物质激励,寻求自身发展的需求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激励,也有利于公司注重长期发展战略。

日本公司的突出特点是其以法人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主体的公司产权制度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约束并非来自于所有者,并且高层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度相当大法人股东交叉持股使股东的影响力相互抵消,实际上就是不同法人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一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相互持股,成为支持公司高层者的强大力量所谓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实际是高层管理者彼此相互约束和自我约束,而作为最终所有者的个人股东则完全被架空日本公司的法人股东相互持股,以银行法人和公司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与欧美等国有企业相比,日本公司对银行金融资本的依赖程度很高,自有资金比率低,对贷款依赖程度高银行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往往握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的监督和约束较多、较强银行不仅派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还委派专业干部参与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所以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于银行机构2、欧美帕玛拉特、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虽发生在欧美,却震动并影响着全球欧美上市公司频频爆发财务丑闻的直接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利润率下降,导致股价低迷,不仅直接影响经理层的丰厚利益,而且可能引发公司的财务危机以至破产所以他们编造虚假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来欺骗投资人,力求稳定资本市场。

深层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经济制度和公司制度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作假最终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的诚信危机①“检查一制衡”机制缺失:公司屡屡舞弊的根本原因美国废品管理公司在组织设计方面,还未真正建立防范舞弊所需的“检查一制衡”机制林斯投资基金首次投资废品管理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董事会中与公司没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只有三人,其余的不是废品管理公司的前雇员、现雇员等内部人员,就是与公司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准内部人”董事会中外部人士的比例仅为25%而且,管理当局屡次漠视机构投资者提出的选举新董事、改组董事会的要求、提议,避重就轻地试图化解问题再次,有效的“检查一制衡”机制的缺乏,使公司预算制度名存实亡,高管人员结成权力模块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粉饰会计报表,捏造经营业绩,大肆搜取不正当利益许多管理实践表明,高管人员适当的职责分工且相互制衡,可有效地缩小舞弊的时间、空间范围,提高、发现和防范舞弊的机率而没有这种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很容易形成集体舞弊,舞弊者所冒的风险也因制衡机制的雍疾而大大降低②诚信教育与商业伦理:制度安排与公司治理的“守护神”当前美国或其他国家,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会计造假,这是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和违反会计伦理、职业道德的行为。

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然而,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与商业伦理,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因为市场经济首先体现为竞争经济,其次体现为法制经济,还体现为伦理经济,讲究仁义礼智信,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作为对包括安然和世通等系列公司财务丑闻的回应,美国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原有公司法做出修改和补充,其中代表作就是萨班斯法案近来商界显现出一种新趋势,即公司的商业伦理状况正日益受到商业伙伴的重视明显的征兆是越来越多的审计公司由于不赞成客户的商业伦理表现而拒绝继续合作美国商业技术和伦理研究所(1BTE)主任艾里斯曼教授为健康的公司伦理概括出应该具备的八种品质:开放性保持谦卑;负责任;担风险;“正确处理事务”的坚定承诺;容忍错误;诚实;具备合作精神;勇对困难为了实现这些品质,他提出了高水准的商业道德领袖应该遵从以尊敬方式与雇员平等交流;财务往来公平;沟通中保证诚实等十项行为原则。

③财务报表重述制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照妖镜”美国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直到最近刮起舞弊风暴才备受各界关注美国的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因舞弊、严重违反公认会计准则或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其过去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误导,一经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义务予以纠正,重新编制和公司纠正后的财务报表,并详细披露各种舞弊手法或重大差错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便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上市公司的舞弊伎俩、会计差错及其影响,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管理当局的正直诚信④职业道德:弥补制度先天缺陷必要性的非制度因素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是无法预见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的所以制度体系,包括内部公司治理机制,隐含地依赖制度执行者的职业道德作为其存在理由的基础假期制度执行者在有能力规避、放大制度内在缺漏时,会不受道德制约地规避、毁损制度,制度终不过是虚设废品管理公司的舞弊者和安达信的相关审计负责人,都是道德上应受批判者他们人性中贪财、慕名、恋利、丑陋的一面,强烈腐蚀和侵害了制度道德本身不是能够纯粹依靠制度强化的东西,因而有必要在制度之外,再创造能够使制度约束对象自动关注或者被迫讲求职业道德的社会环境。

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明显可缓解很多制度目前正在承受的压力,监管者不仅呼吁相关专业人士讲求诚信,SEC借助最原始的“保证书”形式,将道德诉求于带点宗教意味的发誓形式,确实是无奈之举在法律高压失去作用时,最简单的较为现实可靠的方法便是用道德规范教育人注重灌输、培养人们的职业道德意识营造提倡职业道德的大环境,在公司内部增设评价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机,构,将这项工作纳入现在工作范围,结合自我评价作为形式上的约束此外,还就大职业团体、公司内部开展有关职业道德的宣传、研究活动 3、竞争选聘安排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挑选出有能力的高层管理的问题,它是激励、约束安排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的核心是由谁、以何种方式选择高层管理者根据选任主体、选择方式的不同,要以区分两种类型的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一种是通过竞争机制在公司内外部经理市场进行考核选拔、择优选聘,可以称为“竞争选聘安排”;另一种是由公司中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直接指派任命,可称为“指派产生安排”竞争选聘安排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能够通过相对公开、透明的形式,选择真正有能力的人出任高层管理者而计划经济或转轨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公司高层管理者。

从高层管理者能力的角度而言,竞争选聘安排显然优于指派产生安排李维安通过对经理层任免制度的评价研究后也发现,经理层任免的行政程度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总经理市场化选聘方式也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任免机制经历着由行政性、制度化到市场化的转移过程当前经理层任免市场化进程加深,单纯的行政任命减少,但同时市场化程度不高,经理层任免制度的市场化及制度化的加强对公司纯绩效的增加有益4、高层管理者约束制度安排高层管理者约束在此特指董事会、监事会等基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的对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审核、监察和督导的行动这种约束是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具体可以包括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问责机制,业绩考核安排、署名安排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等董事会、监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问责机制是基础的约束机制为了保证自己的决策得到贯彻、利益得到保证,董事会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对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约束,一旦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偏离公司经营方向,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为了强化这种监督问责机制,设立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包括董事会在内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全面的、独立的监督。

董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也必须建立在事实和综合、全面考虑的基础上因此,有一套符合公司运营情况的、行之有效的业绩考虑机制高层管理者在面临可能被董事会罢免的情况下,也会调整自己的利益取向、更为努力地工作,这也在事实上约束了其行为除上述约束安排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条件下的高层管理者约束安排如在中国,行政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目前对高层管理者也具有直接的约束职能,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选拔、任免、业绩考核和监督都具有最终的发言权这种约束安排虽不规范,实践中效果也不理想,但现阶段仍是重要的高层管理者约束安排八、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一)组织制度约束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股东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约束通过对董事会的信任委托间接进行董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权的控制和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进行直接约束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制度约束是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核心二)管理制度约束监事会的约束多属事后的检查监督,而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则是经常的事前的约束,是有效防止高层管理者挥霍公款、过度在职消费、贪污转移国有资产的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组织制度约束的基础。

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且财务部门往往在经理人员的完全控制中虚报现象普遍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在决策层与执行层职务分离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主持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并委派财务总管,使财务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所有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增强收入的透明度,尤其要注重对企业家的职位消费进行有效的约束三)公司章程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但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无普遍的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九、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因此激励手段同样应该具有多样性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中不仅仅只包括收入因素,还应该包括名誉、自我实现、权利、友谊等因素对经营者的激励一般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资本所有者运用支付给经营者的货币收入即报酬的多少来实现激励,具体形式为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股票和股票期权精神激励,主要是资本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名誉鼓励和职位消费其中,股票和股票期权具备长期激励的特征二)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1、报酬激励机制对高层管理者的报酬激励一般由固定薪金、股票与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构成其中,固定薪金优点在于稳定可靠无风险,能作基本保障,但缺乏灵活性和刺激性奖金和股票与其经营业绩紧密相关,对经营者来讲有一定风险,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但易引发经理人员短期行为退休金计划则有助于激励高层管理者的长期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激励较为成功和典型的是美国。

为了防止各级经理只追求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美国公司中按照长期业绩付给的激励性报酬所占比重很大,其形式采取延期支付奖金、分成、购股证和增股等经营班子的薪酬通常由年度薪酬、长期前后左右薪酬和其他薪酬三大部分组成公司在增加高层管理者报酬的时候,要认真分析所增加报酬的边际价值,是否我们所支付的一部分报酬不仅没有发挥积极的激励约束作用,反而抵制了经理人员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绩效的积极性要考虑心理契约对高层管理者行为的影响在我国公司中,建立健全高层管理者的利益激励机制,首先应当把他们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对待,将其利益和一般职工利益区分开来,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逐步提高收入其次,必须改变高层管理者收入形成的方式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中,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应由有关政府部门决定,其他经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应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方案,由董事会批准高层管理者的收入可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工资工资形式既可以是月薪制,也可以是年薪制工资要进入成本二是资金它要与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绩效挂钩奖金只能从公司的利润中开支,没有利润不能发给奖金三是股份收入通过一定方式,高层管理者有优先认股权可通过股份或股票升值获得收入。

不同形式的收入对高层管理者起着不同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保证高层管理者行为长期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国公司实际情况,高层管理者的报酬激励机制应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①年薪制在西方国家,年薪制实际上是对高层管理者履行的俸薪制度,是保健性制度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年薪制仍是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目前,全国各地试点公司的年薪收入大体上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组成,我们认为还应包括第三项,即其他奖罚基本收入应体现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格应当以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公司规模结合其他因素来确定高层管理者基本收入系数高层管理者在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任务后,将获得基本的收入风险收入是对高层管理者超额贡献的奖励,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讲,也是高层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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