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论文结构一、 前言介绍丹麦Flexjobscheme,整个计划的影响是中度的,为社会减轻了负担二、 介绍补贴的文化与津贴一起,职业发展,工作培训,工作辅助等都可以促进残疾人就业 但同时对于高技能缺乏激励作用 由于国家的立法,企业在雇用残疾人时不得不考虑成本的因素总结——补贴应该既能促进就业,又能提供激励三、 Flexjob schem以及其改革此计划包括两项政策: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四、 分析方法以及相关因素两组:a.能力有所下降的残疾人;b.能力无损的残疾人五、 数据来源及描述发放问卷:一类是健康状况;另一类是对工作的影响情况通过工作能力无损的残疾人群体,来分析Flexjob的引用对整个人群就业 的影响样本容量为:能力有损残疾人(1,075,)能力无损残疾人(538), 健康人(7,714数据考虑因素包括:年龄,地区失业率,性别,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分 别建立表格,三组对比六、 结果分析丄Flexjob schem对能力无损残疾人的就业促进,比对能力有损的明显但是 不同的年龄段,其影响也各不相同丄Flexjob schem的确减轻了社会负担七、 简单总结35-44阶段,影响最大;45-59阶段,无重要影响;18-34阶段,影响不确定<二> Canada前言介绍: 工资补贴通过降低雇用的财务成本和风险,从而提高个人的就业率。
工资补贴主要是给有特殊职业要求以及典型性(低教育,少经验,缺 乏技能,少数民族,年龄老幼等)的雇员的体现在两方面:a.给在 职员工培训b.雇佣特殊职业要求人群,比如残疾人等包括:A.给雇主的补贴;B.创业补贴;C.工作合作;D.技能培训 已有结论:/工资补贴对于雇佣期的冒险性(如老人),雇佣的平等性(如残 疾人,经验不足的年轻人)等方面有积极促进的作用/在寻找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补贴,会带来丰厚的回报/短期的补贴比长期稳定的补贴更有效率工资补贴的成功之处应在于,它提高的雇员的自尊与自信其背景知识以及发展历程针对年轻人以及土著居民就业的补贴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国人大网日期:2008-02-27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8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为自己及其家属 获得适足的生活水平,包括适足的食物、衣物、住房,以及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确保生活贫困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在与残疾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适足的培训、 、经济援助和临时护理方面,可以获得国家援助随着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残疾人在与健全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的同时,许多国家还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项社会保障,有的还制定了 专门立法,如比利时1987年制定的《残疾人福利法》,瑞典1998年制定的《残 疾补贴和护理补贴法》等。
除了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外,各国对残疾人的专项社 会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残疾儿童家庭给予补贴在对所有儿童均提供补贴的国家,对 残疾儿童的补贴一般要比健全儿童高得多,对重残儿童需要家长护理的,还向 家长支付护理补贴此项补贴,对于防止遗弃残疾儿童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对成年无业残疾人提供相当于工资性收入的救助成年残疾人应当独 立生活,不应当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不管其家庭情况如何,各国均向成年残疾 人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培训,对于经过培训仍找不到工作的,国家给予相当于工 资性收入的救助同时,对于那些不愿接受就业培训或不愿工作的,则只给予 最低生活保障还有些国家和地区不论是否就业,也不论家庭状况如何,向所 有残疾人根据残疾程度发放不同的残疾补贴三、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或相应的补贴各国均鼓励残疾人融入社会, 有的国家免费或优惠给肢残人安装假肢、提供轮椅或机动交通工具,为聋人提 供助听器,为盲人提供盲仗等实物有的国家则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不 同的交通补贴和辅助器具补贴如对于就业的残疾人,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的,提供公共交通补贴;对于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则提供出租汽车补贴; 对于需要改装汽车的,提供改装补贴。
四、 向残疾人或其家庭提供护理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残 疾人,许多国家提供护理补贴有的提供给残疾人本人,用于残疾人雇用护理 人员;有的提供给护理残疾人的人,包括残疾人的家属;还有的直接向残疾人 提供免费护理人员五、 工资补贴对不能通过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就业,只能在庇护性机构工 作的残疾人提供工资补贴六、 社会保险费补贴许多国家财政向残疾人或残疾人所在的单位提供社 会保险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雇用残疾人我国各地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给予社会救助2006年,全国共有594万 残疾人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些地方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 残疾人给予特殊扶助,提高保障水平一些地方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许多地方对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但就全国层面来 讲,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对残疾人的特殊考虑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般无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残疾人需要长期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特殊需要,没有 任何社会保障措施残疾人依靠家庭供养和护理,不但本人难以就业,还影响 家庭成员就业,往往是一人残疾,拖累全家贫困。
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没有 任何社会救助,每年都有大量残疾婴儿被遗弃,国家不得不建立儿童福利院收 养被遗弃的残疾婴儿,一方面给残疾儿童及其家庭造成终生的创伤,同时国家 财政也需要大量支出法国: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有特色在法国,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统称精神残疾I960年建立的精神残疾人协会全国联盟 (UNPEI),其职能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各种帮助和咨询服务法国对精 神残疾人的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精神残疾人的教育、医疗和就业方面所需要的经费开支都由 社会保险支付和政府补贴,为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庭减轻了很大负担法国精神残疾儿童的教育形式为随班就读、特教班和特教学校三种形式从1999年开 始,病情较轻的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随班就读病情稍重的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到相应的 专门教育机构学习,分两个层次:一种是特教学校:INP),主要是6岁-14岁儿童在这里学 习文化知识;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IMPRO),主要是15岁-20岁的残疾青少年在这里 进行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学习,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为将来参加工作打基础 残疾儿童少年在这两种教育机构学习所需费用都由社会保险支付,不用家庭负担。
年满20岁的精神残疾人经医疗机构鉴定,视病情轻重程度,分为三种形式进行治疗和 康复:一种是不能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的,到康复机构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运动等,费 用由社会保险支付;一种是不能工作,也不能独立生活的精神残疾人,到精神病医院由医护 人员负责治疗和照顾,与其父母保持联系,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支付;一种是重度精神残疾 人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经费一半由社会保险支付,一半由政府支付,这种情况很 少1987年法国的法律对保障精神残疾人就业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个企业安排6% 的精神残疾人就业,否则要受到比较严重罚款,这些罚款用于帮助精神残疾人住院、看病法国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给精神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其中主要有教育补 贴、生活补贴和家庭医疗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是指对6岁-20岁的精神残疾人发给每月11 3欧元的教育补贴,由个人申请,UNAPEI决定是否享受;生活补贴则是对20岁以上住在 法国、无供养人的精神残疾人经医院证明,国家每月发给588欧元的生活补贴,每5年 进行一次鉴定,决定是否继续享受享受此项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补贴;其父母有供 养能力的不能享受此补贴;家庭医疗护理补贴是对住在法国的20岁以上的精神残疾人,通 过社会保险每月发给750欧元的家庭医疗护理补贴,享受此项补贴的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 补贴。
德国:残疾人免费接受服务德国为每位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服务,保障范围包括一个人的医疗、教育、生 活、工作各个方面,对残疾人进行免费治疗和康复训练,包括为残疾人配近视眼镜和提供用 品、用具都是免费的德国综合性的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心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 属于非赢利性民间社会团体,前期房屋等硬件设施建设主要靠贷款,投入使用后康复人员住 院费用主要由社会保险负担女口: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受伤人员的康复费用从本人的人身意 外保险金里支出;因病至残人员从本人的医疗保险里支出;工龄15年以上的人员从本人退 休保险里支出等等英国:社会福利细致入微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其体系建立于1946年至1948年,其主要 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 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对残疾人的保障主要通过国民保险、国民医疗保健服务、社会救 济、社会福利的相关条文来体现,尤其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条款,针对残疾人的特别需求制定 了详细的条款社会福利政策中专门列出了对残疾人特别保护的条款他们的社会福利分类 和包含内容如下:1■残疾人福利:残疾生活津贴、交通津贴、护理津贴。
2■国家保险计划:待业福利、寻找工作津贴、退休金、产假津贴、失业配偶津贴3■平均检测福利:收入支持津贴、以收入为基础的寻找工作津贴、退休金补贴、房租津 贴、人头税减免但据介绍,残疾人要想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需填写50页的各类申请表, 复杂而又冗长,以致一般残疾人难以单独完成,需有残疾人组织协助填写瑞典:残疾人的天堂有人说: ''瑞典是残疾人的天堂〃此话不假,瑞典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对残 疾人的照顾和关怀在瑞典,各项社会保障不但覆盖全部人口,而且涵盖各个方面和层面这个国家自1901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障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和完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 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社会保险分支机构瑞典残疾人除了同其他公民一样可以享受医疗保 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父母子女保险、住房维修和改造等社会保障以外,还可以获得特 别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残疾补贴:因残疾而需要支出额外补贴的,自1934年起盲人便可获得盲人补贴,自 1975年所有残疾人均可获得残疾补贴,自2003年起残疾补贴已纳入疾病保险系统,并改 为行动补贴(适用于19岁一29岁)和疾病补贴(适用于30岁一64岁)2.车辆补贴:残疾人和其父母,自1988年起可以获得车辆补贴,用于购买或者改装汽 车或其它交通工具。
3■护理补贴:0—19岁的重度残疾人的父母因护理子女需要付出额外的劳动,承担额 外的责任,需要支出更多的费用,并且可能会减少甚至没有就业收入,因此可以获得护理补 贴给予补偿4■帮助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需提供照料帮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聘用一个私人助理, 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一对一〃的帮助,由政府买单一、瑞典的残疾人教育和就业一)、残疾人教育瑞典对残疾人教育十分重视,通过普及基础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和政府的特别扶助等有效手段,保障 残疾人人人都享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1、普及基础教育瑞典法律规定,实行全民免费教育从小学到大学,甚至读硕士、博士学位学费都 由国家负担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原则是残疾儿童、青年和成人有权,也应当获得同社会中其他人平等的教 育培训机会,这就意味着极大多数残疾人都能参加普通教育项目或普通学校的特别班,对听力和语言障碍 的学生也同样如此2、发展特殊教育瑞典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专设瑞典特殊教育学院负责监 督和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为地方政府、学校领导和教师提供支持,提供特别培训的教师、辅助设备 和助手,帮助其针对残疾学生的需要调整学校的教学环境该学院还负责编写教材。
在瑞典有不少的特殊学校,其中有 6 所聋哑学校,还开办了聋哑高中聋哑人有权将手语作为第一语 言,有权以其自己的语言接受教育,允许他们用手语和其他人进行接触交流瑞典也有智力残疾儿童学校,它们通常为普通中学的附属学校是否入学普通学校或智力残疾儿童学 校取决于家长全国约有 1%的儿童入学智力残疾儿童学校3、给予特别扶助在瑞典教育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但对残疾人教育国家提供特别资助国家成立的 援助服务委员会专门为残疾人教育提供支持在瑞典有 4 所普通高中专为有严重行动障碍的学生开设特别 班这些特别班提供特殊教育并根据学生的具体需要提供护理政府通过瑞典特殊教育支持处为这些特别 班的学生提供护理专款该委员会也为残疾人在成人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学习或在高中毕业后进行其他形式 的教育提供个人化切实帮助,并且不收费在瑞典还建立了不少的特殊教育援助中心,瑞典特殊教育学院也负责援助中心的工作,这些援助中心 针对不同种类的残疾提供相关的帮助,全国的特教老师和残疾学生都可以在这些中心咨询有关专家许多 残疾人在学习上存在差距,但他们都有机会参加由各级政府、学习协会或成人高中组织提供的各类学习补 习和其它教育活动二)、残疾人就业首先瑞典就业政策的目标是“全员就业”,他们认为所有的人(包括残疾人在内)都有平等的权利获得 一份工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着力于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以及必要 的扶持措施首先是职业培训1980 年瑞典政府要求就业能力发展学院和就业服务中心联合负责帮助有职 业性残疾和其他困难的就业人员,在基础技能、工作能力和工作场所适应性方面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 在六个月,参加者可以获得培训补助金,数额与就业补助金相等另外,瑞典还推行实习培训项目、助推 就业项目及发放相应的补助等形式来推进残疾人和困难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提高其次是立法推进瑞典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通过出台并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法》,推进残疾人 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可以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求职人员签订行动合同当计划中所有的行动都结束 时,参加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再次接受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其提供寻找工作的帮助,并为已就业的残疾人 提供跟踪性后续服务瑞典全国约有320个就业服务中心,其中 40 个专为残疾人和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提 供服务瑞典的建筑和规划法对工作场所有具体要求,工作环境法规定企业必须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进行必 要调整,使之同样适合残疾人的需要当企业为残疾雇员改善工作环境,或者提供辅助设施和护理人员时, 政府会对其提供补贴。
瑞典有一项特殊法律禁止工作场所歧视残疾人员残疾人调查官负责监督法律的遵守情况,并可代表 残疾员工提起诉讼瑞典政府还有一系列就业政策帮助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并在他们无法找到工作时帮他们 创造替代性的就业机会再次是特殊扶助为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并为他们提供在岗职业培训,瑞典设立了一家国有福利企 业一SamhallSamhall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全国200多个地方设有分支机构,是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适 应能力建立的一家企业该公司共有员工30000人左右,其中残疾人占90%左右,这些残疾人中的40%为 存在发展障碍的精神、智力和患有多种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国家对 Samhall 的要求主要有:一是残疾雇员 中至少有 40%就业特别困难的人;二是每年有 5%的雇员能够在普通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同时新招的 一些残疾人作为补员,让其流动,作为培训的一个场所;三是要有经济效益,并且不得在工作紧缺时解雇 残疾人该公司一方面为在普通劳动力市场上很难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同时要培养符合普通劳动 力市场需求的劳动力,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需要优先oSamhall首先是向残疾人提供了一个发展和学习的机会 每个残疾人都有一个符合其特点的个人发展目标。
工作本身是为了个人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在该公司工作 的残疾人每年有1000多人在社会上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该企业每年有80亿克朗的收入其中一半来自其 经营收入,另有一半来自国家补贴除了对 Samhall 集中就业特殊扶助以外,瑞典政府对分散就业的残疾人也同样采取一系列扶助办法 如用补贴工资的办法,使带有 医疗残疾,严重或慢性精神疾病或运动机能障碍的失业人员也可以以照顾 性就业形式获得公共部门的工作政府同时也为刚找到工作的职业性残疾人员提供工作辅助用品补贴,用 于添置残疾人员在工作时所需使用的辅助设备另一种补贴形式是政府支付残疾人护理工的工资企业安 排专门人员为职业残疾人员提供特殊帮助时可获得该补贴政府补贴也可以支付给企业老板此外,职业 性残疾人员开设自己的公司也可获得政府的企业补贴二、瑞典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一)、残疾人保障瑞典作为高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相当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不但覆盖全部人口,而且涵盖各个方 面和层面这个国家自1901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障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和完善,管理体制比 较统一,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社会保险分支机构瑞典残疾人除了同其他公民一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失业保险、父母子女保险、住房维修和改造等社会保障以外,还可以获得特别社会保障,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残疾补贴,因残疾而需要支出额外补贴的,自1934 年起盲人便可获得盲人补贴,自1975 年所有 残疾人均可获得残疾补贴,自 2003年起残疾补贴已纳入疾病保险系统,并改为行动补贴(适用于19 岁—29 岁)和疾病补贴(适用于30岁—64岁)。
目前全瑞典有480000人享受这种补贴二是车辆补贴残疾人和其父母,自1988 年起可以获得车辆补贴,用于购买或者改装汽车或其他交通 工具三是护理补贴0—19 岁的重度残疾人的父母因护理子女需要付出额外的劳动,承担额外的责任,需 要支出更多的费用并且可能会减少甚至没有就业收入,因此可以获得护理补贴给予补偿四是帮助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需提供照料帮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聘用一个私人助理,在日常生活 中提供一对一的帮助,由政府买单二)、残疾人服务瑞典非常注重对残疾人的服务,人性化的居住和生活环境,非机构化护理和替代性居住方式以及良好 的社会服务,为残疾人创造了幸福美好的生存环境1、人性化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瑞典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应当对居住区进行科学规划,给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和交通保证人人 都有住房,都有一个舒适的家残疾人和老年人也不例外,从而保证残疾人可以在普通的现代化公寓居住 并获得他们需要的个人化支持为满足严重行动障碍的残疾人需要的特别的居住环境,各省的特别立法允许对房屋进行特别设计该 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和各种类型的残疾如行动不便、视力障碍及侏儒症者等残疾人住所的改造针对残 疾人的睡眠、休息、个人卫生、烹调、饮食和行动上的特点和需要进行。
有严重残疾的个人可以生活在集 体生活区或服务公寓,在那里可以一至二十四小时随时获得他们需要的帮助和服务2、非机构化护理和替代性居住方式20 世纪初到60 年代,瑞典政府重视对各类护理中心、康复医院的投入使1968 年在护理中心集中居 住的残疾人达14000 多人,但这种封闭式、与世隔绝的居住和护理,对残疾人的心理和生理负面影响很大 以 FUB 这个致力残疾人权益团体为代表的许多社团要求政府关闭护理中心 1961 年通过的特殊服务法制 订了将在护理中心居住的智力残疾人转移到家庭的政策1986 年政府禁止设立儿童护理中心,1994 年政府 通过了废止智力残疾人护理中心的法律到2001年在护理中心的残疾人数已减至170 人取而代之的是法 律规定的三种政府支持的住房形式:一是有政府支持补贴的在普通居住区集体居住,它包括最多五套相连的公寓,共用设施和护工使用的 设施政府可根据住房的具体需要提供个人化或社会化支持护工提供一至二十四小时服务集体居住是 代替机构或护理的最普遍方式二是服务性居家方式,它由一个较大居住区的 5—10 套公寓组成,适于那些要求独立居住、服务性需 要不多的残疾人这种居住方式提供了人性化或社会化服务。
有的地方也可提供共用设施三是对私人住房改造,外加个人化护理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重度的残疾人瑞典的经验证明,这种替代式居住方式能为残疾人包括重度的残疾人提供各种高质量护理,这些方式 只要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残疾人都能住在自己的公寓里,过上独立的生活瑞典的居住护理模式得 到立法和政府支持,并且得到瑞典残疾人运动及家庭的支持3、良好的社会服务瑞典1982 年生效的社会服务法,它规定了当地政府的责任,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强调地方政府必须 使身体或智力残疾的个人能根据其需要选择生活方式,并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可以旅行和随意行动,随意 出入公共场所等1994 年实施的残疾人支持和服务法扩充了残疾人的权利该法案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获 得个人化帮助的权利,当地政府必须给残疾人指定护理人员或给残疾人提供资助,使其可聘用护理人员 它还对残疾人其他方面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专家咨询、陪护居住服务和离家短期居住(以减轻家 庭负担),家庭式护理中心或为需要离家生活的残疾儿童和青年提供特殊服务的护理中心,以及为成人提供 服务的护理中心,这些服务均免费提供该法案使 5 万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 4 万智力残疾人得到了帮助和 支持。
瑞典残疾人的文化和休闲1974 年,瑞典议会在决议案中制订了一条原则:残疾人应当同其他人一样参加社会上的所有文化活动为了让残疾人参加社会上的所有文化活动创造条件,瑞典各地普遍建立了帮助残疾人为宗旨的学习协 会,帮助残疾人组织学习小组,一起参观学习,参观文化场所,考察和旅游政府为此还专门为学习协会 组织这样的活动提供拨款支持瑞典的残疾人在学习协会的组织下,每周都能够走出家庭参加文化休闲活动,享受丰富的娱乐设施和 自然风景即使生活在大城市,也能在市郊多种的休闲场所及自然风景中得到享受带来的满足和快乐瑞典的体育组织也为残疾人设计了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各类体育活动,包括娱乐性和对抗性运动在瑞 典残疾人的乒乓球、游泳、轮篮等体育活动开展得比较普遍瑞典政府重视对有声读物和盲文的出版和发行在政府的支持下,有声读物和盲文图书馆同其他图书 馆进行合作,为盲人和其他有阅读障碍的残疾人提供文学作品该图书馆每年制作或购买 3000部有声书籍, 其中 400 部为盲文书籍瑞典有声书籍和盲文图书馆也为有阅读障碍的高校学生制作文学读物例如,瑞 典国家百科全书电子版编委会对该百科全书进行多次改编,以适合残疾人的需要瑞典政府支持盲文报纸及有声报纸的出版和发行,使视力有障碍的残疾人只要有需求的都能读到盲文 报纸或订阅有声报纸。
现在瑞典已有60 多份有声日报政府还拨款支持聋哑人的戏剧、舞蹈表演活动以及针对智力残疾人和阅读障碍的残疾人制作浅易文学 和有声文学等材料,以满足各类残疾人丰富多彩的文化休闲需求各国试图进行哪些努力?为什么进行这些努力?对这种增长趋势,各国可做出的反应是采取措施,降低津贴流入率(如集中处理新的要 求),增加流出率(帮助人们脱离津贴),或鼓励人们进入就业有些国家更注意降低流入: 如在丹麦和瑞典,只有采取康复努力之后才能享受津贴;在荷兰,在疾病初期增加雇主(和 雇员)的义务其他国家倾向于强调流出方法,如在英国和美国,他们为鼓励接受人重返工 作岗位而提供激励和服务但许多国家实行综合干预他们干预的对象往往是针对个人,但 雇主、服务提供机构和管理机构正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干预的效果如何?干预可以减少流入,增加流出,或鼓励人们进入就业每个国家制订和实施的政策各不 相同,因此对各国的干预措施进行比较是困难的然而,在减少流入方面,较为成功的干预 包括早期康复(瑞典)、雇主义务(荷兰)以及通过奖励措施改变管理机构的行为(丹麦) 在增加流出方面,干预的成效尚缺乏实例和证据通过干预而促进重新参与就业的情况就更 加难以估断,但不排除早期干预、个案管理和寻找工作的情况。
某些政策可能会使人们要求 其他津贴(替代)丹麦那些因病临时不能工作的人可享受疾病津贴享受残疾津贴的资格由各市政确定在享 受残疾津贴之前,先需考虑康复的可能性因此,在实践中,临时津贴先于残疾津贴从 2003 年起,如果人们能够从事“弹性”(补贴)工作,则不能享受残疾津贴以色列如果享受残疾津贴,则需证明至少40%(家庭妇女 50%)的“医疗残疾”并不能通过 工作养家糊口或(在以前或任何其他职业)至少失去50%的挣钱能力根据挣钱能力损失 的多少,可部分享受津贴国家保险机构确定津贴并提供康复(包括向那些不能享受残疾津 贴的人提供康复),但一般是在提出津贴申请后才确定是否提供康复荷兰向个人和雇主提供奖励以遏制人们寻求津贴雇主有义务支付疾病报酬并在两年内保留 员工,这样人们在两年后才能提出残疾保险的要求残疾津贴根据现存的收益能力来确定 由医生来鉴定其身体/心理极限,由劳动力市场专家来确定某人可能适应的工作与收益残 疾等级由以前的工资与理论上的收益能力之间的差异幅度来确定津贴可分不同等级支付并 可与工资和部分失业津贴相结合瑞典向那些因为疾病而临时不能工作的人从疾病保险中支付津贴,其时间达一年或更长;雇 主必须确定病假的雇员的康复需要。
在康复失败后才能享受残疾津贴,享受残疾津贴的资格 的依据是以前工作收益至少失去25%的工作能力,部分津贴按25%的幅度增长津贴可 以是临时的或终身的社会保险办公室对津贴和康复进行评估英国人们必须证明在28 周内不能从事日常职业的工作并在此之后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这需 要通过在一系列日常工作中考察其体力能力的“个人能力鉴定”来确定无工作能力津贴是一 项缴费的津贴,而收入支持是一项根据经济状况调查而确定的津贴低工资工人可领取基于 经济状况调查的工资补充,而残疾人能获得更高的水平目前正在试验病假的早期康复并对 接受者进行试点康复计划美国健康状况被认为不能持续工作一年以上或导致死亡而不能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的 活动”的人们才享受津贴社会保障残疾保险是缴费项目补充保障收入通过经济状况调查 来确定向接受者提供康复和工作激励,目前正在尝试进行早期干预2.有哪些问题?残疾津贴接受者的总数取决于不同年龄段的人提出新的要求(“流入”)或脱离津贴(“流 出”)的比例近年来在很多国家,流入在下降或保持平稳,但由于脱离津贴的人很少,使 总体数量呈平稳或上升状态3.1.1 个人有些国家试图通过限制资格标准的方式减少流入。
1991 年,瑞典取消了年龄偏大的人 享受残疾保险的“劳动力市场原因”而荷兰(1993)和英国(1995)则试图使资格审查更 加“客观”有的国家还通过降低津贴水平,使残疾津贴不比工作更具有吸引力英国 1995年的改 革直接减少了向新的要求者支付的数额,而在以色列,相对于工资和通货膨胀而言,将残疾 津贴(以及其他津贴)冻结到2006年,2006 年以后,将只根据物价指数确定有些国家 实行不同水平的津贴(“部分津贴”)在荷兰,1993 年改革之后的头两年内,根据新的规 章而实行的重新审查,使一半的全额津贴转向部分津贴或终止有些国家从一开始就确定康复的适应性在丹麦,过于强调某人不能做什么会妨碍处理 措施,因此,一般不采取这样的方式,除非康复确已毫无希望瑞典的做法是鼓励领取疾病 津贴的人从事工作,并减少疾病保险向残疾抚恤金的流入英国正实验早期接触(病假前几 周的工作保留与康复)美国也正计划实行早期干预(根据参与情况临时支付一年的津贴)表1:可能减哎谭點说入的十戏买例_目悴干通叢型国輩需钥牛人■■丹畫:迪过弹性工作产格匮人 标准(M03L苻兰:更零观的医疗崟定 (1叫瑞凳;对年番偏丸的工人干老 虑苗雨力币场原园! 1991 ). 蔓側:不考虑个人舉因,对所 有工作连打焼蜒雾定U抻弭.曙典:數覩不再与抚恤金挂铸 (2003 L英国:譏愛津帖禾并和姑冷(1935 L羚点:盧支付先疾律砂之前. 攻见在察寤懐险期晡- 英国和昊国:试監.梓主以毎列-英国:短割乘庸投K 的义务.荷兰:坯搦/廩夏头河年. 瑞直:摩理/H柞坏所训辭的 i头4見国、美国:扛换现亶注*£供机枸承担金融凤险馬典:理周共屈分怛資臺_£管理机构丹麦文击欺之间分摊帝用-'3.1.2.雇主在雇主义务方面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在以色列和荷兰雇主有义务支付疾病报酬英 国和美国通过了反歧视立法,将有助于把人们留在工作岗位但是在美国,反歧视法律是否 导致了残疾人就业数量下降,研究人员看法不同荷兰对雇主控制流入实行奖励和惩罚,现在雇主必须负责疾病报酬和重新再工作自 2002 年以来,在疾病第八周,雇主和雇员必须制定一项重新再工作计划;如果计划失败就 必须递交一份重新再工作报告,这样才能提出残疾津贴要求如果双方都没有充分采取措施 将受到制裁在瑞典,雇主必须在四周后对康复需要进行评估,并在八周后将评估结果提交 社会保险办公室对社会保险办公室没有时间限制或制裁,因此,拖延几个月的情况时有发 生在荷兰,雇员残疾后的头两年不得被解雇;研究表明,这种工作保护比其他国家更为强 硬(Aarts和DeJong,2003)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早期研究表明,工作保护在再工作恢复 方面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Bloch和Prins,2001)3.1.3.提供机构瑞典正试验提供保健护理的郡政厅、郡劳工理事会和市政分担资金的做法,以解决由于 当局职责分工所造成的问题新的法律强化了试验,因此从 2004年起所有各方都一致同意 共同负担相当于疾病现金津贴的5%用于任何康复活动。
郡劳工理事会的费用从这一部分支出然而,郡政厅和市政按要求投入同样数额,共同负担康复费用分担费用的做法有可能减少长期的病假,但试验还没有加以科学评估3.1.4.管理机构丹麦通过影响管理机构行为的做法来应对流入市政负责审定津贴要求,而国家报销部 分费用市政必须负担65%的残疾津贴支付和一半康复费用,但对弹性工作实行全额补贴 可以断定,新的费用均摊安排将会使市政对申请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并且有利于市政鼓励 申请人从事弹性工作现就业服务高质量的另一个方面是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 作在较大的城市专门设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职介所)在 我们参观的斯德歌尔摩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他们根据残疾人身体 状况适宜的工种,设立电脑、木工、制图、绘画等培训教室,测试他 们适宜工种,然后进行培训,再帮助寻找就业单位为了减少就业单 位招用残疾人员付出费用,他们对使用单位进行诸如安装辅助设备补 贴、工资补贴等在就业保障方面,瑞典通过开展福利型企业,设立性就业岗位 对于经过各种行动方案帮助仍找不到工作的,可通过就业办公室安排 到该类企业就业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情况来源:《中国残疾人》作者: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发布日期:2008-12-10阅读次数:1459发送邮件一、概况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始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
1920年美国制定的《职业康复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此后残疾人就业立 法普遍得到各国的重视,到了 20世纪中叶,开展残疾人就业立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的重要 手段,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也日臻完善目前,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 不同程度上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为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的权益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也特别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联合国大会于1975年12月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 言》规定:“残疾人有权享受经济和社会保障,有权按照其能力获得并保有职业;有权接受职业培训、职业康 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技能并参与到社会生活 1982年联合国第三十七届会议通 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明确提出:“只要有适当的评估、训练和安置,绝大多数残疾人都能按照 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许多工作会员国应制定政策,设立各项服务的支助性机构,以保证残疾人都能有平 等的就业机会 “应该为那些有特殊需要或有特别严重障碍而不能应付竞争性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受保 护的职业法律和规章不应为残疾人的就业造成障碍 198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159号公约《残疾人 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批准)要求:“所有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法规或符合国家 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其他办法,采取必要步骤,使本公约的就业政策生效”,“使残疾人能获得、保持适当职业 并得到提升”。
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享有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 他工人的歧视二、各国残疾人就业立法的主要内容(一)按比例就业1944年英国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法案》,规定达到或超过20名雇员的雇主必须 至少雇用3%的残疾人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立法尽管这一立法在当时的英 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被认为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合理措施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 日本、韩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奥地利、印度、德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和我国的台湾等 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中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内容联合国关于残疾人十年的第七次会议报告指出: “应在各国立法中采用按比例雇用残疾人的办法日本《残疾人雇用促进法》规定:民间企业须雇用1.5%的残疾人,公共企业须达到1.9%,国家和地方的 官厅及公共机关须达到2%,300人以上的私立企业或单位中残疾人应占就业人数的5%雇用重残者以一代 O美国要求各企业必须按3%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德国规定1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安排6%的残疾人奥地利规定,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每用20个职工须安排1个残疾人。
荷兰依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行业,分别规定按3%至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土耳其《劳工法》规定,100人以下和10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按1%和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巴林《劳工法》规定,雇用1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按2%的比例雇用残疾人我国台湾《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公立机构50人以上按2%,私立机构100人以上按1%的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一些国家如法国还采取类似按比例就业的政策如配额制度,这种配额制度一般是按残疾程度计算点数, 比如,把一般程度的残疾确定为1,严重程度的残疾则大于1一般来说,盲人或年龄大于50岁的老年残疾 工人和新招聘的残疾工人的残疾点数都大于1然后以次类推,最后再把点数相加,得出某企业全部雇用残 疾人的点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作为按比例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比如,土耳其规定,对不履 行雇用残疾人规定的雇主,处以500至1000 土耳其镑的罚款,如情节严重,加倍罚款;德国规定每少雇佣一 名残疾人每月向政府交纳500马克的调节税;西班牙《残疾人社会融合法》规定雇主招聘一名残疾人,不仅 可以收到3906欧元的政府津贴,还能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并且可以减低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比例。
反之,如 达不到比例的则要交纳一定的罚款;我国台湾地区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雇用一人按月人均工资缴 纳就业基金,超比例的每多雇用一人每月按基本工资的一半给予奖励日本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 雇佣一名残疾人,每月征收4万日元的罚金,超比例的单位,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给予每月2万日元的奖 励,日本劳动省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发表公报,公布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执行情况,通过舆论监 督推动按比例雇用残疾人的实施二)设立庇护性工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庇护性工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主要方式日本、英国、瑞典等国 在采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有困难的重残人,也建立庇护性工厂,予以集 中安置如日本法律规定:“在一般单位就业确有困难的重残人,由庇护性工厂予以安置,并为其提供适宜的 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和环境日本这种庇护性工厂近十几年发展较快,全国已有400多个,安置重残人两万 多人英国《慢性病患者和残疾人法案》规定:“每个地方保健当局有责任提供内政大臣可以批准的福利工厂, 在这样的工厂内,残疾人可被雇用做适当的工作,或按照1944年和1958年《残疾人雇用法》受到训练。
瑞 典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创办了专门用于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庇护性企业一一萨莫豪尔集团公司爱尔兰《残 疾人雇工法》规定,庇护站或福利工场中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建 立康复工疗站,为接受残疾福利的残疾人提供一些半职的工作,解决一些间歇性的残疾人或长期慢性病患者 的就业问题为使残疾人的就业得到保障和趋于稳定,这些国家对庇护性工厂采取专产、专营或原料、设备资助以及 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波兰、南斯拉夫等国家的法律规定,手套、汽车灯泡、信号灯、劳保服装等8种日用 品为残疾人庇护工厂的专门生产产品,其他企业不得随意参与竞争和生产波兰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达到70% 的企业(盲人企业为50%),免征其所得税和产品税南斯拉夫对雇用残疾职工占40%的企业,免征一切税 收韩国和台湾地区规定非视觉障碍者不得从事按摩业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庇护性工厂可优先获得原材料、 运输工具和生产设备的供应三)对残疾人个体经营和自主就业给予扶持日本法律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残疾人生活的稳定,必须给予资助,实行养老津贴制度,对自 谋职业的残疾人提供贷款担保,为肢残者提供电动轮椅和汽车等,并在开业、就业方面给予资金援助。
英国 对自营就业的,连续给予52周、每周60英镑的就业津贴,并免收所得税,其间另给750英镑的一次性培训 补助西班牙对自主就业者,除提供技术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外,还提供培训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补助,幅 度为50%〜100%瑞典规定,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可以领到数目可观的职业安置津贴,失业残疾人如从事月 工资低于原工资70%的待遇较差、不超过18个月临时性工作的,允许其继续领取失业津贴美国为帮助处于 自谋职业发展阶段中的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设立了 “特殊项目基 金”,以向残疾人提供资助加拿大对残疾人在同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参与自谋职业活动时给予专项全额津贴三、对残疾人就业的特别规定(一) 防止企业随意解雇残疾职工德国和荷兰残疾人的就业合同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除非国家机构同意,否则不允许解雇美国的《残 疾人保护法案》和《家庭和病假法案》则规定,残疾人在12周病假期间,雇主不得予以解雇日本《残疾人 就业促进法》规定,雇主解雇残疾工人时,必须事先向公共就业保障机构负责人报告二) 实行工资保护和补贴政策法国有关法律规定,“以任何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其所得收入都将受到保护。
在一般情况下就业的残疾工 人,其工资收入应与在同一企业、从事同一工作的健全工人相同对于在残疾人福利工厂及家庭中工作的残 疾工人,应保证其收入达到法定最低工资的90%在劳动援助保护中心工作的残疾工人,其收入应保证达到 法定最低工资的70%当实际支付工资低于该法定标准时,应发给其报酬补充金,以弥补其差额奥地利 联邦劳动和社会部则按有关法律规定,每年拨付残疾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的工资,补贴额占 残疾人工资总额的73.5%俄罗斯法律规定,为残疾人创造一切有利的劳动条件,为他们提供与健全人一样 的免费医疗和工资补贴对盲人和聋人从18岁起给予每月70至130卢布的补贴对每周工作35小时并生产 同健全人等量产品的盲人,则给予高出健全人报酬15%的补贴波兰规定,若盲人工作满5年,加发相当于 其工资70%的劳动保护费德国规定,残疾职工免交个人所得税瑞典、法国和德国还设有残疾人再就业基 金,以用于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工资补助和就业补助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项目 中,也有专门帮助残疾工人的计划,有些省也对残疾工人实行工资补助,如魁北克省,残疾工人除了从雇主 那里获得工资外,还可从政府部门获得一定的工作补助。
三)设立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目前,许多国家法律都明确,为扩大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并使残疾人从事适当的职业,政府必须承担起 应负的责任,并设立相应的为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采取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介绍、职 业培训和其他相关的必要措施如日本从1970年开始建立残疾人职业服务中心,作为公共职业介绍所的专门 辅助机构,开展从职业咨询、职业评价、职业指导到就职后的跟踪服务等工作到1982年,全日本47个都 道府县都建立了这种服务中心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减轻残疾人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竞争就业的困难, 政府有责任制定促进残疾人广泛就业的计划,广泛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就业服务的机构,以使处于发展 阶段的残疾人得到必要的护理、治疗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印度、韩国、菲律宾、俄罗斯以及欧美大部分国家 都有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门对残疾人开展各项就业服务除以上的内容外,还有许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如政府为残疾人购买岗位、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缩短残疾人每周工作时间、残疾人退休年龄提前、保留工作岗位等不同的规定也被不同的国家吸收到立法当 中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国际、康复国际等国际残疾人组织长期以来也致力于对各国残疾人就业立法工作 的指导和帮助,将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国际原则付诸各国的立法实践中。
瑞典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一贯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其较为完善的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对我国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体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切实保障女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