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救助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党政军联动”的原则;“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救助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县民政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建议。
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县武装部、武警xx县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农牧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扶贫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中国网通xx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xx县分公司、中国联通xx县分公司、县供电局、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灾及以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助工作方案,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发生特大灾和大灾时,在自治区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县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助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助现场领导小组,决定请求国家和自治区支援,研究解决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汇集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发布灾情情况和救助工作信息;及时收集信息,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助工作;负责处理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完成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以“预防为主”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机构的管理职责,开展自然灾害调查,编制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建立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县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乡镇两级自然灾害信息的管理系统,及时传送自然灾害情况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自然灾害监测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自然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自然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 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自然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减灾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自然灾害防治方案年度自然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主要灾害分布情况,说明主要灾害威胁的对象和范围,明确防范重点和期限,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自然灾害险情巡查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自然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3.2.3 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灾害管理部门,对灾害预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坏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除县级以上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报。
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当发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以及重要自然灾害危险地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各项防灾、避灾工作 3. 3 自然灾害报告制度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3.3 .1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 灾害种类,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结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4 应急响应4.1 一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d、因旱造成缺粮或缺水导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总人数的15%以上或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害房屋1000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1.2 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并经过和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后,由局长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明确响应建议,并报告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4.1.3 响应措施(1)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响应等级确定后,县民政局全体人员投入灾害救助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2)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核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制定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方案并商财政局予以落实4)建议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日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6)每日14时前汇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7)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8)及时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9)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同时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10)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将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11)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4.1.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一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长决定一级响应终止4.2 二级响应4.2.1启动条件(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d、因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总人数10%以上,或1万人以上, 1.5万人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2.2 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并经过和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后,由分管副局长第一时间报告局长,局长明确响应建议,并报告分管副县长,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4.2.3 响应措施 (1)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响应等级确定后,县民政局全体人员投入到灾害救助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2)县人民政府从灾害发生开始,每4小时与灾区人民政府联系一次,要求灾区政府每日定时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稳定3)接到灾害信息12小时内编发《灾情简报》,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6)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并制定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方案并商财政局予以落实7)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8)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合理使用9)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同时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10)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将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11)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12)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4.2.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局长提出二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并报告县长4.3 三级响应4.3.1启动条件(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d、因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总人数5%以上,或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3.2 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并经过和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后,提出响应建议,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救灾副局长,分管救灾副局长明确响应建议,并报告局长,由局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4.3.3 响应措施 (1)响应等级确定后,向局长报告,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2)从灾害发生开始,每4小时与灾区人民政府联系一次,每日定时向县民政局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稳定3)接到灾害信息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简报》,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成员单位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5)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6)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7)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8)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同时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9)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10)视灾害情况决定是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捐赠活动11)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4.3.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副局长提出三级响应终止建议由县民政局局长决定终止三级响应,并报告分管副县长5 部门职责5.1 紧急抢险救助县政府负责救助应急工作的统一安排、协调、调度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xx县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共同做好安置灾民和转移国家重要财产等工作县建设局、水务局、县供电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热、供电、水利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热、供电、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人防办负责提供必要的转移安置场地县教育局负责受灾学校师生的避险和安全转移县司法局负责劳教场所安全工作,妥善转移和安置劳教人员5.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灾情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
县环境保障局负责灾后的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县科技局承担全县抗震减灾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震情分析及震后趋势判断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科学考察和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对干旱、洪涝、龙卷风、冰雹、大雪、沙尘暴、低温冷冻、雷电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及时提出防御措施;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和上报气象灾害,进行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5.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的卫生安全县农牧业局负责灾区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和监督5.4 治安、交通、通讯和广播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灾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为抢险、救灾、防疫等工作人员、物资的运送和灾民转移提供所需交通工具;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xx县电信分公司、xx县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xx县分公司、xx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讯和电力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因灾损坏的电信和电力设施,保障应急指挥、救援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电力畅通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报到灾情和抢险救助工作5.5 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协调落实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会同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县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县农牧局负责农牧业灾害的核查、汇总;组织调运种子、化肥、饲草料等生产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灾区市场监管,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收减免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5.6 恢复重建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县卫生局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医院、卫生院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争取和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赈灾资金县建设局、县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物、县政府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帮助受灾地区因灾返贫人口的恢复生产工作5.7 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和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并对救灾应急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中国农业银行xx县分行按照经营原则和要求负责提供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所需信贷资金5.8 信息收集、报送、发布5.8.1信息收集、报送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并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救助措施,报告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5.8.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县统计局要积极参与灾情评估,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武警xx县中队及交通、电力、通信、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援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安置救助,国家重要财产得到安全转移 有关部门要配备救灾装备,配备专用救灾车辆、通讯工具和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6.2 通讯和信息传递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移动以及互联网等通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自然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部门之间、县和乡、镇之间的信息共享 6.3 应急技术保障县民政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局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自然灾害应急防治和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专家组要依托科研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预警、预测、预防、评估和应急救助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县民政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救助调查,灾情和救助评估、灾害趋势预测、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大力开展公众和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并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对广大公民和学生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和学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和学生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习 6.5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6 监督检查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自然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7 预案管理与更新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民政局组织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印发,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 责任与奖惩8.1 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8.2 责任追究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病虫鼠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科技、水务、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9.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9.3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4预案管理9.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乡、镇和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9.4.2 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