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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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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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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2 定义: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3 原理:不同浓度的对照浊度标准液与供试液比较,判定供试品的澄清度4 检验操作方法 4.1 仪器及用具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电子天平1000ml容量瓶 1个100ml容量瓶1个100ml烧杯1个称量瓶1个1cm吸收池2个15ml移液管1支 内径为15~16mm的比色管或比浊管2支 4.2 化学试剂 4.2.1 分析纯:硫酸肼、乌洛托品4.2.2 浊度标准贮备液 4.2.2.1 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放在100ml烧杯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温热溶解),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后使用4.2.2.2 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4.2.2.3 放冷处避光保存,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4.2.3 浊度标准原液 4.2.3.1 用15ml移液管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即得。

4.2.3.2 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在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4.2.4 浊度标准液: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级 号0.51234浊度标准原液(ml)2.505.010.030.050.0水(ml)97.5095.090.070.050.04.3 操作方法 4.3.1 将规定浓度的供试品和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装入的液面的高度为40mm4.3.2 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置于黑色背景前,在漫射光下从比浊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或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lx,垂直位置,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两者的浑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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