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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辅料项目建设工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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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纤维辅料项目建设工程方案纤维辅料项目建设工程方案目录一、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 3二、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9三、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1四、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18五、 工程监理组织 21六、 工程监理规划 26七、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 28八、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 30九、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36十、 职业责任保险 38十一、 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 40十二、 工程风险分类 44十三、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 48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 66十五、 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66十六、 必要性分析 67十七、 公司概况 68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9十八、 项目规划进度 6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9十九、 经济效益分析 7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7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7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7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77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9一、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一)委托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日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0)通过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给予奖励二)监理人主要义务1、监理工作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工程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工程监理职责(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监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日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接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5)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6)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7)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8)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进行监理三)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2、监理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3)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监理人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二、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与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2个方面: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⑦监理大纲⑧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三、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一)工程监理的含义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同,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1)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3)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监理合同,也包括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4)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

5)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二)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监理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2、科学性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其次,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五、 工程监理组织(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需要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当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原则,要有利于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2)项目监理机构应包括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以下情形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若干行政辅助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二)工程监理人员基本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组织召开监理例会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6)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9)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0)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1)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4)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机电工程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度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0)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4、监理员职责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工程检查、材料的见证取样、有关数据复核等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由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上述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分工六、 工程监理规划(一)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到工程特点,也要结合项目监理机构的实际状况,要使监理规划具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1、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监理规划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拟建工程外部环境调研资料,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资料(3)工程项目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工程监理合同及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委托方要求(6)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2、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内部审核(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需要报送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是否与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是否满足监理工作需要3)监理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效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方式是否明确有效,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6)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监理规划的审批确认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监理规划经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确认七、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一)发展目标我国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201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2020年7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2)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3)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八、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一)装配式建筑特征装配式建筑集中体现了工业产品社会化大生产理念,具有系统性和集成性,设计、生产、建造过程是各相关专业的集合,可促进整个产业链中各相关行业整体技术进步,需要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各方面人力、物力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六化”,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1、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是指对于通用装配式构件,根据构件共性条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模数,开展适用性范围比较广泛的设计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采用标准化设计理念,各构件具有互换性和通用性,满足少规格、多组合原则,且更加经济适用、科学高效当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标准、手册、图集完善以后,就像机械设计一样选择标准化部品部件满足功能要求同时,在标准化设计中融入个性化需求,可以进行多样化组合2、工厂化生产利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由大量施工现场作业向工厂生产作业转化。

装配式建筑的部分或全部部品部件在工厂生产,具有工业化生产优势工厂化预制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较高的工厂信息化水平,使得部品部件的质量更加可控3、装配化施工利用现代机械化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手段,实现将传统现浇施工或手工湿作业向部品部件与可靠连接转化基于结构设计和装修一体化设计,预制构件在工厂制作时,在准确位置设置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便于在施工及装修阶段与已有建筑构件的完好连接,避免打凿穿孔运至施工现场后,利用构件连接技术,将其与已有建筑构件进行完好连接而且在按预先设定的施工顺序完成一层结构构件吊装后,在不停止后续楼层结构构件吊装施工的同时,可以进行下层的水电装修施工,逐层递进,各工序交叉作业、方便有序,加快施工进度装配化施工方便快捷,机械化水平高,劳动强度低,施工效率高,质量易于有效控制4、一体化装修以建筑系统为基础,结构系统、机电系统和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前期策划将建筑、结构、内装、机电等各专业的要求与模数在设计阶段提前植入,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以避免后期施工中出现碰撞,浪费人力与物料这种整体统筹安排有利于建筑与装修的模数协调预制构件在生产时,采用技术集成化的部品部件,且在装修面层预埋固定部件,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进行打凿和穿孔。

为保障建筑百年寿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也成为建筑内装修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突破口5、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将建筑生产的工业化进程与信息化紧密结合,是信息化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包括统计信息系统、产业链追溯系统、动态监测系统、质量检测监督系统、培训考测系统、人力资源共享系统等另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基于BIM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协同系统混凝土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钢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木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装配化装修系统、一户一码住区服务系统等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进行立体化设计和模拟,避免设计错误和遗漏;生产中预埋信息芯片,“虚拟构件”有了对应的专属编码(ID)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追溯;利用BIM输入项目技术信息,模拟施工过程,确定场地平面布置、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吊装顺序,进而决定预制构件的生产顺序、运输顺序、构件堆放场地等,实现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和可视化管理同时,BIM又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建筑全寿命期,使建筑数据流在建筑模型中传输,流通到全寿命期所有参与单位,使之实现协同工作,达到“一模到底”6、智能化应用结合现代智能化信息技术,将各种智能化设备在装配式建筑加以集成,使装配式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实现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自动化,进而形成高效、便捷、舒适的建筑环境。

实现建筑的智能化运维和应用,需要根据建筑用途、规模、客观环境和用户性质、用户个性化需求等,进行具体的智能化方案设计和实施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模式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1、招标要求对于需要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

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2、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九、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国外,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英国BREEAM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和日本CASBEE评价体系一)英国BREEAM评价体系1、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的环境影响,通过设置得分等级对设计、建造及建筑维护阶段的最优者进行认证与奖励为了易于被理解和接受,BREEAM采用一个相当透明、开放和比较简单的评估架构所有的“评估条款”分别归类于不同的环境表现,这样根据实践情况变化对BREEAM进行修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增减评估条款被评估的建筑若满足或达到某一评估标准的要求,就会获得一定分数,所有分数累加得到最后分数,BREEAM根据建筑获得的最后分数给予“通过(paSS)、良好(gOOd)优秀(verygOOd)优异(excellent)杰出OutStanding)“五个级别评定最后,由BREEAM给予评估建筑正式的“评定资格”。

二)美国LEED评价体系为了通过创造和实施广为认可的标准、工具和建筑物性能表现评估标准,实现定义和度量可持续发展建筑“绿色”程度的目标,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于1995年发起编写了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在借鉴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和加拿大建筑环境性能评价准则BEPAC的基础上,形成了LEED评价体系1、LEED评价体系内容LEED创立之初,仅仅面向新建筑和楼字改造工程(LEED-NC)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渐发展为包括六种彼此关联但又有不同侧重的评价标准2、LED评价体系特点LEED是一个民间、基于共识、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所建议的节能环保原则及相关措施都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成熟的技术应用,同时也尽量在依靠传统实践和提倡新兴概念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undefined十、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当与工程相关的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因设计错误、工作疏忽、监督失误等原因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承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2、保险类型按其标的不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可分为年度责任险、项目责任险和多个项目险三种1)年度责任险年度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一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2)项目责任险项目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某一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3)多个项目险多个项目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多个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因过失未能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作出错误指令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费、相关事故产生的诉讼和律师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免责类别责任免除可划分为绝对责任免除和相对责任免除1)绝对责任免除绝对责任免除包括不可抗力、他人责任、被保险人责任2)相对责任免除相对责任免除包括文件、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交叉责任等十一、 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一)工程保险特征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但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显著特征:1、风险具有特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程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大部分裸露在风险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1)工程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2、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针对工程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工地外储存过程、保证期过程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3、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较为单一,而工程保险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而成为被保险人。

4、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为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5、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增长的因此,在保险期限内任一时点,同一工程的工程保险金额是不同的二)工程保险分类工程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的范畴略有不同,通常可按实施方式和保障范围进行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是自愿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保险的特点是: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均要参加保险;强制保险的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或是否已办理投保手续此外,承包商投保强制性工程保险的保费支出是其投标报价的合理组成部分,所发生的保险支出可以向发包方结算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范围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与强制保险不同,承包商对于工程施工自愿保险的保费支出不能成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费用支出要由承包商自己负责,不能向发包方结算2、按保障范围分类按保障范围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十年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险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建筑工程为标的,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也对因此而造成的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机械和设备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3)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人员、监理(咨询)工程师等,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死亡、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损害,保险人按约定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

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意外伤害通常由雇主单独投保人身伤害保险,不包含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但因施工对场地内外的第三者(非工程参与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予以选择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保险合同)代替银行担保,负责赔偿权利人(如业主)因被保险人(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就属于此类保险6)十年责任险十年责任险也是一种保证保险,即以建筑工程为标的,承保工程验收后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工程本身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十年责任险是针对工程寿命长流动性大的特点设立的特殊险种,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当承包商完成工程撤离现场或离境后,由承保的保险人对超过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险是指以机动车车身为标的,对由于机动车运动所造成的第三者物质损失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因汽车与其他物体碰撞或翻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地震、雪崩等)、意外事故(如失火、爆炸、自燃及偷窃、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汽车因保险事故对于乘车人和行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十二、 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

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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