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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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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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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 康,根据《___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 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 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___、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 公斤,间断负 重每次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 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 ___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机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 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 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 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 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 病杂音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 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 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性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肢体存在明显 功能障碍;3.射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损,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9.5g/dL)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 1 年;(三)年满 18 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 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 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 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 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 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___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 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 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___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___年___月 1 起施行2021 年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 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 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 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 规定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 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 全措施、项目负责人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 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 机动科___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 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 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 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 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 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 底,双方签字确认。

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 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 度等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 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 关单位管理责任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 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 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 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 执一份第十二条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 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 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 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 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第十三条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 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 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第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 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 ___,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

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 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 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 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 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第十六条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 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 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 业第十九条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 准后方可作业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 护网、安全带挂接点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 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 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 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___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 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第二十三条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 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 必须齐全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 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 漏电保护装置第二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 设备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七条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 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 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第二十八条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 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 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 动车辆的管理第二十九条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 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 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 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第三十条易燃___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第三十一条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 栏、盖板第三十二条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 须低于___V。

第三十三条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 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第四章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 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 置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 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 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 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 由车间___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___ 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第三十六条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 取消检修禁入区第五章检维修的监护要求第三十七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 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第三十八条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 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第三十九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第四十条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 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 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 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 系、指挥第四十二条外委检维修作业,___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 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 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 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 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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