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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阶段及阶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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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阶段及阶段特征1973 年 8 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揭开了新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序幕一)初创阶段( 1973 年-1978 年)1973 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是中国政府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的宣示, 在当时实际起到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作用1974 年 4 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我国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诞生1978 年,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还增加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定阶段特征:这一阶段,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政策和规划纲要,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或措施, 也首次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列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二)发展阶段( 1979 年-1988 年)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真正迈入法制化轨道1982 年再次对《宪法》进行修订时,对其中原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做了修改,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定。

这为全面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依据此外,在国家一些重要的民事、行政和诉讼等基本法律和企业法律中也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内容阶段特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热衷于发展经济, 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很多规定得不到严格的执行三)调整阶段( 1989 年-1998 年)1989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 1993 年,全国人大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其主要工作是统筹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并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阶段特征: 这一时期,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出现了一个高潮从总体上讲,这些立法重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 同时,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也逐渐活跃起来四)深化阶段( 1999 年至今)1998 年,最早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写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2000 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不仅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首次建立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超标排污违法制度2006 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与能源方面的指标确立为约束性指标。

精品文档2014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阶段特征: 这一时期,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开始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总之,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正在不断加强二、阐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自 1979 年制定第一部专门的《环境保护法(试行) 》以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近 30 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此外,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更是数量庞大, 加上地方制定与实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和规章,我国已经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领域形成了一个范围广泛、 内容丰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与资源保护法 3 个组成部分具体来源于 1. 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2)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3.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4. 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5. 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6.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有权解释7.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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