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业绩提升,确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主体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维护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用奖罚基金,单独设帐,专款专用,作为安全生产投入的专用基金,用于安全生产活动费用和奖惩资金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采用公平、公正、客观、简洁的原则,以奖罚相结合并对个人奖罚为主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含季节性用工、承包商作业人员);本实施细则以现金奖罚的形式进行奖罚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条例第五条 **集团、专业化平台、省地市安全、环保、消防各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带队检查,岗位责任人能正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问题或能正确演示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步骤,现场考核基本合格的员工,奖励300元;现场考核完全合格的员工,奖励500元第六条 公司经理级带队检查时,岗位责任人能正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问题或能正确演示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步骤,现场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的员工,奖励100元;现场考核完全合格的员工,奖励200元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联合检查,岗位责任人能正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问题或能正确演示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步骤,现场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的员工,奖励50元;现场考核完全合格的员工,奖励100元。
第八条 积极举报“三违”行为、事故瞒报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300元第九条 年度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职业健康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100-300元第十条 在公司举办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或个人进行现金奖励,按活动奖励方案兑现奖励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个人100元-1000元的奖励,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况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条例第十三条 当对员工进行处罚时,由安全环保部在公司公告板上公示,以现金处罚方式执行,罚款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上交公司财务,罚款复印件返回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配戴或配戴不规范的,视实际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与之类似的行为适用此条款1.工作期间(生产作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2.工作期间未穿工作服或穿戴不规范的;3.打磨、敲击等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眼镜的;4.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配戴面罩、电焊手套和穿绝缘鞋的;5.登高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穿防滑鞋的;6.职业危害因素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护耳器(耳塞等)和防尘口罩的;7.易燃易爆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静电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的;8.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未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10.酸碱作业等腐蚀性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酸服、手套、靴子及防护面罩的;第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检查或检查不细致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30-100元,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与之类似的行为适用此条款。
1.未按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或灭火器检查卡未按时填写的;2.未按要求对消火栓进行定期检查或消火栓检查卡未按时填写的;3.消火栓组件、灭火器组件日常检查不细致,发现异常或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或检查卡仍填写正常的;4.消防设施、设备擅自挪作它用的;第十六条 违反危险作业(含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十二类)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与之类似的行为适用此条款1.危险作业前未履行审批和作业许可程序擅自作业的;2.危险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作业交底和提交作业方案的;3.危险作业前未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检验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未采取有效措施仍进行作业的;4.危险作业前未进行通风、盲堵、隔离和清洗置换的;5.危险作业票证开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6.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监护人不在现场或与作业票人员不符的;7.危险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 落实不到位的; 8.危险作业现场作业人与票证开具不符的;9.危险作业结束后未清理作业现场或清理不彻底的;10.危险作业结束后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的;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含附件)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与之类似的行为适用此条款。
1.安全标志、标识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污渍、倾斜或损坏未及时清理、固定和更换的;2.安全防护栏、防护笼及作业平台等,出现严重变形、断裂和缺失的;3.安全防护罩、孔、洞及地沟等防护设施未固定或缺失的;4.人体静电释放仪、设备设施静电跨接、构筑物防雷设施、用电设施保护接零、接地等失灵、损坏、断裂或缺失的;5.易燃易爆场所喷淋设施、报警设施、阻火器、呼吸阀及连锁风机等堵塞、过期、失灵未及时报告和修复的;6.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附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故障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第十八条 抽查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正确回答或回答不上的,对责任人罚款30-100元,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与之类似的行为适用此条款1.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的;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步骤不能正确演示的;3.岗位应急响应流程掌握和操作不熟练的;4.安全每周一题公示板未及时更新的;5.安全每周一题或应知应会知识手册抽查不能正确回答的;6.当班安全相关运行及巡检记录未按时填写的;7.工作期间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其它行为;第十九条 安全日常工作各车间(部门)未按时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有下列行为之一或与之类似的行为适用此条款。
1.规定期限内(延期整改除外)隐患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2.未及时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节能减排、政策、文件等通知的;3.违反安全教育规定,新、调、复岗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直接上岗的;4.应急演练没有达到公司应急演练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练的;5.在公司内擅自穿越铁路道口或钻火车的;第四章 责任事故处罚第二十条 对集团、专业化平台认定的三级及以上工伤事故的处罚:1、对造成事故伤亡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元-1000元;2、对造成事故伤亡的作业现场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3000元;调离本岗位,工作另行安排3、对造成事故伤亡的主管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3000元-5000元;调离本岗位,工作另行安排;4、对造成事故伤亡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0元-10000元;降级或撤职第二十一条 对集团、专业化平台认定的四级工伤事故的处罚:1、对造成事故伤害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元-1000元;2、对造成事故伤害的作业现场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元-1000元;3、对造成事故伤害的主管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情况, 罚款200元-500元;4、对造成事故伤害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0元-500元;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同级别工伤事故的,按高一级工伤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关联责任人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金额为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金额,责任人为管理人员的,同时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1.发生群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2.隐患整改拖延,不及时或不认真,导致事故发生的;3.损坏安全设施导致事故的;4.事故发生后拖延不报或瞒报的;5.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6.事故发生后救援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7.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或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其他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罚的从轻情节:1.日常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2.事故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保证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第五章 承包商处罚第二十五条 入厂安全资质相关材料未履行备案规定或提供材料不全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第二十六条 违反危险品存放保管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第二十七条 违反安全作业规程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第二十八条 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200元-500元第二十九条 违章用电的,给予施工单位500元-2000元第三十条 违反烟火、动火管理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的,给予施工单位500-500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 发生由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罚:1.发生轻微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2.发生重伤或伤害两人及以上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5000元罚款;3.发生死亡或火灾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100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 本奖惩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适用《员工手册》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