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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第七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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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第七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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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名称周次授课方式第七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第六周课堂讲授(√);课堂实践(√)教学时数:4讲授 2.5 课时 实践 1.5 课时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3、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认证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制度;4、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 案、事故等级以及调查处理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难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教学时数: 4 课时授课方法和手段:1、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指导学生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各单位所应承担的安 全责任;2、实践教学:结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使学生了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教学基本内容纲要:学7.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内容与设计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 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 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7.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7.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目前部门职能的划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上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职责分工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模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7.2.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 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检查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可以是综合性的, 也可以是专项的7.2.3 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目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中央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地方 是各级依法成立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依法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 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7.2.4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其 主要职责是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或修订建筑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并督促、检查标准的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准;生产作业、 施工的工艺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安全标准及有关建 筑生产安全的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等7.2.5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于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地、设备及施工作业,更应依法进行重点检查、管理,以防生产 安全事故的发生。

7.2.6 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 生产违法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同时,对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均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或举报的权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信箱或电子邮 件地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则通过其服务行为对相关安全生 产事项实施监督管理7.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3.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7.办理特殊作业申请批准手续的责任7.3.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 16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标淮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0 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 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 程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1 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 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 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3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也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 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5.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 督。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 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2)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办公、生活区 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 1.8 米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施工现场生活区和作业区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 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5)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1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 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筑法》第 41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 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0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 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7)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建筑法》第 50 条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 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8)安全设备管理(1)安全设备的日常管理(2)设备的淘汰制度(3)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验收、登记备案制度7.3.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 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 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3.4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2 条的规定,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 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 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 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 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7.3.5 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5 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 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6 条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 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 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3.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 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 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 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 续使用5)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应用案例:某县公路桥垮塌事故案案情:某县公路桥因设计的墩式桥台尺寸太小,承受不住桥垮结构的推力,导致全桥垮塌,造成死8 人、伤5 人、直接经济损失12 万余元的严重后果该县交通局地方公路养护工区退休工人鲁某某、建筑队队长王某某的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114第条 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鲁某某有期徒2刑年;判处王某某有 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1985 年 5 月 24 日,王某某与两个村子签订了修建造价为14.3 万元的某大桥合 同,并经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同时聘请在县交通局工作时参加过大桥修建工作, 懂得一些建桥设计知识的退休工人鲁某某担“任技术员”,负责大桥的图纸设计和施工技 术指导鲁某某受聘后,在没有勘察、收集地质资料和水纹资料的情况下,违反设计规 定,套用牛路河大桥的设计资料,绘制了该大桥的建筑图纸。

大桥全102长.46 米,高 14.097 米,主拱一孔垮度为72.5 米,主拱川厚度为1.26 米,两岸引桥各一孔8 米 根据地形,兴农岸桥台座落在岩石上,该岸桥台独立在距岸8 米远的沙滩上6月 15 日, 鲁将绘制的大桥图纸交给王某某找人描晒了六套,未报有关单位审核,就将其中的五套 分别交给甲方和王某某施工王违反合同中“乙方应按规定条件作出设计图纸,设计审 核均应签章”的规定,明知图纸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也未报审,便照图开工9月5 日 开始清基,到9 月 22 日完成了两个岸桥台的安砌工程1986 年 3 月 17 日完成了大桥主 体工程主拱架安装后,甲乙双方对大桥进行了检查负责施工的王某某见勺哈岸桥台 设计尺寸太小,曾对鲁某某提出在此桥台加三根筋的补救措施鲁认为设计没有问题, 未予采纳3 月 18 日下午 4 时 55 分,终因设计的桥台尺寸太小,承受不住桥跨结构的 推力,全桥突然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原因分析:1.违章设计鲁某某明知自己既无设计证书,又无技术职称,不具备设计大垮 度桥梁的能力,仅凭在原单位工作时懂得一点建桥知识,在没有掌握必需的设计计算数 据、地质、水纹等资料情况下,盲目进行图纸设计,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任何无证单位和 个人均不得承担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建工程设计任务的规定,且又不采纳别人提出 补救措施的正确建议,导致全桥垮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违反合同,不求质量安全王某某身为建筑队长,又是大桥承包人,却不顾 大桥质量安全,滥雇无证设计人员,并违反国家关于图纸审批制度和合同规定,不将图 纸报送有关单位审核批准,也不进行施工前会审,便盲目地照图施工,是此次事故发生 的重要原因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制度规定对无设计证书、无技术职称,不懂设计知识或一知半解人员,坚决禁止聘请雇用2.认真施工,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图纸审批制度,未经审核或 批准的图纸,坚决禁止使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讲求质量,注意安全7.4建设工程安全认证制度7.4.1 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对建筑业企业进行的安全资格认证,主要是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在施工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伤亡事故 率等它是建筑企业资质审查的组成部分,也是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7.4.2 特殊专业队伍的安全认证对特殊专业队伍的安全认证,主要是指对人工挖孔桩、地基基础、护壁支撑、塔吊 装拆、井字架(龙门架)、特种脚手架搭设等施工队伍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领取《专 业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专业施工。

7.4.3 工程项目的安全认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认证,主要是指开工前对安全条件的审查,其主要内容有:施工 组织设计中有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安全员的配备情况, 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条件,进入现场的机械、机具、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7.4.4 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安全认证对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安全认证,主要是指对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的各类防护用品、电气产品、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等要进行检验、检测,凡 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现场中使用7.4.5 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认证《安全生产法》第 19 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 20 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因此,对专职安全人员实行资格认证,主要是审查其工程建 设及安全专业的知识和能力。

不具备条件的,不能从事专职安全工作7.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5.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7.5.2 安全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1.新职工应当进行入厂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5 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变换工种和工地的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7 条中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 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37 条中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 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7.6建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7.6.1 从业人员的权利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权2.知情权3.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4.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5.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6.依法获得赔偿权7.6.2 工会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权利的保护7.6.3 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1.提供劳动保护用品2.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3.参加保险《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保险费。

《建筑法》第 48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支付保险费4.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应用案例:忘戴安全帽枉送命一条1.事故经过2003 年 12 月 1 日中午11 时 30 分左右,某市某水泥构件有限公司起重操作工陈 ××与吴××两人在进行行车吊装水泥沟管作业陈××用无线遥控操作行车运行,挂 钩工吴××负责水泥沟管吊装当行车吊装水泥沟管离地20约公分时,沟管出现摆动, 碰撞陈××小腿,致使陈××后仰倒下,头部撞到身后堆放的水泥沟管内,经员工用厂 车立即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该公司职工陈××上岗作业未,经行车操作培训,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等,注意力不集中,当起吊物出现摆动时,对周围状况估计不足,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沟管碰撞本人小腿后仰倒地,头部撞到身后 堆放的水泥沟管内,救治无效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1)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意识不强,措施不实, 没有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雇佣无特种 作业操作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导致事故发生。

2)李××作为分管生产负责人,没有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并 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落实指挥人员,未督促落实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致使陈××、吴 ××在吊装作业中,未佩戴安全帽,失去应有的安全保护3)该公司职工吴××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从事吊装过程中,与 陈××配合不当,对吊装物(水泥沟管)出现摆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 生4)该公司在生产中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起重行车 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并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保护措施不力3.事故责任(1)该公司起重操作工陈××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未佩戴安全帽,造成事 故,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2)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没有履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 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致使职工无规可循、无章可守,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17 条的有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3)该公司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使从业人员未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安全标志不 全;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 第 28 条、第30 条有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4)该公司生产负责人李××未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场指挥不 到位,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37第 条有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5)该公司吴××违反劳动纪律,未佩戴安全帽,冒险作业,采取避险措施不当,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4.处理意见(1)鉴于事故直接责任者陈××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既是事故肇事者,又 是事故受害者,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2)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许× ×及某泥构件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3)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4)责令某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对吴××违反劳动纪律,冒险作业,给予批评教 育,严肃处理;对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挥监督不力,予以批评教育 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防范措施(1)某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12.1”事 故,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查隐患、抓整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消除各类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公布,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落实专人登记备案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要求4)在从事吊装等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 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5)加大对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生产安全生产设施,配备、 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应用案例:无劳动防护 高处坠落1.事故经过2002 年 2 月 20 日上午,某电厂5、6 号机组续建工程现场,屋面压型钢板安装 班组 5 名工人张×、罗××、贺××、刘××、代××在6号主厂房屋面板安装压型钢 板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即向外安装钢板,在安装推动过程中,压 型钢板两端(张×、罗××、贺××在一端,刘××、代××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 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罗××、贺×3×人失稳坠落至三层平台死亡,坠 落高度 19.4 米2.事故原因直接原因:(1)临边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违反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 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进行固定,再进行翻板,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 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钢板,由于推力不均从而失稳坠落3)施工作业面下无水平防护(安全平网),缺乏有效的防坠落措施间接原因(1)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2)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 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没有对锚固、 翻板、监督提出严格的约束措施,落实按工序施工不力,缺少水平安全防护措施3.事故教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 切忌走过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 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 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能只停留在方案上,施工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 班组,落实到现场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 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

在施工中 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 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5)加强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工作,使工人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努力克服 培训教育费时费力的思想,纠正只使用不教育的做法7.7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7.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1.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 68 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47 条均规定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义务2.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责任的落实1)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应急预案责任的划分7.7.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等级2007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根 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 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程序2)事故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 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事故救援与现场保护7.7.3 事故的调查处理1.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机关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 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 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 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 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 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 60 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2.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 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 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应用案例:建筑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案案情:某建筑施工单位有从业人员1000 多人该单位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多次向 主要负责人提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单位负责人另有看法,认为;建立这样一个组 织,平时用不上,还老得花钱养着,划不来真有了事情,可以向上级报告,请求他们 给予支援就行了由于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这样的认识,该建筑施工单位一直没有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后来,有关部门在进行监督和查时,责令该单位立即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评析:这是一起建筑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案件应急救援组织是 指单位内部建立的专门负责对事故进行抢救的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于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 失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第69 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按照一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不干预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机构如何设立,这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自主营权的内容但考虑到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较大。

因此,《安全生产法》对这些单位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即要求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本案中的建筑施工单位有1000 多名从业人员,明显属于《安全生产法》69第条 规定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情况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却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必要 的投资,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这种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上述有关规定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其予以纠正是正确的7.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2 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 128 号)第 2 条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7.8.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8.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 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8.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7.8.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 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延期 3 年7.8.5 安全许可证的变更、注销及补办7.8.6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 工企业应当遵守如下强制性规定:(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 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 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2)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 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7.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7.9.1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责任1)未健全安生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2)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3)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4)违反安全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5)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7)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6)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7.9.1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2.违反安全许可证管理的法律责任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法律责任2)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法律责任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4)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7.9.2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 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 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 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7.9.3 勘察设计单位法律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 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7.9.3 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7.9.3 其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2.出租单位3.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教学过程设计:1.讲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认证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90 分钟);2.介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程序(30);3、实践教学:指导学生搜集整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案例及法律法规( 30 分 钟)3、案例教学: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 规定以及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进行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的措施(30 分钟);作业、讨论及:完成教材后面的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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