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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行业准入条件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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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行业准入条件及条文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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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行业准入条件及条文说明(草稿)作者:转帖 发表时间:2009-11-25 14:51:57 最后更新:2009-11-25 14:51:57为规范管桩行业投资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 秩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 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管桩行业准入条件一、 生产企业布局(一) 新建管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二)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管桩生产企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 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新建管桩生产企业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管桩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 等方式逐步退出三) 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及沿海、内地协调发展,对管桩行业实施分地 区指导和区别对待政策1. 对产能较为集中的沿海地区严格限制新上管桩项目重点进行现有生产线 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新建仅限于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

2. 为提高新建项目水平和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支持新上项目 主要依托行业现有重点企业和企业间的联合二、 工艺与装备(一)新建管桩企业,内地: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 建管桩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100万米/年及以上,且产品质量保证能达到国家标 准沿海地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建管桩生产线规模 必须达到200万米/年及以上条文说明:管桩厂最基本的生产线建设都必须有20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 有最基本的3000平方米单层工业厂房,有最起码的一条生产线设备,这些最基 本的生产线建设需要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管桩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桩基础用 材,关系到建筑物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桩生产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资金 实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所以本条规定新建管桩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 2000万元以上目前国内各地管桩厂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太快,也太乱,低水平 重复投资多,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工厂也生产管桩,不仅产品质量不能保 证,资源和能源浪费也很大据实际测算和对管桩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分析,产 量低于100万米/年的厂家由于规模不够而造成竞争力不足,不能适应市场,因 此本条也规定新建管桩线的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米/年,沿海地区生产规模应 在200万米/年以上,以控制各地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恶性竞争,保证产品 质量,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 新建管桩生产企业必须先进行管桩生产线工艺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具 有混凝土制品工艺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否则,工程不得竣工验收条文说明:管桩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水泥制品,其质量要求高,在生产线工 艺设计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管桩产品的生产特点和国内外成熟的技术做 好设计工作,否则将可能由于设计不合理,不仅造成管桩产品质量做不好,也会 造成生产效率低下,严重浪费资源国内近些年有很多这方面失败的教训由于 设计的先天不足,企业要不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要不就以产品质量低劣去 扰乱市场三) 新建管桩生产线必须配备混凝土配料自动控制系统、精确定长PC钢 棒自动切断机、PC钢棒镦头机、钢筋笼滚焊机、专用张拉机、专用离心机、新 型环保节能锅炉等设备能按混凝土控制规程要求配备混凝土,禁止使用国家淘 汰的混凝土配料和搅拌设备生产管桩用混凝土条文说明:管桩的质量要保证,离不开混凝土配料质量保证、钢筋笼质量保 证、成型质量保证、养护质量保证等环节,而要保证高强度混凝土的质量、高效 PC钢棒的科学使用,这都必须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或专业设备或装备,因此本条 列出了管桩生产线最起码要配备的基本设备当然在选购这些设备时也必须保证 设备的性能符合技术质量和环保节能要求。

四) 新建管桩生产线必须有防尘、降噪及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配套建设的 锅炉尾气排放必须经脱硫处理条文说明:水泥、砂石等主要原材料及离心机,有产生粉尘和噪声的条件; 锅炉尾气有污染;吊运物件频繁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本条中规定了必须针 对管桩生产特点而采取的环保、卫生、安全等管理和技术措施五) 新建管桩生产线必须同时设计和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资质管理要求的二 级及以上实验室,配备管桩生产质量检验所必须的检验设备实验室技术负责人 必须具有从事土木工程专业或混凝土制品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条文说明:管桩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要求也高,相应对材料试验、生产过 程控制和检验、成品检验等等要求也高,必须有专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 人员才能保证检验的科学性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对人员的资格作了规定六) 从节能、节材、降耗及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建管桩生产企业在工 艺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废水、废(尾)汽、废料等的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 促进节能、节材、降耗条文说明:节能降耗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管桩厂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企 业,因此新建企业必须重现“四节一环保”,在工艺设计时就必须设计综合利用 方面的设施、设备。

三、能源消耗(一)新建管桩生产线单位能耗<70千克标煤/立方米砼条文说明:根据国内现有管桩企业中中等以上管理和技术水平企业,每立方 米砼的综合煤耗在65—80kg,因此要求新建厂的能耗控制在W70kg标准/m3二) 开发管桩蒸汽养护节能降耗技术,推广窑式蒸汽养护工艺和其它节能 养护工艺技术,限制淘汰坑式养护方式条文说明:管桩养护用蒸汽是能耗的主要环节,根据行业目前成熟技术和创 新技术,普通坑式养护能源浪费多,“跑、冒、漏”现象普遍,因此要推广节能 式养护技术三) 推广蒸汽养护的高温废水、废气的余热利用技术条文说明:管桩生产中高温废水、废汽较多,应将余热利用,而国内也有一 些企业利用蒸压釜、蒸养池的废高温水预热锅炉水,有很好的节能效果还有很 多综合废水、废汽利用技术应予推广四) 推广节能电机,鼓励对现有生产线的离心机、起重设备电机等的普通 电机的变频改造条文说明:管桩生产中离心机的电机功率一般在70kw以上的,锅炉用的电 机功率也不低,而且启动、停机频繁,应要求采用变频技术,以节电、节能据 一些企业统计,通过采用变频技术,可节约超过30%的电能四、环境保护(一) 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外排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其所在地 相关环境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环保的基本要求二) 管桩生产中所产生的余浆和废水应经回收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采用 填埋方式进行消纳生产线应预留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场地条文说明:管桩生产中会产生余浆和废水,而且量不少,如果填埋的话,将 不仅占用土地,而且还对土地有一定的污染作用,将使土地碱化和板结,所以规 定要综合利用,不能简单填埋处理过去一些管桩企业不重视这一点,已造成不 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新建厂必须控制好这一点碎石堆场易扬尘是管桩厂通病, 要注意采取措施防尘、吸尘三)砂石集料清洗废水、养护冷却水须经回收处理后综合利用待国家颁布 有关水泥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管桩行业污染物排放应按新标准的要求执 行条文说明:砂、石清洗废水,养护冷却水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不能浪费, 应予综合利用,达到节水目的,尤其是缺水地区六)开发管桩生产的低噪音生产工艺,特别是开发高速、低噪音的管桩离 心装备条文说明:管桩离心机的噪声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作用,近年一些管桩企业 在降噪技术上取得了长足进展,今后新建厂应采用降噪技术,“以人为本”五、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一) 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建或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二) 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执行GB15081—1994《玻璃工厂 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工作现场的粉尘浓度、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指标必须达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 不得发生拖欠国家税收及职工工资、医疗费和不如期足额交纳养老、 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金等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情况六、监督与管理(一) 新建管桩和改扩建管桩生产线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管桩生产建设 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手续必须依据上述准入 条件的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分级审批的规定报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现有管桩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三年内达到环境保护、能源 消耗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二) 新建管桩或改扩建管桩生产线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 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此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 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应有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有关专家参加经检查未 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的有 关建设内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 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三)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桩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业与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管桩生产企业名单 各级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关,依照准入条件对管桩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及各级行业协会、有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应协助 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四)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管桩生产线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 得备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评审批 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机构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 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 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七、附则(一)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二)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 除外)所有类型的管桩行业生产企业三) 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 标准执行四) 本准入条件自200年月日起实施,由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 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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