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储能设备技术应用项目工程组织评估储能设备技术应用项目工程组织评估目录一、 签订合同 2二、 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4三、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7四、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 8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14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16七、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20八、 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29九、 施工合同订立 31十、 施工合同履行 38十一、 合同价款支付 70十二、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74十三、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80十四、 工程量清单编制 84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102十六、 全钒液流电池产业链 104十七、 必要性分析 104十八、 项目简介 104十九、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108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109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110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12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114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117二十、 建设进度分析 11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118二十一、 项目投资分析 119建设投资估算表 121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122流动资金估算表 123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125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126一、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 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一)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人选择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2)选择投标人的渠道不同;(3)竞争的范围不同;(4)公开的程度不同二)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备案后,须根据已确定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载体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开招标的第一个环节招标公告在何种媒介上发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而影响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向三家以上特定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除在上述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但应确保公告内容一致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发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那些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知悉,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因此,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所载明的内容,对潜在投标人来说至关重要根据这些内容,投标人才能确定招标项目的各项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进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以及投标策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三、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除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下列原则:(1)质量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货物的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
2)安全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安全,在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3)进度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按期到货,保证与工程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进度要求一致,不因货物供应进度产生问题,而影响工程总进度,使项目拖期4)经济原则在保证货物质量前提下,货物必须遵守低成本、低价格、使用时低消耗的原则,每种货物的购置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计划安排的投资额5)国产化原则货物采购要立足国内,除个别关键设备国内无法生产以外,凡是国内能生产的,且能保证质量的,原则上就不应再到国外采购四、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一)招标主体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实践中暂估价货物招标相对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二是工程项目招标人负责招标,给予总承包中标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中标人负责招标,给予工程项目招标人参与权和决策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二)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标包划分和分包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部分应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设计意图、标准规范、特殊功能要求,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如设备采购,要说明用途、性能、大小、材质、结构、操作条件、辅件、维护要求等,都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数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图纸图纸是重要技术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备、材料等详细的、齐全的图纸,其中包括总图、制造详图、安装图、备品备件图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评标方法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对于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四)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法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五)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工程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对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保证金;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六)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货物合同与工程合同相比,除了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索赔等内容类似以外,还有其特殊内容,如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驻厂催交人员和监造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根据众多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方式签订合同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不要分散签订,这样有利于管理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供货合同,以防止独家供货时,厂商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延期供货对于零星物资供应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施工现场常因某些零星的少量物资短缺而不得不临时局部停工,这将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在执行订货合同过程中,咨询工程师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定货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货物供应可能要签订数十个采购合同,其中总有某些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延误、变更,甚至违约、终止等,发现这类情况,采购组织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审批的工程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但需要规范与合同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体系已基本完善。
与工程项目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合同关系也是一种财产(债)关系,因此,《民法通则》对规范合同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要遵守其基本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合同,均需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也是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的法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国家对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行为也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就是一种建筑活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遵守《建筑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其他一些法律关系,则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投保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如果要涉及合同的公证、鉴证等活动,则应当遵守国家对公证、鉴证等的规定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者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
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涉及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咨询单位来说,按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咨询成果要达到约定的标准和深度要求,经过内外评审之后,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向业主提供咨询成果,业主接受咨询成果,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是两个合同但是,这两个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内容相似,因此,我们往往将这两个合同统称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人之间,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相互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关系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法律关系,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在监理人与委托人、承包人之间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从而确保相对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以利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地交工,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标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设、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工程项目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货物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也即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项目货物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货物采购包括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两种类型,采购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材料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七、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勘察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勘察资料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勘察人的义务勘察人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法律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依法纳税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四)勘察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做的调整开始勘察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具体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出现合同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勘察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行孜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达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提前完成勘察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费用变动等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用;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但勘察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服务期限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五)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六)合同变更变更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勘察范围发生变化;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合理化建议合同履行中,勘察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上述约定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七)勘察责任勘察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发包人有权对勘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
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勘察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察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勘察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费用增加和(或)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勘察责任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八)知识产权(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2)勘察人在从事勘察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八、 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设计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三)设计和设计文件要求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合同变更的约定执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九、 施工合同订立(一)施工合同的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3部分组成,并附有履约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等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共计10条,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签约合同价、项目经理、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形式、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共计24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辛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构成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三)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1)发包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承担工程施工的当事人3)合同相关方包括监理人、分包人等4)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常驻施工场地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5)有关各方代表包括发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四)合同的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即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五)合同工期、质量、价款合同工期、质量、价款是协议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合同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一般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包括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最终结算的合同价款是合同价格,而不是最初招标确定的合同签约价六)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施工合同,《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同时,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另外,《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经公证或鉴证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七)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除明确规定了有关施工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阐明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索赔程序、合同争议管理等内容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诠释,主要条款内容将在后文详细阐述八)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合同形式选择《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具体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于因时间紧迫,合同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补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合同文本起草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前,需要由一方负责起草拟签订合同的文本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能掌握主动,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形成的合同,则一般由招标人事先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包括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起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也已经包括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都为工程项目合同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工程项目合同的主体只能为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审查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含资质)、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标的处分权等合同一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有效。
合同谈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就是合同双方主体进行合同谈判的时间进行合同谈判,应针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对合同文本中双方各自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等在《专用合同条款》内进行细化,对《通用合同条款》未涉及事宜签订补充条款但对质量、工期、价格等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谈判,必须按照招标形成的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签字人的身份,如果签字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一定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合同文本中具体内容如果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十、 施工合同履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为例,具体阐述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另行商定或确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规场查勘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履约袒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对保证金收取的类别、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发包人应遵守相关规定:(4)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三)工期和进度管理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可以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开工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开工准备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由于出现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奖金四)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和疏漏,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的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4)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