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告家长书尊敬的家长同志:你们好!新学期已开始,我校一年一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 工作也将在 9月开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 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 资源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 负担,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 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在校学生二、认定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儿、残疾学生等无直 接经济来源者;2.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 庭无固定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变故(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超越家庭经 济承受能力的;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经济困难的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 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 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的 需提供最近一年治疗费用的清单复印件。
三、认定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 般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程序如下:1.本人申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德阳市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审查由学生将如实 填写的《申请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村 委会等)部门接受审查,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等) 部门盖章确认,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3.学校审核学校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年级综合评 定,学校认定小组初评”的认定流程进行审核4.严格公示学校将初评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在校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应立即予 以更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并上报市教育资助中心1.2014 年9月1 日—5日,完善机构,政策宣讲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 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 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 总人数的 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 围内公示;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班主任和部分科 任教师为成员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
2.2014 年 9 月 9 日—19 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摸底 和评议推荐,年级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贫困 证明、受助经历、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 班级评议和等级认定年级督促并协助班级做好学生的教 育、引导、审核等工作3.2014 年9月22 日——26 日,学校审查建档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申报 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调查,对学生意见 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并 进行公示4.2014 年 9 月 29 日——10 月 8 日,学校审定报批顺祝中秋佳节快乐!合家幸福!德阳市衡山路学校2014 年9月 1日附:《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 件部分选摘: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学生本人及其 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 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难学生:1. 生活上不节俭,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 购买高档消费品者;2. 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网 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3. 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有权取消对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1. 谎报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弄虚作假者;2. 因学习不努力而延长学制者;3. 违反校规校纪且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者;4. 家庭情况已经明显好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