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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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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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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年度考核落实,激 励优秀员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奖励条例及标准一、 奖励类别〔一〕 通报表扬〔嘉奖〕〔二〕 记小功〔三〕 记大功〔四〕 专设奖项及经济奖励;包括再教育奖、服务年限奖及其他 给以经济奖金的奖励项目二、 奖励明细〔一〕公司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的,予以嘉奖〔通报表扬〕1. 年度内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或“A〞级者或年度内连 续两个月度以上超额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2. 敢于革新,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提案,并被采纳者;3.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起优良公司形象和口碑,被 媒体报道或被客户致以书面感谢者;4. 认真勤奋,工作努力,有效承办、执行或督导公司重大或特别 任务者;5. 提供有力线索,为公司查处员工重大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者;6. 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提出预防,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以内者;7.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8. 克服各种不够条件,超额完成重要工作任务者〔二〕 公司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的,予以记小功1. 年度内所有绩效考核记录均为优秀者或超额完成全年度各项 任务,给公司创造了显著业绩者;2. 对公司现有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提案,被公司作为项 目采纳,经实施后卓有成效者;3.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给公司带 来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之内者;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碰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 得当;保证公司及财物安全,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在5000〜0000 元之内者;5. 检举揭穿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事件,或积极维护公司、团 队利益有显著事迹者;6. 出色完成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或工作任务,取得特别业绩者;7. 其他被公司集体认定可予以记功者。

〔三〕 公司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的,予以记大功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带来经济利益在20000元以上者;2. 见义勇为,勇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 显著功绩并有具体事实者;3. 碰到意外事故或重大事故,奋不顾身,妥善处理,为公司挽回 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4. 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5. 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经公司集体认定可予以记大功者〔四〕专项奖励公司专项奖励将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化,并依据公司发展必须要设立 不同的专项奖励,现有专项奖励包括四种〔每种具体奖励办法另将出 文〕:1. 再教育奖;2. 提案奖;3. 服务年限奖;4. 其他经济奖励三、奖励落实及说明〔一〕 所有奖励项将由人力资源部以行政公文的形式通报全体员 工并记录员工在公司内的个人档案〔二〕 通报表扬每两次给予现金奖励200元,记小功一次给予现 金奖励500元,记大功一次给予现金1000元或更多〔依据具体状况 核定〕〔三〕 专项经济奖励按相关标准直接予以落实〔四〕 员工个人奖励记录直接影响员工个人年终奖金的发放第三条惩戒条例及标准一、 惩戒类别〔一〕 通报批评〔二〕 记过〔三〕 记大过〔四〕 辞退〔除名〕二、 惩戒明细〔一〕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1. 违反公司考勤、休假及办公管理制度的,包括:〔1〕 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者;〔2〕 编造事实骗取休假者;〔3〕 无故旷工,旷工一天计通报批评一次,连续旷工两天或半 年内累计旷工六天视为自动离职;〔4〕 人力资源部抽检考勤与办公纪律时,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 违纪,经查属实,但情节稍微者,该违纪者通报批评。

2. 妨碍部门正常管理或正常工作进度者,包括:〔1〕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妨碍公 司重要工作或项目进度,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2〕 工作散漫,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经查属实者;〔3〕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 完成处理不当者;〔4〕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延误但情节稍微者;〔5〕工作交接不清或逾期不交接,经查属实者3. 上班时间从事非工作之内事务者,包括:〔1〕 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或其他资源玩游戏、买卖股票或从 事其他私人业务者;〔2〕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3〕 上班时间长时间打私人 闲聊,影响正常工作者4. 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或在工作岗位上嬉笑打骂者;5.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情节稍微者;6. 私自打探别人或泄露自己的薪资、奖金数目者;7. 其他经公司核定应予以通报批评事项者〔二〕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 通报批评三次计记过一次;2. 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处理不得当,或瞒报、虚报有关问题给公司 造成损失者;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者,聚众 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者;4.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团队名誉或领导威信,经查 属实者;5. 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记录被评为不合格或“C〞级或年度三次评 为不合格者;6.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季度内多次因个人原因妨 碍公司计划或项目进度,且造成一定影响者;7. 因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8.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9.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经查属实者;10. 女员工因未提前申报或公司指标外计划外怀孕对工作进度或 管理造成影响者;11. 破坏公司公共设施或办公设备者;12. 违反消防法规或相关管理制度,造成消防隐患者或携带危险 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造成安全隐患者;13. 其他经集体认定应予以记过者。

〔三〕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1. 一年内通报批评达到或超过五次,或记过达到或超过两次,记 大过一次者;2. 直属主管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而予以隐瞒 袒护或不举报者;3. 拒不执行公司指令者;4.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或 对机要物件〔营业执照、印章、资质证实、财务资料和技术文档等〕 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者;5. 浪费公司财务情节严重或经过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6.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有确定事实者;7. 未通过许可,私自复制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公司重大文件资料,故 意泄露商业秘密〔含会议保密内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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