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方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根本标准?的规定,本单位名称拟定为“大埔县城五虎山庄养老院〞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气,效劳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大埔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寮镇人民政府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大埔县城五虎山庄(即党校与居士林中间)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罗潮生,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五万元;出资者罗潮生,金额五万元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老人全天候护理照料; 〔二〕保姆、钟点工、护理工培训及中介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五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业务活动方案; 〔三〕 年度财务预算、决策方案;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 聘任者解聘本单位所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所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 罢免、增补理事; 〔八〕 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规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 理事认为必要时; 〔二〕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 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有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有理事会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所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方案; 〔三〕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离职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所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2人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 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 对本单位的理事、所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对本单位理事、所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罗潮生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开办资金;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效劳活动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捐赠;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收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际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源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自行解散的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1年9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大埔县城五虎山庄养老院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