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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再生制品公司内部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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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塑料再生制品公司内部控制规划塑料再生制品公司内部控制规划目录一、 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 3二、 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 4三、 公司治理的定义 10四、 公司治理的特征 16五、 内部控制的演进 18六、 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 32七、 董事会及其权限 34八、 董事长及其职责 39九、 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 42十、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 47十一、 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 48十二、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51十三、 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 53十四、 英美模式的产生 55十五、 决策机制 57十六、 信息披露机制 61十七、 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 67十八、 债权人治理机制 76十九、 公司基本情况 80二十、 产业环境分析 82二十一、 必要性分析 82二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83二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93二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96发展规划分析 97(一)公司发展规划 971、发展计划 97(1)发展战略 97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转变发展思路,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顺应产业的发展趋势,以“科技、创新”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致力于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97一、 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广义的公司治理原则包括有关公司治理的准则、报告、建议、指导方针和最佳做法等,它通过一系列规则建立一套具体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公司治理原则可以帮助政府对本国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框架进行评估、改进,也可以为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提供指导、借鉴,还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建议公司治理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目的不在于制定详细的国家立法,而是为人们提供某种参考比如政策制定者在审查并制定反映本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特色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时,可以公司治理原则为参考;再如市场参与者,可以参考公司治理原则制定自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原则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应根据环境的重大变化不断重新对其进行审查为了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必须不断创新并使自己的公司治理状况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样才能使公司不断满足新的需求,抓住新的机遇同样,政府有义务制定一个有效的规范框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使市场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能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做出反应。

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自己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原则二、 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针对公司治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公司治理准则,旨在帮助其成员及非成员评估和改善其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国各级监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指引和要求,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各国与各组织纷纷推出了公司治理原则直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都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政策制定者、投资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国际标准2002年,OECD公司治理指导小组对《原则》进行了重新审议,目前的《原则》是体现各成员及非成员公司治理挑战及经验的范本《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工具,提供了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特殊情况的非约束性标准、良好实践和实施指南一)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为了确保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需要建立一套适当且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和制度基础,以便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其私有的契约关系。

这种公司治理框架,通常是以一国特殊的自身环境、历史状况以及传统习惯为基础建立的一套由法律、监管、自律安排、自愿承诺和商业实践等要素所构成的体系其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公司治理框架应该考虑到它对整体经济绩效的影响、市场的信誉度的提高、由它而产生的对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以及对市场透明度和效率的促进2)在一个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那些法律的和监管的要求应符合法治原则,并且是透明和可执行的3)一个法域内各管理部门间责任的划分应该明确衔接,并保证公共利益得到妥善保护4)监督、监管和执行部门应当拥有相关的权力、操守和资源,以专业、客观的方式行使职责,对它们的决定应给予及时、透明和全面的解释二)股东权利与关键所有权功能公司治理框架应该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在此方面除了确保股东基本权利的行使外,还应当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与涉及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并得到相关方面的通知此外,公司应当披露特定股东获得与其股票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权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允许公司控制权市场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运行,为所有股东行使所有权创造有利条件三)平等对待股东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投资者确信其所提供的资本会受到保护以及不受公司管理者、董事或控制性股东滥用或不当挪用。

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对待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能够获得有效赔偿《原则》中规定,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应当在此方面实现:(1)同类同级的所有股东都应享有同等待遇;(2)应禁止内部人交易和滥用权力的自我交易;(3)应要求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向董事会披露,他们是否在任何直接影响公司的交易或事务中有直接、间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实质性利益四)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关于确保外部资本以权益和债务两种形式流入公司,因此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相关者的各项经法律或共同协议而确立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绩效、所有权和公司的治理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推动真正透明的产生,这是以市场为基础公司监控的关键特征,也是股东得以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行使股东权利的核心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资本市场吸引资本和保持信心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公司政策和绩效以及公司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理解。

1)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目标;主要的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要问题;治理结构和政策公司应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其怎样运用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管理结构和公司政策的披露,特别是股东、经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之间权力的划分,对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很重要的2)应根据高质量的会计标准、金融和非金融披露及审计标准,对信息进行准备、审计和披露3)在准备和提交财务报表时,为提供外部和客观的保证,年审应由独立审计员进行4)信息传播渠道应当使用户公正、及时、费用合理地获得有关信息六)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上由全体股东选出的董事所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中心组成部分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和效率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质量论及董事会的责任,必然涉及董事会向谁负责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董事会应向股东负责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和任命的、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承担受托责任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当然要向委托人负责。

从另一方面来看,股东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也应向其所有者负责从法律角度考察,以“董事会应向公司负责”的表述更为恰当其一,董事会绝不仅仅是一个受托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承担着设定公司目标,制定公司战略、计划和政策等责任如果董事会仅向股东负责,当出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时,董事会的决策可能会使公司丧失良好的发展机会或失败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恶性并购就是一个恰当的说明其二,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法律意义上,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与全体股份有所不同”1909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关于留声机和打字机有限责任公司诉斯坦利的判决中明确规定,公司既不是股东的代理人,也不是他们的托管人大法官巴克利勋爵否决了认为在实践中股东可以被视为其公司的观点同时,他认为:“董事不是服从某个作为个人的股东发出的指令的仆人,而是按照规定被授予公司控制权的人;一旦被授予权力,只有达到或超过足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多数股东的否决,他们才会失去控制权即使所有股东都作为个人行动时发出同一指令,董事们也没有义务服从这个指令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实、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管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许多经济组织和研究机构(如OECD等)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构建在一些共同要素基础之上的因此,构建在这些共同要素之上并且包容已有的各种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原则,是有相当的实用价值的它既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市场参与者的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三、 公司治理的定义(一)公司治理概念的文献回顾在不同的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公司治理有着诸多含义,加之机构和个人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对公司治理的不同理解,因此如何定义公司治理,诸多学者和机构的看法见仁见智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1976年提出,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员存在目标不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经理人员和股东的诱因和动机,并使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产生的总成本降到最低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者的行动中受益?一旦“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即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所包含的问题,他们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其中每个要素中的问题均由与高层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的不一致引起的具体而言,表现在管理者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者,工人在公司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注册规定过于宽容,而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则是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中的一个,例如股东、董事会、工人与政府,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以及严格政府管理来解决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1995年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他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奥利弗•哈特1995年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其认为,只要存在两个条件,则公司治理问题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成本最大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

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制安排,用于制定那些事先未能做出的决策,治理机制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未做出安排,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钱颖一教授1995年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一一投资者(股东与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些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如何配置与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与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及职工,以及如何设计与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张维迎教授也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李维安教授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吴敬琏教授在《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诸多国际组织也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其中以英国卡德伯利报告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台的公司治理原则最具代表性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调研和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卡德伯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2年提交了一份《卡德伯利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建议董事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描述,同时规定建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复核《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该体系包含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详细描述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还提供了设置和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决定了公司的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能形成适当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做出有益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利用公司所属资源。

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链拉长、被动投资等对参与公司治理的消极影响,在2015年颁布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OECD新原则》)中,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中提出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在体例上新增了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第三章的7条规定中有4条是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范《OECD新原则》第三章的导语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治理框架应当在投资链条的每一环节中都提供健全的激励因素”,就是针对投资链拉长的情况,强化投资链上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履行,倡导建立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二)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关注于解决公司内部的所有权安排、激励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构等内部管理问题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既包含公司内部治理所涉及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内部治理机构和激励机制,又包含由外部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等共同构成的公司外部治理。

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内涵的发展而变化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1)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的一门科学企业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或被企业目标影响的个人或集团,包括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与债务人、员工、供应商与客户、政府与社会等,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2)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和利益分配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基于企业控制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控制权划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界定的权力,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包含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是以股权比例反映的收益权。

3)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各利益主体在权力和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一门科学制衡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机制,公司治理就是要使各利益主体在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间建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共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然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并不是相互制衡,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四、 公司治理的特征广义地讲,公司治理是公司运作的全部准则,包括法律指引、社会标准、道德行为的普遍标准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创造财富所需的效率最大化和确保控制方对利益相关者尽职这两者之间取得复杂的平衡模式一)公司治理的动态性公司治理的动态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一个具体的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与它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其二是指不同时代的公司治理也有那个时代独有的特点与内容到目前为止,公司治理理念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管理层中心主义阶段、80年代股东会中心主义阶段、90年代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和21世纪利益平衡/风险控制阶段二)公司治理的合约性公司治理的合约性是指公司各利益关系人通过签订合约来规定各自的权、责、利公司治理是一种合约关系,但是由于各利益关系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约不可能是完全合约,只能是一种关系合约。

所谓关系合约是指合约各方并不要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目标、总原则、遇到问题时的决策规则、分享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成本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约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人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三)公司治理的法治性国家为保护公司各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往往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司的治理我国也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公司治理公司各利益关系人的权、责、利需要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与否,取决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与否在现阶段,我国尤其应重视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研究,这是我国公司治理的关键内容之一四)公司治理的制约性公司治理强调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责、权、利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中,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监事会同时对董事会、经理人员进行监督。

公司治理的制约性不仅体现在公司内部要相互制约,而且在公司外部也还有社会审计、政府有关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监督五)公司治理的价值导向性公司的本质是进行价值创造,公司治理的好坏不能仅以是否实现有效制衡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更应看它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活动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的价值导向性主要是指合理的公司治理要能保证公司对市场的适应性,公司应根据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等市场的变化,较快地调整公司管理策略和投资策略,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位置,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六)公司治理的地域性公司治理的地域性是指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背景,公司治理也会存在不同的模式目前国外就存在着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东亚模式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公司治理有趋同的特点,但是各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性及各国原有文化基因的不同特点,仍然会使各国的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特色五、 内部控制的演进内部控制起源于内部牵制,其发展演进过程经历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分野、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5个阶段一)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概念的提出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后,美国于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在《证券交易法》中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在其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公告中首次提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并且从财务审计的角度把内部控制定义为“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检查账簿记录事务的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手段和方法”这是第一次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这里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只是作为“会计资料准确性”的保障措施这反映了作为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工作应解决问题的关注层面,与人们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及当时内部控制的实务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因此,这一定义未能为人们所广泛接受,也未引起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应有的重视2、夯实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审计1939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罗宾斯公司审计案做出了结论,指出当时的审计标准(即《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查》)是不适当的,审计方法的使用连表面的目的也达不到这个结论促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审计程序委员会,并于1939年5月提出了名为《审计程序的扩展》的文件,对当时的审计程序做了修订,其中把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作为主要内容1941年,美国社会各界已普遍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为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变化使得管理必须依靠大量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分析资料和报告;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差错,减少发生不合规现象的可能性;审计部门在审计费用的严格限制下,如果不依靠客户的内部控制系统,那么对大部分企业进行审计是不可能的。

在理论上明确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防错纠弊”,没有内部控制的企业就不具备基本的审计条件,第一次把内部控制作为现代审计的一个必要前提但是,有关内部控制至此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定义3、历史上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内部控制权威定义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其公布的《内部控制:一个协调的系统要素及其对管理层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做了专门的定义这个定义成为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权威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计划和企业为了保护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以及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等所采用的所有方法和措施该报告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局限于与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有关的控制,还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定期报告、统计分析、培训计划和内部审计以及技术与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从理论上给出了内部控制的宽泛内涵该定义得到了公司经理们的普遍赞同,也就是说,审计界给出的内部控制定义从当时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也是适用的然而,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把内部控制定义为保证目标实现的方法和措施,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这个定义把内部控制看成万能的工具,即只要实施了内部控制,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另外,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对内部控制检查到什么程度,该定义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指导却很少,使得很多从业者对这个近乎无限的内部控制定义感到无所适从二)制度分野1、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审计界提出内部控制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财务审计的需要,与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审计人员认为1949年的定义内容过于宽泛,超出了他们评价被审计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迫于这种压力,也为了满足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的业务需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于1953年颁发了《审计程序说明》第19号,对内部控制定义做了正式修正,把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保护资产、保护会计记录可靠性或与此相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会计控制包括授权与批准制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保管财务资产等职务分离,财产的实物控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控制管理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为提高经营效率、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或与此直接有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通常只与财务记录发生间接的关系,包括统计分析、时效研究、经营报告、雇员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等把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目的是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

2、注册会计师应主要关注会计有关控制1963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审计程序说明》第33号中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控制会计控制一般对财务记录产生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审计人员必须对它做出评价管理控制通常只对财务记录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可以不对其做评价,只是在足以影响财务记录可靠性时才予以审计这次修正后的内部控制定义,大大缩小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但对于“会计控制”的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记录可靠性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为了消除这种认识分歧带来的对审计责任问题的模糊认识,197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控制又提出并通过了一个较为严格的定义:会计控制是组织计划和所有与下面直接相关的方法和程序:保护资产,即在业务处理和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保护资产免遭过失错误、故意致错或舞弊造成的损失;保证对外界报告的财务资料的可靠性3、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重新定义1973年的《审计程序公告第1号》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再一次做了重新定义:“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计划以及与导致管理层批准交易的决策过程相关的程序和记录交易的批准是一种直接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责任相联系的管理职能,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

会计控制由组织的计划以及与保障资产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相关,为以下各点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程序和记录组成:经济业务的执行符合管理部门的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的要求;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有利于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标准编制财务报表落实资产责任:只有在得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接触资产;按照适当的间隔期限,将财产的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对比,一经发现差异,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以交易为主要对象,使内部控制具有可操作性与1949年的定义相比,这些定义过于消极,仅仅从财务审计的实际出发,范围过于狭隘,把过多的精力和目标放在了查错防弊上,人为地限制了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最终的结果是审计师与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出现了分歧和差异,分化出了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这一阶段即为制度分野阶段三)内部控制结构随着内部控制活动在实践中的运用,人们发现内部控制并非神丹妙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政府在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某些公司为了做成贸易和保持贸易关系,竞贿赂某些外国政府官员和政党而为了掩盖这些不合法支出,他们往往伪造会计记录,或另设账外记录有鉴于此,1977年后,美国政府就将“每个公司必须设计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反国外行贿法》中予以颁布。

这是第一次强制性地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同时,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出正确评价,也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审计风险将难以控制因此,审计与内部控制联系日趋紧密1985年,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通常称为Treadway委员会)成立,1987年,Treadway委员会提交了研究报告,在报告中指出防止虚假财务报告需从报告产生的环境着手,即从最高管理当局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需保持良好内部控制,以发现和防范虚假财务报告行为该委员会还建议,其赞助机构成立COSO委员会,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四)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财务破产事件发生概率的增加和财务舞弊调查的不断深入,内部控制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修订这就是著名的“COSO报告(简称COSO92)”,它被称为是最广泛认可的关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国际标准在COSO委员会出具这个报告之前,不同的人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见解,由于内部控制内涵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使得难以对内部控制有一个公认的了解,这就造成了经商人员、立法者、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方的困惑,同时导致企业由于沟通有误和期望不同产生问题。

所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是建立在考虑管理层和其他方面的需求和期望的基础上,把对内部控制不同的概念整合到一个框架当中,从而达成对内部控制的共识,确定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试图提供一个标准,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公众的还是私人的、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业务和企业,都可以参考此标准评估他们的控制系统及如何改进,从而帮助公司和企业管理层更好地控制组织的活动1、内部控制定义与目标COSO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服务于很多重要目标,人们要求越来越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控制的相关报告内部控制也越来越被视为解决各种潜在问题的有效方法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以下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第一类目标针对企业的基本业务目标,包括业绩和盈利目标及资产的安全性;第二类目标关注于企业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和简要财务报表;第三类目标涉及企业所适用的法律及法规的遵循相互有别、又有交叉的分类满足了不同的需要,表明了不同执行人员的直接责任,此分类也便于区分从每一类内部控制中得到我们所期望的东西。

达到这些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各方标准的设定,取决于企业如何控制其内部行为,但是经营目标的取得,并不完全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之内,内部控制不能避免错误地判断或决定或者可能导致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外部事件对于这些目标,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在管理层和董事会在监督职责的范围内及时地指导公司向目标迈进的时候,才能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是对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永不停止的,企业的内部控制过程也因此不会停止企业内部控制不是一项制度或一个机械的规定,而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2、内部控制因素内部控制包括5个互相关联的构成要素,它们来自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贯穿于管理过程之中这些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1)控制环境所有业务的核心都是人员及他们开展经营所处,的环境,包括员工的诚实和职业道德、员工的胜任能力、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参与、组织机构、权力和责任的规定等它是由管理层倡导的一种正直、伦理道德风气、管理宗旨、经营方式和人力资源政策,使职员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管理部门应通过文字描述和范例以及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来影响全体职员,以提高他们的伦理道德水准。

控制环境是所有事情赖以生存的基础2)风险评估企业为实现其目的而确认分析相关风险,已构成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通常风险来自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员工聘用、采用新的信息系统、新技术的应用、企业改组、新会计方法的采用等管理当局应对目标完成期间与企业相关的风险进行识别、预见,并采取相应避险的管理控制措施风险评估应测定风险对货币项目及对会计主题形象或信誉方面的重要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如何减轻风险至可以承受的水平不过,内部控制只能防范风险,不能转嫁、承担、化解或分散风险所以必须设定目标,整合销售、生产、营销、财务和其他活动,以便使组织协调一致地运行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各项政策、程序和规定,对所确认的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单位目标实现的程序它包括业绩评价、信息处理控制、实物控制、职务分离等4)信息与沟通围绕在这些活动周围的信息与沟通系统,能及时反馈各程序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员工能够获得和交换那些执行、管理和控制其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而保证控制活动的正常运行5)监控监控是为保证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根据内部控制具体实施的机制,内部控制通常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又称为“管理控制系统”,它是建立在公司治理基础上,通过检查和改进有关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业运行,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投资人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第二个层面是企业的会计制度,又称为“会计控制系统”,通过适当的业务权限设置和授权、准确的会计记录、及时的实物盘点,以及公允的报告等程序和方法,保证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的可靠性,保障投资人财产安全。

这一层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认为是最具体的控制因而会计信息的存在与有效传递,影响到控制制度有效性地发挥五)企业风险管理框架1、产生背景自COSO92发布以来,内部控制框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企业采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也纷纷对该框架提出改进建议,认为其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风险管理相结合因此,2001年,COSO开展了一个项目,委托普华永道开发一个对于管理当局评价和改进他们所在组织的风险管理的简便易行的框架正是在开发这个框架的期间,2001年12月,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丑闻不断,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公司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安然、环球电讯、世界通信、施乐等一批企业纷纷承认存在财务舞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些失败案例在很多方面值得深思例如,管理层僭越控制、利益冲突、缺乏职责分离、透明度不足或欠缺、风险管理未加统一协调、董事会监督无效,以及会导致职能失调、渎职行为的薪酬结构失衡等,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2、基本概念2003年,COSO发布了名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草稿)》的报告,来征求意见2004年9月,COSO委员会在借鉴以往有关内部控制研究报告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具体要求,正式公布《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简称ERM框架或COSO04。

ERM框架在COSO92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拓展,主要包括概要、ERM的意义、框架概览、要素、局限性、相关责任等章节该报告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由一个企业的董事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当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范围之内,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这个定义反映了几个基本要素,它表明企业风险管理是:(1)一个过程,它持续地流动于主体之内;(2)由组织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实施;(3)应用于战略制订;(4)贯穿于企业,在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还包括采取主体层级的风险组合观;(5)旨在识别一旦发生将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并把风险控制在风险容量以内;(6)能够向一个主体的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提供合理保证(7)力求实现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但相互交叉的目标这个定义比较宽泛它抓住了对于公司和其他组织如何管理风险至关重要的概念,为不同组织形式、行业和部门的应用提供了基础第一,突出“企业”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企业自己的事,是企业内部积极的需求,而非外部强加的压力,它直接关注特定主体既定目标的实现,并为界定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依据,这是对COSO92内部控制思想的重大突破;第二,突出“风险”的重要性。

强调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文化、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用于制定战略之中,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第三,突出“管理”的重要性实现从控制到管理的转变,引入战略观念,同时提升了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3、基本框架企业风险管理包含四大目标、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以及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在主体既定的使命或愿景范围内,管理当局制订战略目标、选择战略,并在企业内自上而下设定相应的目标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力求实现主体的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四种类型的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来源于管理当局经营企业的方式,并与管理过程结合在一起,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8个要素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前提;从目标设定到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是一个风险管理的过程;信息与沟通、监控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根据COSO的这份研究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与组织层级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紧密相连的有机统一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的要素的进一步细分和充实,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日益融合,拓展了内部控制六、 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从内部控制概念及理论演变的过程上分析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

1、内部控制的目标范围由小到大,目标层次由低到高早期的内部牵制关注于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以防弊为主要目标而制度二分法及结构分析法则在此基础上把内部控制目标延伸到了提高业务效率,促进经营方针、组织计划的贯彻,以防弊和兴利为共同目标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则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为经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遵循性三个方面提供合理保证ERM框架将目标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遵循性目标四种类型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将报告目标扩展为企业所有对内和对外报告ERM框架明确提出终极目标为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目标日益扩展,层次由管理的业务层上升到自战略层而下的整个管理过程2、内部控制的架构由一维的扁平结构演变为三维的立体架构制度二分法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是一种简单的“扁平式”的分类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结构”的概念,认为内部控制由三个要素组成了一个三角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丰富了要素,并且明确了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ERM框架则提出了立方体的三维结构四个目标代表水平面,八个要素代表垂直面,企业整体层、部门、经营单元及附属公司代表纵深面。

3、内部控制要素由模糊变为清晰且细化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及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扩大了要素内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信息与沟通五大要素,提出了许多之前没有包括的要素,如风险评估及监控ERM框架对整合框架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八个要素4、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的边界越来越融合从内部控制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内部控制从公司管理的职能之一演变为与公司管理逐渐融合传统的内部控制职能中,内部牵制承担的是控制的一小部分职责,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可靠方面发挥控制职能,内部管理控制则注重于与组织计划的相符以及业务效率等方面演变后的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控制环境的要素,在控制环境中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思想及经营作风,已涉入战略管理的层次,只是被动反映其静态内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除此以外提及的风险评估要素,要求识别对组织目标能产生影响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其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对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探ERM框架则全面反映了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战略目标设定时考虑风险一直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具体的控制活动,该框架隐含的控制已和公司管理相融合,涉及公司管理的所有层次,控制与管理的职能和界限已经模糊。

七、 董事会及其权限(一)董事会的定义及形式1、董事会及其形成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此外,董事会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它既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又是公司的集体领导机关,其领导水平对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举足轻重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称为董事会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雁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应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2、董事会的类型我国董事会包括法定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二)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董事会会议的举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三)董事会权限董事会权限包括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1、普通事项普通事项包括: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决定非特别事项的职权2、特别事项特别事项包括: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公司董事长的选任、解任及报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四)董事会的决议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代表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也就是说如果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没有达到法定人数,此次董事会不合法所形成的决议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董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可低于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决议的计票原则采用按人数计算,也就说每一位董事平等地享有一个表决权,不以其所代表的股票数为据董事会的决议一般也采用多数通过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过,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特殊事项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能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过半数通过一些国家还依据决议的具体事项,将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适用于简单多数原则即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适用于绝对多数原则,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才算过换句话说,普通决议的通过最少需要公司董事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特别决议的通过至少需要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对于董事会决议,应特别注意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决议成立的过程无效这是指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

第二,决议的内容无效即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对于上述两种无效的决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法提出无效的主张,不必以诉讼的方法,可以以抗辩的方法八、 董事长及其职责(一)董事长的定义董事长是公司或集团的最高负责人,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统领董事会《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二)董事长的人数、任期和资格1、董事长的人数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只设置一名董事长2、董事长的任期董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可连选连任,具体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任期届满不及改选时,董事长应延长其执行业务至改选董事就任为止3、董事长的任职资格(1)积极资格董事长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但必须是自然人;董事长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董事长必须在国内有住所2)消极资格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国家公务员、军人、公证人、律师等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长。

4、董事长的选任及退任董事长的人选由董事会在董事中互选,并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导致董事长退任的情形有:第一,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就是董事退任的事由第二,解任董事会解任董事长,董事长并不失去董事身份,董事会解任董事长应以特别决议进行三)董事长的权限1、公司代表权董事长的公司代表权包括:董事长有代表公司的权限,不得以章程剥夺(但是,公司与董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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