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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大门口应设洗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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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大门口应设洗车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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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大门口应设洗车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解决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未经冲洗干净驶出工地, 或装载过满,造成泥土等杂物飘洒,污染城市道路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车辆冲洗系统设施设置标准(一)冲洗台设置标准:冲洗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长度不小于8 米,宽度不小于 6 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具体做法见附图),并按规定处置泥浆 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二) 洗车设施设置标准:各工地应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 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米三) 值班人员配置:每个工地除了门卫保安外,还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不 少于 2 人的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四) 车辆冲洗系统按标准配置完成的时间:各在建工地务必在2009年7月30日前按标准 进行完善,8 月上旬市、区安监站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定时间落实的在建 工地将处以停工整改和诚信扣分处罚二、处罚标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厅对工地文明施工 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处罚标准:(一)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洗车槽、洗车设施的,除在“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扣2 分外,还应在《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的施工企业扣分表中,按“未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扣 10 分处理;项目经理扣分表中,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扣 2分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分表中,按“未督促 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规定扣1 分 处理。

二)未冲洗干净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经理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 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扣2 分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分表中,按“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 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规定扣 1分处理被扣分 人员的所属施工、监理企业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三)污染城市道路的,经检查组发现并核准,或由群众举报经查实后,对项目经理按“未 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合扣2 分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 扣分表中,按“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 出处理的” 规定扣 1 分处理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建筑工地,责令暂停施工,并加 重处罚三、检查落实为检查各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安监站成立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督管 理小组,负责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形式将采取不事先告知,随机抽查 的方式进行附件:车辆冲洗台做法示意图1■—THTTrmT1111TiTTnITn.T「TTrrm - rrnn _7锄辭斛補I!EtlUtJttMIHIMHuM0mi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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