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政府对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011-2012 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序号考核 项目标 目 核 考准 标 化 量 标 目 核 考十刀值可分法积依 学,>政 导法推行 领用极法实府政依 法究 法 政政行进 人口追 知更 行治法推 实任 政年 法法依告 落责 行部 国和见度儈行集 干、M,训 彻少意年匚尢、 导制培 贯要的和政重领训识 入纲设划行施审度实培知 深施建规法实性制落识律分 矢; 二 ;分T- 分5 °\少 5扣分 二分 不分 扣,5 勿2\年2 ,的扣 2脚分每扣 的力,;扣项2训, 划不的分倾每净培的 计划况2每L珂识划 作计情扣b価每知计 工作作项泄淀b政训 度工工每查哄価行培 年度政,黑m俊法识 或年行的T、s:t依知 戈或注卫、「力存 规划依意冶tMm参法 政规度取、丄、丄-<或度 行政年听轻轻:*法年 法行告未床床僚学部 依法报策陳陳哄体干 进依>决哄哄破隼导 推施政政俶俶布部领 宀疋实市行彳彳攻-定 制织向大-±-±腊导制 未组未重重重未领未 、、、、、、、、、 123456789O32全面落实 行政执法 责任制, 完善行政 执法评议 考核机 制。
场鉢M嚨将及附 41曰/? ?理石 切掌,y叭明 ? 0 y— 作导规责作导层 工领及律工领并 制织规法及管, A^x \ W iAZ .AVA Nrf\ 0 府执实权和分解任 政政织法规权分责扣収建的责 管以结,行发 格鯛员核法 主加、度、的 合肘人考执 、版立制罚岗 乔戶核査政示,w->上 量死考检行分内公度分政件 质力被面对3法用制缴行证 ;扣和全未扣执等岗收他法 分 位上;的、度上与其执 3尬单以分任据制证定及法 扣员核次3责依法持决以合 发人考两扣法法执员款度持 下切被展的执执项人罚制有 件具对开励政的#-法没 文到未织奖行构、执度备员 以解组现员机任,制报人 未d分未兑人属责度定上法 • •和1年果关所律制决和执 标tu扣全结相其法试论核; 目职个;核究及、考讨审分 核去一分考追府序训侬件O 考肚缺5查定政程培集文- 1 和跖每扣检规将法员导性2 案亍案的制按未执人领范扣 方彳备案任位法件规的 施尔制档责単度蜀执翁,度 实"任核法的制M立大度制 制扣责考执值套H建重制项 任案法制政分配跆未,告各 责备执任行减的构;度报等 法报政责对扣关机分制计要分 执上行法未中相施5批统纲3 政未报执。
核全实扣审罚、扣 行 上政分茅健、^畀处可起 定和未行3制立导示领政许一 制2所立扣任建领公案行政现O23规范抽象 行政行 为,建立 落实规范 性文件清 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与 上位法、上位规范性文件不抵触,并按 时、规范报送备案落实规范性文件定 期清理制度理清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应履行的程序, 并向社会公开1、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认定、合法性审核或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5分;2、 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上位法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5分;3、 规范性文件未按时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4、 未按规定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5、 未制定《乡镇现行权利目录》的扣5分;没有相应制度的扣5-10分6、 未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纵向上界定乡镇政府拥有的综合行政管理 权(发布命令、决定等)、具体行政执法权(监督管理、审核审批、处理、征收征 用、处罚、强制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权,以及违法行政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扣5分104明确行政 职责,规 范行政执 法行为实施各项行政执法行为主体资格合法, 合乎法定权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合法、适用正确,决定合 法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齐备。
1、 实施已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或收费项目的,扣5分;2、 不具备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的,扣5分;3、 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4、 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一起扣5分;5、 利用行政职权为牟取私利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6、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合格率、测试率未达到80%的,扣5分205积极开展 行政执法 监督、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 工作,有 效化解行 政争议法制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对行政执法 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行政诉讼败诉率控 制在10%以下;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改错 率控制在20%以下,纠正行政执法违法 行为行政调解作为政府重要职责,建立行政 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 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 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 范调解程序1、 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2、 未落实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3、 本级政府存在的严重执法违法问题发现后,未予以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 扣10分;4、 未按时办理上级行政机关转办、交办案件的,扣5分;5、 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的,扣5分;6、 未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的,扣5分;7、 本地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突出,群众满意率较低的,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