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教材建设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是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为在我校本、专科教学过程中理论和实践教学用书二、组织机构第三条 我校教材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各学院(系)设立院(系)教材建设小组第四条 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工作职责为:1.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2.检查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计划落实情况;3.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4.指导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和评价工作;5.检查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第五条 各学院(系)教材建设小组的职责为:1.制订、审定本学院(系)教材建设规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2.审定本学院(系)自编教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定期检查本学院(系)承担的教材编写与教材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督促按期完成;4.组织本学院(系)选订适用教材,检查、评价本学院(系)各专业使用教材的质量,保证新教材和优秀教材的比例;5.推荐优秀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电子教材等,总结本学院(系)教材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
三、教材建设第六条 教材编写原则1.科学性原则凡教材编写必须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科学理念;2.系统性原则教材编写应注意系统地反映本学科的发展全貌,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内容有序衔接; 3.创新性原则根据学科发展和教材建设的现状,注重理论创新和教材内容新颖;4.适用性原则满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实践教学要求第七条 教材编写程序1.凡学校资助公开出版教材均应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年度建设计划,保证教材建设与出版质量;2.纳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正式出版前需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批;3.编写前应由编者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并提供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4.教材出版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出版社,并由编著者、教务处联合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及赠(购)书协议等(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印刷单位、电子教材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网上发布)第八条 教材建设基金1.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每年拨专款用于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公开出版资助以及优秀教材奖励等方面;2.由学校资助的公开出版教材,原则上只资助出版费和审稿费。
经资助出版的教材应在扉页上注明“东华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四、教材选用第九条 教材选用原则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实际需要选用教材积极选用适合我校学生特点和水平、内容满足社会需要的教材;2.积极选用获奖教材和规划教材积极引进获近两次省部级以上奖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3.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4.凡有公开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选用内部出版或自编教材第十条 教材选订计划1.教务处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次组织学院(系、部)制订下个学期的教材计划;2.教材计划由任课教师提出初选方案,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讨论,综合课程组教师意见,提出教材订购申请;3.学院(系、部)逐级审核,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小组集中审定,组长签字、加盖公章,提交教务处审查;4.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一种版本的教材,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特殊情况,特别说明;5.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材选用 ①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类型确定:公共基础课是指在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技术基础课程指导性安排表”中的相关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指相近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
② 应选用国内获奖或公认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等,原则上不得使用由本校教师自编或参编的教材③ 选用自编教材时,确实认为达到国内公认高水平的优秀标准,并能反映我校的特色优势,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可经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答辩并审定未经学校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严禁进入课堂6.专业课的教材选用 ① 应选用名牌大学编写、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公认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② 鼓励我校教师编写反映学校特色的教材,并应用于教学,但需经学院审议并由学校立项建设或资助;一般可以使用3届(如超过3届,应提出申请)③ 未经学校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严禁进入课堂7.辅助教材的选用不得统一订购教学辅助教材8.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杜绝浪费,教材计划“零库存”,若原有库存教材尚未用完,原则上不得改订教材第十一条 教材订购1.经教务处审定后的教材计划,由学校公开招聘的教材供应单位统一组织订购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经营教材业务;2.因学生学籍异动或教学任务变化造成多于实际用量的教材,应退给教材供应单位五、教材评价第十二条 评价基本原则 教材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原则,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十三条 评价对象教材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教学过程中必修课、选修课(含理论课、实验课)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等)、电子教材等评价的重点为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教材第十四条 评价方式1.教师评价学校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将教材评价工作列为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内容,利用每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活动,组织教师对所用的教材进行评价为教材选用和教材评奖提供依据;2.学生评价组织学生对本学年学校教学工作中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根据教材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六、教材奖励第十五条 评选范围1.凡由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任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教材、由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编写的自编教材、电子教材,均属优秀教材奖评选范围已获得校外奖项的教材,不参加校内优秀教材的评选,根据获奖类别的不同,可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2.凡参加优秀教材评选的教材,均需经过一届以上(含一届)本科生使用,且使用效果良好,拟在教学中继续使用;3.经再版内容更新1/3以上,质量有较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一届以上(含一届)的,方可再度申报第十六条 申报与审批1.凡参评的各类教材均由编者申请、所在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小组审查推荐、教务处审核;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教材,经公示无异议,由主管教材建设的校领导签字发文批准。
第十七条 奖励类别校级优秀教材奖励类别分为校级优秀公开出版教材、校级优秀自编教材和校级优秀电子教材每个奖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第十八条 奖励1.学校对获奖教材予以表彰,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校人事处有关文件执行;2.获奖优秀教材奖励,记入作者个人业绩档案,在评定职称、年终考核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3.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者,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材中择优推荐七、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