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股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基本流程:1、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持相关用地材料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2、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对临时用地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现场踏勘3、临时用地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临时用地申请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工程施工、地质勘测、抢险救灾三种情况可以使用临时用地)2、涉及项目立项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4、用地平面图(勘界图)5、临时用地合同(包括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恢复措施、土地补偿等内容)6、土地复垦方案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备案办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用地保障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3号)规定基本流程:1、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2、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申请材料: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2、乡(镇)政府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申请;3、设施建设方案及平面图(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说明规划部门意见);4、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5、土地使用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补偿、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6、土地复垦保证书;7、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公告副本、影像资料及公告无异议证明(内容包括:公告起始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公告期间意见);8、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9、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0、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基本流程:1、初步审查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拟占地项目的性质、占地面积及选址位置,对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确定报批方式:分城市(乡镇)批次或单独选址2、勘测定界由县国土局会同勘测定界单位(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乡(镇)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拟上报用地进行实地勘测定界,由勘测定界单位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送达征地告知书;会同乡(镇)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代表对被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送达听证告知书,要求举行听证的召开听证会,不要求听证视为放弃听证4、占补平衡涉及占用耕地的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由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补充耕地5、落实社保资金依据(豫劳社[2008]19号)规定,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应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依据(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社保资金标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内7700元/亩、中心城区外4620元/亩批次用地应由县财政交纳、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交纳在征地报批前,要按照规定标准预存入社保专户,并由洛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项目用地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县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7、组织报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建设用地审批报件报件中县政府要出具请示文、审查意见,另外一书四方案中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需主管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审批首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呈报市政府审查并出具请示文及审查意;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9、缴费取文由县财政向国(中心城区外的划拨项目用地不10、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乡镇批次的出具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最后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库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需缴纳),方可领取省政府批复文件的,先调整规划,待规划调整批复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材料: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4、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5、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7、规划、劳动保障部门、环境保护、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或手续;8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9、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1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标准:10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61号文件标准:望天田9元/平方米,旱地11元/平方米,水浇地13元/平方米办理时限:建设用地报件审批程序繁琐,上级部门都有各自承诺办结时限,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承诺时限为30个工作日咨询方式:9转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