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作业平安规定 1.回采作业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需变更或试用新的采矿方法和采掘顺序时,必须报公司审核批准,方可采纳2.每个采场必需要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出口必须有平安保障,并设梯子供人员上下,个别因特别情况不能设两个出口时,必须经公司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平安员的同意3.回采的顺序必须恪守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采矿顺序4.工作面顶板松软不稳定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受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对顶、邦松石要进展认真处理,确认平安后,方可作业,对有危险征兆时,要及时撤离作业面5.地表陷落地区应设有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地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地区,人员必须进入陷落地区或采空区,须经公司平安负责人批准6.采空区及时处理,关于薄的、小的、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公司平安负责人决定7.井下消费情况及平安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