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中华人民某某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实施××××-××-××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送审稿〕TD/T ××××—××××TD中华人民某某国土地管理项目标准ICS备案号:98 / 101目 录前言1引言21.围32.规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缩略语45.总如此55.1.目的与任务55.2.土地利用分类体系55.3.比例尺65.4.空间定位参考系65.5.根本调查单位65.6.调查根本步骤65.7.计量单位75.8.地方补充规定76.调查围确定76.1.调查单位76.2.边界确定要求86.3.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确实定87.准备工作87.1.制定方案87.2.人员培训87.3.开展试点87.4.资料准备97.5.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98.DOM制作98.1.DOM精度指标108.2.DOM制作要求109.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29.1.调查容129.2.调查的根本要求和程序129.3.土地权属调查139.4.面状地物调查139.5.零星地物调查149.6.线状地物调查159.7.地物补测179.8.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179.9.田坎系数测算179.10.海岛调查189.11.根本农田调查1910.城镇〔村庄〕地籍调查1910.1.调查围1910.2.调查容1910.3.调查单元1910.4.地籍编号2010.5.地籍测量方法2010.6.地籍图比例尺2010.7.土地分类2010.8.产业结构2010.9.初始地籍调查2010.10.变更地籍调查2310.11.专项容的调查与统计2511.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2611.1.土地利用数据库2611.2.城镇地籍数据库2812.数据汇总2912.1.面积计算2912.2.面积统计3012.3.数据汇总3113.统一时点变更3213.1.统一时点3213.2.变更容3213.3.变更方法和要求3214.调查成果3214.1.县级调查成果3214.2.市级调查成果与要求3314.3.省级调查成果3415.检查验收3415.1.检查验收程序3415.2.检查验收容3515.3.检查验收〔调查数据核查〕方法与要求3515.4.县以上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3616.成果管理3616.1.归档3616.2.数据安全3716.3.汇交37附录A 〔规性附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40附录B 〔规性附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44附录C 〔规性附录〕图幅理论面积50附录D 〔规性附录〕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66附录E 〔规性附录〕土地调查记录手簿67附录F 〔规性附录〕线状地物调绘、标绘与宽度量侧70附录G 〔规性附录〕田坎系数测算表72附录H 〔资料性附录〕图斑椭球面积计计算公式74附录I 〔规性附录〕图斑面积量算表76附录J 〔规性附录〕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与有关资料统计表77附录K 〔规性附录〕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申请预检报告格式90附录L 〔规性附录〕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预检报告格式91附录M 〔规性附录〕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验收意见格式94附录N 〔规性附录〕第二次土地调查核查意见95附录O 〔规性附录〕第二次土地调查图式、图例与色标使用说明96前 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Y为规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引 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和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技术工作,提高土地调查的成果质量,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围本《规程》规定了二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调查围与容、调查的技术指标流程与方法、成果制作与要求、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汇交与归档等本《规程》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 规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89 国家根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831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9231 土地根本术语CH/T 1009 根底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1008 根底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国土[法]字第184号 土地登记规如此TD 1001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国土[籍]字第26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假如干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3. 术语和定义本规程采用如下术语与定义3.1土地利用 land use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3.2土地权属 attribution of land property土地财产权利的归属3.3土地测量 land survey;earth survey对土地与其附着物的界限、位置、面积、高程和分布的测量与制图工作3.4土地调查 land survey以了解土地的实际情况、获取土地相关信息为目的而进展的各种调查活动总称。
3.5统计调查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对一些土地信息采取统计、走访、填写调查表格等方式进展的调查3.6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地籍管理的根本单元,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3.7 图斑 land parcel土地调查的根本上图单元,凡能够达到上图标准的地块在地图上表示的一个单元称为一个图斑3.8土地调查数据库 land surveying database有组织的土地调查数据与其相关数据的集合4. 缩略语DOM:Digital Orthophoto Map,数字正射影像图;DEM:Digital Elevation Model,数字高程模型;DRG:Digital Raster Graphic,数字栅格地图DLG: Digital Raster Graphic,数字线划图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地理信息系统RS:Remote Sensing 遥感GPS:Global Position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DPI:Dot Per Inch,每英寸点数5. 总如此5.1. 目的与任务5.1.1. 目的通过二次调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真实掌握土地根底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开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5.1.2. 任务二次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地块调查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状况〔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3〕专项用地调查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的根底上,查清工业、根底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和农村宅基地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4〕根本农田调查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根底上,依据根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资料,查清根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5〕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土地调查的根底上,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根本农田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以与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6〕土地调查成果更新通过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5.2.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利用分类系统,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见附录A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见附录B使用时可根据本地土地利用特点和管理需要,在本分类的根底上续分三级类5.3. 比例尺〔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成图比例尺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局部山地、草原、沙漠等地区可采用1:50000比例尺,经济兴旺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可根据需要采用1:5000或1:2000等比例尺。
〔2〕城镇地籍调查根本地籍图比例尺原如此上为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可采用1:1000或1:20005.4. 空间定位参考系〔1〕坐标系坐标系采用“1980坐标系〞〔2〕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调查工作底图与分幅成果图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 000比例尺图按6°分带1:10 000和其他比例尺图按3°分带5.5. 根本调查单位土地调查以县〔市、区〕行政辖区为根本调查单位,国营农、林、牧、渔场土地调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5.6. 调查根本步骤二次调查分为县级调查与县级以上各级汇总两个阶段其中县级调查的根本步骤是: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与培训、落实经费、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准备仪器设备等项工作〔2〕工作底图制作:主要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和辅助信息的叠加〔3〕外业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表格填写、现场记录等相关工作〔4〕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与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5〕成果制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图件以与表格、文本等各项成果的制作〔6〕检查验收:主要包括对调查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等各项工作。
〔7〕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主要包括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与数据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汇总主要包括建立各级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和成果汇总5.7. 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²〕,保存1位小数;长度单位用米〔m〕,保存2位小数;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²〕〞,保存两位小数 5.8. 地方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程》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6. 调查围确定6.1. 调查单位县级行政辖区为根本调查单位,调查围为本行政辖区所有陆地面积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期完成在县级调查成果的根底上,以市〔地区〕、省〔市、自治区〕、国家为汇总单位逐级进展汇总6.2. 边界确定要求〔1〕国界限、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界限采用国家确定的界限〔2〕县〔市、区〕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限以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为依据确定乡〔镇〕级行政区域界限,由各县〔市、区〕依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3〕陆地〔含海岛〕与海洋的分界限,采用国家确定的界限将上述各类界限统一矢量化,制作标准分幅矢量数据。
国家确定的边界地方不得擅自修改6.3. 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确实定根据标准分幅界限矢量数据,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图幅界限各方椭球面面积,汇总行政区域所有图幅面积,作为行政区控制面积,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附录D〕图幅理论面积可以按附录C.1公式计算,也可以从附录C.2—C5中按比例尺和纬度查找7. 准备工作7.1. 制定方案各地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主要容包括:根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质量控制与主要成果等7.2. 人员培训在开展土地调查前,应对参加土地调查人员进展技术培训,使其熟悉本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调查技术要领7.3. 开展试点各地应先开展土地调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取得调查经验,掌握调查方法,统一技术标准,总结经验教训,并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技术在试点合格的根底上,再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工作7.4. 资料准备调查开始前应准备如下资料:〔1〕根底地理资料调查所需要的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与水系、交通等根底地理数据资料〔2〕各类界限资料包括国界、行政区域界、沿海滩涂等资料。
〔3〕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土地权属界限争议原由书》、宗地权属资料与确权登记等资料〔4〕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有关图件、表格、文本、数据库等〔5〕根本农田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6〕土地管理其他资料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与开发园区等资料〔7〕各种表格有关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8〕其他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与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7.5.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准备全站仪、GPS、测距仪、钢尺等调查所需要的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与软件系统同时准备调查所需要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等8. DOM制作8.1. DOM精度指标〔1〕平面位置精度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表8.1之规定特殊地区可放宽0.5倍规定中误差的两倍为其最大误差 表8.1 DOM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m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1:2 0001.001.501:50002.503.751:10 0005.007.501:50 00025.0037.50〔2〕镶嵌和接边限差DOM数据镶嵌和图幅接边限差见表8.2。
表8.2 DOM数据镶嵌和图幅接边限差 单位:m项 目接 边 限 差1:2 0001:5 0001:10 0001:50 000平地、丘陵地1.02.55.025.0山地、高山地1.64.08.040.08.2. DOM制作要求8.2.1 航空遥感资料选择在保证DOM平面位置精度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缩短资料获取周期、降低本钱、提高成图综合效益的原如此,在表8.3规定的资料围选择适宜的航空遥感资料表8.3 DOM比例尺与摄影比例尺关系DOM比例尺摄影比例尺1:20001:5000~1:10 0001:5 0001:10 000~1:20 0001:10 0001:20 000~1:60 0001:50 0001:35 000~1:80 0008.2.2 航天遥感图像选择〔1〕分辨率选择在保证DOM的平面位置精度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缩短图像获取周期、降低本钱、提高成图综合效益的原如此,在表8.4的围选择适宜的在轨卫星遥感图像表8.4 不同比例尺DOM所需的航天遥感图像的空间分辨率 DOM比例尺1:5 0001:10 0001:50 000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m不低于2.5m不低于12.5m〔2〕图像质量要求影像层次丰富、图像清晰、色调均匀、反差适中;图像中云层覆盖应小于10%,且不能覆盖重要地物;图像接收的侧视角应在15°以,最大不能超过25°。
8.2.3 航空遥感DOM制作要求依据国家相应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与正射影像图制作相关标准,制作DOM具备条件时,应同时制作相应比例尺的DEM 8.2.4 航天遥感DOM制作要求〔1〕平面控制以大于DOM比例尺的上一级比例尺航空DOM或地形图,作为图像几何纠正的控制点源当纠正控制点数据或质量难以满足正射纠正要求时,采用GPS实测控制点进展影像纠正〔2〕高程控制 制作1:5 000DOM选用1:10 000DEM数据,制作1:10 000DOM选用1:10 000DEM数据或1:50 000DEM数据〔陡硝、破碎的山区和高山区宜采用1:10 000DEM〕,制作1:50 000 DOM选用1:50 000DEM数据DEM应满足《根底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 000、1:50 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中规定的精度要求〔3〕纠正方法以景为纠正单元进展几何纠正几何纠正模型采用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平坦地区可采用多项式模型进展纠正;丘陵和山区应采用严格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进展纠正采用二次或三次卷积法进展重采样,重采样像元大小同原始遥感影像〔4〕融合质量融合影像无重影、模糊等现象,要求反差适中、色调均匀、纹理清晰、层次突出,光谱信息畸变小。
〔5〕图像镶嵌接边当工作区涉与多景图像时,以工作区为单位进展图像镶嵌一样或相近时相的影像要求色彩和纹理一致,接边重叠带不出现模糊或重影〔6〕DOM产品要求DOM产品的检测方法与检验规如此按《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执行DOM层以标准比例尺图幅的图廓裁切,数据格式采用GEOTIF格式分幅与编号按《国家根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1992执行图廓整饰按《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GB 15968-1995执行9.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9.1. 调查容调查容包括地类调查和权属调查地类调查覆盖全部调查围,其中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盐田、特殊用地按照地类图斑处理,待城镇地籍调查时进展调查统计或细分权属调查对城镇、建制镇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展调查9.2. 调查的根本要求和程序9.2.1. 根本要求〔1〕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件〔2〕采用外业相结合的技术方法〔3〕调查的权属和地类界限位置准确,认定正确,表示规〔4〕实地调查必须做到走到、看清、问明、记全、画准9.2.2 精度要求与影像比照,调绘、标绘的各种明显界限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限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5mm。
9.2.3 根本程序〔1〕资料准备主要有调查工作底图,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资料、土地利用图件、变更图件和数据库,其它相关辅助资料,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与开发园区资料、根本农田规划资料等〔2〕外业调绘路线确定综合分析调查区土地利用情况和遥感影像特征,研究确定外业调绘路线要求外业路线尽可能涵盖调查区所有地类,遍历所有土地利用图斑,合理安排次序和时间,达到路线的最优化〔3〕权属界限复核携带调查工作底图和原有权属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土地利用图件与相关辅助材料等资料,会同土地权利相关各方对权属界限进展复核,如有必要需到实地指界确认结合实地权属界限复核,可同时对附近地类进展调绘〔4〕地类调绘按照既定的外业调绘路线,参考原有土地利用图件,将调查区的土地利用图斑、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调绘到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对影像与实地不一致的容以实地为准进展补测做到走到、看清、问明、记全9.3. 土地权属调查〔1〕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2〕对已经登记确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按登记确权成果调绘;尚未登记的但已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与签订的《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经核实无误,可继续使用原界限,不再重新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发生变化的,应按调处结果调绘,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法调处,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界限争议原由书》可继续使用,不再重新签订。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展〔4〕界址点是否设立界标、实测坐标或图解坐标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9.4. 面状地物调查9.4.1 图斑划分图斑界限按如下要求划分:〔1〕以行政区域界限或土地权属界限分割成图斑,但不得穿越图斑〔2〕以线状地物的自然分割〔包括作为划分不同坡度级的田坎〕成图斑;〔3〕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外围界限围成图斑;〔4〕双线线状地物的外围边线应闭合形成图斑;〔5〕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末级地类含义不同,分割为不同图斑各种界限以行政区域界限、土地权属界限、单线线状地物、地类界限为上下顺序,当重合时,只表示高一级界限9.4.2 图斑综合平原地区线状地物较密集造成图斑过于破碎时,对图上的单线线状地物可进展适当取舍,图斑不上图的线状地物应在图上做标记并记录在《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业面积计算时扣除9.4.3 最小上图图斑建设用地为图上4.0mm²,耕地、园地、水域为图上6.0mm²,林地、草地等为图上15.0mm²9.4.4 图斑编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从“1〞开始,逐图斑顺序编号编码采用的ab/c形式,a表示图斑顺序号〔在同一调查权属单位不能重复〕,b表示权属性质,即国有〔G〕或村集体〔J〕,一般村集体〔J〕可以不标注,c表示图斑地类编号。
图斑其他属性,主要包括坐落、权属单位、权属性质等,记载在《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中,图斑顺序号可在业时统一编号9.4.5 调查方法对照影像和相关资料,实地调查判定图斑的地类,勾绘图斑界限9.5. 零星地物调查小于最小上图图斑标准的零星地物原如此上不作调查对个别地形破碎,地类复杂,面状图斑难以表达的,确需进展零星地类调查的,应由省级土地调查机构制定细如此,并报上级调查机构批准如进展调查,零星地物应确定地类,在底图上标记位置,实地量算面积,并记录在《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在图斑面积计算时进展扣除对于个别地区〔如石灰岩地区、黄土高原沟壑地区〕图斑中,散列式的其他非耕地或耕地数量较多,无法单独调绘,可按比例扣除9.6. 线状地物调查9.6.1. 线状地物围北方宽度大于等于实地2m、小于图上2mm,南方宽度大于等于实地1m、小于图上2mm的河流、铁路、公路、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和管道用地等9.6.2. 表示方法线状地物用线状符号半依比例尺调绘和表示〔1〕线状地物交叉时的表示从上向下俯视,上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面的断在交叉处面积计算时,只计算上面线状地物的面积〔2〕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隧道线状地物面积不计算。
〔3〕线状地物与地类界限重合时,只标绘线状地物〔4〕线状地物与行政区域界限、土地权属界限重合时,线状地物调绘在准确位置上,行政区域界限或土地权属界限用符号表示,视如下不同情况标绘:A、以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中心为界的,境界限或权属界限符号标绘在其中心线上,作为图斑界;B、以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一侧为界的,境界限或权属界限符号状地物图斑界限外侧0.2mm处标绘;C、以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中心为界的,境界限或权属界限符号离线状地物0.2mm交织标绘在其两侧;D、以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一侧为界的,境界限或权属界限符号离线状地物0.2mm标绘在该侧;E、小于上图标准的线状地物为行政区域界限或土地权属界限时,必须调绘和表示〔5〕线状地物并行时的标绘处理两条〔含〕以上线状地物并行时,一般不综合处理,按如下要求调绘和表示:A、均为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并行均要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上;B、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单线线状地物并行双线线状地物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单线线状地物按准确位置调绘或离双线线状地物边界0.2mm标绘,以双线线状地物为图斑界限;C、均为单线线状地物并行依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干渠、县〔含〕以上公路、农村道路、沟渠、林带、管道等为主次顺序,主要线状地物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作为图斑界限,次要线状地物按准确位置调绘或离主要线状地物0.2mm标绘。
〔6〕线状地物之间狭长地带的标绘处理A、狭长地带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时,调绘为图斑,地类按现状调查;B、狭长地带宽度小于图上2mm时,各1/2综合到相邻线状地物中去〔7〕线状地物与居民点交汇时的标绘处理A、线状地物穿过城镇时,线状地物一般断在城镇外围界限处;B、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干渠、县〔含〕以上公路等线状地物穿过农村居民点时,线状地物应连续调绘并计算面积;C、农村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穿过农村居民点时,线状地物可断在居民点外围界限处;D、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农村居民点并行,当间距大于等于图上2mm时,双线线状地物、居民点边线均应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其间的地类按现状调查;当间距小于图上2mm时,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其某一边线可作为居民点图斑界限;E、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与农村居民点并行,当间距大于等于图上2mm时,单线线状地物、居民点边线均应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其间的地带按现状调查;当间距小于图上2mm时,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调绘在工作底图准确位置,并可作为居民点图斑界限面积计算时,居民点图斑面积应扣除作为图斑界限的单线线状地物面积的一半9.6.3. 编码要求编码采用ab/c形式,a表示地类编号,b表示权属性质,即国有〔G〕或村集体〔J〕,一般村集体〔J〕可以不标注,c表示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宽度。
线状地物其他属性,主要包括坐落、权属单位、权属性质等记录在《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标注方法,在宽度量测点上平行线状地物标注,字头朝北〔东北〕或西〔西北〕;在非宽度量测点上只标注其宽度9.6.4. 量测要求单线线状地物须量测其宽度用于面积计算,按附录F要求在实地线状地物宽度均匀处量测其宽度,准确到0.1m,并在工作底图对应实地位置打点标记量测点与其宽度值;当线状地物宽度变化大于20%时,须分段量测其宽度,并在工作底图变化位置垂直线状地物绘一短实线,分隔宽度不同的线状地物9.7. 地物补测9.7.1 补测围调查围的实际地物与影像不一致,应以实地为准,均须采用测量仪器对变化局部进展测量9.7.2 补测方法补测图斑,需测定图斑界限;补测线状地物,需测定线状地物的中心线;补测零星地物,需测定零星地物的中心点9.7.3 精度要求〔1〕地物补测的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距离误差,平地不得大于图上±0.5mm,丘陵、山区不得大于图上±1.0mm〔2〕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或半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中心点〔线〕位置9.7.4 补测记录地物补测需专门填写外业调查记录手簿,记录测量数值,以草图表示。
并注明该图斑为补测图斑9.8. 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记载图斑的地类信息,权属信息,以与有关线状地物、零星地物信息与其面积扣除关系,并辅以必要的草图应实地填写,妥善保存9.9. 田坎系数测算9.9.1 耕地坡度分级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坡度级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表9.1耕地坡度分级与代码坡度分级≤2°2°~6°6°~15°15°~25°>25°坡度级代码ⅠⅡⅢⅣⅤ建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1:50000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DEM制作坡度分级图,计算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9.9.2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1〕测算围丘陵、山区地区,耕地坡度大于2°时,可测算田坎系数田坎系数是指田坎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2〕测算要求根据耕地分布状况、地貌类型分成假如干区域在不同区域,按不同坡度级和坡地、梯田类型分组选择耕地样方,样方应均匀分布,每个组合类型样方数量不少于30个;每个样方面积不应小于0.4公顷实测样方与其中的田坎面积田坎系数为田坎面积与样方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当同一组测定的田坎系数最大值、最小值相差小于30%时,取其算术平均数〔3〕测算安排田坎系数的测算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实测土地详查时测算的田坎系数经核实,满足本《规程》要求,资料完整,与实地相符,可继续使用9.10. 海岛调查本次调查对大于或等于500m²的海岛进展调查与统计〔1〕因围海、修建港口、筑坝等,已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视为大陆,不作为海岛调查与统计〔2〕对有长驻居民的海岛,须登岛实地调查;其他海岛可依据影像、地形图等有关资料进展调查〔3〕对工作底图覆盖到的海岛,将海岛调绘在工作底图上对工作底图覆盖不到的海岛,依据相关资料确定位置〔经纬度〕,只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展统计〔4〕海岛面积应以岛为单位分地类单独进展面积统计汇总9.11. 根本农田调查依据根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根本农田位置、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根本农田信息录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并统计汇总10. 城镇〔村庄〕地籍调查10.1. 调查围城市、建制镇、开发园区、独立建设用地与村庄围的土地10.2. 调查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根底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展,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要查清调查围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限、数量、用途、产业结构等根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10.3. 调查单元〔1〕地籍调查以宗地作为根本的调查单元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2〕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限的也称为一宗地〔3〕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4〕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进展争议调解、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5〕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河流、公路等公共根底设施用地〕应按用地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只调查土地用途10.4. 地籍编号〔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根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10.5. 地籍测量方法地籍测量一般应采用解析法;技术条件不足的农村居民点可以选择采用局部解析法和图解法,待技术条件成熟后,逐步用解析法进展更新10.6. 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 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也可采用1:200010.7. 土地分类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采用本规程5.2中的分类体系10.8. 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调查到三级10.9. 初始地籍调查整个调查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10.9.1 权属调查〔1〕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或大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作为调查工作图,防止重漏〔2〕根据调查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限划分调查区〔3〕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4〕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5〕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10.9.2 界址调查〔1〕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与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2〕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明和法人代明确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明与委托书〔见附录B〕。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与明〔3〕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4〕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见附录C〕〔5〕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局部和共同使用局部的界限〔6〕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处理: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限以另一方所指界限确定;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限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与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两条确界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D〔7〕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规定处理〔8〕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10.9.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1〕地籍平面控制点的根本精度:A.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B.四等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地方坐标系或任意坐标系〔3〕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应尽量利用已有的等级控制网加密建立。
〔4〕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等级依次为二、三、四等三角网、三边网与边角网,一、二级小三角网〔锁〕,一、二级导线网与相应等级的GPS网各等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根据城镇规模均可作为首级控制10.9.4 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目的是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根本情况地籍测量一般应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根底上进展地籍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1〕地籍测量容:A.土地权属界址点与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勘丈;B.根本地籍图绘制;C.面积量算〔2〕地籍勘丈的根本精度要求:表10.1界址点精度与适用围类别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10±10±10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与街坊明显的界址点二±7.5±15±15±15城镇街坊部隐蔽的界址点与村庄部界址点注: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与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3〕根本地籍图图幅规格为40cm×50cm的矩形图幅或50cm×50cm的正方形图幅。
〔4〕根本地籍图分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整10m〕数编码,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短线连接,当调查区已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时,根本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方法亦可沿用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5〕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地籍图上的等级控制点和图根点应注记高程,并适当测设高程注记点对于大片没有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可适当绘制等高线〔6〕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的地籍图每幅图至少应有埋石点数分别为3个、6个、9个10.9.5 地籍图主要容各级行政界限,地籍平面控制点,地籍编号,宗地界址点与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在宗地能注记下的单位名称,河流、湖泊与其名称,必要的建筑物,地类号,宗地面积10.9.6 宗地图〔1〕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一般用32开、16开、8开纸,从地籍图上蒙绘或复制,或由计算机直接绘制,宗地过大或小时可调整比例尺绘制〔2〕宗地图的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与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与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3〕地籍图图式,地籍图、宗地图样图见附录F10.9.7 面积量算利用测量的界址点和界址线量算宗地面积,独立进展两次量算面积量算单位为m2,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
共用宗,各自使用的土地有明显围的,先划分各自使用界限,并计算其面积,剩余局部按建筑面积分摊10.9.8 地籍调查成果资料〔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2〕地籍调查表;〔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与成果表;〔4〕地籍测量原始记录;〔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6〕地籍图、宗地图(土地证附图);〔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8〕原始记录;〔9〕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见附录G〕;〔10〕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见附录H〕;〔11〕检查验收报告;技术报告10.10. 变更地籍调查10.10.1 调查准备〔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2〕本宗地与相邻宗地的地籍档案;〔3〕本宗地附近的地籍平面控制点资料;〔4〕本宗地所在的根本地籍图;〔5〕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I〕;〔6〕变更地籍调查表〔见附录E〕10.10.2 调查容无论何种容变更,都应根据申请变更登记容到实地进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10.10.3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有界址变更情况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分割界址点或自然变更的变更界址点上设立界址标记10.10.4 实地调查〔1〕实地调查时,应首先核对申请者、代理人的明与申请原因、项目与申请书是否相符。
〔2〕界址变更必须由变更宗地申请者与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场共同认定,并在变更地籍调查表上签名或盖章相邻宗地使用者届时不到场,申请者或相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名或不盖章时,分别按违约缺席指界处理10.10.5 宗地分割或合并编号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一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如此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如此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如此编号为18-610.10.6 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变更地籍测量(以下简称变更测量)的方法一般应采用解析法其变更测量精度不应低于原精度10.10.7 宗地草图宗地草图应在变更调查过程中重新绘制,不得在原有宗地草图上划改或重复使用10.10.8 解析法分割宗地的要求〔1〕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时,可依申请者埋设的界标勘丈该分割点距两界址点距离后,计算分割点坐标,或用申请者给定的条件计算坐标后,于实地放样埋设界桩〔2〕分割点在宗地部时,依申请者埋设的分割界桩勘丈分割点的坐标。
10.10.9 图解法分割宗地的要求〔1〕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时,经勘丈其分段长度之和应与原界址线长度相符,并按分段长度展绘分割点于图上〔2〕分割点在宗地部的应按申请者所指点位,根据图上相关地物距离和实地相关地物距离的关系确定实地分割点位后,准确勘丈界址边长与几何关系长度10.10.10 面积量算 一宗地分割成数宗土地,其分割后宗地土地面积之和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符,如存在不符值时,其误差在限差围,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10.10.11 地籍图、表修正地籍调查完毕后,应对有关地籍图、表进展修正当在一幅图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展地籍图的更新测量10.11. 专项容的调查与统计工业用地、根底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根底上,通过统计调查,汇总各类用地面积10.11.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围包括工业生产与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本次调查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的“工业用地〞的围工业用地的数据,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展汇总10.11.2 根底设施用地根底设施用地围为社会生活、工农业生产提供根底服务的用地。
包括《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等交通用地;文体娱乐、公共设施、公园与绿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与殡葬用地、沟渠、水工建筑用地等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汇总,或通过统计调查取得数据10.11.3 金融商业服务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的围包括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与其他商服用地等本次调查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商服用地〞的围从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直接获取,或通过统计调查汇总用地面积10.11.4 开发园区用地开发园区用地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划定的区域,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形成以某一主导产业为根底的企业聚集开展区用地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等将开发园区用地的位置、围,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计算面积10.11.5 房地产用地房地产用地的围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用地根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对房地产用地进展补充调查,将“住宅用地〞中属于房地产开发的住宅用地进展单独标绘,或通过统计调查,计算面积10.11.6 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围是农村建设用地中用于居住的土地,通过村庄地籍调查,或通过统计调查获取用地面积。
11.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11.1. 土地利用数据库11.1.1 总体要求〔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应以GIS平台为根底上建立能同时实现矢量图形、栅格图像,以与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设计应满足《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3〕应能满足调查成果的面积计算、统计、汇总、制图等根本管理功能〔4〕满足今后日常变更的要求和各级数据互联互通的要求〔5〕县以上各级行政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各级之间建立数据的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数据的同步更新〔6〕空间数据根本存储单位为经纬度可根据地理位置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投影方式11.1.2 根本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主要包括根底地理要素、产权产籍要素、土地利用要素、根本农田要素、开发园区要素、栅格影像要素、耕地坡度要素等容具体的分层和属性结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设定11.1.3 根本方法和要求〔1〕调查工作地图的扫描纠正扫描调查工作底图,选择控制点与DOM配准配准方法选用多项式法配准精度应高于DOM的一个像元〔2〕图形数据采集按照外业调查的记录,参照调查工作底图,在计算机上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分层数字化权属界限、地类图斑界限、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
补测地物的数字化可以调查工作底图为准,或按照补测记录参照影像绘制按比例尺计算,明显界限与DOM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限不得大于图上±0.5mm〔3〕拓扑关系构建检查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正确的数据拓扑结构〔4〕属性数据采集录入有关调查属性信息,可采用逐个图形直接录入属性数据的方法,或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标识码与图形数据联接;〔5〕图幅接边对相邻图幅的接边地物进展接边,形成覆盖调查区的无缝数据,重新构建拓扑关系按比例尺计算,图廓线两侧接边地物误差小于图上1mm时,可直接按照影像调整接边,否如此应核实确定后再行接边图廓线两侧一样地物要素的属性应严格保持一致11.1.4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展建设,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采集、入库前数据检核、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与数据入库等11.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市(地)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是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根底上,进展数据组织、接边等一列数据整合的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检查、数据接边、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和数据入库等。
11.1.6 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省级数据库建设是在市〔地〕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根底上,对数据进展整合11.1.7 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是在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根底上,对数据进展整合11.1.8 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要满足图形与属性数据输入、编辑、拓扑处理、坐标正反算,平面坐标与球面坐标的输出、管理,与数据同步、上报、下传等功能11.2. 城镇地籍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修改版〕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规》〔试行修改版〕的要求进展建设其容主要包括城镇地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影像、地籍图、宗地草图、宗地图、权属来源材料、权属调查表、土地分类、土地面积和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土地登记审批资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等表、卡、证、册、图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对原城镇地籍数据的处理主要有:〔1〕精度分析与检验原已完成城镇地籍建库并计划再利用的,要根据其调查年代、控制围、所采用的测量方法等进展综合精度分析,并进展必要的精度检验,然后确定其再利用价值,确定补充或更新调查方案。
〔2〕坐标系转换原数据采用独立坐标系的,需将成果转换至1980年坐标系假如转换后边长变形较大超出规定围的,如此保存两套数据:一套用于日常地籍管理,另一套用于全国汇总城镇平均高程面或其他高程面成果向椭球面高斯投影时,应考虑当地的高程异常值高程异常值可向当地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索取12. 数据汇总12.1. 面积计算在管理系统的支持下,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