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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局现场监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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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局现场监察手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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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化品通用现场安全检查表 (一)、总平面布置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标准1平面布置1、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3、厂房内不应存放各种易燃、可燃物料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引发剂、催化剂应只在装置内存放当日的用量和生产所需缓冲用量,其储存室应满足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4、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6、变、 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7、在火灾危险环境内,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8、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和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9、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10、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2)、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4)、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5)、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分析仪器GB50016-2006第3.3.8条GB50016-2006第3.3.9条第3.3.10条GB50160-2008第5.2.23 SH3047-93第5.13.2GB50016-2006第3.6.8条GB50016-2006第3.6.9条GB50058-92第2.5.7GB50058-92第4.3.8条GB50160-2008第5.3.1;5.2.18GB50016-2006第3.3.142安全距离距道路:1、 甲、乙类液体储罐距厂外道路路边≥20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5m;距厂内次要道路路边≥10m;丙类液体储罐距厂外道路路边≥15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距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2、 甲类厂房距厂外道路路边≥15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距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15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距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4、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厂外道路路边≥15m;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距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GB50016-20064.2.9;3.4.3;4.3.6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装置储罐距明火:1、 总容积在200-1000 m3时,甲类储罐(可燃气体)距明火≥15m;乙类储罐距明火≥9m;【石化】2、 甲、乙类的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在(可燃气体)>1000 m3-5000 m3时,距明火≥20m石化】3、 甲A类的装置储罐组在总容积(液化烃)>100 m3-500 m3时,距明火≥30m石化】4、 甲B、乙A类的装置储罐组在总容积(可燃液体)>1000 m3 -5000 m3时,距明火≥25m石化】5、 乙B、丙A类的装置储罐组在总容积(可燃液体)>1000 m3 -5000m3时,距明火≥20m石化】6、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石化】7、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15m石化】8、 甲类仓库储存①②⑤⑥项危险物品时,储量≤10吨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点防火间距≤25m;>10吨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点防火间距≤30m注:①闪点小于28℃②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甲类仓库储存③④项危险物品时,储量≤5吨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点防火间距≤30m;>5吨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点防火间距≤40m注: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GB50160-20085.2.1GB50160-20085.2.1GB50160-20085.2.1GB50160-20085.2.1GB50160-20085.2.1GB50160-20085.2.4GB50160-20087.3.7(3)GB50016-20063.5.13安全通道1、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100 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4、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5、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6、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7、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8、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 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9、 有可能泄漏I、Ⅱ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操作平台宜有斜梯与地面相通HG20571-95第3.1.12GB50016-2006第3.8.2;3.7.1GB50160-2008第5.2.25GB50016-2006第3.7.5GB50016-2006第7.4.12GB50016-2006第7.4.11GB50160-2008第5.2.26SH3047-93 2.7.124厂区道路1、 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2、 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边缘不应小于0.5m 3、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路段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GB50160-2008第GB50160-2008第4.3.8条GB50160-2008第4.3.7条5消防车道1、 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 m3 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 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储量>1500 m3的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储量>500 m3的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储量>30000 m3的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5、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6、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7、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GB50160-2008第4.3.GB50016-2006第6.0.6GB50016-20066.0.7GB50016-20066.0.9 6.0.10 (二)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序号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依据标准6厂区地沟1、 不得采用明渠排放含有挥发性毒物的废水、废液。

2、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3、 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4、 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石化】5、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石化】6、 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7、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8、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SH3047-93 2.7.4GB50016-2006第3.6.6GB50160-2008第5.3.3(3GB50160-2008第7.3.8GB50160-2008第5.3.1(6GB50160-2008第7.3.5GB50160-2008第7.3.6GB50016-2006第3.6.107厂房内地面1、 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 在有毒液体容易泄漏的场所,应用不易渗透的建筑材料铺砌地面,并设围堰3、 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4、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5、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石化】6、 水煤气生产厂房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地面应平整并易于清扫7、 液化烃泵房、泵棚和露天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GB50160-2008第5.7.4SH3047-93 2.7.8GBZ1-2010第6.1.2GB50160-2008第6.6.1GB50160-2008第6.3.5GB6222-2005第5.2.2.2SH/T3014-2002第4.68防火、防爆1、 防爆电气选型:选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当存在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性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IIAT1(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一氧化碳、氨) ,IIAT2(氯乙烯、甲醇、),IIBT3(二甲醚、硫化氢) ,IIBT1(焦炉煤气),IICT1(氢气、水煤气),IICT2(乙炔),IICT5(二硫化碳)2、 应有防止异物垂直落入立式安装电机通风口内的措施3、 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1) 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穿过电缆和导管的开孔应充分密封,例如用砂密封或用砂浆密封;2) 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缆不能有中间接头;3) 电缆穿过不同区域应采取下列隔离措施:a) 两区域交接电缆沟内应采取分段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防火隔墙等措施;b)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有的隔墙、楼板、地坪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严密堵塞;c) 电缆在区域界面(隔墙、楼板、地坪)有保护管的,须在保护管两端用阻火堵料严密堵塞、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5) 电气设备外部的等电位联结件应能与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导线有效连接;6) 旋转电机轴驱动的外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视为电气设备的外壳。

GB50058-92第2、5.2条AQ 3009-2007第5.2.4AQ3009-200第6.1.1.1.9AQ3009-20第6.1.1.1.10AQ3009-200第6.1.1.2.4AQ3009-200第6.1.1.4.1AQ3009-200第6.1.2.1.7GB3836.1-2010第15.1.3GB3836.1-2010第17.14、电器正压通风:在正压通风电气设备中,其风压不应低于50帕正压通风的取风口应高出地面9m以上或爆炸危险区1.5m以上,两者中取较大值GB50058-92第2.5.450160-2008第5.7.115、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它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GB50160-2008第第5.7.7条6、可燃气体的电除尘应有氧含量超标联锁设施GB50160-2008第5.7.10条7、 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类工艺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GB50160-2008第5.3.18、电器接地:1) 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

2) 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m2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锌线;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时,应选用不小于2.5m2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m2的铝锌线;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3)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GB50058-92第3.4.7条《国家电器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GB50058-92第2.5.159、现场管理:1) 查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有电器设备失爆、明接头、导线未穿钢管保护、钢管连接处断开、防爆照明灯灯罩破损、防爆接线盒螺栓不全、穿线管口未密封、配电间门窗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用PVC 管代替镀锌钢管等现象;2) 爆炸危险区域内,穿线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螺纹的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小于5-6扣;电机电缆保护管管口处,应采用密封胶泥封堵9防雷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石化】GB50160-20089.2.2GB50650-20114.2.7.1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石化】GB50160-20089.2.33、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2)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6) 引下线宜采用焊接、夹接“卷边压接、螺钉或螺栓等连接,保证金属各部件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不应作为引下线;7) 明敷引下线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选择,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厚度不应小于2.5mm;8) 引下线宜沿框架支柱引下敷设,并在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加机械保护 GB50650-20114.2.4.2.6GB50650-20116.2.16.2.26.2.34、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GB50650-20114.2.8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此时,放空口外的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宜为4m~5m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GB50650-20114.3.2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爆炸危险浓度的安全阀等; 3)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4)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火器的呼吸阀;5) 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GB50650-20114.3.37、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GB50650-20115.5.18、进人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GB50650-20115.6.39、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和自然通风管等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GB50650-20115.11.110防静电1、接地设置:1)、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2)、地上或管沟内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及生产厂房处、有爆炸危险的分界处、分支处应做防静电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200m~300m接地一次b)、平行管道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跨接;当管道交叉净距离小于100mm,应做跨接SY/T 0060-2010第6.1.2SY/T 0060-20106.2.22、有振动性能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严禁使用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融线及金属链,应采用6mm2以上的裸绞线或编织线SH3097-20004.1.3GB12158-2006第6.2.63、输油输气管道的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五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SY/T0060-2010第6.2.34、下列接地干线或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1) 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的中性线;2) 整流所各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3) 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4) 防雷引下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5)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SH3097-20003.6.3GB12158-2006第6.2.311物料管道1、 输送生产用有毒物料、腐蚀性介质和污水等的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或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区2、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石化】3、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石化】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石化】5、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石化】7、 甲[甲a(液化丙烯、液化氯乙烯、液化甲醚) 甲b(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醋酸乙烯、醋酸乙酯)]、乙A(液氨)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8、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9、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10、不宜采用非金属管线输送易燃液体,当采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导电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SH3047-93 2.7.10GB50160-2008第6.2.25GB50160-2008第7.1.2GB50160-2008第7.1.4GB50160-2008第7.2.2,7.2.3GB50160-2008第7.2.9GB50160-2008第7.2.16GB50160-2008第7.2.11AQ5204-2008第4.6.2.612放空设置要求1、 挥发性酸(盐酸、硝酸、氢氟酸等)储罐的呼气应设水洗吸收或经水封再排入大气有毒物料储罐放出的气体应按其毒性大小采取吸收处理或高点排放措施石化】2、 可燃液体大鹤管装灌宜采用油气集中回收或高点排放设施油气排出管应装设阻火器石化】3、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4、 对易爆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5、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石化】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石化】7、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石化】8、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SH3047-93 8.1.5SH3047-93 8.1.7GB5083-1999第6.4.1 TSGR0004-2009第8.2.3GB50160-2008第5.5.16GB50160-2008第5.5.17GB50160-2008第5.5.8GB50160-2008第5.5.10放空管高度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石化】4、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石化】5、 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6、 向大气排放非可燃气体放空管的放空口,应高出临近操作平台面2m以上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石化】7、 凡有氯乙烯气体放空的设备均应设置放空装置室内设备放空装置的出口,应高出屋顶室外设置的放空装置出口应高于附近操作面2m以上8、 放空装置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装置上应采取静电接地管口上应有挡雨、阻雪的伞盖GB50160-2008第5.5.1GB50160-2008第6.3.13HG20546.2-2009第5.1.2SH3012-2000第3.6.9GB14544-2008第5.4.313导热油1、使用的导热油应至少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两年以上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2、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分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AQ5204-2008第5.7.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一条14隔热防护1、 表面温度超过60℃的设备和管道,在下列范围内应设防烫伤隔热层:1) 距地面或工作台高度2.1m以内者;2) 距操作平台周围0.75m以内者。

2、凡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结构外表温度高于323°K(50℃)【指环境温度298K(25℃)时的表面温度】时视为不合格,应进行保温改造3、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4、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石化】SH3047-93 2.10.6GB8174-20089.1.1GB50160-20085.1.1(2)15防腐蚀1、储存、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等应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作防腐处理2、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护罩3、从设备及管道排放的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应加以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4、腐蚀性介质的测量仪表管线,应有相应的隔离、冲洗、吹气等防护措施5、强腐蚀液体的排液阀门,宜设双阀Sh3047-93第2.416通风1、在封闭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应安装良好的通风系统2、 排风装置的排出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3、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及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国务院591号令第二十条17特种设备1、标志:1)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国务院549号令第二十五条AQ3013-2008第6.3.6条2、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耐压试验:1)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2)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起重机械:1)、钢丝绳: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2)、吊钩:(1)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2)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3)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4)锻造吊钩缺陷不得补焊;(5)锻造吊钩的标志应永久、清晰;(6)片式吊钩缺陷不得补焊。3)、安全设施:(1)、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2)、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3)、防碰撞装置: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4)、缓冲器及端部止挡: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GB 6067.1-201018压力表1、设计压力小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6级;2、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有存水弯管;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者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5、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4条19液位计1、通用要求:1)、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2)、极度危害(Ⅰ级)、高级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液面指示,不得采用玻璃管液面计3)、常压储罐设有两套液面指示装置,一套为浮子式钢带液位计,另一套为压差液位计4)、易燃液体不宜使用玻璃管液位计,当使用玻璃管液位计时应加护套等保护措施2、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进行1.5 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压力容器的液位计进行1.25 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2)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4)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5)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5条SH3047-93 2.7.9HG21502.1-1992 2.7AQ5204-20084.10.TSGR0004-20098.5.120安全阀1、安全阀的安装要求:1)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2)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经过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证全开;2、检查内容: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2)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3)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4)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3.5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1爆破片1、 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 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 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4、 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5、 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检查爆破片与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2运动、传动部位的防护1、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2、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3、 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4、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5、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6、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紧急停车设施GB5083-1999 第6.1.1第6.1.2第6.1.6HG20571-95第3.6.2第3.6.3AQ/T3017-200823梯子固定式钢直梯1、梯子及其所有部件的表面应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梯子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2、安装在固定结构上的钢直梯,应下部固定,其上部的支撑与固定结构牢固连接,在梯梁上开设长圆孔,采用螺栓连接3、根据钢直梯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应对梯子进行合适的防锈及防腐涂装4、无基础的钢直梯,至少焊两对支撑,将梯梁固定在结构、建筑物或设备上。

5、当梯梁采用60mm×10mm 的扁钢,梯子内侧净宽度为400mm 时,相邻两对支撑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3000mm6、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间距宜为6m单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应不大于15m7、 梯段高度大于3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8、 当护笼用于多段梯时,每个梯段应与相邻的梯段水平交错并有足够的间距,设有适当空间的安全进、出引导平台9、梯梁间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内侧净宽度应为400mm~600mm,攀登高度在5m以下时,梯子内侧净宽度可小于400mm,但应不小于300mm10、 所有的踏棍垂直间距应相等,相邻踏棍垂直间距应为225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级踏棍距基准面距离应不大于450mm11、圆形踏棍直径应不小于20mm,若采用其他截面形状的踏棍,其水平方向深度应不小于20mm踏棍截面直径或外接圆直径应不大于35mm,以便于抓握12、在正常环境下使用的梯子,梯梁应采用不小于60mm×10mm的扁钢,或具有等效强度的其他实心或空心型钢材。

13、 梯梁所有接头应设计成保证梯梁整个结构的连续性不应在中间支撑处出现接头14、护笼宜采用圆形结构,应包括一组水平笼箍和至少5根立杆15、护笼底部距梯段下端基准面应不小于 2100 mm,不大于 3000 mm护笼的底部宜呈喇叭形 , 此时其底部水平笼箍和上一级笼箍间在圆周上的距离不小于 100 mm16、水平笼箍采用不小于50mm×6mm的扁钢,立杆采用不小于40mm×5mm的扁钢水平笼箍应固定到梯梁上,立杆应在水平笼箍内侧并间距相等,与其牢固连接17、护笼内侧深度由踏棍中心线起应不小于650 mm,不大于800 mm,圆形护笼的直径应为650mm~800mm,其他形式的护笼内侧宽度应不小于650mm,不大于800mm护笼内侧应无任何突出物18、水平笼箍垂直间距应不大于1500mm立杆间距应不大于300mm,均匀分布护笼各构件形成的最大空隙应不大于0.4m2.GB4053.1-20094.1.14.1.24.3.14.2.24.2.34.5.25.1.15.1.25.3.15.3.25.3.35.4.15.5.15.5.25.5.35.6.55.7.15.7.25.7.45.7.5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钢斜梯技术条件:1、 斜梯倾斜角度应在30-75度范围内,经常性双向行走的钢斜梯倾角宜为38度;2、 钢斜梯应无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表面应光滑,表面涂漆应至少两遍。

3、 梯高宜不大于5m,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分段设梯4、 单梯高度不应大于6m,梯级数宜不大于165、 斜梯内侧净宽度不应小于450mm,宜不大于1100 mm;6、 踏板的前后深度应不小于80mm,相邻两踏板的前后方向重叠应不小于10mm,不大于35mm7、 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或至少有不小于25mm宽的防滑突缘踏板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或25mm×4mm扁钢与小角钢焊制的格板或其他等效材料;8、 钢斜梯上方净高度不应低于2m;9、 钢斜梯封闭边扶手高度应不低于860mm,不大于960mm;钢斜梯敞开边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0mm;10、扶手宜采用外径φ30~50mm,壁厚2.5mm的圆形钢管;11、立柱宜采用不小于40mm×40mm×4mm的角钢或φ30~50mm圆形钢管,立柱间距不宜大 于1000mm;中间栏杆采用不小于30mm×4mm扁钢或φ16mm的圆钢GB4053.2-20094.2.14.4、4.55.1.15.1.25.2.25.3.15.3.45.5.25.6.6、5.6.75.6.95.6.1024钢平台1、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不应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少,但应不小于450 mm。

2、 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且不应小于760 mm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3、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4、 钢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牢固连接5、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6、 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相邻部分不应搭接7、 平台全部采用焊接8、 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得有斜扭、变形、翘曲等缺陷9、 制成后的平台应涂防锈漆和面漆10、取样口的高度离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与平台不宜超过1.3m高温物料的取样应经冷却GB4053.3-20096.1.2GB4053.3-20096.1.3GB4053.3-2009 6.1.36.2.1 6.3 4.2 4.1.16.4.1 4.5.1 4.5.4 4.SH3047-93 2.10.525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1、 距下面地面或平台高度≥1.2m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部分都应设置防护栏杆2、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设计的结构强度3、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4、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050mm5、 在距基准面高度≥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6、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0mm~50mm的钢管,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立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件牢固连接,立柱间距应不大于1000mm;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mm×50mm×4mm角钢或φ30mm~50mm钢管7、 扶手和踢脚板之间至少要设置一道横杆 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φ16mm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500mm8、 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扁钢制造踢脚板顶部距钢平台高度不应小于100mm,踏脚板底部距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0mm,室内踏脚板如没有排水或没有排除有害液体的要求可以不留间隙9、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10、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GB4053.3-20094.1.14.24.3.14.5.15.2.15.2.25.2.35.3.2、5.5.1、5.5.35.4.1、5.4.25.6.1、5.6.24.5.2、4.5.44.626检测报警产品选购:1、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2、 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应采用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的产品其中,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还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的产品GB50493-2009第3.0.6和3.0.7检测器布点: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内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GB- 50493第4.2.1条 GB- 50493第4.2.2条、4.2.3条安装位置:1、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除氢气、氨气的其它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2、 氨气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氢气检测器安装在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的范围内;一氧化碳检测器安装在距释放源上下1m范围内,且水平距离不超过1m。

3、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探头安装时,应保证传感器垂直朝下固定GB- 50493 第6.1.1条GB- 50493第6.1.2条 AQ30306-2010定期检测:1、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2、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3、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标定SY 6503- 200827视频监控设置要求:1、对危化品库罐区及堆场进行实时监控2、对装卸区、危化运输车停车场进行实时监控3、对生产车间(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视频监控安装基本要求》第3.1.328职业卫生1、在毒性危害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措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2、在剧毒、强腐蚀及温度高于70℃的化学品以及酸性、碱性物料的生产和使用区内,包括装卸、储存、分析取样点附近,需要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其位置设置在离事故发生处(危险处)3m-6m,但不得小于3m,并应避开化学品喷射方向布置,以免事故发生时影响它的使用。

3、防护器材:各种防护防护器具都应设置在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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