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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童軍團的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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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童軍團的作業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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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立童軍團作業程序高雄市童軍會101.12.8公告一、主辦單位:高雄市轄內機關、學校、法人團體或設籍高雄市熱心童軍運動之中華民國公民五人以上均可組團二、成立團務委員會:團務委員會是推動童軍運動,支持童軍團組訓,幫助童軍成長的組織舉凡經費的籌措、露營活動器材的供應、團集會的實施、榮譽評判、考驗晉級、小隊榮譽制度、戶外活動、公眾服務等,均應透過團務委員會的運作予以達成其組織結構及職權如下:(一)團務委員會:由主辦單位組成(成員五位以上),並訂定團務委員會組織章程團務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二)主任委員:由團務委員會委員互推一人擔任,或由主辦單位負責人(首長)出任,必要時得設副主任委員三)遴聘曾接受中華民國童軍義務服務員訓練者(木章基本訓練或木章訓練),擔任團長、副團長、教練員及團務工作人員四)招募童軍:每團至少二小隊,每小隊六至八人,四小隊成團各類童軍年齡規定如下:1.稚齡童軍:五歲至八歲2.幼童軍:八歲至十二歲3.童軍:十一歲至十五歲4.行義童軍:十四歲至十八歲5.羅浮童軍:十七歲至二十六歲6.服務員:二十歲以上三、申請成團手續:(一)向高雄市童軍會填具成立童軍團申請表件(入會申請書、團務委員會登記表、服務員登記表、童軍團員登記表)。

二)由高雄市童軍會編列團次,核定新任團長三項登記電腦作業上網帳號(網路作業權限)三)新任團長完成三項登記電腦作業(團務委員會、服務員、團員),並繳交三項登記費及相關費用四)高雄市童軍會核准初次登記,陳報童軍總會發給團證書五)舉辦「成團典禮」(參照水牛出版社發行之「童軍儀典」)或請高雄市童軍會派員協助六)成團後即可依年度行事計畫及高雄市童軍會年度工作計畫推動團務,並逐年定期依規定辦理三項繼續登記四、三項登記電腦作業:(一)參加高雄市童軍會定期(分期)舉辦之各級童軍團長電腦專業技能研習,運用網路資訊功能,完成年度三項登記二)各團(校)新任團長者,依高雄市童軍會規定之截止日期前,將童軍三項登記新任團長資料表以傳真或E-mail至童軍會三)各團團長可將三項登記書面資料事先填妥,以利電腦現場登錄四)電腦登錄完成後,依高雄市童軍會規定之截止日期前,將三項登記費、代購童軍手冊(童軍證)及月刊費(每團最少一份)繳交至「高雄市童軍會」帳戶,或親至童軍會繳交五)人數:服務員每團最少二人,即主任委員(校長)、團長;副團長及其他團務委員亦得登記為服務員;幼童軍每團12-24人,童軍、行義童軍、羅浮童軍每團(群)均12-32人(複式團人數上限以各級童軍人數分別計算)。

六)高雄市童軍會之所屬之個人會員與服務員,直接向童軍會辦理登記 高雄市童軍會入會申請書一、基本資料:主辦單位團別名類 別□學校團 □社會(社區)團 □其他負責人職 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 真聯 絡 人手 機E-Mail會員代表(會員代表為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人員)二、成團宗旨:三、團部聯絡資料:地  址電  話傳 真四、團活動設施及器材(簡述)五、檢附文書:(各表式請製作二份,一份送童軍會辦理登記,一份自行留存1.主辦單位公函2.成立童軍團申請書3.團務委員會登記表4.服務員登記表5.童軍團員登記表6.新任團長資料表7.主辦單位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學校免附),如法人團體證書、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等8.如為公民5人以上組成,請檢附身份證影印本主辦單位負責人(代表人)簽章: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華民國童軍 年團務委員會登記表 301 日期: 年 月 日團 次: 高 雄 市 第 團(童軍會核定)主辦單位: 單位類別:(1)大學 (2)專科 (3)高中 (4)高職 (5)國中 (6)國小 (7)補校 (A)社區 (B)宗教團體 (C)企業 (D)社會團體 (E)公民 (F)其他 團 址:郵遞區號□□□ 電 話:( ) 傳真:( ) 成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首次召開團務委員會會議日期)主任委員: 性別: 男.女 本職: 團 長: 性別: 男.女 本職: 會員代表: 性別: 男.女 本職: 類 別人 數人 數 合 計團務委員計 人合計 人團長、副團長、服務員計 人稚齡童軍計 人合計 人幼童軍計 人童軍計 人合計 人行義童軍計 人羅浮童軍計 人總 計主辦單位: (用印)團長: 簽章 主任委員: 簽章 中華民國童軍 年服務員登記表 302 日期: 年 月 日團 次: 高 雄 市 第 團 第 頁 計 頁主辦單位: 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姓 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 別男.女身份證號電話O: H: M:地 址血 型童軍職務□主任委員 □團務委員 □團長 □服務員本職本表欄位不足時,請自行影印。

中華民國童軍 年童軍團員登記表 303 日期: 年 月 日團 次: 高 雄 市 第 團 第 頁 計 頁主辦單位: 類 別:□稚齡童軍 □幼童軍 □童軍 □行義童軍 □羅浮童軍姓 名身 份 證 號隸 屬 單 位血 型宗 教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住址:電話:本表欄位不足時,請自行影印 <附件二>高雄市童軍會三項登記新任團長資料表主辦單位:團 次:第 團(初次新成立的團不用填)團長姓名:性 別: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1.公: 分機2.宅: 3.手機:團長E-mail:團長(承辦人): 主任委員(校長):註:為避免資料誤植,請另以附掛檔案方式E-mail至:khscout2010@,以便開設新任團長之三項登記上網帳號。

<附件三>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電腦登錄簡表(107年)一、 進入Intemethttp://register.scout.org.tw)二、 進入童軍業務管理系統三、 輸入帳號:團長的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按登入※登入系統後可自行設定或更改密碼四、 按下左邊主功能區三項登記進入登錄系統五、 第一項登記:1.按下各團團務委員會登錄進入 2.輸入團次代號,按送出查詢 3.按團名(學校名稱)進入 4.至最底下,按下拷貝107年度(新年度)資料 5.如有修改請按修改這項資料進入修改 6.如無修改請進入第二項登記(服務員登記)六、 第二項登記:1.按下左邊服務員資料登錄進入 2.縣市E1-高雄市、團次團次代號輸入後(級別不限、團職別不限、年度107)按查詢鍵進入 刪除服務員 新增服務員點選離團人員區塊按刪除服務員資料回上一頁繼續下一人之刪除動作。

1.按新增服務員進入2.鍵入縣市代號、團次代號、年度後按確定3.鍵入身份證字號、級別、團職別、本職後按登錄4.進入個人基本資料登錄後按存入資料庫即完成 七、 第三項登記:1.按左邊主功能區童軍團員資料登錄進入 2.刪除童軍團員及新增童軍團員之方式,均與第二項登記(服務員)登錄方式相同注意事項:每團服務員最少二人;幼童軍12-24人,童軍、行義童軍、羅浮童軍均為16-36人(複式團人數上限以各級童軍人數分別計算) <附件四>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費用及程序表(107年)項別類別登記費登        記       手       續申  請  登  記  必  備 條  件  及  程  序一團務委員會團登記費五○○元常年會費五○○元(繼續登記)初次入會費一○○○元一、機關、學校、法人團體或中華民國公民五人以上均可組團二、有團辦公處所及可供活動之場地三、有二小隊自願接受訓練之少年或兒童四、以書面向辦團所在地童軍會提出組團申請五、獲得所在地童軍會編列團次之書面通知後,即行辦理: 1.成立團務委員會(委員至少五人)。

2.遴選合格團長(曾受木章基本訓練)及服務員至少二人 3.完成組團童軍訓練合格後,辦理團務委員會、童軍及服務員三項登記六、每團各階段童軍人數如超過四小隊應成立新團二童軍稚齡童軍六十元1.年滿五歲至八歲志願申請參加之國民2.願意遵守諾言、規律,並徵得家長同意3.經團長審查合格上網印出登記表,用印後連同登記費繳交所屬縣市童軍會4.每小隊六人,每團二至四小隊(服務員人數足夠情況下可登記至六小隊)幼童軍六十元1.年滿八歲至十二歲志願申請參加之國民2.願意遵守諾言、規律,並徵得家長同意3.經團長審查合格上網印出登記表,用印後連同登記費繳交所屬縣市童軍會4.每小隊六人,每團二至四小隊(服務員人數足夠情況下可登記至六小隊)童軍六十元1.年滿十一歲至十五歲志願申請參加之國民2.願意遵守諾言、規律,並徵得家長同意3.經團長審查合格上網印出登記表,用印後連同登記費繳交所屬縣市童軍會 4.每小隊八人,每團二至四小隊行義童軍六十元1.年滿十四歲至十八歲志願申請之國民2.願意遵守諾言、規律、銘言,並徵得家長同意3.經團長審查合格上網印出登記表,用印後連同登記費繳交所屬縣市童軍會4.每小隊六至九人,每團二至四小隊。

羅浮童軍六十元1.年滿十七歲至二十六歲志願申請之國民2.思想純潔,品行端正,願意遵守童軍諾言、規律、銘言之青少年3.經團長審查合格上網印出登記表,用印後連同登記費繳交所屬縣市童軍會4.每組三至四人,每群四至八組三服務員一百六十元一、凡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公民,對童軍運動確有認識,願為童軍事業義務工作者,均可申請登記二、申請登記者宜為現任下列各項職務之一: 1各級童軍會理監事 2各級童軍會工作人員 3訓練組員 4各級輔導 5團務委員、團長、副團長、教練 6考驗委員三、木章持有人具有上述條件之一者,可填具個人申請書連同登記費逕向所屬縣市童軍會辦理童 軍月 刊每份九百元每團童軍月刊至少一份手冊費每份二十元各類童軍及服務員每人一冊 <附件五>中華民國童軍三項登記作業費用表(高雄市107年度)項別類 別費用明細金 額小 計備 註一團 務委員會初次入會費1000元×11.初次登記者,應繳交初次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團登記費2.繼續登記者,應繳交常年會費及團登記費常年會費(繼續登記)500元×1團登記費500元×1二童軍登記費60元× 人含稚齡童軍、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羅浮童軍三服務員登記費160元× 人四童 軍月 刊月刊費900元× 份每團(校)至少一份五童 軍手 冊工本費20元× 冊各類童軍人一冊(代購)六服務員手 冊工本費20元× 冊服務員每人一冊(代購)總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繳費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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