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鉴定监管处 作业指导书标 题进出口工矿产品检测文件号ZJJ02-03第 2次修订 共 5 页 第1 页生效日期:2007年 2 月 1 日1 目的为实现 “严格把关、科学管理、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目的,充分发挥技术检测对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的作用,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日常抽样检测行为,协调分支局、执行处与技术中心的业务关系,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检验监管模式体系下为实施法定检验对进出口工矿产品(包括出口包装产品)进行的现场检测以及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工作其他抽查送检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3 执行依据3.1 《商检法》3.2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2〕194号)3.3 《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在进出口工矿产品中全面实施“检验监管模式体系”的意见》4 职责检监处负责进出口工矿产品检测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定期公布、调整《目标管理控制规则》各分支机构负责进出口工矿产品的现场检测及具体抽样工作,确定检验的商品种类、抽样单元、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开展企业检测资源的考核评审工作定期分析辖区内工矿产品风险变化,提出具体控制措施并根据总局、省局要求组织实施。
技术中心对样品检测工作负总责,各实验室负责对样品的具体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验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技术分析对目前暂无检测能力的应负责委托检验负责接受并传递样品,必要时配合各局、处人员下厂抽样为执法提供一站式服务5 检测分类及适用范围5.1现场检测:现场利用企业检测资源或便携式检测工具对进出口批实施抽样检测适用日常检验监管,检测结果一般供检验监管放行使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鉴定监管处 作业指导书标 题进出口工矿产品检测文件号ZJJ02-03第 2次修订 共 5 页 第 2 页生效日期:2007年 2 月 1 日5.2常规检测:日常法定检验进出口批的抽样送实验室实施部分项目或全项目检测适用日常检验监管,检测结果可供出证放行使用除非批准或只能采取现场检测外,常规检测一般不在企业进行当按法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需要项目检测后,检测结果可供出证使用5.3型式试验检测:对产品抽样送实验室进行的全项目检测适用检验监管模式选定、分类管理和质量许可证、产品认证、新产品定型试验等准入依据及后续管理需要,检测结果可供出证使用5.4 专项检测:为了特定需要抽样实施一项或部分项目检测适用日常检验监管、检验监管模式选定,检测结果可供特定出证使用。
5.5 监督抽查检测:根据有关规定,对某个或某类商品进行周期性的检测,适用国家局和省局安排的表内、表外商品年度抽查6 检测工作程序6.1现场检测6.1.1实施现场检测基本条件:用于实施现场检测的企业检测资源必须通过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定6.1.2 现场检测频次按产品《作业指导书》确定的抽检比例及监督管理时的验证需要实施现场检测6.1.3 现场检测查验项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现场检测以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唛头、标记、批号等与有关单证的一致性、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与质量许可(注册)证、备案书、确认书、试验报告等资料所涵盖的一致性以及外观和常态下的关键安全、卫生项目为必检项目,企业应配备关键安全、卫生项目所必需的检测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企业抽取样品进行现场试验6.2实验室检测6.2.1抽检范围、频次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鉴定监管处 作业指导书标 题进出口工矿产品检测文件号ZJJ02-03第 2次修订 共 5 页 第 3 页生效日期:2007年 2 月 1 日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商品及抽检比例按《目标管理控制规则》要求进行,一般每年调整一次6.2.2实验室检测实施方法6.2.2.1型式试验:对采用型式试验模式的商品周期送法定实验室检测,范围包括每个厂家每一种类(或单元)进出口产品。
抽检频次按各商品《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正常情况下一年一次出口包装产品型式试验按出口包装产品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6.2.2.2常规检测:结合日常报检批,按《控制规则》规定比例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6.2.2.3专项检测: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用进行a)企业检测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检测要求;b)需要对企业检测项目进行比对试验;c)对涉及重要的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抽样进行专项检测6.2.2.4监督抽查检测:见5.5条规定6.2.3检测项目、依据6.2.3.1型式试验:依据标准规定进行全项目检测6.2.3.2常规检测:依据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或合同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仅作放行的工矿产品,如无特殊规定的,“附件3”中所列工业品的检验项目可作为常规检测项目,如有增减,抽样单位应在《抽样单》及《委托检验协议书》中注明6.2.3.3 专项检测和监督抽查检测依据及项目按照具体商品有关规定执行6.3 抽样送检程序6.3.1抽样:由各分支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产品进行抽样,做好抽样记录并加贴封识抽样单见附件36.3.2送样:由抽样单位根据便利原则,选择自行送样、企业送样或各收样网点取样送样方式,尽量发挥各收样网点的作用。
6.3.3实验室收到委托样品后,应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报告及需返还的样品送委托检验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鉴定监管处 作业指导书标 题进出口工矿产品检测文件号ZJJ02-03第 2次修订 共 5 页 第 4 页生效日期:2007年 2 月 1 日6.4新开验商品和前瞻性的技术储备工作6.4.1 按《新商品开验准备和实施》作业指导书(ZJJ02-02)规定实施6.4.2 对遭国外技术壁垒和国家局预警通报的商品,应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对策,调整、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并尽快研究制定检验方法7 检测报告的有效性、有效期及检测结果的互认 7.1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对实施型式试验模式的产品或需进行定型试验的新产品,若当年同类产品已获得出口质量许可证、“CCC”产品认证,通过审核其型式试验证书的有效性,可认可其已检项目,并补充进行部分项目检测,不再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送检7.2专项检测、常规检测和监督抽查检测报告仅对所抽查批有效,对同批商品的上述检测报告可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测7.3总局对互认另有规定的按照总局规定处置8 检测报告使用、处理8.1 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交由企业或检验管理部门,作为许可证考核、诚信度评价、模式选用的质量准入、报验、检验放行依据之一。
8.2 常规检验检测报告:交执行局、处,作为日常检验放行、出证依据8.3 专项检测及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根据抽检目的使用和处理如监督抽查检测报告交分支局、执行处,作为调整检验监管方式的依据,必要时将检验结果通知企业9 检测工作质量要求9.1 检测工作将作为检验员绩效考核和工作质量检查内容列入年度考评9.2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技术中心对严重不合格情况应一批一报,及时反馈各执行处、分支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鉴定监管处 作业指导书标 题进出口工矿产品检测文件号ZJJ02-03第 2次修订 共 5 页 第 5 页生效日期:2007年 1 月 1 日9.3型式试验、常规检验及专项检测的抽检商品及频次、抽样单元、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检测周期经协商确定后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应报检监处备案并由检监处统一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9.4各执行部门、技术中心应定期(每半年一次)向检监处报送《检测数据统计及分析报表》(见附件3)9.5上述执法检测工作所需费用在检验检疫专项经费中列支,一般不向分支局收取检测费用10.备注附件:1.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抽样单 2.检测数据统计及分析报表制 订 人审 核 人审 批 人林春能沈庆辉黄炳国附件1: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抽样单 编号:被抽样企业名称地址邮 编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商标标记及号码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地点随机附件数量随机技术资料抽样目的□型式试验 □常规检验 □专项检测执行标准检测项目样品送检地点送样截止期 年 月 日联系人电 话传 真被抽样单位意见抽样单位意见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年 月 日抽样人签字:年 月 日注:1、此单由抽样人填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有效。
第一联随样品交检测单位;第二联交被抽样单位;第三联由抽样单位留存 2、检测单位请在 日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报告寄送收样网点附件2检测数据统计及分析报表( 年 月- 年 月) 填报日期:商品名称商品分类号检测批次不合格批次送检单位主要贸易国别/地区不合格事项描述引用标准不合格项目同期检出率对比危害特征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其他建议采取技术措施备 注填报人: 负责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