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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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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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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 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 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 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 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 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 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第二条 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 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 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i - %二£迢專«<二蚩0去腐翥恋畀fi %OTXQ+%sCN>Q+%osxm+%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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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培养单位制定的补充办法须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第九条 本细则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09 年 10 月开始实施附件: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附件: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一、基本素质计分标准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 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 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 面的综合体现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 分为 25分,共 100 分一) 个人品德修养(A1)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二) 学习态度状况(a2)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 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三) 法纪观念(a3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 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 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 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四) 身心健康素质(a4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 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2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 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 和谐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基本素质测评时,在法纪观念方面,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评 本奖学金:1・参与非法集会,以及有其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3.有打架斗殴、参 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违反校 纪校规行为;4.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基本素质测评其它方面,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 合日常管理记录,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 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5分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 境的,经查实,减4 分/次 ;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 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 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 分/次 ;上课迟到、早退减 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 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 减20分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没有事 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 经查实,减2分/次基本素质四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 评分(记作A ),其计算公式为:4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二课程学习成绩计分标准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评奖学年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成绩若课 程成绩评定为优(A)、良(B)、中(C)、及格(D)和不及格(E), 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和 50分课程学习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 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必修课程成绩(B):B =£X Y .. 1EY1 1 1i 1 厂 1i其中,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 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 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B ): B x Y x 0.0022 2 2j 2 j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丫刀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 各培养单位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评分, 但不得超过 4 门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才能 纳入B2进行评分,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 和辅修课的,可选成绩较好的 8 门课程计入评分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B):B=B1+B2三、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计分标准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等方面运用所掌 握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科学研究与创 新成果评定主要考核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与著作及文学、艺术、 新闻作品等方面―)科硏成果(q)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科研成果获奖,取得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一加分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级别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不 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分;若科研成果是研究生参与的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 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国家发 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者,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计加分。

大学生科 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表一:科研成果评分—级 合格 3 (二)学术论文及著作(c2)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译著按表二加分所 有论文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同一论文被不 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刊物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论文 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研究 生导师不列入作者排名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刊物级别由学院认定表二:学术论文及著作评分■目 计^SCI、SSCI、ISTP、EI 收录论文30分/篇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30分/篇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5 分/篇统计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5分/篇《武汉大学硏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25 分/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20 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10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15 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5万至10万字10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分/篇取入全玉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5分/篇(三)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3)出版的文学、艺术等著作,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 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分别按表三、表四加分。

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作品按篇数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转载,按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 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 院认定表三: 文学、艺术等著作评分独(合)著主(参)编10万字 以上10万字 以下10万字以 上5—10 万字以 上1—5 万字以 上1万字以 下文学、艺 术等著作122—88532四国家级权威 报刊或新闻 媒体省级重要报 刊或新闻媒 体其它公开发行的 报刊或地方新闻 媒体,学校主办 的公开发行的报 刊学校主办 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学院主 办的内 部刊物4—52—31—20.5—10—0.5四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主要考核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参加学科 与文体竞赛以及其它各类社会活动的情况一)社会工作(D1)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 五加分兼任多项社会工作,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表五:社会工作评分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主席团成 员,院级学生 组织主席校级学生组织、 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各部门成 员,院级学生组 织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院级学生 组织各部门成 员,年级、班级 学生干部校级学生 社团、其他 各单位的 学生干部院级学 生社团 的学生 十部8—106—8Al UVr林左呈(14—62—41—2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六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表六: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获奖等级国际 竞赛国- 竞赛省部(市) 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12107522—4—108541.55—886431优秀奖54320.5—1参加比赛321.5105(三)社会活动(D3)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按表七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 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 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 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 获得不同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表七:社会活动评分国家级省部(市)级校级院级标兵 级s通 级标兵 级普通 级标兵 级普通 级先进 集体负责人10775531成员544321"03-先进个人、积极 分子8765431撰写调查报告、 实践报告获奖7531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E卩制打印:熊良平 校对:张 娟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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