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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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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大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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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2、项目部全体职工周一大会制度3、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制度4、项目部作业班组班前会议制度5、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6、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7、项目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8、项目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9、项目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0、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1、项目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项目部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13、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4、项目部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15、项目部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管理规定16、项目部氧气、乙炔瓶使用、贮存、运输规定17、项目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8、项目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9、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项目部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21、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22、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3、中煤建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24、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5、项目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6、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7、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8、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29、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30、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31、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32、项目部相关方管理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周星期一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办公会宜结合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召开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项目班子成员、技术、安监、质检、材料、设备、劳资、资料员、工长、班组长等第六条 会议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事故通报等,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各自分工及职责三)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方案和措施,按“五定”原则抓好落实四)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议定事项由安全副经理(安监员)督促落实落实结果提交下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项目部全体职工周一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安排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全体职工大会于每周一上午班前召开,参加人为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及全体作业人员第三条 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或由分管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副经理主持。

第四条 会议内容: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和项目实际,安排部署本周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五条 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天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每天的17:00(根据季节变化可提前或延后)本会议可与项目部生产协调会合并召开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原则上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可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经理主持召开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各业务组长、技术、安监、质检、资料、材料、工长、外协队伍负责人、班组长等(如需要,可要求作业班组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条 会议内容:(一)总结项目部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拟定防范处理措施,安排布置第二天安全生产工作二)商定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第六条 由资料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项目部作业班组班前会议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为更好地确保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班组班前会议每天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前第三条 班组班前会议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班组长、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必要时项目部安监员、施工员、技术员等列席第五条 会议内容:(一)布置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二)坚持班前会“六必讲”制度即:一是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遗留问题;二是必讲遗留问题的处理措施;三是必讲当班安全技术措施;四是必讲跟班干部的主要责任;五是必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求;六是必讲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意见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作业层三)安排布置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 由班组长(或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安监员收集整理并存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实施安全工作的有效控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分解、目标的实施、目标成果的考核评价、目标的检查方法,将安全工作任务量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全体员工应严格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第二节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分解第四条 项目部年初根据工程处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指标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用数量指标表示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具体体现在与工程处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书》或“承诺书”中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处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项目经理审定、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项目经理将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分解到班组和员工,具体体现形式为项目经理部与班组和员工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承诺书”、“安全自保书”第三节 安全目标的实施第八条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并在实际中加强控制目标管理体系至少包括:1、组织体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领导者项目经理部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

2、制度体系在抓好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贯彻执行的同时,抓好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上至项目经理,下到每位员工,人人都有明确的安全任务、职责和权限第九条 按照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对每位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解决偏离目标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考核、评定,以保证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第十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网,加强各层次间的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第四节 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评定、奖惩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第十二条 考核的重点是各岗位人员业务保安和履行工作标准及安全生产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项目部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对发生较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内容(一)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 杜绝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四) 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目标,按年度管理目标考核第三条 管理目标(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目标管理三)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四)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考核办法(一)项目部接受工程处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二)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未遂)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八条 经济处罚规定项目部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受到上级奖励后,项目部依照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一)违章操作,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三)隐瞒或谎报工伤事故,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四)不认真吸取伤亡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免予处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三条 项目部在工程处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对新入厂职工进行项目部、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记录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 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特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及预防事故的方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每年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事故案例剖析;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每年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四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架子工、电工、焊工、司炉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对换岗工人进行换岗教育,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第六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项目部每年年初或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工程处主管部门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同时要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专职安监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九条 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可以采取集中学习,或者由到项目检查工作的上级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等形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培训的主要内容: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指令等;2、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3、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二)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做到急用先学、重点优先、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安全考核、考试四)对特殊工种,要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培训,全体岗位工做到持证上岗五)开工前依据施工条件,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组织职工学习六)培训工作要达到使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熟悉有关的事故发生征兆,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自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安全理念七)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项目部要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八)根据季节变化,对职工进行夏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防火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教育九)节假日前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职工进行节前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第十一条 项目部在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中,要把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各工种的相关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第五条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过程中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同时,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存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七条 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施工现场的专职安监员必须监督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随意使用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安全防护用品应登记建帐入库、专人保管、发放,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减免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做到工种明确,标准合理,发放及时第十条 工会对本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实行比价采购,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十二条 防护用品库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做到“四定位”(即“定库位、定架位、定层位、定号位”),码放整齐,标识明显,帐、卡、物相符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科学管理、规格摆放、整洁卫生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油漆、稀料、油品、氧气、乙炔气、乙醇、乙醚、丙酮、乙二胺、强酸、雷管、炸药等第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用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项目部应编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控制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所需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采购计划,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

第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容器不得倒置、重压、防止撞击,摔扔和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的密封完好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品,在运输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并设置危险品识别标志第六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按不同材料性能存放,如有条件应设置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对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材料,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第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库房存放,不得在露天潮湿、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对光照敏感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防止烈日暴晒桶、罐装材料存放必须是硬地面或有防渗措施,包装容器要严密封闭,不能倒置,做到经常检查包装容器是否严密,有无锈蚀,防止渗漏和挥发如发现渗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清理,确保不污染土地和水质第八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在保管中要注意防火,存放地点应远离火种,并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存放地点应设有消防器材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自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

第十条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在办公室及宿舍第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标明名称和性质,分类、分堆存放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发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员随意动用发放时应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使用不完,又无保存条件的退回仓库代管,不允许把没使用完的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和不安全因素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应执行现场用火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管理办法或使用说明严格执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适宜的工具用具,以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外设置防火标识,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结合储存物品性质,配置相应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计划第三条 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对施工人员(包括分包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条 消防器材、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购置管理,保证生活区、食堂、木加工(料)棚、库房、氧气乙炔库、油漆等装饰材料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五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对不合格、过有效期的灭火器随时进行更换第六条 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或损坏,违者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 明火作业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经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第八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第九条 30米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随层辅设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第十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理现场可燃物品高处割焊时,派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第十一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第十二条 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物品第十三条 进入冬季施工,应加强各种火源管理动用或增减各种生产生活的设施,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第十四条 凡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 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消防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第十七条 项目部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第十八条 项目部消防专兼职人员应建立项目消防器材台帐,注明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存放地点,并绘制平面布置图第十九条 项目部消防专兼职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并留有记录第二十条 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经常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第二十一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整改逾期不改者,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第二十三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者,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四条 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造成火警、火灾的主要责任者,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及时向当地安监站申报,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第五条 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工程处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一)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治安防范措施或治安保卫制度三)消防工作安全措施四)保健急救措施五)防粉尘、防噪声及防扰民措施六)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第六条 项目部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和自评,检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和良好的环境保护状态第七条 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堂应明示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第八条 坚持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一)施工现场应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设置围档,围挡坚固美观二)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三)在大门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四)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警卫标志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完善,无浮土,防扬尘,不积水对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进行硬化二)建筑物主体施工,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三)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注明标识建筑废料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四)施工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悬挂操作规程和性能状态标识中小型机械应搭设防护棚,棚内地面硬化,组织排水五)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清六)设吸烟场所,禁止随意吸烟七)搞好绿化美化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置(一)明显划分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界限,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标识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集体住宿三)宿舍应具备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等条件,住宿设单人床或双层铺,禁止采用通铺。

整齐放置生活用品,保持环境卫生,保证宿舍安全四)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或私拉乱挂电线五)会议室(办公室)整齐悬挂岗位责任制、管理体系图六)有条件时设水冲式厕所,否则要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卫生七)食堂透气窗高度不低于2.8米,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贴瓷砖组织排水,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八)有条件时设置职工淋浴室九)现场和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十一)生活垃圾装袋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及时清运十二)配备保健医药箱,配置专用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经常开展卫生防病、防疫宣传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治保教育,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二)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品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任何物体。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五)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生产)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规定时,事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高噪音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本制度可结合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要求予以实施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为施工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具体实施2、加强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觉悟,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3、及时了解与施工区域周围公安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发生重大治安事件时取得联系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施工人数,对所有施工人员造册管理5、合理安排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收看中央及地方的电视节目,组织各工种的业务培训6、严格控制赌博、酗酒、收看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7、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合理安排各类护厂人员对仓库、生活区及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保卫人员随时检查其工作情况,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尤其要注意内外勾结进行偷盗8、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要经常检查项目部治安管理状态,检查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玩忽职守,对不负责任人员要停止工作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施工现场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形象识别手册》的要求第二条 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在开工前应准备就绪,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不同阶段,按安全标志位置平面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整齐挂设第三条 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明第四条 项目安监人员应建立《安全标志登记表》,并绘制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第五条 项目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挂设并教育职工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对故意损坏者严肃处罚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动火三级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的场所),由动火人提出申请,安监员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人提出申请,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审批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人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第二条 施工现场需要动火的,如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必须执行动火作业“三级审批”规定,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后方能动火第三条 连续作业的一级动火,可一项任务一审批,改变任务或作业地点时重新审批二级以上动火必须逐次审批第四条 动火作业前必须查看现场,清理动火场所附近的易燃物品高处动火作业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第五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第六条 高处动火作业要有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坠的安全措施第七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一级审批第八条 动火作业完毕后要再次清理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撤离现场第九条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人员要将动火审批单及时交审批人第十条 实施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由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第十一条 施工场所建设单位(甲方)对动火另有规定的,执行建设单位(甲方)的规定。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良好的效能和有效的利用,根据有关要求特做如下规定:一、新购置灭火器的使用年限1、干粉灭火器贮压式:出厂五年后或者压力指针指向红色区域时应进行维修;贮气瓶式:出厂五年后或贮气瓶内气体总重量减少10克时应进行维修推车式:出厂五年后应进行维修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五年后或每次使用后应进行维修;灭火剂总重量减少50克以上时应进行维修推车式:出厂五年后或每次使用后应进行维修;推车式泡沫灭火器使用两年后应进行维修;清水灭火器. 水成膜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维修二、维修后的灭火器的使用年限1、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维修后两年应进行再维修;压力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应进行维修2、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维修后两年应进行再维修;贮气瓶内气体重量减少10克以上时应进行维修3、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后两年应进行再维修;当灭火剂总量减少50克以上时应进行再维修推车式:出厂五年后或每次使用后应进行维修;推车式泡沫灭火器维修后每年应进行更换药剂;清水灭火器. 水成膜灭火器维修后每隔两年应进行再维修三、灭火器的报废年限1、干粉灭火器贮压式手提干粉灭火器出厂10年应报废;贮气瓶式手提干粉灭火器出厂8年应报废;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出厂10年应报废。

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12年后应报废钢瓶的残余变形率大于6%时应报废;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出厂8年应报废;清水手提式灭火器出厂6年应报废;水成膜手提式灭火器出厂6年应报废;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应报废灭火器上的使用说明脱落或严重损坏(损坏程度至不能说明使用方法,适用扑救的物质火灾)的应报废四、灭火器的配置选型固体物质,液体物质,气体物质,带电设备火灾场所选择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液体物质,气体物质,带电设备火灾场所选择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液体物质,气体物质,600V以下带电电器,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火灾场所选择二氧化碳灭火器固体物质,油类物质火灾场所选择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五、灭火器的配置要求施工现场的重要部位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现场材料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配电房、垂直运输设备、木工房、油料仓、集体宿舍、办公区、食堂、临时动火作业场所、在建建筑物内等六、灭火器的管理1、现场消防人员要建立本项目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台帐要注明消防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发放日期及有效期2、项目部要绘制消防器材分布图,明确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

3、主管人员对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附件齐全,处于有效期内4、灭火器的设置位置,顶部不超过1.5米,底部不低于0.15米,每处不少于2具,不大于5具,存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5、各岗位的灭火器由岗位责任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不许存放在超温、暴晒、雨淋的环境下,不得被杂物遮挡或不便取放6、经维修的灭火器应及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在灭火器标签上适当标识无维修标签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视为未维修7、各岗位有关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消防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建立相关记录氧气、乙炔瓶使用、贮存、运输规定第一条 氧气、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定:1、在使用时正确操作,气瓶开阀时,应缓慢开启,不能用铁扳手等铁器敲击瓶阀和瓶体2、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不准用带有油脂的手、工具去操作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3、气焊、割作业时,气瓶阀和减压器漏气时不准使用,压力表不准,气体软管有破损、捆不紧、不准使用4、在使用中严防气瓶受明火烘烤、太阳曝晒及蒸气管、暖气片等热源,使气瓶受热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氧气、乙炔两瓶间距离应大于5米5、气瓶用完后,应留用余压。

6、气瓶如有裂纹、变形、壁厚减薄及被火烧过的应为报废瓶第二条 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运输1、搬运气瓶要轻装、轻放,严禁滚、抛甩、倒撞,吊装时严禁使用钢丝绳和链绳,严禁直接裸吊氢气瓶2、装车时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乙炔瓶应直立排放,车厢不得低于瓶高2/33、气瓶不准和易燃物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车运输4、夏季运输气瓶时,应防止太阳曝晒,运输车辆应遵守危险品运输安全规定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贮存1、氧气瓶的储存应设置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警示标志牌,仓库附近应设置灭火器材2、氧气瓶不能和易燃物、油脂或沾有油脂的物品同室存放3、乙炔瓶要保持直立放置并固定,有防倒装置,旋紧瓶阀,戴好瓶帽,不准放在橡胶绝缘体上,以防静电4、满瓶、空瓶分开存放,存放处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曝晒横放时要头部朝同一方向5、氧气瓶、乙炔瓶库存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完工后气瓶不能在现场存放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科学有序地搞好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性能和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管理职责项目设备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持证上岗及教育及培训工作第二条 施工设备的购置和管理(一)在授权采购范围内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设备到货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入帐二)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三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设备管理档案三)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四)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上报工程处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施工设备的租赁管理(一)项目部在项目开工时,编制设备需求计划,由工程处设备管理部门为项目调配、租赁或外购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可由项目部租赁或自行采购二)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施工设备的使用(一)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出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可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二)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三)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大型和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或包机组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四)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五)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六)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七)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八)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九)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十)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十一)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第五条 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一)分级保养原则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分级保养标准1、每班保养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1)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2)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3)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4)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5)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6)填写例行保养记录或交接班记录2、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4、三级保养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三)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四)施工设备的润滑1、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2、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和检查操作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五)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1、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维修保养计划和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3、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第六条 施工设备需要大修时,项目部向工程处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一)项目部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二)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三)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报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四)项目部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五)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七)项目部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八)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为了监督国家、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本项目的落实情况,防止和减少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健康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全部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外包劳务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护管理第二条 有害工种的职业健康监护1、有害工种的范围包括:电气焊工、油漆工、喷漆工、喷沙工、水泥搅拌工、倒灰工、木工、切割工、高噪音设备操作工等2、对以上从事有害工种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从事本工种作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了解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及预防措施3、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4、配备必需的健康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5、对从事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三条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1、项目部在施工前制定预防职业健康紧急情况发生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2、紧急情况范围包括:中毒、中暑、有害化学物品泄漏及其他可能造成职业健康伤害的情况3、应急预案应传达到所有应知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必要时进行演练。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和生活设施设置固定的垃圾存放点、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食堂配备必备的设施、炊管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配备保健急救人员及急救器材、药品、建立职工活动场所及吸烟室等具体执行中煤集团公司《建筑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附表1《文明“三区”标准及考评表》的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1、对处在“四期”期间的女职工应采取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予以适当照顾和保护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条 监督检查1、工会组织配合安监人员对项目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2、有关人员把日常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每月自评结合起来进行自查4、对查出的问题要要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整改,必要时由检查人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予以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和环境行为,保证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预防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作业人员。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年龄满十八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应及时进行复审考核4、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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