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场征地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花木场征地补偿金额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花木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花木场征地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 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花木场征地的补偿标准需要参考花木的产值金额来进行赔偿根据产值的多少以年产值的八倍为底限进行赔偿除了对花木场本身的产值进行计算之外,对于征地人员的经济补偿费也需要以近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参考予以补偿,还有安置补助费等多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