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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总裁工作细则(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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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总裁工作细则(8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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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裁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裁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作为公司经理层运作的行为准则第二章总裁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第四条总裁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章副总裁和部门负责人第五条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副总裁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裁副总裁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第六条副总裁的主要职权:(一)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二)总裁无法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第四章财务总监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董事可受聘兼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第八条财务总监的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审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三)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四)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内成品、半成品、服务等结算价格、并组织落实;(五)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公司的税务计划和管理;(六)负责对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或转报总裁审批;(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研究、审查和签订;(八)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负责向公司提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人选;(九)负责组织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及参与拟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独资、合资、合伙、入股)的计划运作;(十)负责组织对外投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十一)协助董事会拟定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和方案, 配合落实公司有价证券的发行与管理第五章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九条总裁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由主持人根据议题情况确定的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可列席会议第十条总裁办公会议的主持人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制定的副总裁主持第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的规定时间(一)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二)临时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召集;(三)会期: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第十二条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主要条件(一)制定实施董事会决议措施方案及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批准的公司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技改等事项的各类计划和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机构变更方案;(四)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商定生产经营策略;(五)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方案与规定;(六)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七)副总裁提议可召开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议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总裁提出,总裁或指定主持人审定议题,议题提案由归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制作,于会前一天由总裁办公室负责送交与会人员,或由总裁直接拟定议题;(二)会前可由总裁办公室主任分别征求与会人员对事由或议题的补充意见;(三)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四)会议由总裁主持,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会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总裁或副总裁可增加新的议题并讨论;(五)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分管文秘认真做好记录、保管、归档;(六)会后由主持人审核记录并签字;(七)根据会议需要时,主持人可责成记录人员写出会议纪要,并传达下发;(八)总裁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由总裁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检查落实及时向总裁汇报第六章第十四条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权限(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由总裁签订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数额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由总裁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由总裁签订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三)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数额的资产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收购、出售、置换、租赁等),由总裁审批,超出权限范围的资产处置事项由总裁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处置,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四)总裁经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可以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对外投资等事项;(五)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技术合作、引进、对外担保等重大合同由总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第七章公司经营合同及重大合同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监督(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实行购销比价管理来进行监督与控制;(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合同评审的方式来进行监督与控制第十六条管理(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由承办单位报总裁备案后交总裁办公室统一办理归档管理;(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由承办单位会同总裁办公室报董事会备案后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期限过后,应交总裁办公室统一办理归档管理第八章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第十七条报告制度(一)总裁应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年度内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二)总裁应定期每六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及资金运用的落实情况;(三)总裁应定期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四)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公司总裁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五)对以上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报告,总裁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章其他第十八条总裁在拟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第十九条总裁完成董事会批准制定的年度目标和计划时,应按公司相应奖惩制度进行激励分配,反之,应予处罚奖惩方式及数额,按公司制定的奖惩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条董事会不能对公司总裁职权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予以无端干涉,使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如因此造成总裁不能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总裁可申述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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