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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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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范本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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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其他有关法法律、行政法法规、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本建设设工程施工项项协商一致,订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应附承包人承承揽工程项目目一览表(附附件1)工程立项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标准  工程质量标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价款   金额(大写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包括括:  1、本合同同协议书  2、中标通通知书  3、投标书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规范及有关技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量清单  9、工程报报价单或预算算书  双方有关工工程的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议书中有关词词语含义本合合同第二部分分《通用条款款》中分别赋赋予它们的定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人向发包人承承诺按照合同同约定进行施施工、竣工并并在质量保修修期内承担工工程质量保修修责任  九、发包人人向承包人承承诺按照合同同约定的期限限和方式支付付合同价款及及其他应当支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生效  合同订立时时间: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后生效  发包人:(公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定义及合同文文件  1、词语定定义  下列词语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应应具有本条所所赋予的定义义:  1.1通用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及建设设工程施工的的需要订立,通通用于建设工工程施工的条条款  1.2专用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与承包人根据据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结结合具体工程程实际,经协协商达成一致致意见的条款款,是对通用用条款的具体体化、补充或或修改  1.3发包包人: 指在协议书书中约定,具具有工程发包包主体资格和和支付工程价价款能力的当当事人以及取取得该当事人人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  1.4承包包人: 指在协议书书中约定,被被发包人接受受的具有工程程施工承包主主体资格的当当事人以及取取得该当事人人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  1.5项目目经理:指承承包人在专用用条款中指定定的负责施工工管理和合同同履行的代表表  1.6设计计单位:指发发包人委托的的负责本工程程设计并取得得相应工程设设计资质等级级证书的单位位  1.7监理理单位:指发发包人委托的的负责本工程程监理并取得得相应工程监监理资质等级级证书的单位位  1.8工程程师: 指本工程监监理单位委派派的总监理工工程师或发包包人指定的履履行本合同的的代表,其具具体身份和职职权由发包人人承包人在专专用条款中约约定。

  1.9工程程造价管理部部门: 指国务院有有关部门、县县级以上人民民政府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门或其委托的的工程造价管管理机构  1.10工工程:指发包包人承包人在在协议书中约约定的承包范范围内的工程程  1.11合合同价款: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中约定,发发包人用以支支付承包人按按照合同约定定完成承包范范围内全部工工程并承担质质量保修责任任的款项  1.12追追加合同价款款:指在合同同履行中发生生需要增加合合同价款的情情况,经发包包人确认后按按计算合同价价款的方法增增加的合同价价款  1.13费费用:指不包包含在合同价价款之内的应应当由发包人人或承包人承承担的经济支支出  1.14工工期:指发包包人承包人在在协议书中约约定,按总日日历天数(包包括法定节假假日)计算的的承包天数  1.15开开工日期: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中约定,承承包人开始施施工的绝对或或相对的日期期  1.16竣竣工日期: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约定,承包包人完成承包包范围内工程程的绝对或相相对的日期  1.17图图纸:指由发发包人提供或或由承包人提提供并经发包包人批准,满满足承包人施施工需要的所所有图纸(包包括配套说明明和有关资料料)。

  1.18施施工场地:指指由发包人提提供的用于工工程施工的场场所以及发包包人在图纸中中具体指定的的供施工使用用的任何其他他场所1..19书面形形式:指合同同书、信件和和数据电文(包包括电报、电电传、、电电子数据交换换和电子邮件件)等可以有有形地表现所所载内容的形形式  1.20违违约责任:指指合同一方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或履行合合同义务不符符合约定所应应承担的责任任  1.21索索赔:指在合合同履行过程程中,对于并并非自己的过过错,而是应应由对方承担担责任的情况况造成的实际际损失,向对对方提出经济济补偿和(或或)工期顺延延的要求  1.22不不可抗力:指指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并不不能克服的客客观情况  1.23小小时或天:本本合同中规定定按小时计算算时间的,从从事件有效开开始时计算(不不扣除休息时时间);规定定按天计算时时间的,开始始当天不计入入,从次日开开始计算时时限的最后一一天是休息日日或者其他法法定节假日的的,以节假日日次日为时限限的最后一天天,但竣工日日期除外时时限的最后一一天的截止时时间为当日224时  2、合同文文件及解释顺顺序  2.1合同同文件应能相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

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组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及优先先解释顺序如如下:  (1)本合合同协议书  (2)中标标通知书  (3)投标标书及其附件件  (4)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  (5)本合合同通用条款款  (6)标准准、规范及有有关技术文件件  (7)图纸纸  (8)工程程量清单  (9)工程程报价单或预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中,发包人承承包人有关工工程的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合同文件内容容含糊不清或或不相一致时时, 在不影响工工程正常进行行的情况下,由由发包人承包包人协商解决决双方也可可以提请负责责监理的工程程师作出解释释双方协商商不成或不同同意负责监理理的工程师作作出解释双双方协商不成成或不同意负负责监理的工工程师的解释释时,按本通通用条款第337条关于争争议的约定处处理  3、语言文文字和适用法法律、标准及及规范 3..1语言文字字  本合同文件件使用汉语语语言文字书写写、解释和说说明如专用用条款约定使使用两种以上上(含两种)语语言文字时,汉汉语应为解释释和说明本合合同的标准语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族地区,双方方可以约定使使用少数民族族语言文字书书写和解释、说说明本合同。

  3.2适用用法律和法规规  本合同文件件适用国家的的法律和行政政法规需要要明示的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由双方在在专用条款中中约定  3.3适用用标准、规范范  双方在专用用条款内约定定适用国家标标准、规范的的名称;没有有国家标准、规规范但有行业业标准、规范范的,约定适适用行业标准准、规范的名名称;没有国国家和行业标标准、规范的的,约定适用用工程所在地地地方标准、规规范的名称发发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向承承包人提供一一式两份约定定的标准、规规范  国内没有相相应标准、规规范的,由发发包人按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向承包包人提出施工工技术要求,承承包人按约定定的时间和要要求提出施工工工艺,经发发包人认可后后执行发包包人要求使用用国外标准、规规范的,应负负责提供中文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生的购买、翻翻译标准、规规范或制定施施工工艺的费费用,由发包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包人应按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日期和套数数, 向承包人提提供图纸承承包人需要增增加图纸套数数的,发包人人应代为复制制,复制费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担发包人人对工程有保保密要求的,应应在专用条款款中提出保密密要求,保密密措施费用由由发包人承担担,承包人在在约定保密期期限内履行保保密义务。

  4.2承包包人未经发包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工程图纸转给给第三人工工程质量保修修期满后,除除承包人存档档需要的图纸纸外,应将全全部图纸退还还给发包人  4.3承包包人应在施工工现场保留一一套完整图纸纸, 供工程师及及有关人员进进行工程检查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一般权利和义义务  5、工程师师  5.1实行行工程监理的的, 发包人应在在实施监理前前将委托的监监理单位名称称、监理内容容及监理权限限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承包人人  5.2监理理单位委派的的总监理工程程师在本合同同中称工程师师,其姓名、职职务、职权由由发包人承包包人在专用条条款内写明工工程师按合同同约定行使职职权,发包人人在专用条款款内要求工程程师在行使某某些职权前需需要征得发包包人批准的,工工程师应征得得发包人批准准  5.3发包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合同的代表在在本合同中也也称工程师,其其姓名、职务务、职权由发发包人在专用用条款内写明明,但职权不不得与监理单单位委派的总总监理工程师师职权相互交交叉双方职职权发生交叉叉或不明确时时,由发包人人予以明确,并并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承包人人  5.4合同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发包人承包人人双方权利或或义务的事件件时,负责监监理的工程师师应依据合同同在其职权范范围内客观公公正地进行处处理。

一方对对工程师的处处理有异议时时,按本通用用条款第377条关于争议议的约定处理理  5.5除合合同内有明确确约定或经发发包人同意外外, 负责监理的的工程师无权权解除本合同同约定的承包包人的任何权权利与义务  5.6不实实行工程监理理的, 本合同中工工程师专指发发包人派驻施施工场地履行行合同的代表表,其具体职职权由发包人人在专用条款款内写明  6、工程师师的委派和指指令  6.1工程程师可委派工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表在工程师授授权范围内向向承包人发出出的任何书面面形式的函件件,与工程师师发出的函件件具有同等效效力承包人人对工程师代代表向其发出出的任何书面面形式的函件件有疑问时,可可将此函件提提交工程师,工工程师应进行行确认工程程师代表发出出指令有失误误时,工程师师应进行纠正正  除工程师或或工程师代表表外,发包人人派驻工地的的其他人员均均无权向承包包人发出任何何指令  6.2工程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为工程师指令令不合理,应应在收到指令令后24小时内向向工程师提出出修改指令的的书面报告,工工程师在收到到承包人报告告后24小时内作作出修改指令令或继续执行行原指令的决决定,并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承包人紧紧急情况下,工工程师要求承承包人立即执执行的指令或或承包人虽有有异议,但工工程师决定仍仍继续执行的的指令,承包包人应予执行行因指令错错误发生的追追加合同价款款和给承包人人造成的损失失由发包人承承担,延误的的工期相应顺顺延  本款规定同同样适用于由由工程师代表表发出的指令令、通知  6.3工程程师应按合同同约定,及时时向承包人提提供所需指令令、批准并履履行约定的其其他义务由由于工程师未未能按合同约约定履行义务务造成工期延延误,发包人人应承担延误误造成的追加加合同价款,并并赔偿承包人人有关损失,顺顺延延误的工工期  6.4如需需更换工程师师,发包人应应至少提前77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承包包人,后任继继续行使合同同文件约定的的前任的职权权,履行前任任的义务。

  7、项目经经理  7.1项目目经理的姓名名、职务在专专用条款内写写明  7.2承包包人依据合同同发出的通知知, 以书面形式式由项目经理理签字后送交交工程师,工工程师在回执执上签署姓名名和收到时间间后生效  7.3项目目经理按发包包人认可的施施工组织设计计(施工方案案)和工程师师依据合同发发出的指令组组织施工在在情况紧急且且无法与工程程师联系时,项项目经理应当当采取保证人人员生命和工工程、财产安安全的紧急措措施,并在采采取措施后448小时内向向工程师关交交报告责任任在发包人或或第三人,由由发包人承担担由此发生的的追加合同价价款,相应顺顺延工期;责责任在承包人人,由承包人人承担费用,不不顺延工期  7.4承包包人如需要更更换项目经理理,应至少提提前7天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发包包人,关征得得发包人同意意后任继续续行使合同文文件约定的前前任的职权,履履行前任的义义务  7.5发包包人可以与承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人工作  8.1发包包人按专用条条款约定的内内容和时间完完成以下工作作:  (1)办理理土地征用、拆拆迁补偿、平平整施工场地地等工作,使使施工场地具具备施工条件件,在开工后后继续负责解解决以上事项项遗留问题;;  (2)将施施工所需水、电电、电讯线路路从施工场地地外部接至专专用条款约定定地点,保证证施工期间的的需要;  (3)开通通施工场地与与城乡公共道道路的通道,以以及专用条款款约定的施工工场地内的主主要道路,满满足施工运输输的需要,保保证施工期间间的畅通;  (4)向承承包人提供施施工场地的工工程地质和地地下管线资料料,对资料的的真实准确性性负责;  (5)办理理施工许可证证及其他施工工所需证件、批批件和临时用用地、停水、停停电、中断道道路交通、爆爆破作业等的的申请批准手手续(证明承承包人自身资资质的证件除除外);  (6)确定定水准点与座座标控制点,以以书面形式交交给承包人,进进行现场交验验;  (7)组织织承包人和设设计单位进行行图纸会审和和设计交底;;  (8)协调调处理施工场场地周围地下下管线和邻近近建筑物、构构筑物(包括括文物保护建建筑)、古树树名木的保护护工作、承担担有关费用;;   (9)发包包人应做的其其他工作,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

  8.2发包包人可以将88.1款部分分工作委托承承包人办理,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其其费用由发包包人承担 8.3发包包人未能履行行8.1款各项项义务,导致致工期延误或或给承包人造造成损失的,发发包人赔偿承承包人有关损损失,顺延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人工作   9.1承包包人按专用条条款约定的内内容和时间完完成以下工作作:   (1)根据据发包人委托托,在其设计计资质等级和和业务允许的的范围内,完完成施工图设设计或与工程程配套的设计计,经工程师师确认后使用用,发包人承承担由此发生生的费用;   (2)向工工程师提供年年、季、月度度工程进度计计划及相应进进度统计报表表;   (3)根据据工程需要,提提供和维修非非夜间施工使使用的照明、围围栏设施,产产负责安全保保卫;   (4)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数量和要要求,向发包包人提供施工工场地办公和和生活的房屋屋及设施,发发包人承担由由此发生的费费用;   (5)遵守守政府有关主主管部门对施施工场地交通通、施工噪音音以及环境保保护和安全生生产等的管理理规定,按规规定办理有关关手续,并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发包人,发发包人承担由由此发生的费费用,因承包包人责任造成成的罚款除外外;   (6)已竣竣工工程未交交付发包人之之前,承包人人按专用条款款约定负责已已完工程的保保护工作,保保护期间发生生损坏,承包包人自费予以以修复;发包包人要求承包包人采取特殊殊措施保护的的工程部位和和相应的追加加合同价款,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   (7)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做好施工场场地地下管线线和邻近建筑筑物、构筑物物(包括文物物保护建筑)、古古树名木的保保护工作;    (8)保保证施工场地地清洁符合环环境卫生管理理的有关规定定,交工前清清理现场达到到专用条款约约定的要求,承承担因自身原原因违反有关关规定造成的的损失和罚款款;   (9)承包包人应做的其其他工作,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

  9.2承包包人未能履行行9.1款各项项义务,造成成发包人损失失的,承包人人赔偿发包人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组织设计和工工期   10、进度度计划   10.1承承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日期,将将施工组织设设计和工程进进度计划提交交修改意见,逾逾期不确认也也不提出书面面意见的,视视为同意   10.2群群体工程中单单位工程分期期进行施工的的,承包人应应按照发包人人提供图纸及及有关资料的的时间,按单单位工程编制制进度计划,其其具体内容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中约定   10.3承承包人必须按按工程师确认认的进度计划划组织施工,接接受工程师对对进度的检查查、监督工工程实际进度度与经确认的的进度计划不不符时,承包包人应按工程程师的要求提提出改进措施施,经工程师师确认后执行行因承包人人的原因导致致实际进度与与进度计划不不符,承包人人无权就改进进措施提出追追加合同价款款   11、开工工及延期开工工 11.22因发包人原原因不能按照照协议书约定定的开工日期期开工,工程程师应以书面面形式通知承承包人,推迟迟开工日期发发包人赔偿承承包人因延期期开工造成的的损失,并相相应顺延工期期   12、暂停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为确有必要暂暂停施工时,应应当以书面形形式要求承包包人暂停施工工,并在提出出要求后488小时内提出出书面处理意意见。

承包人人应当按工程程师要求停止止施工,并妥妥善保护已完完工程承包包人实施工程程师作出的处处理意见后,可可以书面形式式提出复工要要求,工程师师作出的处理理意见后,可可以书面形式式提出复工要要求,工程师师应当在488小时内给予予答复工程程师未能在规规定时间内提提出处理意见见,或收到承承包人复工要要求后48小时内未未予答复,承承包人可自行行复工因发发包人原因造造成停工的,由由发包人承担担所发生的追追加合同价款款,赔偿承包包人由此造成成的损失,相相应顺延工期期;因承包人人原因造成停停工的,由承承包人承担发发生的费用,工工期不予顺延延   13、工期期延误   13.1因因以下原因造造成工期延误误,经工程师师确认,工期期相应顺延::   (1)发包包人未能按专专用条款的约约定提供图纸纸及开工条件件;   (2)发包包人未能按约约定日期支付付工程预付款款、进度款,致致使施工不能能正常进行;;   (3)工程程师未按合同同约定提供所所需指令、批批准等,致使使施工不能正正常进行;   (4)设计计变更和工程程量增加;   (5)一周周内非承包人人原因停水、停停电、停气造造成停工累计计超过8小时;   (6)不可可抗力;   (7)专用用条款中约定定或工程师同同意工期顺延延的其他情况况。

  13.2承承包人在133.1款情况况发生后144天内,就延延误的工期以以书面形式向向工程师提出出报告工程程师在收到报报告后14天内予以以确认,逾期期不予确认也也不提出修改改意见,视为为同意顺延工工期   14、工程程竣工   14.1承承包人必须按按照协议书约约定的竣工日日期或工程师师同意顺延的的工期竣工   14.2因因承包人原因因不能按照协协议书约定的的竣工日期或或工程师同意意顺延的工期期竣工的,承承包人承担违违约责任   14.3施施工中发包人人如需提前竣竣工,双方协协商一致后应应签订提前竣竣工协议,作作为合同文件件组成部分提提前竣工协议议应包括承包包人为保证工工程质量和安安全采取的措措施、发包人人为提前竣工工提供的条件件以及提前竣竣工所需的追追加合同价款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与检验    15、工程程质量   15.1工工程质量应当当达到协议书书约定的质量量标准,质量量标准的评定定以国家或行行业的质量检检验评定标准准为依据因因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质量达达不到约定的的质量标准,承承包人承担违违约责任   15.2双双方对工程质质量有争议,由由双方同意的的工程质量检检测机构鉴定定,所需费用用及因此造成成的损失,由由责任方承担担。

双方均有有责任,由双双方根据其责责任分别承担担   16、检查查和返工   16.1承承包人应认真真按照标准、规规范和设计图图纸要求以及及工程师依据据合同发出的的指令施工,随随时接受工程程师的检查检检验,为检查查检验提供便便利条件   16.2工工程质量达不不到约定标准准的部分,工工程师的要求求拆除和重新新施工,直到到符合约定标标准因承包包人原因达不不到约定标准准,由承包人人承担拆除和和重新施工的的费用,工期期不予顺延   16.3工工程师的检查查检验不应影影响施工正常常进行如影影响施工正常常进行,检查查检验不合格格时,影响正正常施工的费费用由承包人人承担除此此之外影响正正常施工的追追加合同价款款由发包人承承担,相应顺顺延工期   16.4因因工程师指令令失误或其他他非承包人原原因发生的追追加合同价款款,由发包人人承担   17、隐蔽蔽工程和中间间验收   17.1工工程具备隐蔽蔽条件或达到到专用条款约约定的中间验验收部位,承承包人进行自自检,并在隐隐蔽或中间验验收前48小时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师验收收通知包括括隐蔽和中间间验收的内容容、验收时间间和地点承承包人准备验验收记录,验验收合格,工工程师在验收收记录上签字字后,承包人人可进行隐蔽蔽和继续施工工。

验收不合合格,承包人人在工程师限限定的时间内内修改后重新新验收   17.2工工程师不能按按时进行验收收,应在验收收前24小时以书书面形式向承承包人提出延延期要求,延延期不能超过过48小时工工程师未能按按以上时间提提出延期要求求,不进行验验收,承包人人可自行组织织验收,工程程师应承认验验收记录   17.3经经工程师验收收,工程质量量符合标准、规规范和设计图图纸等要求,验验收24小时后,工工程师不在验验收记录上签签字,视为工工程师已经认认可验收记录录,承包人可可进行隐蔽或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师是否进行验验收,当其要要求对已经隐隐蔽的工程重重新检验时,承承包人应按要要求进行剥离离或开孔,并并在检验后重重新覆盖或修修复检验合合格,发包人人承担由此发发生的全部追追加合同价款款,赔偿承包包人损失,并并相应顺延工工期检验不不合格,承包包人承担发生生的全部费用用,工期不予予顺延   19、工程程试车   19.1双双方约定需要要试车的,试试车内容应与与承包人承包包的安装范围围相一致  19.2设设备安装工程程具备单机无无负荷试车条条件,承包人人组织试车,并并在试车前448小时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师。

通通知包括试车车内容、时间间、地点承承包人准备试试车记录,发发包人根据承承包人要求为为试车提供必必要条件试试车合格,工工程师在试车车记录上签字字   19.3工工程师不能按按时参加试车车,须在开始始试车前244小时以书面面形式向承包包人提出延期期要求,不参参加试车,应应承认试车记记录   19.4设设备安装工程程具备无负荷荷联动试车条条件,发包人人组织试车,并并在试车内容容、时间、地地点和对承包包人的要求,承承包人按要求求做好准备工工作试车合合格,双方在在试车记录上上签字   19.5双双方责任   (1)由于于设计原因试试车达不到验验收要求,发发包人应要求求设计单位修修改设计,承承包人按修改改后的设计重重新安装发发包人承担修修改设计、拆拆除及重新安安装的全部费费用和追加合合同价款,工工期相应顺延延   (2)由于于设备制造原原因试车达不不到验收要求求,由该设备备采购一方负负责重新购置置或修理,承承包人负责拆拆除和重新安安装设备由由承包人采购购的,由承包包人承担修理理或重新购置置、拆除及重重新安装的费费用,工期不不予顺延;设设备由发包人人采购的,发发包人承担上上述各项追加加合同价款,工工期相应顺延延。

  (3)由于于承包人施工工原因试车不不到验收要求求,承包人按按工程师要求求重新安装和和试车,并承承担重新安装装和试车的费费用,工期不不予顺延   (4)试车车费用除已包包括在合同价价款之内或专专用条款另有有约定外,均均由发包人承承担   (5)工程程师在试车合合格后不在试试车记录上签签字,试车结结束24小时后,视视为工程师已已经认可试车车记录,承包包人可继续施施工或办理竣竣工手续   19.6投投料试车应在在工程竣工验验收后由发包包人负责,如如发包人要求求在工程竣工工验收前进行行或需要承包包人配合时,应应征得承包人人同意,另行行签订补充协协议   五、安全施施工   20、安全全施工与检查查   20.1承承包人应遵守守工程建设安安全生产有关关管理规定,严严格按安全标标准组织施工工,并随时接接受行业安全全检查人员依依法实施的监监督检查,采采取必要的安安全防护措施施,消除事故故隐患由于于承包人安全全措施不力造造成事故的责责任和因此发发生的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担   20.2发发包人应对其其在施工场地地的工作人员员进行安全教教育,并对他他们的安全负负责发包人人不得要求承承包人违反安安全管理的规规定进行施工工。

因发包人人原因导致的的安全事故,由由发包人承担担相应责任及及发生的费用用  21、安全全防护   21.1承承包人在动力力设备、输电电线路、地下下管道、密封封防震车间、易易燃易爆地段段以及临街交交通要道附近近施工时,施施工开始前应应向工程师提提出安全防护护措施,经工工程师认可后后实施,防护护措施费用由由发包人承担担   21.2实实施爆破作业业,在放射、毒毒害性环境中中施工(含储储存、运输、使使用)及使用用毒害性、腐腐蚀性物品施施工时,承包包人应在施工工前14天以书面面通知工程师师,并提出相相应的安全防防护措施,经经工程师认可可后实施,由由发包人承担担安全防护措措施费用   22、事故故处理   22.1发发生重大伤亡亡及其他安全全事故,承包包人应按有关关规定立即上上报有关部门门并通知工程程师,同时按按政府有关部部门要求处理理,由事故责责任方承担发发生的费用   22.2发发包人承包人人对事故责任任有争议时,应应按政府有关关部门的认定定处理   六、合同价价款与支付   23、合同同价款及调整整   23.1招招标工程的合合同价款由发发包人承包人人依据中标通通知书中的中中标价格在协协议书内约定定。

非招标工工程的合同价价款由发包人人承包人依据据工程预算书书在协议书内内约定   23.2合合同价款在协协议书内约定定后,任何一一方不得擅自自改变下列列三种确定合合同价款的方方式,双方可可在专用条款款内约定采用用其中一种::   (1)固定定价格合同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合合同价款包含含的风险范围围和风险费用用的计算方法法,在约定的的风险范围内内合同价款不不再调整风风险范围以外外的合同价款款调整方法应应当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   (2)可调调价格合同合合同价款可根根据双方的约约定而调整,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合合同价款调整整方法   (3)成本本加酬金合同同合同价款款包括成本和和酬金两部分分,双方在专专用条款内约约定成本构成成和酬金的计计算方法   23.3可可调价格合同同中合同价款款的调整因素素包括:   (1) 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家有有关政策变化化影响合同价价款;   (2)工程程造价管理部部门公布的价价格调整;   (3)一周周内非承包人人原因停水、停停电、停气造造成停工累计计超过8小时;   (4)双方方约定的其他他因素   23.4承承包人应当在在23.3款情情况发生后114天内,将将调整原因、金金额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工程程师,工程师师确认调整金金额后作为追追加合同价款款,与工程款款同期支付。

工工程师收到承承包人通知后后14天内不予予确认也不提提出修改意见见,视为已经经同意该项调调整   24、工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预付款的,双双方应当在专专用条款内约约定发包人向向承包人预付付工程款的时时间和数额,开开工后按约定定的时间和比比例逐次扣回回 预付时间应应不迟于约定定的开工日期期前7天发包人人不按约定预预付, 承包人在约约定预付时间间7天后向发包包人发出要求求预付的通知知,发包人收收到通知后仍仍不能按要求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在发出通知后后7天停止施工工,发包人应应从约定应付付之日起向承承包人支付应应付款的贷款款利息,并承承担违约责任任   25、工程程量的确认   25.1承承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向向工程师提交交已完工程量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计图纸核实已已完工程量(以以下称计量),并并在计量前224小时通知知承包人,承承包人为计量量提供便利条条件并派人参参加承包人人收到通知后后不参加计量量,计量结果果有效,作为为工程价款支支付的依据   25.2工工程师收到承承包人报告后后7天内未进行行计量,从第第8天起,承包包人报告中开开列的工程量量即视为被确确认,作为工工程价款支付付的依据。

工工程师不按约约定时间通知知承包人,致致命承包人未未能参加计量量,计量结果果无效   25.3对对承包人超出出设计图纸范范围和因承包包人原因造成成返工的工程程量,工程师师不予计量   26、工程程款(进度款款)支付   26.1在在确认计量结结果后14天内,发发包人应向承承包人支付工工程款(进度度款)按约约定时间发包包人应扣回的的预付款,与与工程款(进进度款)同期期结算   26.2本本通用条款第第23条确定调调整的合同价价款,第311条工程变更更调整的合同同价款及其他他条款中约定定的追加合同同价款,应与与工程款(进进度款)同期期调整支付   26.3发发包人超过约约定的支付时时间不支付工工程款(进度度款),承包包人可向发包包人发出要求求付款的通知知,发包人收收到承包人通通知后仍不能能按要求付款款,可与承包包人协商签订订延期付款协协议,经承包包人同意后可可延期支付协协议应明确延延期支付的时时间和从计量量结果确认后后第15天起应付付款的贷款利利息   26.4发发包人不按合合同约定支付付工程款(进进度款),双双方又未达成成延期付款协协议,导致施施工无法进行行,承包人可可停止施工,由由发包人承担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设备供应   27、发包包人供应材料料设备   27.1实实行发包人供供应材料设备备的,双方应应当约定发包包人供应材料料设备的一览览表, 作为本合同同附件(附件件2)一览表表包括发包人人供应材料设设备的品种、规规格、型号、数数量、单价、质质量等级、提提供时间和地地点 277.2发包人人按一览表约约定的内容提提供材料设备备,并向承包包人提供产品品合格证明,对对其质量负责责发包人在在所供材料设设备到贷前224小时,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承包人,由由承包人派人人与发包人共共同清点   27.3发发包人供应的的材料设备,承承包人派人参参加清点后由由承包人妥善善保管,发包包人支付相应应保管费用因因承包人原因因发生丢失损损坏,由承包包人负责赔偿偿   发包人未通通知承包人清清点,承包人人不负责材料料设备的保管管,丢失损坏坏由发包人负负责   27.4发发包人供应的的材料设备与与一览表不符符时,发包人人承担有关责责任发包人人应承担责任任的具体内容容,双方根据据下列情况在在专用条款内内约定:   (1)材料料设备单价与与一览表不符符,由发包人人承担所有价价差;   (2)材料料设备的品种种、规格、型型号、质量等等级与一览表表不符,承包包人可拒绝接接收保管,由由发包人运出出施工场地并并重新采购;;   (3)发包包人供应的材材料规格、型型号与一览表表不符,经发发包人同意,承承包人可代为为调剂串换,由由发包人承担担相应费用;;   (4)到贷贷地点与一览览表不符,由由发包人负责责运至一览表表指定地点;;   (5)供应应数量少于一一览表约定的的数量时,由由发包人补齐齐,多于一览览表约定数量量时,发包人人负责将多出出部分运出施施工场地;   (6)到贷贷时间早于一一览表约定时时间,由发包包人承担因此此发生的保管管费用;到贷贷时间迟于一一览表约定的的供应时间,发发包人赔偿由由此造成的承承包人损失,造造成工期延误误的,相应顺顺延工期;   27.5发发包人供应的的材料设备使使用前,由承承包人负责检检验或试验,不不合格的不得得使用,检验验或试验费用用由发包人承承担。

  27.6发发包人供应材材料设备的结结算方法,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   28、承包包人采购材料料设备   28.1承承包人负责采采购材料设备备的,应按照照专用条款约约定及设计和和有关标准要要求采购,并并提供产品合合格证明,对对材料设备质质量负责承承包人在材料料设备到货前前24小时通知知工程师清点点   28.2承承包人采购的的材料设备与与设计标准要要求不符时,承承包人应按工工程师要求的的时间运出施施工场地,重重新采购符合合要求的产品品,承担由此此发生的费用用,由此延误误的工期不予予顺延   28.3承承包人采购的的材料设备在在使用前,承承包人应按工工程师的要求求进行检验或或试验,不合合格的不得使使用,检验或或试验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担   28.4工工程师发现承承包人采购并并使用不符合合设计和标准准要求的材料料设备时,应应要求承包人人负责修复、拆拆除或重新采采购,由承包包人承担发生生的费用,由由此延误的工工期不予顺延延 28..5承包人需需要使用代用用材料时,应应经工程师认认可后才能使使用,由此增增减的合同价价款双方以书书面形式议定定   28.6由由承包人采购购的材料设备备,发包人不不得指定生产产厂或供应商商。

  八、工程变变更   9、工程设设计变更   29.1施施工中发包人人需对原工程程设计变更,应应提前14天以书面面形式向承包包人发出变更更通知变更更超过原设计计标准或批准准的建设规模模时,发包人人应报规划管管理部门和其其他有关部门门重新审查批批准,并由原原设计单位提提供变更的相相应图纸和说说明承包人人按照工程师师发出的变更更通知及有关关要求,进行行下列需要的的变更:   (1)更改改工程有关部部分的标高、基基线、位置和和尺寸;   (2)增减减合同中约定定的工程量;;   (3)改变变有关工程的的施工时间和和顺序;   (4)其他他有关工程变变更需要的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致合同价款的的增减及造成成的承包人损损失,由发包包人承担,延延误的工期相相应顺延   29.2施施工中承包人人不得对原工工程设计进行行变更因承承包人擅自变变更设计发生生的费用和由由此导致发包包人的直接损损失,由承包包人承担,延延误的工期不不予顺延   29.3承承包人在施工工中提出的合合理化建议涉涉及到对设计计图纸或施工工组织设计的的更改及对材材料、设备的的换用,须经经工程师同意意未经同意意擅自更改或或换用时,承承包人承担由由此发生的费费用,并赔偿偿发包人的有有关损失,延延误的工期不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意采用承包人人合理化建议议,所发生的的费用和获得得的收益,发发包人承包人人另行约定分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变更   合同履行中中发包人要求求变更工程质质量标准及发发生其他实质质性变更,由由双方协商解解决   31、确定定变更价款   31.1承承包人在工程程变更确定后后14天内,提提出变更工程程价款的报告告,经工程师师确认后调整整合同价款变变更合同价款款按下列方法法进行:   (1)合同同中已有适用用于变更工程程的价格,按按合同已有的的价格变更合合同价款;   (2)合同同中只有类似似于变更工程程的价格,可可以参照类似似价格变更合合同介款;   (3)合同同中没有适用用或类似于变变更工程的价价格,由承包包人提出适当当的变更价格格,经工程师师确认后执行行 31..2承包人在在双方确定变变更后14天内不向向工程师提出出变更工程价价款报告时,视视为该项变更更不涉及合同同价款的变更更   31.3工工程师应在收收到变更工程程价款报告之之日起14天内予以以确认,工程程师无正当理理由不确认时时,自变更工工程价款报告告送达之日起起14天后视为为变更工程价价款报告已被被确认。

  31.4工工程师不同意意承包人提出出的变更价款款,按本通用用条款第377条关于争议议的约定处理理   31.5工工程师确认增增加的工程变变更价款作为为追加合同价价款,与工程程款同期支付付   31.6因因承包人自身身原因导致的的工程变更,承承包人无权要要求追加合同同价款   九、竣工验验收与结算   32、竣工工验收   32.1工工程具备竣工工验收条件,承承包人按国家家工程竣工验验收有关规定定,向发包人人提供完整竣竣工资料及竣竣工验收报告告双方约定定由承包人提提供竣工图的的,应当在专专用条款内约约定提供的日日期和份数   32.2发发包人收到竣竣工验收报告告后28天内组织织有关单位验验收,并在验验收后14天内给予予认可或提出出修改意见承承包人按要求求修改,并承承担由自身原原因造成修改改的费用   32.3发发包人收到承承包人送交的的竣工验收报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组织验收,或或验收后144天内不提出出修改意见,视视为竣工验收收报告已被认认可   32.4工工程竣工验收收通过,承包包人送交竣工工验收报告的的日期为实际际竣工日期工工程按发包人人要求修改后后通过竣工验验收的,实际际竣工日期为为承包人修改改后提请发包包人验收的日日期。

  32.5发发包人收到承承包人竣工验验收报告后228天内不组组织验收,从从第29天起承担担工程保管及及一切意外责责任   32.6中中间交工工程程的范围和竣竣工时间,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其其验收程序按按本通用条款款32.1款至至32.4款办办理   32.7因因特殊原因,发发包人要求部部分单位工程程或工程部位位甩项竣工的的,双方另行行签订甩项竣竣工协议,明明确双方责任任和工程价款款的支付方法法   32.8工工程未经竣工工验收或竣工工验收未通过过的,发包人人不得使用发发包人强行使使用时,由此此发生的质量量问题及其他他问题,由发发包人承担责责任   33、竣工工结算   33.1工工程竣工验收收报告经发包包人认可后228天内,承承包人向发包包人递交竣工工结算报告及及完整的结算算资料,双方方按照协议书书约定的合同同价款及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合同价款调调整内容,进进行工程竣工工结算 333.2发包包人收到承包包人递交的竣竣工结算报告告及结算资料料后28天内进行行核实,给予予确认或者提提出修改意见见发包人确确认竣工结算算报告通知经经办银行向承承包人支付工工程竣工结算算价款承包包人收到竣工工结算价款后后14天内将竣竣工工程交付付发包人。

  33.3发发包人收到竣竣工结算报告告及结算资料料后28天内无正正当理由不支支付工程竣工工结算价款,从从第29天起按承承包人同期向向银行贷款利利率支付拖欠欠工程价款的的利息,并承承担违约责任任   33.4发发包人收到竣竣工结算报告告及结算资料料后28天内不支支付工程竣工工结算价款,承承包人可以催催告发包人支支付结算价款款发包人在在收到竣工结结算报告及结结算资料后556天内仍不不支付的,承承包人可以与与发包人协议议将该工程折折价,也可以以由承包人申申请人民法院院将该工程依依法拍卖,承承包人就该工工程折价或者者拍卖的价款款优先受偿   33.5工工程竣工验收收报告经发包包人认可后228天内,承承包人未能向向发包人递交交竣工结算报报告及完整的的结算资料,造造成工程竣工工结算不能正正常进行或工工程竣工结算算价款不能及及时支付,发发包人要求交交付工程的,承承包人应当交交付;发包人人不要求交付付工程的,承承包人承担保保管责任   33.6发发包人承包人人对工程竣工工结算价款发发生争议时,按按本通用条款款第37条关于争争议的约定处处理   34、质量量保修   34.1承承包人应按法法律、行政法法规或国家关关于工程质量量保修的在关关规定,对交交付发包人使使用的工程在在质量保修期期内承担质量量保修责任。

  34.2质质量保修工作作的实施承承包人应在工工程竣工验收收之前,与发发包人签订质质量保修书,作作为本合同附附件(附件33略)   34.3质质量保修书的的主要内容包包括:   (1)质量量保修项目内内容及范围;;   (2)质量量保修期;   (3)质量量保修责任;;   (4)质量量保修金的支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索赔和争议   35、违约约   35.1 发包人违约约当发生下下列情况时::   (1)本通通用条款第224条提到的的发包人不按按时支付工程程预付款;   (2)本通通用条款第226.4款提提到的发包人人不按合同约约定支付工程程款,导致施施工无法进行行;   (3)本通通用条款第333.3款提提到的发包人人无正当理由由不支付工程程竣工结算价价款;   (4)发包包人不履行合合同义务或不不按合同约定定履行义务的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担违约责任,赔赔偿因其违约约给承包人造造成的经济损损失,顺延延延误的工期双双方在专用条条款内约定发发包人赔偿承承包人损失的的计算方法或或者发包人应应当支付违约约金的数额或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通用条款第114.2款提提到的因承包包人原因不能能按照协议书书约定的竣工工日期或工程程师同意顺延延的工期竣工工;   (2)本通通用条款第115.1款提提到的因承包包人原因工程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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