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教育费附加知识问答

pia****nwu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8KB
约18页
文档ID:166980968
教育费附加知识问答_第1页
1/18

教育费附加知识问答一、 什么是教育费附加?答:教育费附加是我国政府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专项资金二、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费依据是怎样规定的?答: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以上“三税”税额为依据,分别与以上“三税”同时缴纳三、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是多少?答: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税率为“三税”税额的3%四、 教育费附加的应缴费额如何计算?答:教育费附加的应缴费额为,计征依据×适用费率如:某房地产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万元、营业税7万元,应计征教育费附加为(3万+7万)×3%=3000元五、 教育费附加有何减免规定?答:教育费附加是以“三税”为计费依据,并和“三税”同时缴纳,一般不单独规定减免,但是有一些特殊优惠1. 对新办的商贸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工人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2.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六、 缴纳教育费附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按规定计算出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知识问答一、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有哪些?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其他地区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1. 城市的适用税率为7%;2. 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3. 其他地区适用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下列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一,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二,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以单位或个人依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例如漯河市某企业本月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3万元,营业税2万元,适用税率7%,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万+3万+2万)×7%=10500元。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减税、免税有哪些规定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征收的,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但也有一些特殊税收优惠1.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2.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七、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营业税知识问答一、 什么是营业税?答: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二、 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等。

按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为了简化征收手续减少税款流失,规定有扣缴法定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三、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税率是多少?答: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转让),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附着物)等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税率为8%;娱乐业税率5%-20% 四、 应纳税额是怎样计算的?答: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以其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当月营业收入为200万元,适用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为200万×5%=10万元五、 营业额在计税时有哪些特殊规定?答:一般有如下规定1. 退款,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时,可以调减营业收入若已缴纳营业税,可以退税或从以后营业额中减除2. 折扣让价销售,企业在折扣让价销售时,如果将价款和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金额为营业额计税,若折扣另开发票的,均不得在营业额中减除计税3. 违约金,企业在经营销售中,因对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税。

4. 预收款项,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某些行业可以在销售活动中,进行预收款,但应视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但此预收款在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在营业额中减除六、 哪些不动产转移应视同销售处理答:不动产,即房屋及建筑物,在某种情况下,开发产品没有通过销售方式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不动产销售,按税法规定的税目征税,包括如下行为:1.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未构成“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视同销售行为2. 以新建房产用于安置拆迁的,视同销售行为3. 有偿转让建筑物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视同销售4. 以房换地,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房的5. 以房换房的(不含拆迁安置房)6. 以开发房地产换取其他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7. 以开发房地产抵偿债务的8. 将开发房地产用于利润分配,分配给投资人的9. 将开发房地产用于本企业捐赠、职工福利及奖励的七、 视同销售的不动产如何确认营业收入?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的营业收入的方法和顺序为: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格确定3. 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确定。

公式: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八、 不同收款方式的不动产销售其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答:销售不动产时,因付款方式不同,影响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也影响计税额的确定,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1. 采用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按实际收到价款之日(取得价款凭证)确认收入的实现2.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 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的,应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九、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申报与缴纳是如何规定的?答: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预收款,包括预售的定金,定金是预收款的一种表现形式需要注意,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以后,是仅以纳税人收到的与销售不动产有关的款项,如预收款,结算时收到的款项等,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而不是纳税义务一发生,就要全额纳税。

但对于销售方结算时的应收款或委托方拖欠价款(有委托销售的),也应在销售方结算时纳税十、 转入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减免有哪些规定?答: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与房地产企业有关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1. 将土地适用权转让给农民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林、牧、水等产业2.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3. 对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十一、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营业税纳税时的基本会计处理为:1. 在计算应缴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2. 预收款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形式的,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针对这项规定,纳税会计处理应为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如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栋房屋,总价款100万元,首交预付款30万元,余款交房时交清A、收到预收款30万元时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计税30万元×5%=1.5万元交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B、房屋交付时使用收到70万元余款 借:银行存款 700000 预收账款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补缴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5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土地增值税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答: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一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三、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都有哪些规定?答: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规定: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 土地增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课税3.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四、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增值额的30%,最高税率为60%,如下表: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级累进税率表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100%部分4053超过100%—200%部分50154超过200%部分6035五、 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对收入额如何确定?答: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和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扣除任何费用。

六、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有哪些?答:对房地产企业在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和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对允许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和金额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中包括: 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和安置动迁用房等支出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通水、通电、道路等支出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支付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自建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水、照明、通讯、环卫、绿化等支出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大门、围墙、健身设施等支出⑥开发间接费,是指直接在现场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支出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以上费用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为了便于计算扣除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以上费用扣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一,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在5%以内计算扣除其二,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若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和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其利息支出扣除金额,应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在10%以内扣除3.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转让房地产时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①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但是,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款,而各种税费,不得加计20%扣除②对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可根据代收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房价,确定能否扣除其一,若代收的各种费用计入房价向购房人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计税。

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额时,代收的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加计20%扣除其二,如果代收的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价外单独收取,可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征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七、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答: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求得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得应纳税额其计算方法: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3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举例:某房地产公司当期经营资料如下:A、经营收入(出售一幢房产) 1600万B、可扣除项目:地价及各种费用 100万 房屋开发成本 500万 财务费用300万其中罚金5万元 (计算分配有金融机构证明) 转让时交纳税金 55万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5%计算如下表: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表项 目金 额(万元)一 应纳税收入额1600二 可扣除项目合计额10001.地价及各种费用1002.房屋开发成本5003.转让房地产交纳税金554.加计扣除金额(100+500)×20%=1205.财务费用300-5=2956.销售费及修理费用(100+500)×5%=30三 增值额1600-1000=600四 增值比率600÷1000×100%=60%五 应纳土地增值税600×40%-1000×5=190万八、 有无其他 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答:在特殊售房方式下,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也有不同方法。

其中最常用的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纳税人采用预售方式出让商品房扣除项目金额很难确定,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依据这项原则,对上述经营方式采取先按比例征收,然后清算的办法具体方法: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比例计算分摊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办法计算分摊其计算公式: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此外,也有先按应纳税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然后清算的办法九、 土地增值税有哪些减免优惠?答:下列项目经纳税人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免征土地增值税:1.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2.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以及需要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3. 个人之间互换自由居住的房地产4.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的5. 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协议比例分房自用的6. 企业兼并,将房地产转到计兼并企业中的7. 居民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十、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申报如何规定?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另一类是其他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书;2. 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3. 有关转让房地产的其他资料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十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的项目,应当进行清算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已完成销售的;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面积在85%以上,或虽未超过85%,剩余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的;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二、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1. 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房地产等)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2.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为其主营业务,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计算出的当期应交土地增值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下载提示
相关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