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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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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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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编制单位:皂卫煤矿 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奖 励 2第一节 一般规定 2第二节 安全管理 3第三节 生产管理 3第四节 机电设备管理 4第五节 辅助运输 4第六节 一通三防 4第七节 监测监控 5第三章 处 罚 6第一节 处罚通则 6第二节 安全管理细则 8第三节 技术管理细则 25第四节 采煤、安装、回收管理 28第五节 掘进、开拓管理 32第六节 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36第七节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 37第八节 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40第九节 机电设备管理 41第十节 供电管理 58第十一节 运输管理 62第十二节 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69第十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 72第十四节 监测监控管理 84第十五节 调度管理 89第十六节 地质测量管理 91第十七节 职工培训管理 98第十八节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99第十九节 地面生产管理 101第二十节 消防材料管理 105第二十一节 特殊工种管理 105第二十二节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 105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05页 共108页第一章 总 则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皂卫矿业有限公司皂卫煤矿内部管理及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皂卫煤矿安全科第二章 奖 励第一节 一般规定1、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2、煤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3、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4、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8、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二节 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无工伤连队班组,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2、对在创无工伤班组活动中评为第一名的班组,井下班组长奖2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100元;地面班组长奖1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50元3、月末对全月所包班组未出现一次“三违”事故的队干,按跟班天数实行奖励,每班奖20元4、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实行一次性奖励100元,“三违”人员按其它条款罚款5、职工反向抓违章,经查情况属实,视危害程度,一次奖励100元第三节 生产管理1、奖励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专业科室5000元,奖励排名第一的队组2000元2、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量标准化标杆队的,奖1000元3、提出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100元/次。

4、对生产科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给予1000~3000元奖励第四节 机电设备管理1、机电科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1000元2、发生非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的单位,奖励500元3、各队组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300元各队组连续三个月无机电事故,奖励1000元4、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5、对重视防治水工作、杜绝发生水害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节 辅助运输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500元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元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4、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元第六节 一通三防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500元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科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600元。

4、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的人员奖励200元重大通风隐患:①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在2%以上);②风筒接口断开,或风筒有破口,长度在100毫米以上;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程规定;④因局扇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第七节 监测监控1、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使用率高的单位,奖励200元2、对地面及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回收率高的进行奖励500元3、对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能够定期进行调校的,牌板数据内容填写齐全及时的奖励100元第八节 调度 1、调度人员及时承上启下,合理正确、及时指挥对极端天气变化未造成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停工撤人抢险排洪奖励500元2、变化调度信息掌握准确,汇报及时,记录台账填写及时全面奖励200元第三章 处 罚第一节 处罚通则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正式工开除或处分、临时工开除;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1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二)、“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三)、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

四)、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五)、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六)、擅自进入盲巷的2、 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二)、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者三)、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四)、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五)、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六)、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七)、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八)、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九)、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十一)、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十二)、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重者十三)、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交库,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使用防爆器等情节严重者。

十四)、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十五)、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十六)、在井下放飞车者3、 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一)、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二)、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三)、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1000元----1万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万元)二)“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四)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五)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六)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5、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处罚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节 安全管理细则一、安全检查规定1、双带班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100元。

2、隐患五定表必须由各科室、队组正职签定,如有代签或不签,罚款正职100元3、安全科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次罚款100元4、安全科每月逢“三”组织各业务科室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5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科室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100元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五定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处理,罚款200元6、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款单位领导100元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500元8、安全科、通风科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9、安设好的管理牌板丢失损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如果地址点和管理牌板损坏后,安全员、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则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次100元10、对故意损坏各类牌板、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原价赔偿,并加罚300元11 矿安全小分队每日不定时要对全矿井下井上进行全面检查没有按规定检查的罚小分队队长200元,队组成员100元二、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1、各队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次罚款200元,会议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2、酒后参加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人次罚款200元3、酒后下井者,罚款500元,连带罚款责任队长200元、检身工100元4、队长无故不参加周二、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罚款100元5、班前会记录台帐不规范、无签字或代签字,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6、班前会上没有安全工作安排、无当前隐患整改安排,罚会议主持人200元/次7、班前会上未对“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导致酗酒人员、情绪异常人员、思想不稳定人员,生病人员和疲劳过度人员上岗的,对主持班前会的队干、班长各处罚200元8、安排“不放心人员”上岗或安排上连班者,处罚责任队干200元9、存在不放心因素,未主动在班前会上提出而上岗者,处罚本人200元三、现场“四位一体”、管理规定1、未认真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罚采掘队组1000元现场一人三违,责任人连带罚款100-200元2、“四位一体”牌板签字由他人代签,一次罚款50元3、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牌,不得开工,否则罚款5000元4、“四位一体”牌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不填写,现场缺少一人的处罚当事人500元5、现场“四位一体”执行不到位,每人罚款100元6、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一次罚款50元。

7、一般专业人员睡岗,罚500元/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队干、班组长睡岗者罚1000元/次8、队干、班组长违章指挥,罚款500元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罚200元;专业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安全员制止不听者,加倍处罚;安全员违章,加倍处罚集体违章,罚现场作业队组责任人500元,其他人员按违章情节罚100~200元9、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责任人200元/次、罚所属队组500元10、工作现场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脱岗处理擅自脱岗者罚500元11、一人当月出现二次违章,第二次在规定基础上加倍处罚11、接到“三违”查处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到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情况者,罚款200元12、安全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接受吃请,罚安全员300~500元13、事故当事人不积极抢救伤员,罚300元;其他在场人员不积极抢救负连带责任14、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者,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或开除处分15、班中发生打架、斗殴者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交行政科依法处理16、违反岗标作业者,比照相应“三违”条款执行17、井下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或保险带者,罚款100元。

18、随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19、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500元20、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管理人员或安全员200元四、开工管理规定1、开工由生产和调度组织相关科室现场验收,因开工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的,处罚相关专业检查人员100—300元2、无故不参加开工验收检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3、开工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队组500元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重新进行开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科下发开工通知单4、未按规定组织开工验收检查,罚主管业务科室1000元5、临时性作业必须填写《单项工程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中写明安全作业要点,无《单项工程责任书》作业,处罚队组1000元/次6、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严禁井下动火作业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7、队组没有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没有发放相关部门、没有业务部室组织的开工验收报告,安全部签发开工许可证的罚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8、应急预案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由调度室48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24小时处罚调度室100元。

9、避灾路线图由安全科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48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24小时处罚安全科100元10、未经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一次处罚10000元五、作业规程、措施规定1、主管部室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未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科室200元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罚队长200元3、无规程措施作业,罚队组2000元,无开工手续,罚队组1000元,罚主管业务科室500元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工艺时,未及时补充措施,罚款主管业务科室500元,队长、技术员每人100元5、队组未按要求组织规程学习,罚款队长和技术员各100元;无规程学习记录,罚款技术员100元;规程学习不合格者上岗作业,罚款100元,连带罚款队长100元6、队组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罚队组未参加演习人员各50元六、隐患排查规定1、每日检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在调度会上通报后,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主动到安全科进行“五定”签字,不按时不主动签字的处罚相关科室10元/条2、检查的隐患,无故不按“五定”要求整改的,罚单位200元/条;再次“五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责任人100元/条。

3、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两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条;重复出现5次后,每再出现一次,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并对队长罚款50元/条,跟班队干、验收员罚款100元/条3、各专业科室未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未建档登记,并于规定时间未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4、井下排查出的一、二级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升井,否则处罚责任队组500元5、所录入的隐患内容有错误以50元/条处罚责任人6、不能按时完成“五定”的以100元/条处罚责任单位,依次每推迟一个8小时段(按隐患录入时间计)进行加倍处罚7、不能按时完成“五定”审核的以100元/条处罚责任单位,依次每推迟一个12小时时间段(按隐患五定时间计)进行加倍处罚8、不能按时完成隐患监督的以100元/条处罚安全调度,依次每推迟一个时间段(12小时)进行加倍处罚9、顶板离层指示仪按规定观测数据记录,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责任队组100元10、所有科室人员误报或未经领导把关签字的造成影响恶力的一次处罚七、事故管理规定1、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

对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的单位,要逐级追究现场班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单位正职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执行以下条款规定的处分(处罚)2、在事故调查中,配合不积极,不如实汇报或隐瞒实情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处罚;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响,要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3、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相处罚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200元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100元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100元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4、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和罚款500~1000元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200—500元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降级处分或罚款500元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记大过或罚款500元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20%六)对主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200元七)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科长罚款100—200元。

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罚款100—200元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分或处罚5、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罚款300—800元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600元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300元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500元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六)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罚款100—200元七)对主管科室责任副总给予罚款600元八)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副总给予罚款500元九)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300元6、凡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以上事故(包括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除按以上条款追究责任外,给予撤职处分四)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安全结构工资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六)对主管科室、分管业务科室、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或罚款3000元。

七)对值班矿领导、主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罚款8000元,安全矿长罚款6000元,矿长罚款8000元,其他矿领导按《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7、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100—3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100—200元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100—200元六)对主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300元七)对分管业务部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200元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200元8、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300—5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500—8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罚款500—800元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给予罚款200—500元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300—500元六)对主管部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300—500元七)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200—300元。

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200—300元9、发生一起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0—8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600—10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罚款1000—3000元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300—500元六)对主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0—2000元七)对分管业务部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0—2000元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0元、10、未实现年度安全考核目标,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年终评先资格11、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一般生产事故由调度室和业务主管部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并写出事故通报通报不及时罚责任部室200元八、井口检身、侯罐管理规定1、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罚当事人200元,井下查出酒后人员入井,罚当事人500元,同时罚主持班前会的队干100元/次;检身工人不认真执行检身制度,导致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或酒后人员下井者,罚200元/人.次2、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者,罚50元/次;检身工失察导致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下井者受连带处罚。

3、检身工、把钩工不负责,造成秩序混乱者,罚50—100元/次;侯罐人员不服从指挥者,罚100—300元4、入井人员不接受检身者,罚500元/次5、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手续下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6、未经培训的新工人或无证人员下井,罚当事人500元,安排下井的责任人1000元检身工失职,受连带处罚九、值班、跟班管理规定1、各级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无故停机、关机或不接,罚100元/次2、公司调度室规定的需要值班的科队值班必须保证24小时值守,否则罚值班队干100元/次3、跟班人员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责任人100元;脱岗的罚500元4、跟、值班记录不全罚50元/次5、跟班领导无故未按规定深入井下一线的罚200元/次6、接到事故通知后,值班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未按规定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7、要害场所不执行来人登记制度者,罚责任人50元8、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四大件机房、变电所、爆炸材料库、井口、井底信号房,不听工作人员制止或工作人员不制止者,罚责任人50—200元9、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按规定上报,处罚责任人300—10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十、安全责任落实规定1、各单位、各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2、各单位、部门未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对责任制修订、补充完善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3、各业务主管部室对队组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落实负责、责任落实不清,对主管业务科室罚款500元4、各体系、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将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等安全材料书面汇报到综合办公室者,罚负责人100元5、因工作安排不周,指挥协调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超前预控不及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主管业务科室或基层责任队组300—500元罚第一负责人10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按赔偿规定赔偿十一、新工人管理规定1、未经培训合格下井作业的,处罚所在队组200元/人次2、安全员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罚安全员100元3、安排新工人单独上岗作业或安排新工人从事高危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处罚安排工作的队组200元4、新工人发生“三违”或发生事故,所在队组受连带处罚十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1、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送电,每出现一次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3、未严格按照领灯人所持灯牌发放,回收矿灯,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对机电队罚款500元,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

4、因矿灯故障或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更换矿灯及人员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不能考勤,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5、无故借用他人名字领用矿灯或一人携带多个矿灯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300元6、因定位系统软、硬件故障排查不及时,造成考勤不准确,一次对监控队罚款500元7、各科室和驻矿施工单位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于25日前,将单位人数信息报管理科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次具体负责人200元/次8、管理科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修订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一次给予罚款100元十三、岗标管理执行规定1、安全科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业务科室每旬组织一次岗标抽检,每工种不少于3人次并对岗标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查少组织一次岗标检查罚业务科室负责人200元,检查工种覆盖面不达要求罚业务科室100元,少复查或未复查1人次罚业务科室负责人50元2、安全科和业务科室建立包队组、包专业、包工种岗标查纠制度,正副职每月查纠不少于10次,包保人员(规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5人次对未建立业务科室包保制度的,罚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200元,未完成岗标查纠指标,每少1人次罚款20元。

3、对“违标”罚款50—200元,并强制下岗进行为期三天岗标培训4、对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50元,并接受单位专门培训5 对三个百分百及三个全覆盖不合格人员强制下岗培训否则罚款500元十四、业务保安规定1、因为工作安排不周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科室3000-5000元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二)安排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三)设备造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的;(四)井下供电系统严重不符合规程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五)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六)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煤尘未定期测定或弄虚作假;(七)与废旧巷道贯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八)井下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防尘效果差,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不符合规定;(九)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未及时安设瓦斯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误差超过规定误导安全生产的;(十)瓦斯监测装置未定期校正和及时更换,自救器未定期检查处理的;(十一)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十二)需多专业协助的工作或工程,相关科室不积极配合。

2、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脱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科室500-30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奖、季奖,科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包队技术员挂钩50%,分管矿领导挂钩的10%考核一)规程、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编制不严密,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无安全补充措施的;(三)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各类检查,检查走过场,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四)没有及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五)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执行不力不到位,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组500-3000元,罚主管业务科室500元一)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不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或执行不到位;(二)不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而进行生产;(三)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四)电器设备失爆;(五)“四位一体”缺岗未落实责任及动态未落实到位而进行生产;(六)局扇出现循环风、无计划停风;(七)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使用;(八)井下各种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护不用的;(九)井下煤尘堆积严重;(十)开掘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支护质量差或空顶作业情节严重,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倒装置,机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循环拉杆。

4、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罚款队长100元,罚款技术员100元,罚款主管业务科室50元5、机电科、供应科等单位因材料、设备、配件供应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井下生产造成重大隐患和生产中断等情况时,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直接责任者300元第三节 技术管理细则 1、矿井采掘、机电、调动(运输)、通风、地质、安全监控各系统必须保证完善、运行安全,出现问题根据责任落实情况罚主管科室500—1000元2、专业科室必须参加总工办组织的规程措施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罚责任部门500元/次,罚责任人50元/次3、规程措施的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迟到罚100元/人次,旷会罚200元/人次4、规程措施编制前主管业务科室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对规程编制未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科室500元5、规程(措施)在送审传阅前,编制者必须仔细检查,认真校对,确保规程措施格式正确、内容齐全、编制规范,若出现问题审查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款5元,一处语言叙述不通罚款10元,一处数据或相关参数错误罚款100元;附图出现一处图例不规范罚款10元,附图中出现一处数据标注错误或漏标罚款20元,少一张必要的附图罚款50元,有一处严重错误罚款100元;有一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或上级文件、规范)相关条款规定罚款200元;缺项,罚主管技术员50元/项;规程措施内部审核不严,会审时仍有较多问题,酌情罚审核人50~100元/项。

规程措施会审不严,由于缺项、错误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追查责任认定,对审批人员进行处罚200~500元6、单位工程(投产)、临时性工作未按规定编制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开工者,罚主管业务部室500元,施工队组5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作业现场条件变化、工艺改变等未及时补充完善措施或编制审批规程复查,罚主管业务部门500元,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7、未组织职工贯彻学习专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后无考核、无记录、罚队长、技术员100元8、无故由他人代替主管技术员编写、审批规程或措施,部室不予审批,并罚主管技术员100元9、操作规程必须定期(每隔三至六个月)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并有记录,未按要求进行的罚队长200元、技术员100元10、规程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未审批完成,影响生产,罚责任单位200元;因编制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而影响生产的,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专业部门未能及时提供规程措施编写依据(地质报告、编写通知、设计方案等),影响规程措施编写,罚责任部门500元/次11、每月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至少一次复查作业现场条件或改变工艺必须及时补充完善措施,否则罚主管业务部室500元,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

12、队组没有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学习后不做记录者,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13、安排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作业,罚责任队干100元/人次;责任人50元;罚队长200元/次14、无规程措施开工,罚施工单位3000元,队长2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15、井下(地面)检查规程措施应知应会,一人(次)不懂(会)规程,罚责任人20元/次,罚主管技术员50元/次,罚队长100元/次16、专业科室专门负责人没有及时提醒规程审批人员,导致规程措施未及时传阅的,一次扣专门负责人100元,每超出一天累计处罚17、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凡出现违反审批程序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规程、措施编制、审核、传阅完毕而影响生产者、不按时参加规程、措施会审者,将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影响大小扣责任人100~500元,并要在月底绩效工资考核时从重考核第四节 采煤、安装、回收管理1、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护失效,大板棚不起作用每架罚款100元;锚杆支护每根罚款50元2、队组打设锚杆支护无效,用手即能抽出杆体,罚款1000元/根3、转载机机尾无防护装置,罚款200元。

4、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0.5米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200元5、煤溜与机组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罚款200元6、大溜机尾长时不加长盖板或过桥,罚款200元7、工作面大溜不执行停机过人制度,不挂安全警示牌,罚款200元8、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罚款1000元9、工作面收尾采高不达要求,罚款1000元10、收尾逼帮柱不合格,罚款50元/根11、普采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推进而造成倒悬梁,排间距超宽,罚款200元12、木垛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13、特殊支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14、铰接顶梁铰接率或∏型钢梁<90%,罚款500元15、铰接顶梁水平锲数量不全(每梁一个),并未用小链与梁连接,罚款50元16、普采面随意加大控顶间距,罚款1000元17、空载支柱,罚款100元/根18、普采面支柱不按规定垫鞋板,罚款100元/根19、普采面端头未使用好4对8根长钢梁支护,罚款500元20、煤壁不先处理片帮煤后打设逼帮柱,罚款500元21、伞檐超过规定未处理,罚款300元22、梁端至煤壁吊顶超过规定未管理,罚款500元23、普采面超前支护距煤壁10米内不打双排柱,罚款1000元24、普采面端面距超过规定悬双梁,罚款200元。

25、支架(柱)未编号管理或牌号不清晰,罚款100元26、采高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27、回采安装工作面起吊站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28、两巷超前支护不拴防倒护绳,罚款100元/根29、巷道、车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或不挂牌,罚款200元30、皮带机头架无防护网,罚款100元31、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罚款500元32、条件发生变化无补充措施进行生产,罚款1000元33、巷道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悬空等危棚或倒棚未及时处理,罚款500元/架34、巷道空帮、空顶、撑杆、刹杆不全者,每架棚罚款100元35、行人跨越输送机或皮带、转载机、煤溜等地点没有设行人过桥,罚款200元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五定”未及时处理,加倍处罚:(一)单体柱、木点柱不栓绳或护绳栓系不牢固;(二)支架防片帮板未打出;(三)工作面使用失效的单体柱、折损的坑木;(四)在空顶区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未立即恢复或更换;(五)乳化液泵站司机不随身携带比重测试仪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200元,”五定”未处理,加倍处罚:(一)端头外帮无逼帮支护的;(二)两顺槽回棚或拆除连扳超过规定距离的责任者;(三)工作面落煤作业时,未预先开启喷雾洒水灭尘装置;(四)检修机组时,隔离手把未打到零位、隔离手把未取下;(六)支架间距超过300mm,不按规律维护顶板;(七)非支架工随意操作支架者;(八)带压检修支架者;(九)铰接梁下少打单体柱者;(十)有脱扣、错口等失效棚未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十一)采煤工作面未按专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空顶专业;(十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十三)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8个月后,单体液压支柱未进行检修。

3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300元,“五定”未处理,加倍处罚:(一)工作面两端头煤墙出现锚杆等需停机处理的杂物而不停机处理者;(二)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未先架好临时支架;(三)用乳化液冲洗工作面3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一)工作人员在大溜没有闭锁时,进入煤墙侧作业的;(二)端卸式大溜机头无安全防护装置;(三)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时,未制定安全措施;(四)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柱的距离小于0.3米,并且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五)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间的距离未留有0.5米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节 掘进、开拓管理1、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规程规定“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2、掘进迎头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起作用,空顶作业,罚款500----1000元3、砌碹时拆除原临时支护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帮顶措施,罚款500元4、支护材质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使用者,罚款1000元5、掘进巷道连续出现两根锚索失效继续作业,罚款500元;每缺少一根锚索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

6、使用皮带运料一次,罚款300元7、巷内距窝头20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罚款200元8、背帮背顶严重失效的,罚款500元9、巷道掘砌或修复时,临时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10、架棚后出现帮顶刹杆松动或不接顶,罚款500元11、挑顶时,顶部出现空顶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1000元12、在煤墙侧作业时,防片帮戗柱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0元13、接顶不严不实的,一处罚款500元14、背板棚不按规定上够背板而向前作业,罚款300元15、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高顶时,不充填不绞顶,罚款500元16、掘进机小溜及煤溜刮板不齐全,罚款100元/处,刮板未用螺丝上紧,罚款30元17、金属网与锚杆联合支护巷道中,锚杆预紧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根罚款200元;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网与网接口连接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18、无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罚款500元19、冒顶造成停产,但还不达重大生产事故,罚款500-1000元20、炮掘工作面迎头5-10米内,必须使用防倒装置,不使用罚款500元,少一架罚款100元21、锚喷巷道净宽:中线一帮距离误差0~+150mm;巷道净高:中线到一帮距离误差-30~+150mm;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元。

22、锚杆的外露长度≤50mm,超过规定罚款30元/根23、锚杆角度误差-3超过规定罚款100元/根24、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达不到要求,每米罚款300元25、砌碹巷道净宽:中线到一帮距离误差0~+50mm;巷道净高:中线至一帮距离误差0~+50mm;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元26、砌体厚度局部不小于设计30mm,超过规定罚款100元27、砌体灰缝在1m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不超过2处,超过规定要求罚款50元/条28、砌墙基础到实底,其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50mm,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29、砌体表面平直,误差范围≤40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30、砌体水平度,误差范围≤40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31、灰缝宽度误差范围≤25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32、接茬误差范围≤10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33、砌注水沟位置、标高、宽度、深度、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30mm,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34、水沟距工作面要符合规程规定,不符合罚款100元3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执行以下规定:(一)锚喷巷道锚杆托板不贴帮,紧固件失效、锚杆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每根罚款200元;(二)不按规定挂网,每片罚款50元;锚杆抽查每出现三根不合格,对巷道范围内300根锚杆进行否决,并否决相应进尺;(三)喷浆手不带防护用品罚款100元;(四)顶锚杆打设距迎头不得超过3米,每超过一米处罚1000元;帮锚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超过一米处罚500元;锚索打设张拉滞后工作面距离超过5米规定,每少一根锚索罚责任单位10000元,跟班队干500元; (五)掘进作业未按规程要求使用临时支护的,罚当班责任人200元;(六)过断层没有专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作业,强行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2万元;未及时对顶板进行缩小间排距且未使用双排锚索补强的每缺少一根处罚责任队组1万元;(七)U型钢梁不接定不接底的不得喷浆,发现一架处罚责任队组2000元。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次发责任者300元,“五定”未处理,加倍处罚:(一)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二)支护棚腿放在浮煤上不垫鞋板或未凿柱窝;(三)开机前不发信号;(四)喷浆前司机未经射手同意擅自开机者;(五)违章操作钻机者;(六)不按规定使用防倒器者;(七)无安全措施用托梁器上梁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500元:(一)架棚时不切断掘进机电源,切割头没有落地,没有退出5米安全距的;(二) 开机前机组司机没有发出开机信号,二运皮带周围没有及时撤离人员的;(三) 延伸皮带时机尾周围没有及时撤离人员;(四)锚索锚杆不起作用,不及时补打;(五)不按规定进行锚固力试验3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一) 锚索没有及时跟到窝头;(4.5至5米范围内)(二) 帮锚杆没有及时跟进,超过规程规定的;(三)架棚后出现帮、顶刹杆松动或不接顶,不及时处理;(四)放炮崩倒棚,未修好即进入工作面作业;(五)无安全措施用底皮带运料;(六)危棚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七)特殊地段施工,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八)特殊地段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第六节 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1、在规定材料存放区内,遗失或散落下列材料或杂物,按以下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一)一块浮矸、炭块(直径超过50mm)或一个木楔罚5元;(二)一根刹杆罚10元;(三)一根半圆木或一卷(片)金属网罚30元;(四)一根圆木或一卷(片)金属网罚30元;(五)一根工字钢、道轨、槽钢、型钢、锚杆、托梁等支护材料罚50元;(六)其它零星材料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50—200元:(一)巷道内有一处图牌板、材料牌不全或牌物不符;(二)大巷、采区上下山及硐室变电所等处照明,每发现一盏灯不亮;(三)责任区域内,每发现一块标志牌、图牌板悬挂不整齐或版面污脏模糊不清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多次出现累计处罚:(一)材料、设备、配件等一处码放不符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二)存放区内有一种材料、设备没有集中分类堆放;(三)巷道内有一处杂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执行以下规定:(一)主副井通道、等候室地面或墙壁不干净,罚责任单位200元;(二)安全出口不畅通的一次处罚1000-2000元;(三)、管理不善造成巷道内有一处积水(长5米、深0.2米),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5、由于辅助运输不到位或运错材料影响其他队组文明生产,一次处罚机运队300元6、在责任区内发生图牌板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价处罚第七节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50元,多次出现累计处罚;(一)支架30m内直线偏差超过±50mm(超前支架不计);(二)大溜30m内直线偏差超过±50mm;(三)支架与邻架高低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2/3;(四)支架小梁不接顶;(五)支架架间喷雾管路漏水;(成线)(六)除巷道变形原因外,单体柱直线偏差超过±50mm;(七)超前支护棚梁不接顶或棚梁变形未处理;(八)铰接梁连接销未打倒位;(九)除巷道变形原因外,铰接梁未与邻架铰接。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多次出现累计处罚:(一)分层面连续三组支架上留顶煤;(二)支架自落(包括顶梁和小梁);(三)剁架;(四)泵站及支架液压系统漏液(成线);(五)泵站压力不达规定(以低于规定1mpa为一个考核单位);(六)端头(尾)架、排头(尾)架倾斜;(以1m垂线下端偏差100mm为考核单位)(七)端头(尾)外帮煤墙逼帮效果不符合规程要求;(八)超前支护不按规程要求;(九)超前支护棚出现一根不完好单体柱且未及时更换;(十)回采过程中,两巷支护大板棚不按规程回收;(十一)采高与规定值相差100mm(每10组支架为一个测点);(十二)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200元,多次出现累计处罚:(一)端头(尾)安全出口宽度、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二)端头(尾)架、排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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