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组是地测科下属关键单位之一,测量组组长是小组关键责任人测量组组长必需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现场测量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测量组组长必需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在科长领导下,全方面负责测量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督促检验本专业业务保安实施情况,不违章指挥 第2条 负责井上、下各类导线及水准测量的指导、检验,对关键工程和大型贯通工程进行设计,报领导同意并组织施测 第3条 督促、检验井上、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做到合理可靠 第4条 负责井上、下各项测量工作的技术计划、审批,立即总结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并安排改善意见 第5条 负责“三下”采煤及其它需保护的地表物体安全煤柱的计算、留设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6条 负责对测量仪器等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并常常检验使用、保养情况达成各项测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规范使用对应等级的测量仪器 第7条 按《煤矿测量规程》和《地形图图式》要求组织对工业广场平面图及1:2021地形图中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并将地形图缩成1:5000。
第8条 建立、健全严密的矿区控制系统,对已破坏或不可靠的控制点,应立即组织补测并达成《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第9条 依据本矿建设需要,组织多种建筑、管路、钻孔等专题工程测量,达成工程施工要求 第10条 负责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参与必须的生产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方面 第11条 帮助科长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测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12条 负责推广新技术,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提升技术水平达成测量技术人员立即掌握并应用新技术 第13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4条 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测量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 违章指挥干警职员或罪犯或强令干警职员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干警职员或罪犯一再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阻止的; 三 发觉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立即汇报的; 四 拒不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测量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 不根据要求立即、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 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收调查取证、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对本组负担的测量工作负责 第18条 未立即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测量组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出标准要求的,测量组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关键责任、主要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给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