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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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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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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学资助字[2012] 00I号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ー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 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 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12) 3号 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 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就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ー、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与原则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 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和系资助评议小组的审核与监督下,实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 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二)认定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 本县辖区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 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之ー:(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 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 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 款档案资料留存;(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 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 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 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 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 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 案资料留存;(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 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 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 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 家庭。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 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 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 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 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 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 贷款;(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 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三)认定程序1 .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

申请书 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 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 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2 .提供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 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 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 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 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 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 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3 .资格审查(1)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院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2)审査内容: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②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③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审查方式: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②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 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③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 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4 .组织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系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分别根据学生 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 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最终上 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 .开展公示对于班级和系资助评议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班 级、系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 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提出质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 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6 .资格复查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 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 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 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 校二、贷款申请2012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 银行服务系统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 “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或 ,填写个人基 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从2012年5月17日开始,各院(系)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求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填写打印《陕西省在校大学 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此表需登录登陆国家开发 银行服务系统新增填写导出后打印)2012年6月20日至7 月底,学生凭以上表格及相关贫困认定证明,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具体安排:1.5月17日—5月20日各院(系)组织学习《关于做好2012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资助字(2012) !号文件并通 知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 证明;1.1 5月21日—5月25日各院(系)按规定程序组织生源地助学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1.5 月26日—6月1日通过院(系)资格认定的学生下载填写并 打印《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 一式两份同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国 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 一式两份按照 表内要求加盖院(系)公章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注:盖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章时需以系为单位并提前预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盖章申请。

1.6 月2日ー7月底 各院(系)学生凭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 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5 .补充说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的《陕西省在校大学 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除了签字部分以外 其他内容全部要求电脑录入并打印,为了方便广大同学下载填写,资 助中心已将文件和该表格上传至学院官网,同时还链接了“国家开发 银行学生服务系统”,如有不明,登录学院网站查看即可;6 .以上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要求适用于具有陕西户籍的 同学,非陕西籍学生具体的办理办法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公开、公平、公 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惠 及贫困学生的ー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系要高度重视,一定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 态度要明确,措施要得カ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认定条件切实 承担起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エ 作,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严格程序,把握标准,综合考虑,公开公平地认定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学生1 .要坚持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认定办法,认定工作要坚持实 事求是,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经济情况调查、班级资 助工作评议小组认定和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原则进行,不得减少 或简化程序;(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要以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 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为基本依据, 参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 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贷款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时,各系要以适当的方 式要求学生做出诚信承诺,确保证明材料内容真实;(2)各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 土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 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院(系)认定エ 作组审核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3)院(系)要对再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ー次 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贷款学生,通过信件、电 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 要及时报院资助中心做出调整2 .严肃认定工作纪律(1)各院(系)如发现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一 经核实,要取消贷款资格,并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止办理贷 款情节严重的,学院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参与并监督认定工作,对于认定エ 作中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的,ー经发现,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 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院内教职 エ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未经评审直接 确定受助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加强认定工作监督检查(1)各院(系)要公布主管资助工作领导的办公,同时要设 立监督举报信箱,充分利用网络、信件、信息、等方式受理举报 信息;(2)各院(系)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要及 时处理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接到投诉先行调查,了解初步情况后 要立即书面报告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资助工作专干在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要深入到各年级、班级检查指导认定、 评审工作联系人:陈鹏 联系:029-89028836二〇ー二年五月十六日(全文公开)存档2份抄送:学生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5月16日印发打印人:王燕子校对人: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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