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专卖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行业自律,确保《XX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县烟草专卖公司对XX营销部的同级监管XX营销部应自觉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控制度,按期、如实报告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三条 XX营销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受XX县烟草专卖公司的依法监管第四条 XX县烟草专卖公司对XX营销部的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第五条 XX县烟草专卖公司对XX营销部的监管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第六条 XX县烟草专卖公司依法对XX营销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一)监督XX营销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烟草制品购销合同,核查购销合同,查处其违规购进烟草制品的行为二)监督XX营销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烟草制品,核查月销售计划、销售报表,查处其超量销售以及将烟草制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等行为。
三)实地走访零售户,核对销售单据,查处营销部假入网销售、拆单分摊等行为四)监督XX营销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备案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县烟草专卖公司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