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核赔与法律目 录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一节保险合同的责任认定第二节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甚至第三方的约束力有效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保险合同效力待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可撤销保险合同可撤销保险合同一、有效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约人作出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相关案例:2001 2001年年1010月月5 5日,谢日,谢某向某向X X寿险公司申请投保人寿保险,保寿险公司申请投保人寿保险,保额额100100万,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万,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200万,并填写了投保单万,并填写了投保单2001 2001年年1010月月6 6日,日,X X寿险公司向寿险公司向谢某提供了盖有总经理印章谢某提供了盖有总经理印章的的运筹建议书,谢运筹建议书,谢某按要求交纳了首期保费某按要求交纳了首期保费1400014000元10 10月月1010日,日,X X寿险公司向寿险公司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求其在十日内要求其在十日内补充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和进行体检。
补充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和进行体检1010月月1717日,日,谢某进行了体谢某进行了体检1010月月1818日,日,谢某在女友家被其前男友刺杀致死;谢某在女友家被其前男友刺杀致死;同日同日X X寿寿险公司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险公司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有问题,需增加保费谢某身体有问题,需增加保费承保,承保,X X寿险公司遂通知了谢家,但寿险公司遂通知了谢家,但谢某家人称无法联络谢某家人称无法联络2001 2001年年1111月月2 2日,谢母向日,谢母向X X寿险公司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并提寿险公司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并提出索赔请问请问:X X寿险公司是否应予赔付?寿险公司是否应予赔付?(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案例解析:1 1保单的签发、保费的交纳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保单的签发、保费的交纳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或程序为标准律要求的形式或程序为标准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旧保险法旧保险法第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立法轨迹:立法轨迹:旧保险法旧保险法:“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法(草案)保险法(草案):“保险合同以保险单保险合同以保险单或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或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保险法保险法:“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19951995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19951995年年2 2月月0707日日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日2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呢?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呢?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 3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4 4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志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志是什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444条条规定: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旧保险法旧保险法第第1414条条规定: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与与一般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的结合的结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45条第条第1 1款:款:“当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交纳首期保费交纳首期保费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646条:条:“当事人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零时起保制度零时起保制度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的结合的结合“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第1 1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责任的日期签发保单签发保单收取首期保费收取首期保费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条条 件件期期 限限次日零时次日零时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案例启示:案例启示:二、无效保险合同(一)无效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自合同订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违法性确定机构具有法定性确定机构具有法定性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具有不履行性具有不履行性险险 种种旧保险法旧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投保时须具有投保时须具有 投保时须具有投保时须具有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投保时和事故发生时都须具有投保时和事故发生时都须具有 事故发生时须具有事故发生时须具有(二)因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的保险合同无效相关案例:20062006年年4 4月月6 6日,南兴采石厂为其雇员陶某等人办理了日,南兴采石厂为其雇员陶某等人办理了团体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一份以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一份以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一份,保单上注明身故受益人为其工会主席,保险期间为保单上注明身故受益人为其工会主席,保险期间为1 1年。
但年但R R寿寿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并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单上签字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并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单上签字后因工资待遇较低,陶某便离开该采石厂到另一采石厂工后因工资待遇较低,陶某便离开该采石厂到另一采石厂工作同年1010月月1919日,陶某不幸被飞石击中头部,因伤势过重经日,陶某不幸被飞石击中头部,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所在的新老采石厂、陶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所在的新老采石厂、陶某遗属遂向遗属遂向R R寿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寿险公司提出索赔但R R寿险公司以投保人对被保险寿险公司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赔付各方协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赔付各方协商未果,最后诉至法院商未果,最后诉至法院请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请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相关法条:旧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中中 国国列举式的利益原则或同意原则列举式的利益原则或同意原则1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认定?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认定?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利益原则利益原则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同意原则同意原则案例解析:理论上:严格按照我国旧保险法第53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具有保险利益。
实践中: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2年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第1条的规定,“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到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434条规定: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保险法第保险法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不含死亡成份的险种不含死亡成份的险种含有死亡成份的险种含有死亡成份的险种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无须同意无须同意 同意和认可保额同意和认可保额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无须同意无须同意 同意和认可保额同意和认可保额其他关系其他关系 取得同意取得同意 同意和认可保额同意和认可保额保险利益认定:R寿险公司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具有过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24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939条规定: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2 2团意险残疾保险金能否抵免工伤险伤残补助金?团意险残疾保险金能否抵免工伤险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公遭受职工因公遭受事故伤害企业事故伤害企业应承担赔偿责应承担赔偿责任任2020万元保险公司向该保险公司向该名职工给付了名职工给付了1414万元的残疾万元的残疾保险金企业还应向该名企业还应向该名职工给付职工给付6 6万元万元还是还是2020万元的伤万元的伤残补助金残补助金?3 3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能否获得多重赔付?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能否获得多重赔付?主险意外伤害:主险意外伤害:4 4千元千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医疗费用:附加医疗费用:2 2千元千元5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555条第条第3 3款款规定: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656条第条第2 2款款规定: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保险法第第6060条第条第1 1款款规定: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的权利l 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对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l 对于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根对于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根据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先由加害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规定,应该先由加害方支付医疗费用,受害人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受害人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进行理赔;l 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医疗费用保险的,并已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医疗费用保险的,并已获理赔者,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获理赔者,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其中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数目。
具相关证明,其中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数目实践中常用的理赔方式: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第五部分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中明确指出:“人身保险所属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医疗费用的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第2条规定:“若被保险人支付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在剩余部分中先扣除人民币一百元后,按百分之八十五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三)因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常见情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可撤销保险合同(一)可撤销保险合同的含义合同的撤销,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合同的撤销,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不真实,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具有可撤销原因的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具有可撤销原因的保险合同称为可撤销保险合同。
同称为可撤销保险合同二)可撤销保险合同与无效保险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保险合同产生的危害后果仅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没有触可撤销保险合同产生的危害后果仅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没有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强行保护的秩序,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强行保护的秩序,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认为可以承受此种后果,法律就不主动干预,合同持续;如果该当事人认为可以承受此种后果,法律就不主动干预,合同持续;如果该当事人认为应予纠正,只要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合同认为应予纠正,只要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合同就自始无效就自始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危及的是合同制度存在的正当基础以及社会公共利合同无效的原因危及的是合同制度存在的正当基础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基本秩序,无需任何人主张就自始无效益和国家基本秩序,无需任何人主张就自始无效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常见情形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合同意思的情况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合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合同(三)因合同法、保险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合同可撤销(三)因合同法、保险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合同可撤销四、效力待定保险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条件,能否发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条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不能确定,只有经过法定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不能确定,只有经过法定有权之人的追认,合同所欠缺的有效要件才能得以有权之人的追认,合同所欠缺的有效要件才能得以补正,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有权之人在一定期补正,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有权之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关案例:20072007年年3 3月,某房产企业向中港公司办理了一份员工福利月,某房产企业向中港公司办理了一份员工福利团体健康保险,保费为团体健康保险,保费为2020万元,保险期限为万元,保险期限为3 3年;与此同时,年;与此同时,中港公司向该房产企业出具了盖有中港公司向该房产企业出具了盖有B B寿险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保寿险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保费收据一份以及员工福利团体健康保险单一份费收据一份以及员工福利团体健康保险单一份2007 2007年年6 6月,因经营不善,中港公司负责人卷款潜逃月,因经营不善,中港公司负责人卷款潜逃同同年年9 9月,该房产企业的一名员工罹患病毒性肝炎,月,该房产企业的一名员工罹患病毒性肝炎,遂持相关凭遂持相关凭证向证向B B寿险公司申请赔付;寿险公司申请赔付;B B寿险公司则辩称,其的确曾与中港寿险公司则辩称,其的确曾与中港公司签订过保险代理协议,但代理期限已于公司签订过保险代理协议,但代理期限已于20062006年年1212月月3131日届日届满,并且也从未收到中港公司所交纳的保费满,并且也从未收到中港公司所交纳的保费请问:请问:B B寿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寿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1 1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案例解析:法律意义法律意义代理行为的构成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2 2代理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代理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代理行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 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712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中国人寿“营销精英”骗保1500万的反思:是什么让她肆无忌惮造假单、集巨款?自圆其说的故事、业务明星的光环、高额返还的诱惑、毫无效力的凭据,组成了刘晓曼的欺骗链条为了填补因为高额返还、到期偿付而留下的资金黑洞,刘晓曼又不得不编造谎言2007年后,她的骗保行为近乎疯狂,自己的亲戚也成为欺骗对象她所在的公司负责人称,骗保案完全是刘晓曼的个人行为,但她诈骗巨款的动机与资金的去向,却引发了人们的诸多猜测 摘自2007年11月29日的南方周末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保监发2007124号 保险公司加强单证和印章管理加强单证和印章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预警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责任认定一、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案例:2002007 7年年4 4月,黄月,黄某某向向P P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鸿利两全保险鸿利两全保险”和一份和一份“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并一次性并一次性交交清全清全部部保险费保险费2002008 8年年7 7月,黄月,黄某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某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保险事故发生后,险事故发生后,黄某黄某向向P P寿险公司提出给付寿险公司提出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金的请求但是,请求但是,P P寿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发现,寿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发现,黄某黄某在投保时在投保时隐瞒了患有隐瞒了患有梅毒梅毒性脊椎炎的既往病史性脊椎炎的既往病史2002008 8年年8 8月月,P P寿险公司寿险公司以以黄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黄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解除解除了保险合同并了保险合同并拒绝向拒绝向其其给付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请问:请问:1 1、P P寿险公司是否可以黄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解寿险公司是否可以黄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解 除保险合同?除保险合同?2 2、此案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怎样?此案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怎样?相关法条: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1 1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除了投保人之外,是否还应包括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除了投保人之外,是否还应包括被保险人在内?被保险人在内?被保险人实际掌控风险被保险人实际掌控风险主要理由权利和义务应保持一致权利和义务应保持一致案例解析:2 2告知事项的范围界定?告知事项的范围界定?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22222条第条第1 1款款规定:规定:“合同订立前,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知保险人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1 1款款规定: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实告知3 3何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何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重大重大过失过失非增费或非拒保非增费或非拒保增费或拒保增费或拒保不可解除不可解除可解除可解除故意故意非增费或非拒保非增费或非拒保增费或拒保增费或拒保不可解除不可解除可解除可解除4 4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4 4款款规定: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5 5款款规定: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重大重大过失过失非增费或非拒保非增费或非拒保增费或拒保增费或拒保不可解除不可解除可解除可解除故意故意非增费或非拒保非增费或非拒保增费或拒保增费或拒保不可解除不可解除可解除可解除无因果无因果要承担要承担有因果有因果不承担要退费不承担要退费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继续有效不承担不退费不承担不退费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3 3款款规定: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6 6款款规定: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任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订立合同时未知订立合同时未知合同成立后不知:合同成立后不知:2 2年内行使年内行使合同成立后知道:合同成立后知道:3030日内行使日内行使不得行使不得行使订立合同时已知订立合同时已知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第8条规定:“癌症诊断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诚信性诚信性履行说明义务的根据专业性专业性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17条第款规定:条第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友邦公司对此案的三点声明,声明如下:友邦公司对此案的三点声明,声明如下:一、友邦保险认为坦诚地沟通及对话为双方能够达一、友邦保险认为坦诚地沟通及对话为双方能够达成谅解提供了机会我们双方都相信此次事件将有助于公成谅解提供了机会我们双方都相信此次事件将有助于公众对重疾险产品的认知,并有利于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众对重疾险产品的认知,并有利于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
与成熟二、友邦保险对各方的努力表示感谢友邦保险将二、友邦保险对各方的努力表示感谢友邦保险将时刻关注每一位保户的需求及意见,此次争议也为我们进时刻关注每一位保户的需求及意见,此次争议也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我们必将为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我们必将为此不断努力此不断努力三、友邦保险始终将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三、友邦保险始终将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作为首要准则,而我们也将继续遵守所有已颁布律、法规作为首要准则,而我们也将继续遵守所有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寿险、健康险包括重疾险的各项法律、或将颁布的适用于寿险、健康险包括重疾险的各项法律、法规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1 1保险人违反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保险人违反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后果?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我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我作了明确说明,我已对该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作了明确说明,我已对该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充分了解,同意按该保险条款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分)充分了解,同意按该保险条款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1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相关案例:1998年2月,金昌市旅游局的马某到R财险公司为其新购客车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为1年同年4月,马某行驶时发现后置发动机高压油管漏油,便用胶带“封好”后继续前行;不久该车起火导致全车损毁,经查验起火原因为“发动机供油管口与喷油嘴密封不严,发动机周围升温点燃渗漏燃油蒸汽,烧毁车辆”但在马某索赔时,R财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系属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中的“自燃”情形,拒绝赔偿双方为此成诉,请问此案如何处理比较合适?原告主张:原告主张:R R财险公司没有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财险公司没有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有关责任免除的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同中有关责任免除的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主张:被告主张: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投保单的正面标题下有一行提示: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投保单的正面标题下有一行提示:“在填写投保单前,请您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并在填写投保单前,请您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并特别注意其中的保险人的主要义务、除外责任等内容特别注意其中的保险人的主要义务、除外责任等内容”,这,这表明本公司已经履行了保险法所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表明本公司已经履行了保险法所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关于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中明示关于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中明示告知义务等问题的复函告知义务等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中规定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单背面完整、准确地印上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的机动险单背面完整、准确地印上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即被认为是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车辆保险条款,即被认为是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案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17条规定的条规定的“明确说明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20002000年年1 1月月2424日日法研法研2000520005号)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甘高法研你院甘高法研199919990606号号关于金昌市旅游局诉中保财关于金昌市旅游局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金川区支公司保险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产保险公司金川区支公司保险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规定的这里所规定的“明确明确说明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相关案例:20002000年年3 3月,崔月,崔某向某向P P寿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寿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 5万元的万元的“康泰终身保险康泰终身保险”,身故受益人为其妻,保险费按年度分期交纳;身故受益人为其妻,保险费按年度分期交纳;同年同年9 9月,崔月,崔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肝癌,后将检查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肝癌,后将检查结果通知了结果通知了P P寿险公司,寿险公司,P P寿险公司未进行理赔寿险公司未进行理赔。
20012001年年3 3月,月,P P寿寿险公司又收取了崔险公司又收取了崔某支付的第二期保险费;同年某支付的第二期保险费;同年5 5月崔月崔某因肝癌某因肝癌死亡,其妻向死亡,其妻向P P寿险公司提出支付身故保险金寿险公司提出支付身故保险金1010万元的申请万元的申请该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第第3 3条第条第1 1款款规定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10%给付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第第3 3条第条第2 2款款规定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请问:其妻提出的赔付请求是否合理?请问:其妻提出的赔付请求是否合理?2 2保险人违反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保险人违反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果?案例解析: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文义解释文义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或受益人的解释意图解释意图解释惯例解释惯例解释谢 谢!。